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十七刑法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元史》
作者：宋濂、王祎等
时代：明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五十七刑法三

## 本章概览

元史刑法三卷详细规定了盗贼、奸非、大恶等罪行的定罪与刑罚，体现了元朝刑法的严酷与民族差异。盗窃罪根据赃物多寡和犯罪次数，处以刺字、杖刑、徒刑乃至死刑，如窃盗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得财十贯以下杖六十七，一百贯徒一年，罪止徒三年。强盗罪更重，持杖伤人的虽不得财皆处死，得财二十贯为首者死。奸非罪区分强奸和和奸，对通奸、强奸幼女等处以重刑，如强奸有夫之妇处死，强奸幼女（十岁以下）处死，和奸亦同；官员犯奸罪加一等，除名。大恶罪涉及谋反、谋大逆、不孝、不睦等，凌迟、处死、流放等刑罚严苛，如子孙杀祖父母父母凌迟，谋反已有反状为首凌迟，知情不告发流远。此外，对奴婢、僧道、蒙古人、色目人等有特殊规定，如蒙古人犯盗免刺字，色目人犯盗免刺字判刑但发本管约束；奴婢盗主财免刺字。刑罚体现了维护封建礼教和统治秩序的特点，同时反映了元朝多民族社会的复杂性。

本章详述元代刑法中食货、大恶、奸非、盗贼等各类罪名的量刑标准与执行细则。

本章列举了元代对私盐、私茶、铁、大恶、奸非、盗贼等犯罪的处罚规定。

## 正文

食货

凡是犯私盐罪的，杖打七十下，服劳役两年，财产一半没收归官，在没收的财物中拿出一半给告发者作为奖赏。盐货越界贩卖的，比照私盐罪减一等处罚。负责监管的官员查禁不严，初次犯笞打四十，再犯杖打八十，本司官员与总管府官员一同审理判决，三次犯则上报奏请定罪。如果监管官员和灶户私自卖盐，按私盐法处理。凡是伪造盐引的处斩，家产交给告发者作为奖赏。失于觉察的，邻居不告发，杖打一百。商人贩盐，到各处不呈交盐引就发卖，以及超过盐引数量夹带，盐与引不相随同，都按私盐法处理。盐已经卖出，五天内不前往当地官府批销交纳引目，杖打六十，服劳役一年，因此转用引目的，按卖私盐法处理。犯私盐罪判决后，发配到盐场充当盐夫，戴镣铐服劳役，期满释放。凡是发放给煎盐灶户的工本费，官吏共同克扣减少的，按贪赃数额定罪。在大都南北两城关厢地方，设立盐局，由官府发卖，其余州县乡村都允许盐商贩卖。凡是卖盐局的官员、煎盐灶户、贩盐商人及店铺人家，擅自掺和灰土、硝碱的，笞打五十七下。凡是蒙古人私自煮盐的，依照常法处理。凡是犯私盐罪，遇到赦免，家产还没有没官的，取消没收。凡是私盐再犯，罪加一等判处徒刑如同初犯，三犯杖刑判决同再犯，流放远方，妇人免除徒刑，其用于交易的各种物品，无论多少，全部定罪。凡是转买私盐食用的，笞打五十七下，不适用没收家产的命令。凡是捕获私盐，只处理当场发现的人家，不准听信牵连指认平民。有专卖货物，没有犯人，将专卖货物解送官府；没有专卖货物，有犯人，不追究。凡是巡查逮捕私盐，除非接到明确的告发报告，不得擅自进入人家搜查。凡是犯私盐罪，被抓获时拒捕的，判决流放远方，因此伤人的处死。凡是巡查盐务的军官，擅自接受财物放走盐贩的，按枉法贪赃定罪，剥夺所佩戴的符牌和所接受的任命，罢免官职永不录用。

关于茶法：商人缴纳茶课购买茶叶，在各地验明茶引发卖完毕，三天内不前往当地官府批销交纳引目的，杖打六十；因此转用引目，或涂改字号，或增添夹带斤两，以及茶引不随茶的，都按私茶法处理。凡是犯私茶罪，杖打七十，茶叶一半没收归官，一半给告发者作为奖赏，应捕人员相同。如果茶园、磨户犯此罪，以及运茶船主知情夹带，同罪。官府禁治不严，以致私茶发生，官吏连带治罪。茶叶经过批验处所而不批验的，杖打七十。伪造茶引的处斩，家产交给告发者作为奖赏。私茶，不是私自入山采摘的，不适用没收家产的法令。

凡是产金的地方，官府每年征收金课，正官监督人户，亲自执掌秤具，公平收受。如有巧立名目，多收手续费，以及多称金数，克扣火耗，成为百姓祸害的，由监察御史、廉访司纠察。

