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四选举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元史》
作者：宋濂、王祎等
时代：明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三十四选举一

## 本章概览

元朝选举制度承前代而多变，科举尤具波折。太宗初据中原，耶律楚材首倡科举，设论、经义、词赋三科，选拔杨奂等一时名士，然因时论不便而中止。此后世祖、成宗、武宗朝虽屡议科举，却始终未行。至仁宗皇庆二年，方下诏恢复，定三年一试，分蒙古、色目与汉人、南人为两榜，考试重经学而废诗赋，以朱熹注为准，旨在得真儒之用。延祐二年首科取士五十六人，后渐增额至百人，成为盛事。然而元朝选官途径繁杂，除科举外，有国子学、蒙古字学、回回国子学等学校贡举，有隐逸、茂才等荐举，有荫叙、吏员补用，甚至工匠仆役亦得入仕，致使吏道杂而多端，铨选混乱。学校制度亦颇完备，京师设国子学，分六斋，行积分法，岁贡生员；各路府州县皆设学，有教授、学正等官。然科举与学校并行，加之荐举、荫叙等途，官员来源混杂，刀笔小吏窃权玩法，虽有考核之细，终难防私情枉法。元朝选举制度之利弊，尽显一代治乱之迹。

本章叙述元朝科举和学校制度的沿革，包括科目设置、考试程序、学校建制及恩例等。

本文先总述历代选举沿革，再详述元朝科举制度的创立、考试程式、乡试会试御试规则、名额分配，以及国子学、蒙古字学、回回国学、医学、阴阳学等学校制度，并附征召隐逸、童子科等。

## 正文

选举的办法由来已久了。周朝的时候，设立学校，用乡学的六德、六行、六艺来教育百姓并选拔他们，从乡里举荐，送到司徒、司马那里考核评定，然后任命官职。两汉时期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目，有的通过对策诏策来选拔，事情还接近古代。隋唐时期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科目，有的还兼用诗赋，读书人开始有放弃根本而追逐末节的。宋朝大力推行文治，专门崇尚科目考试，虽然当时得到了很多人才，但其弊端导致了文风卑弱，士人习气萎靡，有见识的人以此为弊病。辽、金地处北方，习俗崇尚骑马射箭，辽景宗、辽道宗也实行贡举考试，金太宗、金世宗多次开设科场，也大致算得上得到了人才。

元朝初年，太宗刚刚占领中原，就采纳耶律楚材的建议，用科举考试选拔人才。世祖平定天下后，王鹗进献计策，许衡制定法令，但事情没有实行。到了仁宗延祐年间，才斟酌旧的制度并推行，选拔人才以德行为根本，考试技艺以经术为先，士人纷纷响应皇上的要求，都文雅地出现了。然而当时做官的途径很多，铨选没有固定制度，那些从学校出身的人，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学，有阴阳学。那些通过荐举而闻名的人，有隐逸、有茂才异等、有求言、有进书、有童子。那些出身于侍卫、勋臣家庭的人，被破格对待。那些用于宣徽院、中政院等机构的人，被看重作为内官。还有恩荫按常规的资格，以及破格提拔有选拔的科目。由直省、侍仪等官职入仕的人，也有清高的声望。管理粮仓、赋税的人，通常被视为闲散的职务。捕盗的人按功劳叙用，缴纳粮食的人凭资财进用，甚至工匠也能进入官班，而仆役也能跻身品级。诸王、公主，受宠于投下，让他们保举推荐。远方夷族、边境外邦，授予他们长官职务，让他们世袭。凡是这类情况，大概就是所说的吏道繁杂而多种多样吧！况且儒生有岁贡的名目，吏员有补用的方法，叫做掾史、令史，叫做书写、铨写，叫做书吏、典吏，所设立的名称，不容易枚举，叫做省、台、院、部，叫做路、府、州、县，进入的途径，难以计算。即使是名卿大夫，也往往通过这种方式升到要职，获得显爵；而刀笔小吏，于是得以窃取权势，玩弄法律。所以，铨选完备，考核精细，有随朝、外任，有省选、部选，有文官、武官，有考核次数，有资格，一丝一毫不能超越。而有人援引旧例，有人借用资格，有人优待提升，有人降级回任，那种放纵私情破坏法律，以公济私的情况，除非极其明察的人不能察觉。这都是文书繁琐、吏治败坏所导致的。

