# 诏圣第五十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盐铁论》
作者：桓宽
时代：西汉
类别：政论史料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八
章节：诏圣第五十八

## 本章概览

在《盐铁论·诏圣第五十八》中，御史与文学围绕法治与德治展开激烈辩论。御史认为，法令必须至高无上、不可逾越，如同高墙与深渊，百姓知其所畏方能守法；他以鲁国好礼却生内乱、燕王哙谦让却遭篡权为例，指出礼义不足以禁邪，唯有刑法可止暴乱，并强调英明君主依靠法律方能长久控制群臣、守住国家。文学则反驳，称百姓依赖法律如同鱼依赖水，水浊则鱼乱，繁法严刑只会使民不堪命；他引成王、康王时代刑罚不用而天下大治，反观秦二世信任赵高、专任诛杀，导致受刑者满道、死者日积，最终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秦社稷化为废墟，可见严刑峻法不能持久。大夫随后介入，指出商汤、周武王与秦国使用同样的法律，却有治乱之别，追问根本原因。文学回应，政令与法律是治乱工具，关键在于君主任用的人：商汤、周武王遵循礼义、明示好恶，百姓未受刑罚而自行义举；秦始皇则无德教、无法则，滥施刑罚，最终因违背古代、背离民心而灭亡。这场辩论深刻揭示了汉代关于国家治理路径的思考，凸显了礼法之争在政治实践中的核心张力。

本文围绕法治（刑）与德治（礼）的辩论，文学强调教化，御史强调刑罚必要性。

本章通过御史与文学的对话，展开法治与德治的论辩，引用夏商周与秦的历史经验，最终归结于治乱在于君主任用之人。

## 正文

御史说：“夏后氏不违背诺言，殷人盟誓，周人会盟，德行和信用越来越衰微。没有文王、武王那样的人才，却想修明他们的法令，这就是殷、周失去权势、被诸侯夺取天下的原因。所以衣服破旧了就更换布料，法令衰败了就更改制度。汉高帝时，天下刚刚安定，发布德音，施行一些临时的法令，这是权宜之计，不是拨乱反正的常法。此后，法令逐渐被触犯，不合乎道理。所以奸邪萌生而《甫刑》产生，王道衰微而《诗经》的讽刺显现，诸侯暴虐而《春秋》讥刺。网眼太少的网捕不到鱼，只有三章的法令不能治理国家。所以法令不得不增加，法律不得不多样。唐尧、虞舜用画衣冠来羞辱罪犯并非偏私，商汤、周武王用刻肌肤的刑罚也不是故意如此，时代不同，轻重的需要也不同。”文学说：“百姓依赖法律，就像鱼依赖水。水清则鱼安静，水浊则鱼骚动；骚动就不能安居，安静就乐于从事本业；乐于本业就会富裕，富裕就会产生仁爱，财物充足就会停止争斗。因此成王、康王时代，赏赐无处施行，刑罚无处施加。不是该用刑而不刑，而是百姓没有触犯禁令；不是该赏赐而不赏，而是百姓没有不仁爱的。像这样，官吏还有什么事务要处理呢？如今治理百姓的人，就像拙劣的驭手驾马，走的时候就拽住它，停的时候又鞭打它。马身被鞭子打伤，马嘴被嚼子弄破，要求它不出差错，怎么可能呢？干溪之战土崩瓦解，梁氏内部溃败，严刑不能禁止，峻法不能阻止。所以疲惫的马不怕鞭打，疲惫的百姓不怕刑罚。即使一再施加刑罚，又有什么益处呢？”

御史说：“三仞高的墙，楼季也难越；高耸入云的山，牧童却能登上。所以陡峭则楼季也难越三仞，平缓则牧童也易登山巅。金子在熔炉中，庄蹻也不看一眼；钱刀在路上，普通妇人就会捡起。不是普通妇人贪婪而庄蹻廉洁，而是轻重的标准不同，利害的分辨明白。所以法令可以仰望而不可逾越，可以面对而不可闯入。《诗经》说：‘不敢徒手打虎，不敢徒步渡河。’因为知道没有益处。鲁国喜好礼义却发生了季氏、孟氏的祸乱，燕王哙喜好谦让却发生了子之的变乱。礼义不足以禁止邪僻，而刑法可以制止暴乱。英明的君主依靠法律，所以能长久控制群臣，长久守住国家。”

文学说：“古时候，明确仁义之誓，使百姓不逾越；不教育就杀戮，这是虐害百姓。与其用不可逾越的刑罚，不如用不可逾越的仁义。听说礼义施行则刑罚恰当，没听说刑罚施行而孝悌兴盛的。高墙如果地基狭窄，就无法建立。严刑峻法，不能持久。秦二世信任赵高的计策，滥用严苛的责罚而专任诛杀断案，受刑的人沿途都是，死的人一天天积累。杀人多的被认为是忠臣，虐待百姓彻底的被认为有才能。百姓承受不了他们的需求，百姓承受不了他们的刑罚，天下共同忧虑而都无法生活。所以过分的事，父亲也不能要求儿子；无休止的索取，君主也不能要求臣子。人死不能复生，穷急了的老鼠会咬猫，普通人会反抗万乘之君，舍人折断弓，陈胜、吴广就是这样的人。在这个时候，天下一起起来，四面攻打秦国，听说不到一年而社稷化为废墟，哪里见得他们能长久控制群臣、长久守住国家呢？”

御史默然不回答。

大夫说：“盲乐师不知黑白却善于听音，儒者不知治世却善于批评。善于说天道的人要结合人事，善于说古代的人要考察当今。政令为什么施行？法律为什么增加？商汤、周武王保全肌骨而殷、周治理，秦国用同样的法律，却因弊病而触犯。二尺四寸的法律条文，古今一样，有的用来治理，有的导致混乱。《春秋》追究罪过，《甫刑》制定狱讼。如今希望听听治乱的根本，周、秦如此的原因是什么？”

文学说：“春夏生长，圣人仿照它而制定政令；秋冬收藏，圣人效法它而制定法律。所以政令是教化，用来引导百姓；法律是刑罚，用来禁止强暴。这两者，是治乱的工具，存亡的效验，在于君主任用的人。商汤、周武王遵循礼义，明确好恶，来引导百姓，刑罚还未施加，而百姓自己行义，这就是殷、周治理的原因。上面没有德教，下面没有法则，任用刑罚必定诛杀，割下的鼻子装满筐，砍下的脚装满车，从黄河以西算起，也不足以容纳天下的罪犯，最终因此灭亡的，是秦王。不是二尺四寸的法律不同，而是所作所为违背古代、背离民心。”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体现了汉代儒法之争的核心议题，对理解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德治与法治的张力具有重要价值。

## 标签

- 《甫刑》
- 画衣冠
- 陈胜吴广
- 礼义
- 刑法
- 殷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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