凡是出铜的地方，民间胆敢私自冶炼的，予以禁止。

关于铁法：没有引目私自贩卖铁的，比照私盐罪减一等，杖打六十，钱没收归官，其中一半折价给告发者作为奖赏。伪造铁引的，按伪造省部印信定罪，官府发给赏钞二锭给告发者。监管正官禁治私铁不严，以致发生私铁的，初次犯笞打三十，再犯加一等，三犯另行议处降职。商人前往冶铁处支取铁引后，不批注月份日期就发给，引与铁不随同，引外夹带，铁没收。铁已经卖出，十天内不前往官府批销交纳引目，笞打四十；因此转用，按私铁法处理。凡是私铁农具、锅、釜、刀、镰、斧、杖以及破损的生熟铁器，不在禁止范围。江南的铁货以及生熟铁器，不得在淮河、汉水以北贩卖，违者按私铁论处。

凡是卫辉等地贩卖私竹的，竹子和价钱都没收归官，首告得实的，在没收物内酌情给赏。越界私卖的，减私竹罪一等。如果民间住宅内外以及栏杆竹子不成亩，本主自用之外出售的，按规定抽分。官府禁治不严的治罪，并在解由内写明。

凡是私自酿造唆鲁麻酒的，按私酒法处理，杖打七十，服劳役二年，财产一半没收归官，有首告者，在没收物内一半给赏。蒙古、汉军擅自酿造私酒醋曲的，依常法。犯禁饮用私酒的，笞打三十七。犯界酒（越界贩卖酒），十瓶以下，罚中统钞一十两，笞打二十；七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笞打四十七，酒归原主。酒虽多，罚款最多五十两，刑罚最多六十。

凡是匿税的，货物一半没收归官，在没收物内一半给告发者作为奖赏，犯者笞打五十，入门不吊引，与匿税法同。

凡是办理课税的官员，估计货物收税而擅自抽分实物的，禁止。监临官吏擅自于税课机构索取什物的，按盗官物论，给予和接受同罪。

凡是办理课税的官员掌管的应税货物，都是三十分中取一分，如果擅自冒估价值，多收税钱，另立名目，巧取分例，以及不应收税而收税的，各以其罪处罚，廉访司经常加以察访。

凡是在城市和乡村有市集的地方，课税有常法。在城税务官吏，擅自到乡村妄自捉拿经过商人指为匿税的，禁止。

凡是办理课税的官员，侵吞多余税款的，按不枉法赃论罪。

凡是官员，印制契约不纳税钱的，按应纳税钱数，以不枉法论。

凡是市舶中金银、铜钱、铁货、男女人口、丝绵、段匹、销金绫罗、米粮、军器等，不得私自贩运出海，违者舶商、船主、纲首、事头、火长各杖打一百七，船和货物没收归官，有首告者，以没收物内一半充赏，廉访司经常加以纠察。

凡是市舶司在回航货物中，三十分抽税一分，擅自以非理方式收取财物的，按贪赃数，以枉法论。

凡是舶商，大船发给公验，小船发给公凭，每大船一艘，带柴水船、八橹船各一只，验凭随船而行。如果有验无凭，以及数外夹带，即同私贩，犯人杖打一百七，船只货物都没收归官，内一半给告发者充赏。公验内批写货物不实，以及转卖渗漏作弊，同漏舶法，杖打一百七，财物没收归官；舶司官吏包庇隐瞒，定罪永不录用。

凡是番国派遣使者进贡，仍具列贡物，报告市舶司称验，如果有夹带，不参与抽分的，以漏舶论。

凡是海门镇守军官，擅自与番邦回航船只头目等人，通同作弊泄露舶货的，杖打一百七，除名永不录用。

凡是中卖宝货，损耗国家财物的，禁止。

凡是云南行使贝币法，官府商贾擅自以其他贝币入境的，禁止。

大恶

凡是大臣图谋危害社稷的，处死。凡是无缘无故议论谋逆，为首倡言的处死，随声附和的流放。凡是暗中谋划反乱的处死，宅主及两邻知情不告发的同罪，其中能悔过自首的免罪给赏，不应捕人而首告的授官。凡是谋反已有反状，为首及同情的凌迟处死，为从的处死，知情不告发的减为从一等流放远方，并没收其家产。其相互牵连连坐的，各以其罪处罚。凡父亲谋反，儿子已经分家另立户籍的不连坐。谋反事觉，捕获审问得实，行省不得擅自诛杀，结案等候批复。凡是藏匿反叛不告发的，处死。凡是妖言惑众，聚众为乱，为首及同谋的处死，没收其家；被诱惑牵连而起的，杖打一百七。凡是假托神异，狂谋犯上的，处死。凡是乱言犯上的处死，并没收其家。凡是指责皇上的，除非特恩，必定罪。凡是妄撰词曲，诬告他人犯上恶言的，处死。凡是官员擅自指责诏旨乱言的，虽遇赦免，仍除名永不录用。