现在采集旧编，记载在简册上，有的详细有的简略，按类聚集，大概有难以完全记述的，姑且保存一代的制度，编成《选举志》。

科目

太宗刚占领中原时，中书令耶律楚材请求用儒学选拔士人，听从了他的建议。九年秋八月，下诏命令断事官术忽和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到各路进行考试。以论、经义、词赋分为三科，安排三天日程，专门考一科，能够兼考的允许，只以不失去文义为合格。合格的人，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让他们与各处长官共同签署公事，得到东平杨奂等若干人，都是一时的名士，但当时有人认为不便，事情又中止了。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令丞相史天泽详细列应当执行的大事，曾经提到科举，但没有实行。四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人，请求实行选举法，远述周朝制度，其次涉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到人才的成效，认为：“贡举法废止，士人没有入仕的途径，有的学习刀笔成为吏胥，有的做仆役以侍奉官僚，有的制作技巧贩卖成为工匠商人。从今天来看，只有科举取士最为迫切，况且先朝的旧典，尤其应当追述。”奏上，皇帝说：“这是好办法，实行它。”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商议订立程式，又请求：“依照前代设立国学，选择蒙古人各职官子孙一百人，专门命令儒师教习经书，等他们技艺学成，然后试用，希望勋旧之家人才辈出，以备破格提拔。”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时，省臣又启奏，说“去年奉旨实行科举，现在将翰林老臣等所议定的程式上报”。奉令旨，批准蒙古进士科和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建立制度，事情没有施行。到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和留梦炎等人进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报，都认为天下学习儒学的人少，而由刀笔吏得官的人多。皇帝说：“怎么办？”回答说：“只有贡举取士方便。凡是蒙古士人以及儒吏、阴阳、医术，都让他们考试举荐，那么他们就会用心学习。”皇帝同意了奏议。接着许衡也议论学校科举之法，废除诗赋，重视经学，定为新制度。事情虽然没有来得及实行，但选举的制度已经建立。

到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上奏：“科举之事，世祖、裕宗多次曾命令实行，成宗、武宗不久也有旨意，现在如果不报告，恐怕有人会阻碍它。取士之法，经学实在是修身治人之道，词赋是铺陈文采修饰辞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门崇尚词赋，所以士人习气浮华。现在臣等所拟定的，将律赋、省题诗、小义都废除不用，专门设立德行明经科，用这个来取士，或许可以得到人才。”皇帝认为对。十一月，于是下诏说：“我们祖宗以神武平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之士，推崇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地方，议论科举作为取士的方法，规模宏远。朕以渺小之身，得以继承大业，继承志向，记述事业，以祖训为准则。考核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应该以德行为首，考试技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其次。浮华超过实际，朕不取用。于是命令中书省，参酌古今，制定条制。定于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推举贤能的人，充任贡士到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于京师，中选者朕将亲自策问。详细事项列于后：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举人从本籍官司在各类户内推举，年龄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赞他孝悌，朋友信服他信义，通晓经书、品行端正之士，担保举荐，以礼遣送，送到各路府。如有徇私滥举，以及应举而不举的，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察究治罪。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熹的章句集注。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合格。第二场策一道，用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都用朱熹章句集注，再以己意总结，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熹注为主，《尚书》以蔡沈注为主，《周易》以程颐、朱熹注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允许用《三传》及胡安国《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追求浮华辞藻，只求直述，限一千字以上完成。蒙古、色目人，愿意试汉人、南人科目的，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相同。所在官司延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制，愿意考试中选者，优升一等。在官未入流品，愿意考试者听便。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照高一等，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只依考试例从优铨注。乡试处所，以及其他条目，命中书省议定施行。呜呼！经学明畅德行修美，差不多能得到真正的儒者之用；风俗改变，更加达到至治的兴盛。告知各方，体会朕的至意。”

中书省所定的条目：

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取连文中举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取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凭以照勘。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

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

每举子一名，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完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完成。

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及腹里各路，有行台及廉访司的地方，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从现任及闲居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封弥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洁干练文资正官充任。凡誊录试卷及行移文字，都用红笔书写，仍须设法关防，不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门等官各一员。