凡是子孙杀害祖父母、父母的，凌迟处死，因疯癫的处死。凡是醉后殴打父母，父母没有其他儿子，告请免死养老的，杖打一百七，服劳役一百天。凡是儿子杀害继母的，与杀害嫡母同罪。凡是所辖区域内有犯恶逆罪，而邻居、社长知情不告发，官府接到告发而不追问的，都治罪。凡是儿子杀害父母，虽在狱中病死，仍支解其尸体示众。凡是殴打伤害祖父母、父母的，处死。凡是谋杀已改嫁的祖母，仍按恶逆论处。凡是挟仇殴打致死义父，以及杀伤幸得免死的，都处死。凡是图财杀伤义母的，处死。凡是作为子孙，或因贫困，或信巫师说诱，发掘祖宗坟墓，盗取财物，卖其墓地的，验轻重断罪：移弃尸骸，不为祭祀的，按恶逆结案。买者知情，减犯人罪二等，价钱没收归官；不知情，临事详审，官府仍不得出具卖坟地公据。凡是作为子孙，为首同其他盗贼发掘祖宗坟墓，盗取财物的，以恶逆论，虽遇大赦免罪，仍刺字徙远方屯田。凡是媳妇殴打公婆的，处死。凡是因奸情殴打致死丈夫及公婆的，凌迟处死。凡是弟弟杀死兄长的，处死。凡是父子同谋杀兄，欲图其财而收其嫂的，父子并凌迟处死。凡是兄长因争执殴打弟弟，弟弟还手殴打兄长，偶然致死，遇赦，仍以故意杀人论。凡是嫂叔争执，杀死其嫂的，处死。凡是因争执虐待杀死兄长的，虽死仍戮其尸。凡是因争执迁怒，戳伤其兄的，在市曹杖打一百七，流放远方。凡是挟仇殴打致死伯叔母的，处死。凡因争执兄弟同谋殴打致死诸父的，都处死。凡是挟仇故意杀死从父，偶然得免死的，罪与已死同。凡是妻子因争执杀死丈夫的，处死。凡是妇人向医生买毒药杀死丈夫的，医生同处死。凡是妻子杀伤丈夫，幸得免死的，同杀死论。凡是女婿因醉杀死岳父，偶然得免死的，罪与已死同。

凡是奴仆杀伤本主的，处死。凡是奴仆辱骂其主不逊的，杖打一百七，服劳役二年，期满归其主。凡是奴仆故意杀死其主的，凌迟处死。凡是奴仆殴打致死主人女婿的，处死。

凡是挟仇杀伤人一家，都得以免死的，与已死同。其同谋悔过不到现场的，减等论。凡因奸情杀尽母亲亲属一家的，凌迟处死。凡是兄长挟仇，与儿子同谋杀其弟一家的，都处死。

凡是肢解人，煮来吃的人，以不道论，虽死在狱中，仍征收烧埋银给苦主。凡是魇魅诅咒大臣的，处死。凡是妻子魇魅丈夫，儿子魇魅父亲，遇到大赦的，儿子流放远方，妻子由其夫嫁卖。凡是制作蛊毒害人的，处死。凡是掠取活人肢解以祭鬼的，凌迟处死，并没收其家产。其同住家属，虽不知情，一并徙远方。已行而不曾杀人的，比照强盗不曾伤人、不得财，杖打一百七，徒刑三年。预谋而未行的，杖打九十七，徒刑二年半。其应死之人，能自首，或捕获同罪者的，给犯人家产，应捕者减半。

奸非

各种和奸（通奸）的，杖打七十七下；有丈夫的，杖打八十七下。诱拐奸妇逃跑的，罪加一等，男女同罪，妇人脱去衣服受刑。未遂的，减四等处罚。强奸有夫之妇的处死，无夫的杖打一百零七下，未遂的减一等，妇人不治罪。那些牵线说合以及提供场所的，各减奸罪三等，只追究现行被发现的家庭，私下和解的减四等。各种指奸（凭空指认奸情）不治罪。各种无夫妇女怀孕，声称与某人通奸，即同指奸，只处罚该妇女。各种宿卫士兵与宫女通奸的，流放充军。各种公公欺凌奸污儿媳，已成奸的处死，未遂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儿媳归回本宗。和奸的皆处死。儿媳虚假指控公公奸污已成，官府已对公公拷打，儿媳招认虚假的，处死；虚假指控奸污未成，已拷打公公，儿媳招认虚假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发回夫家由其嫁卖。妇人告发或公公告发相同。如果儿媳告公公强奸已成，却审问出公公想奸污未成，儿媳妄告重罪，笞打三十七下，归回本宗。各种欺凌奸污义子之妻，杖打一百零七下，奸污未成，杖打八十七下，妇人不治罪。妇人及其丈夫分居当差，即使遇赦，仍分居。各种儿媳与奸夫谋划诬告公公奸污，买休（用钱买通离婚）出离的，杖打一百零七下，由丈夫嫁卖，奸夫减一等，买休钱没收官府。各种与弟弟妻子通奸的，各杖打一百零七下，奸夫流放远方，奸妇随丈夫处置。各种嫂子寡居守节，小叔子强奸的，杖打九十七下。各种与同住侄媳通奸的，各杖打一百零七下，有官职的除名。各种强奸侄媳未遂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各种与兄弟的女儿通奸的，皆处死；与堂兄弟的女儿通奸的，减一等；与族兄弟的女儿通奸的，减二等。各种在父母丧期欺凌奸污父妾的，各杖打九十七下，妇人归回本宗。各种再次犯奸的，罪加二等，妇人由丈夫嫁卖。各种因奸私通偷递家财，只按奸罪论处。各种雇佣他人之妻为妾，期满归还，雇主再与之通奸，即以奸罪论处。因此又杀死其夫的，皆处死。各种儿子犯奸，父亲出首，仍治儿子罪，各种奸罪不适用自首免罪。各种奸情所生男女，男孩随父，女孩随母。各种僧尼道士女冠犯奸，判决后并勒令还俗。各种强奸幼女的处死，即使和奸也同强奸论，幼女不治罪。所称幼女，指十岁以下。各种年老之人奸污幼女，杖打一百零七下，不准赎罪。各种十五岁以下未成丁男子，和奸十岁以下幼女，即使和奸也同强奸，减死，杖打一百零七下，幼女不治罪。各种强奸十岁以上女子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各种强奸妻子前夫之子妻未遂，以及强奸妻子前夫之女已成的，皆杖打一百零七下，妻子离异。各种三名男子强奸一名妇女的，皆处死，妇人不治罪。

各种官员犯奸的，按通常法律，仍除名，但有俸禄的人犯相同。各种官员求奸未遂的，笞打五十七下，解除现任职务，按杂职任用。各种官员因戏弄部属之妻，导致其夫抛弃妻子的，杖打六十七下，罢职，降二等按杂职任用，记过。各种官员强奸部属之妻未遂，杖打一百零七下，除名不再任用。各种官员因奸，购买部属之妾，奸情非在奸所捕获，只按购买部属之妾论处，笞打三十七下，解职另行任用。各种监临官与所监临囚犯之妻通奸的，杖打九十七下，除名。各种官员与倡优之妻通奸，因而娶为妾的，杖打七十七下，罢职不再任用。各种监临官令人奸污所管辖寡妇的，杖打八十七下，除名。各种蛮夷官擅自以籍没妇人为妻的，杖打八十七下，罢职记过，妇人笞打四十七下。

各种主人奸污奴仆之妻的，不治罪。各种奴仆有女，已许嫁为良人妻，即为良人，其主人擅自欺凌奸污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其妻纵容的，笞打五十七下，其女夫家仍愿结婚的，减原议财礼之半，不愿的，追还原下聘财，令父收管，作为良人改嫁。各种奴仆奸污主人女儿的，处死。各种让仆从与命妇通奸，命妇随奸夫逃跑的，皆处死。各种强奸主人之妻的，处死。各种奴仆与主人之妾通奸的，各杖打九十七下。各种良民偷窃奴婢所生子，子随母还主，奴婢偷窃良民所生子，子随母为良，仍异籍当差。各种奴婢之间通奸，笞打四十七下。

各种丈夫收受财物，纵容妻子为娼的，丈夫及奸妇、奸夫各杖打八十七下，离异。若丈夫收受财物，逼迫妻妾为娼的，妻子酌情论罪。各种和奸，同谋用财买休，却娶为妻的，各杖打九十七下，奸妇归还其夫。各种夫妻不和，丈夫以威虐逼迫妻子指认与他人通奸的，杖打七十七下，妻子不治罪，离异。各种女婿诬告岳父与女儿通奸的，杖打九十七下，妻子离异。各种丈夫指奸而抛弃妻子，所指奸夫辄停妻而娶之的，双方离异。

各种奸夫奸妇同谋杀害其夫的，皆处死，仍向奸夫家属征收烧埋银。各种因奸杀其本夫，奸妇不知情的，按减死论处。各种妻子与人通奸，同谋毒死其夫，偶然获救未死的，罪与已死相同，依例结案。各种妇人为首，与众奸夫同谋，亲手杀死其夫的，凌迟处死，奸夫同谋者按常法。各种丈夫抓获妻子奸情，妻子拒捕，杀之无罪。各种与无夫之妇通奸，约定为妻，却殴打死正妻的，处死。各种与奸妇同谋毒死其正妻的，皆处死。各种妻妾与人通奸，丈夫在奸所杀死其奸夫及其妻妾，以及为人妻者杀死强奸其夫，并不治罪。若在奸所杀死其奸夫，而妻妾获免，杀死其妻妾，而奸夫获免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各种奸夫杀死奸妇的，与故意杀人同。各种求奸不从，殴打死其妇，以强盗持仗杀人论处。各种两名奸夫与一名奸妇皆有宿约，先至者因斗杀死后至者，以故意杀人论。