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

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五人，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陕西三人，岭北二人，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乡试、会试，允许携带《礼部韵略》之外，其余并不许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

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妨职，监押外门。

乡试、会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试卷中如有触犯皇帝名讳、庙号忌讳，以及文理不通、涂改超过五十字以上者，不予批阅。誊录所接收试卷后，须用红笔誊录正文，实际统计涂改字数，标注核对无误后，将红卷逐一送至考试所。若红卷中有涂改字，也须标注字数，由誊录官签字画押。待考核合格、录取人数确定后，抄录字号，调取原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共同核对拆封。

举人试卷由各自准备三场文卷和草稿，各十二幅，在卷首写明三代、籍贯、年龄，于考前半月到印卷所提交。印卷所登记造册，加盖骑缝印后，交还举人。

考试当天，日出前入场，黄昏时交卷。受卷官将试卷送至弥封所，编写字号，密封完毕后，送至誊录所。

科举实行后，如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生等文书送达官府，一律令其返回原籍应试。

娼优之家以及残疾患病者、犯有十恶不赦或奸盗之罪的人，不得应试。

举人在考场内不得喧哗，违者治罪，并取消两次考试资格。

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仍由同试官批阅其试卷。若应回避而不主动申报者，取消一次考试资格。

乡试、会试中，如有夹带或找人代考者，汉人、南人在父母丧期应考者，均取消两次考试资格。

国子监学每年贡举的生员及伴读出身者，依照旧制，愿意参加科举的听便。考中者，在监学应得资品上从优授官。

其他路份附籍的蒙古、色目、汉人，在大多、上都有固定产业、居住多年者，由两都官府按上述规定推举应试，其余地区冒籍者治罪。

知贡举以下官员聚集至公堂，商议应办事项如下：

凡擅自到弥封所询问举人试卷封号、姓名及泄露者，治罪。考题未出而泄露者，允许他人告发。对读试卷官不亲自核对而随意让吏员对读，对读后出现差误影响考核者，予以处罚。誊录人员书写不认真或错误影响考核者，从重责罚。官府故意纵容举人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服务人员知情而为其传递者，允许他人告发。监试官掌管试院事务，不得干预考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得与帘外官交谈。各类人员无故不得进入试厅。举人诽谤主考官、聚众喧哗、不服从制止者，治罪。举人应试时无故不戴冠帽或擅自移动座位者，或偶然与亲邻坐在一起而不主动说明者，夹带、代笔、传递答案者，一律驱逐出场。拆毁试卷首页家状者，追究惩治。举人在试卷上书写其他内容者，驳回取消资格；涉及诽谤攻击者，追究惩治。考试日为举人传送文书，以及因此收受财物者，均允许他人告发。举人在另纸上起草者，张榜取消资格。各类科文中不得自述辛苦经历和门第出身，委托誊录所检查发现，如有违反，不再誊录，移送考试院张榜取消资格。冒名应试、另立姓名，以及收受财物为他人夹带、代笔、传递答案者，均允许他人告发。被淘汰而妄加申诉者，治罪。监门官负责检查出入，应带入的物品需拆封点验。巡铺官及士兵不得喧哗干扰，不得随意查看考卷，不得纵容举人无故走动，非因公务不得与举人私语。试卷弥封用印后，以三个不成字为编号标写，并在涂改处盖章。

每名举人配备一名巡军负责服务，提前一天入院，分宿席房。考试日以击钟为信号。第一次击钟，院官以下人员洗漱。第二次击钟，监门官开锁，举人入院，搜检完毕后，呈交解据。礼生喊道“举人再拜”，知贡举官隔帘受一拜，跪答一拜，试官受一拜，答一拜。第三次击钟，颁发试题，各就各位。中午赐饭。交卷时，到受卷处作揖后退下，不得交谈。受卷官在记录簿上书写举人姓名，举人作揖退下，取回解据出院，巡军也退出。晚上鸣钟一次，锁院门。第二场，举人入院，按前例搜检，每十人为一组，按顺序站立至公堂下，作揖完毕后，颁发试题，各就各位。第三场，仪式如前。