盗贼

各种盗贼共同盗窃的，合并赃物论罪，仍以造意者为首，随从者各减一等。若二罪以上同时发现，从重者论处。各种窃盗初犯，刺左臂，指已得财物的。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刺项，并充任警迹人，官府依法拘检关防。蒙古人有犯，及妇人犯的，不在刺字之例。各种评估盗赃的，都以至元钞为准，除正赃外，仍追征倍赃。如有未获贼人，以及虽获但无可追偿的，都在有者名下追征。各种犯徒刑的，徒一年，杖六十七；一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零七。皆先决杖，然后发遣所属，戴镣服役。应配役的人，随有金银铜铁洞冶、屯田、堤岸、桥道一切等处做工，令人监视，日计工程，满日放还，充任警迹人。各种盗贼未发觉而自首的，免其罪；能捕获同伴的，仍依例给赏。如在事主处有所损伤，以及准首后再犯，不在原免之例。各种杖罪以下，府州追勘明白，即听断决。徒罪，总管府决配，仍申报上级照验。流罪以上，须牒送廉访司官，审覆无冤，方得结案，依例待报。如有徒伴未获，追会有不完的，如复审已定，赃验明白，理无可疑，也听依上归结。

各种强盗持仗但伤人的，虽不得财，皆处死。不曾伤人，不得财，徒二年半；但得财，徒三年；至二十贯，为首者死，其余人流放远方。不持仗伤人，只有造意者及下手者死。不曾伤人，不得财徒一年半，十贯以下徒二年；每十贯加一等，至四十贯，为首者死，其余人各徒三年。若因盗而奸，同伤人之罪，其同行人只依本法，谋划而未行，在不得财罪上，各减一等处罚。

各种窃盗开始谋划而未行的，笞四十七；已行而不得财的，五十七；得财十贯以下，六十七；至二十贯，七十七。每二十贯加一等，一百贯，徒一年，每一百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各种盗取库藏钱物的，比常盗加一等，赃满至五百贯以上者流放。

各种盗取驼马牛驴骡，一赔九。盗骆驼的，初犯为首九十七，徒二年半，为从八十七，徒二年；再犯加等；三犯不分首从，一百零七，出军。盗马的，初犯为首八十七，徒二年，为从七十七，徒一年半；再犯加等，罪止一百零七，出军。盗牛的，初犯为首七十七，徒一年半，为从六十七，徒一年；再犯加等，罪止一百零七，出军。盗驴骡的，初犯为首六十七，徒一年，为从五十七，刺放；再犯加等，罪止徒三年。盗羊猪的，初犯为首五十七，刺放，为从四十七，刺放；再犯加等，罪止徒三年。盗取官府驼马牛的，比常盗加一等。

各种大盗既已归附得官，再以捕贼为由，虐取民财的，计赃论罪，流放远方。各种强盗再犯，仍刺字。

各种强盗杀伤事主，不分首从，皆处死。各种强夺他人财物，以强盗论。各种用药迷昏人，取其财物的，以强盗论。各种白昼持仗，抢劫得财，殴打伤事主；若得财，不曾伤事主，并以强盗论。各种官民行船，遭风搁浅，辄有抢掠财物的，比同强盗科断。若遇赦，仍不与真盗同论，追赃免罪。各种强盗出国境，其边臣抓获来献的，赐金帛以表彰。各种盗取乘舆服御器物的，不分首从，皆处死。知情领卖，克扣价钱的，减一等。

各种盗取官钱，追征未尽，到官禁系已久，实无可折偿的，免除。各种守库军士，只要盗取库中财物的，处死，遇赦仍刺字。各种内藏典守，辄盗库中财物的，处死。各种造钞库工匠，私藏应毁废的钞券出库的，杖一百零七。监临失于防范的，笞三十七。各种盗取印钞库钞的，处死。各种检昏钞行人，盗取昏钞，被监临搜获，不得财的，以盗库藏钱物不得财加等论，杖七十七。各种烧钞库主管检钞行人，辄盗昏钞出库分使的，刺断。各种盗取局院官物，虽赃不满贯，仍加等，杖七十七，刺字。各种工匠已领出库物料，造成及额外余料，不曾还官，因盗出局的，断罪，免刺。各种盗取已到仓官粮，而未离仓事发的，以不得财论，免刺。各种盗取官员符节，比常盗加一等，计赃定罪。各种盗取官府文卷作故纸变卖的，杖七十七，同窃盗，刺字；买卷人笞四十七。

各种图财谋故杀人多的，凌迟处死，仍验各贼所杀人数，于家属均征烧埋银。各种图财陷害溺人于死，侥幸获生免死的，罪与已死同。各种图财杀死他人奴婢，即以图财杀人论。各种奴仆盗主财而逃，送其逃的人，辄杀其奴而取其财，即以强盗杀人论。

各种盗墓，已开墓的按窃盗论，开棺椁的按强盗论，毁尸骸的按伤人论，仍向犯人家属征收烧埋银。各种挟仇盗墓，盗弃其尸的，处死。各种盗墓得财不伤尸，杖一百零七，刺配。各种盗掘诸王驸马坟寝的，不分首从，皆处死。看守禁地的人，杖一百零七，三分家产，一分没官，同看守人杖六十七。

各种事主杀死盗贼的，不治罪。各种夜间潜入人家，被殴打伤而死的，不论罪。

凡是于荒野中盗伐他人木材的，免于刺字，按赃物价值定罪判刑。凡是受胁迫结伙盗窃，到达盗所后又逃离的，不以从犯论处。凡是窃盗赃物不满规定数额的，判罪后免于刺字。凡是儿子为盗，父亲将其杀死，父亲不坐罪。凡是先因盗窃被刺字判刑，后又犯奸淫私通罪的，只按奸淫罪论处，不以盗窃再犯论。凡是奴婢多次盗窃，应在门上标明其过错的，若主人不知情，不得随意写在主人门上。凡是受诱骗胁迫参与盗窃，没有分得赃物，但知情隐瞒不首告的，杖打六十七下，免刺字。凡是先盗窃亲属财物，免刺字，后又盗窃他人财物的，只按初犯论处。凡是先犯诱拐奸淫妇女并逃亡，后犯盗窃，两事并发，以诱奸为重罪，杖刑按奸淫罪执行，刺字按盗窃罪执行。凡是哑巴盗窃，不以哑巴身份减轻处罚。凡是假称搜查税物，拦路抢劫行李财物的，按盗窃论处，刺字判刑，充作警迹人。凡是盗窃米粮，并非因为饥荒的，仍要刺字判刑。凡是盗窃塔庙神像服饰，且无人看守的，判罪后免刺字。凡是事主与盗贼私下和解的，双方同罪；所盗钱物、牲畜、加倍追赃等，没收归官。凡是窃盗应判处徒刑，若有祖父母、父母年老，家中无其他丁壮侍养的，刺字后免去徒刑；若再次犯罪而父母尚在的，等候父母去世后，再发配服役。凡是女真人盗窃，刺字判刑与汉人相同。凡是年饥民穷，见物就盗，按赃物价值判罪，免刺字、免发配及追征加倍赃物。凡是窃盗，一年内多次犯案的，按最重一次定罪刺字。凡是盗窃所得赃物与人赌博未能赢回，失去所盗赃物，事发后追缴原赃，仍追究赌博者的罪。凡是父亲与儿子共同盗窃，儿子未满成丁年龄，且未分得赃物，免罪。凡是年饥，逼迫儿子或女婿一同持杖抢劫，儿子或女婿减死罪一等，免刺字，充作警迹人。凡是父亲被人诱骗为盗，因病不能前往，命儿子跟随，并分得赃物的，父亲减为从犯一等，免刺字，儿子按从犯论处。凡是兄长逼迫未成丁弟弟一同上盗，减为从犯一等论处，仍允许罚赎。凡是兄弟共同盗窃，罪名均至死刑，而父母年老无人供养的，其中一人情罪可宽恕的，免死以养亲。凡是兄弟共同盗窃，均刺字。凡是父子兄弟多次一同上盗，按普通盗贼首从论处。凡是父子兄弟同为强盗的，均处死。凡是丈夫预谋做强盗，妻子不加劝阻，反而跟从盗窃的，减为从犯一等论罪。

凡是亲属相互盗窃，指本服缌麻以上亲属，以及大功以上互为婚姻之家，犯盗窃只按本罪处罚，不在刺字、追征加倍赃物、再犯加重之列。其中分居的尊长盗窃卑幼家财物，若是强盗，以及卑幼盗窃尊长家财物，缌麻小功亲减凡人一等，大功亲减二等，期亲减三等；强盗按普通盗贼论处；杀伤人的各按故意杀伤法处理。若是同居卑幼带领外人盗窃自家财物，五十贯以下，笞打二十七下，每五十贯加一等，罪止五十七下；外人按普通盗窃减一等。凡是姑表侄盗窃姑夫财物，按亲属相盗处理。凡是未嫁女，父亲去世，无法自存，有祖父母却不加体恤，因而盗窃祖父母钱财的，不坐罪。凡是弟弟为首抢劫堂兄财物，即按强盗论处。凡是曾经收养他人子孙为己子孙，随即盗窃所收养之家财物的，即按亲属相盗论处。

凡是奴婢盗窃主人财物，应流放远方，而主人请求免罪的，允许。凡是奴婢盗窃主人财物，判罪后免刺字。凡是盗窃雇主财物的，免刺字，不追征加倍赃物。盗窃前雇主财物的，按普通盗窃论处。凡是佃客盗窃地主财物，按普通盗窃论处。凡是同主家奴婢相互盗窃，判罪后免刺字、免发配，不追征加倍赃物。凡是盗窃同受雇人财物的，不以同居论处。凡是租赁房屋与房主同居，而盗窃房主财物的，按普通盗窃论处。凡是盗窃同本钱财物的，笞打五十七下，不以真实盗窃按赃物价值论罪。