受卷官将收到的试卷，陆续移交弥封官，将家状和草卷用腰封加印，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以三个不成字编号。每名举人各场使用同一编号，在卷上亲自书写，并在记录簿上标注完毕后，发文送交誊录官设置记录簿，分给吏员，用红笔誊录正文，同时注明原卷涂改字数及誊录涂改字数，卷末书写誊录人姓名，誊录官签名盖章，加骑缝印，发文送交对读所。翰林掾史统计誊录完毕的试卷总数，呈报监察御史。对读官将原卷与红卷亲自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呈送贡院，原卷发还弥封所。各所往来文书均用红笔，试卷按原编号附于记录簿。

试官批阅试卷，知贡举坐中间，试官相对而坐，共同考核，分为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用墨笔批点。考核完毕后，收掌试卷官在编号簿内标写分数，知贡举官、同试官、监察御史、弥封官共同取出原卷对号拆封，知贡举在试卷家状上亲自书写省试第几名。拆号完毕后，所有试卷交付礼部归档，贡举各官出院。中书省将考中者分为二榜，张贴在省门左右。

三月初四，中书省奏准，初七在翰林国史院举行殿试，指定监试官及各类执事人员。初五，各官入院。初六，撰写策问题目进呈，等待皇帝选定。初七，执事人员面向宫阙在堂前设置案桌，放置策题。举人入院，搜检完毕后，蒙古人作为一甲，按顺序站立，礼生引导至堂前，面向宫阙两拜，赐策题，再两拜，各就各位。色目人作为一甲，汉人、南人作为一甲，仪式如前。每名进士配备一名蒙古宿卫士监视。中午赐饭。进士交卷完毕后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根据所对策文评定高下，分为三甲进奏。制作二榜，用敕黄纸书写，张贴在内前红门左右。

前一天，礼部通知中选进士，次日到宫阙前，有关部门设置香案，侍仪舍人唱名，谢恩，放榜。择日在翰林国史院举行恩荣宴，由中书省官主持宴会，所有参与考试的官员一同参加。参加宴会的官员和进士均簪花至住所。择日恭敬前往殿廷，呈上谢恩表。次日，到中书省参见。又择日，各进士到先圣庙举行舍菜礼，第一名撰写祝文主持仪式，在国子监刻石题名。

延祐二年春三月，殿试进士，赐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不等。五年春三月，殿试进士护都达儿、霍希贤等五十人。

至治元年春三月，殿试进士达普化、宋本等六十四人。

泰定元年春三月，殿试进士捌剌、张益等八十六人。

四年春三月，殿试进士阿察赤、李黼等八十六人。

天历三年春三月，殿试进士笃列图、王文烨等九十七人。

元统癸酉科，殿试进士同同、李齐等，又增加名额，达到百人之数。制度稍有变化，左右榜各取三人，均赐进士及第，其余出身不等。科举取士，没有比这更兴盛的了。三年后，此制度被废除。又过了七年重新恢复，于是稍微改变程式，减少蒙古、色目人明经二条，增加本经义；将汉人、南人第一场《四书》疑一道改为本经疑，增加第二场古赋外，在诏诰、章表内又加一道。这就是元朝科目取士的制度，大致如此。

至于会试落第者，自延祐创设之初，丞相帖木迭儿、阿散及平章李孟等人上奏：“落第举人，年七十以上者，授予从七品流官退休；六十以上者，授予教授；原有出身者，在应得资品上稍加优待；无出身者，授予山长、学正。接受省札，以后不为例。如今有来迟未能应试者，尚未安排录用。请旨。”皇帝说：“按落第例恩待，不要定为常格。”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上奏：“落第举人，仁宗延祐年间，命中书省各授教官之职，以安慰其归乡。如今正值改元之初，恩泽应广泛施予。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且两次落第者，授予教授；以下，授予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且两次落第者，授予教授；以下，授予学正、山长。先前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任用；不愿出仕者，令其充任国子生员。以后不为例。”皇帝同意。其余落第之士，恩例不可常得，偶尔有试补书吏而进入仕途的。只有制度废除又重新恢复之后，其法才开始变化，落第者全部授予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又增设乡试备榜，也授予郡学录及县教谕。于是科举取士，得人才之多前所未有。

学校

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诏设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授学生，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中，选拔俊秀子弟入学，但未规定名额。用蒙古语翻译《通鉴节要》进行教学，待学生学习有成效，出题考试，根据其回答精通程度，酌情授予官职。成宗大德十年春二月，增加学生伙食补贴，连同之前共三十人增至六十人。武宗至大二年，规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优秀生员补充。仁宗延祐二年冬十月，因所设生员一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应增加其补贴，于是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人，允许其随堂学习，在现有生员一百名之外，酌情增加五十名。原设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纸张笔墨只供给三十人，每年分两次发放。

至元六年秋七月，设置各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制定学制颁布实施，命各路府官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其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任学生者，免除本人杂役。将翻译的《通鉴节要》颁布各路，供学习。至成宗大德五年冬十月，又规定生员名额：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元贞元年，命有关部门划拨土地，供给各路蒙古学生员伙食。其学官，至元十九年规定路府州设教授，因蒙古字在各字之上，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任路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满后本等迁转。大德四年，增设学正一员，上自国学，下至州县，选拔优秀生员，经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从中选取充任。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上言：“亦思替非文字应施用于实际，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请授予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及富家子弟，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每日学习。”皇帝同意。同年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至仁宗延祐元年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因其文字便于文书审核与数目核对，令依旧制，用心教学。泰定二年春闰正月，因近岁公卿大夫子弟及凡民子弟入学者众多，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已供给饮食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伙食补贴，一并供给。该学建于国都，凡各机构所设译史，皆从本学选取充任。

太宗六年癸巳年，任命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令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世祖至元七年，命令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其中年长的四人跟随许衡学习，年幼的七人跟随王恂学习。至元二十四年，设立国子学，并制定制度。设置博士，全面掌管学务，分教三斋的生员，讲授经书要旨，纠正读音和训释，对上严格教导的方法，对下考察学习的课业。又设置助教，共同掌管学务，并专门负责一斋；设置正、录，申明规矩，督促学习课业。凡是读书必须先读《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其次读《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自教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依次传习。讲说则按照所读的顺序，正、录、伴读也依次传习。第二天，抽签，让各位生员复述他们的功课。对于对偶、诗章、经解、史评，由博士出题，生员起草稿子，先呈给助教，等博士确定后，才抄录到课业簿上，作为考核依据。生员的名额，定为二百人，先让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这一百人中，蒙古人占一半，色目人、汉人占一半。许衡还撰写了生员入学的杂仪及日常安排。七年，命令八十名生员入学，让他们永远作为固定模式遵守执行。

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开始确定国子生名额，蒙古、色目、汉人每三年各推荐一人。十年冬闰十月，国子学确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每三年各推荐二人。

武宗至大四年秋闰七月，确定生员名额为二百人。冬十二月，重新设立国子学考试推荐法，蒙古人授官六品，色目人授正七品，汉人授从七品。考试蒙古生员的方法应当从宽，色目生员稍加严格，汉人生员则完全按照科举制度。

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增加设置生员一百人，陪堂生二十人，采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人所议定的国子学贡试法重新制定。一是升斋等级。六斋东西相对，下面两斋左边叫游艺，右边叫依仁，凡是诵书讲说、小学属对的生员归属这里。中间两斋左边叫据德，右边叫志道，讲说《四书》、课习诗律的生员归属这里。上面两斋左边叫时习，右边叫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等科，学习明经义等程文的生员归属这里。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核他们所学习的经书课业，以及不违反规矩的，依次递升。二是私试规矩。汉人按照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推举实际坐斋满两年以上、未曾犯过的，允许参加考试。限制实际坐斋三年以上，才能充任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月、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文辞和道理都优秀的为上等，算一分；道理优秀而文辞平常的为中等，算半分。每年年终，总计该年积分，达到八分以上的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限额，其中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年终考试推荐，名额不必满，只取实际有才者。有分数相同而名额缺少的，以坐斋月日的先后多少为定。那些未达到等级，以及虽然达到等级但名额空缺未补的，该年积分不被使用，下年再重新积算。每月初二日早晨，圆揖之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开就座，当面引领应试生员，各给印纸，按照规定出题考试，不允许夹带代笔，各用印纸，用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其余都依照科举格式，助教、博士依次考定。第二天，监官覆考，在名簿内记录各人所得分数，本学收管，等到年终统一考核。三是黜罚科条。应当参加私试积分的生员，如果有不从事课业以及一切违反规矩的，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由学正、录纠察举报，正、录知道看见而不纠举的，由本监讨论处罚。已经补为高等生员的，如果有违反规矩的，初犯推迟考试一年，再犯除名，由学正、录纠察举报，正、录知道看见而不纠举的，也由本监讨论处罚。在学的生员，年终实际坐斋不满半年的，一律除名。除月假外，其余请假，都不算数。学正、录年终全面考核在学学生，除蒙古、色目另外讨论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以及不肯勤学的，勒令退学。其他责罚，都依照旧规。