凡是巡捕军兵自己进行盗窃的，比普通盗窃加一等论罪；若自行觉察，告捕到官，或曾共同为盗，率先抓获同伴的，免罪给赏。凡是军人盗窃，刺字判刑，免充警迹人，仍追赏钱给告发者。凡是看守库藏的军人，擅自为首引诱外人偷盗官物，只要两次三次入库为盗，以及提铃把门军人，受贿放纵贼人的，均处死。为从者杖打一百零七下，刺字流放远方。凡是在役军人逃亡，因而窃盗得财的，杖打一百零七下，仍刺字，杖刑按逃军罪执行，刺字按盗窃罪执行。凡是军人在路上抢夺他人财物，又追逐他人致非命死亡的，为首者杖打一百零七下，为从者七十七下，追征烧埋银给苦主。

凡是妇女盗窃，判罪后免刺字、免发配及充警迹人，免征加倍赃物，再犯时连带坐罪其夫。凡是寡妇与人通奸，盗窃公婆财物给奸夫，并让奸夫娶自己为妻的，奸情若非在通奸现场捕获，只按同居卑幼盗窃尊长财物定罪，笞打五十七下，令其归宗，奸夫杖打六十七下。

凡是假僧人窃取佛像腹中装藏物的，按盗窃论处。凡是僧道盗窃，同普通盗贼一样，刺字判刑，追征加倍赃物，还俗充警迹人。凡是僧道盗窃其亲师祖、师父及同门师兄弟财物的，免刺字，不追加倍赃物，判罪后还俗。

凡是幼小之人盗窃，事发时已长大，按幼小论处。未年老患病时盗窃，事发时已年老患病，按年老患病论处。其所应判之罪，允许赎罪，仍免刺字发配，其他犯罪也如此处理。凡是没有成丁的人，再次犯窃盗罪的，仍免刺赎罪，发充警迹人。凡是窃盗中年幼的为首，年长的为从，为首者仍允许赎罪，免刺发配，为从者按常法处理。凡是掏摸他人身上钱物的，初犯、再犯、三犯，刺字判刑流放，均按窃盗法处理，并以赦后所犯为准。凡是以七十二种赌博方式欺骗引诱良家子弟、富商大贾，赌博钱财的，按窃盗论处，计赃判刑发配。凡是夜里打开同船人行李，盗取其财物的，与真窃盗同论。

凡是拐卖良人为奴婢的，拐卖一人，杖打一百零七下，流放远方；二人以上，处死；拐卖为妻妾子孙的，杖一百零七下，徒刑三年；因此杀伤人的，同强盗法。若拐卖而未卖出的，减一等；和诱的又各减一等；以及双方同意互相卖为奴婢的，各杖一百零七下。拐诱奴婢，卖为奴婢的，各减拐诱良人罪一等；卖为妻妾子孙的，杖七十七下，徒刑一年半；知情娶买及藏匿并付钱的，各递减犯人罪一等。假借过继乞养为名，因而贩卖奴婢的，杖九十七下；引领牙保知情，减二等；价钱没官，人口交还亲属。如无原始买契券，官府擅自给予公据的，以及接到告发不立即追捕的，均笞打四十七下。关津主管人员知情受贿放纵的，减犯人罪三等，除名永不叙用；失于检察的笞打二十七下。如能告发捕获的，每人赏钱：拐卖良人每名三十贯，和诱每名二十贯，以至元钞为准，于犯人处追征，无财者向知情窝主、牙保、应捕人追征减半。其事未发而自首的，若同党能悔过自首，擒获其徒党的，均原谅其罪，仍给赏钱之半。再犯及因拐卖伤人的，不在自首免责之列。凡是妇女诱卖良人，罪应徒刑的，免徒刑。凡是职官诱拐良人为奴，革职后不自首的，仍除名永不叙用，被诱拐人交还亲属。

凡是兄长盗窃牛，胁迫弟弟一同宰杀的，弟弟不坐罪。凡是白天抢夺驿马，为首者处死，为从者减一等流放远方。凡是盗窃亲属马牛，事未觉自首，愿意补偿价钱，对方不接受，已送官的，仍按自首论免刺字。凡是强盗行劫，被事主追逐，分散奔走，为首者杀伤邻人，为从者不知情，不以杀伤事主不分首从论，为首者处死，为从者杖打一百零七下，刺配。凡是窃盗丢弃赃物拒捕，殴打杀伤事主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免刺字。凡是先窃后强，遇赦，其下手杀伤事主的，不赦免，其余仍刺字后释放。凡是盗贼分赃不均，从贼欲自首，被为首贼杀害的，仍按谋杀故杀人论处。凡是盗贼闻赦，故意杀害捕盗之人的，不赦免。

凡是藏匿强盗、窃盗贼人，有主谋纠合，指引上盗，分受赃物的，本人虽未行动，合以为首论处。若未行盗，及行盗之后，知情藏匿之家，各减强窃从贼一等科断，免刺字；其已经判罪，怙恶不悛的，与从贼相同。凡是谋图他人质押的田地，即派人强劫赎田价钱的，主谋、下手一体刺字判刑；其中卑幼被尊长驱使的，免刺字。

凡是盗贼应征正赃及烧埋银，贫穷无法备办的，令其折为劳役。凡折庸，按各地庸价估算。庸满后发回原籍，充警迹人。妇人每日准男子工价三分之二，官钱役于附近之处，私钱役于事主之家。凡是盗贼得财，用于酒店娼家，不知情的，只向本盗追征。其所盗若是官钱，即使不知情，也向所用之家追征。若用赃款购买货物，退还货物，追征原赃。凡是奴婢盗窃他人牛马，已判罪，其赃无法追征的，以其人给物主，物主愿赎的允许。凡是盗用官钱，追征未足，到官拘禁已久，实在无法折偿的，免除。凡是官府所属人口盗窃他人牛马，免征加倍赃物。凡是盗贼正赃已征给事主，加倍赃物无法追理的，免征。凡是盗贼正赃，或抵押于人，典主不知情，而归还其赃物，仍追征还原价。凡是荒远地区盗贼，盗窃驼马牛驴羊，加倍赃物无法追征的，即发配服兵役。

凡是盗窃先犯后发，与后犯先发罪名相同的，不论。凡是先犯强盗刺字判刑，再犯窃盗，只按再犯窃盗刺配。凡是发配出军的罪犯在逃，初犯杖打六十七下，再犯加二等，罪止一百零七下，仍发还原流放地出军。

凡是强窃盗贼充警迹人的，五年不再犯，除其籍。若能告发及捕获强盗一名，减二年；二名抵五年；捕获窃盗一名减一半。应除籍之外，所获多的，依常人获盗例给赏；不及数的，给凭证累计。籍已除，再犯，终身拘籍。凡警迹人除缉捕外，官府不得差遣出入，妨其生计。凡是警迹人，有不告知邻佑辄离家过夜，及游惰不事生产作业的，官府追究；邻佑失于觉察的，也治罪。凡是警迹人受命捕盗，已抓获盗贼，却挟恨杀死盗贼并取其财物的，不以普通人杀死有罪贼人论。凡是色目人犯盗，免刺字判刑，发本管官司设法拘管约束，限内改过的，除其籍。无本管官司发付的，由有司收充警迹人。

凡是为盗经刺字，自己除去所刺字，再犯非理的，补刺。五年不再犯，已除籍的，不补刺；年未满的仍补刺。凡是盗贼于赦前擅自除去所刺字，不再犯，赦后不补刺。凡是应刺左右臂，而臂上有雕青（文身）的，随上下空处刺字。凡是犯窃盗已刺臂，却遍文其身，覆盖原刺，再犯窃盗，于手背刺字。凡是累犯窃盗，左右项臂刺遍，而再犯的，于项上空处刺字。

凡是儿子自首父亲盗窃、弟弟自首兄长盗窃、女婿自首岳父盗窃，均同自首免罪。凡是奴婢自首主人盗窃的，判罪后免刺字，不征加倍赃物，仍交付其主为奴。凡是胁从盗窃，而未受赃的，只以不首告之罪处罚，杖打六十七下，不刺字。凡是为盗后悔，将所盗赃物归还事主的，免罪。凡是为盗得财，听说有怀疑追捕，却将赃物归还事主的，减二等论罪，免徒刑、刺字及加倍赃物。凡是窃盗因事主盘问而自首服罪，其赃物尚未归还事主的，计赃减二等论罪，刺字。凡是盗贼，为首者自首，免罪；为从者不自首，仍全科。凡是无服亲属，相互首告盗窃，只科其罪，免刺字发配及加倍赃物。凡是窃盗后悔，赃物未全部归还，其余赃物仍够刺字之罪的，仍刺字。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规定私盐刑罚；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
- **本章前段**：规定茶法；犯私茶杖七十，茶叶一半没官
- **本章前段**：规定铁法；私铁杖六十，钱没官
- **本章前段**：规定酒法；私造唆鲁麻酒杖七十，徒二年
- **本章前段**：规定匿税刑罚；货物一半没官，笞五十
- **本章中段**：规定市舶禁运；舶商杖一百七，船货没官
- **本章中段**：规定大恶刑罚；谋反凌迟处死，为从死
- **本章中段**：规定子孙杀祖父母刑罚；凌迟处死
- **本章中段**：规定奸非刑罚；和奸杖七十七，有夫杖八十七
- **本章后段**：规定盗贼刑罚；窃盗刺字，强盗处死等
- **本章后段**：规定亲属相盗；减凡人等
- **本章后段**：规定拐卖人口刑罚；拐卖良人杖一百七，流远方

## 地点

- **大都**：设立盐局，官府发卖
- **卫辉**：贩卖私竹
- **淮河**：限制铁货贩卖
- **汉水**：限制铁货贩卖
- **云南**：行使贝币法
- **海门**：镇守军官与番船通同作弊
- **江南**：铁货贩卖地

## 标签

- 私盐
- 茶法
- 铁法
- 酒法
- 匿税
- 市舶
- 大恶
- 奸非
- 盗贼
- 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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