泰定三年夏六月，改积分为贡举，并依照世祖旧制。贡试的方法，按照监学所拟定的，大致与前法略同，但防范稍加严密。本学正、录各二员，司乐一员，典籍二员，管勾一员，及侍仪舍人，旧例由积分生员充任，后来因为积分已被废除，在上斋推举年龄三十以上、学行足以作为后学榜样的为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秀的为司乐，办事干练敏捷的为典籍、管勾。侍仪舍人，在上、中斋推举礼仪熟练、声音洪亮、曾掌管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大家公认其能的人充任。文宗天历二年春三月，只有伴读员数，从最初二十人每年贡二人，后来在大德七年定为四十人每年贡六人，至大四年定为四十人每年贡四人，延祐四年每年贡八人因人数积压，既然额定四十名，应充任部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四人。此后，又命令所贡生员，每遇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子一同在礼部考试，在殿廷对策，又增加备榜而加以选择。

国朝初年，燕京刚平定，宣抚王楫奏请将金朝枢密院改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立国子总教及提举官，命令贵臣子弟入学学习。宪宗四年，世祖在藩邸时，特命修理殿廷；即位后，赐给玉斝，让永远作为祭器。至元十三年，授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于是改为大都路学，署名叫提举学校所。二十四年，迁都北城后，在国城东面设立国子学，于是以南城国子学为大都路学，从提举以下，设置官员各有差别。仁宗延祐四年，大兴府尹马思忽重修殿门堂庑，建造东西两斋。泰定三年，府尹曹伟增建环廊。文宗天历二年，又增扩，提举郝义恭又增建斋舍。从府尹郝朵而别到曹伟，开始确定生员共一百人，每人每月口粮，由京畿漕运司及本路供给。泰定四年夏四月，众学生开始在学中会食。

太宗刚平定中原，就商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开始命令设置各路学校官，凡是进修的学生，严加训诲，务必使其成材，以备选用。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令云南各路都建学以祭祀先圣。二十三年二月，皇帝驾临德兴府行宫，下诏江南学校原有学田，重新拨给以供养士人。二十八年，命令江南各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择老成之士教授，或者自愿招师，或者在家从父兄学习，也听其自便。其他先儒教化过的地方，名贤行经之所，以及好事之家出钱粮供养学者的，都设立为书院。凡是师儒由朝廷任命的，称为教授，路府上中州设置。由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任命的，称为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设置。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都接受礼部颁发的凭证。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都接受行省及宣慰司的札付。凡是路府州书院，设直学掌管钱粮，由郡守及宪府官考试补充。直学任期届满，又考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是正、长、学录、教谕，有的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荐充任。教谕、学录经历两考，升为正、长。正、长一考，升为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经历一考，升为路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提举掌管学校事务。后来改直学任期届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充任正、长，备榜举人充任教谕、学录，有荐举的，也参酌任用。从京学到州县学以及书院，凡是学生在此学习的，守令举荐，台宪考核，有的用为教官，有的取为吏属，往往人才辈出。

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太医院使王猷进言：“医学久已荒废，后进无人师授。我私下担心朝廷一时取人，所学非其传承，为害很大。”于是派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前往各路设立医学。生员拟免除本身检医差占等役，等其学有所成，每月用疑难问题考试，看其回答的优劣，酌情加以劝惩。后来又制定医学制度，设各路提举统辖管理。凡是宫廷所需，省台所用，转入常调，可以担任亲民官，那些从太医院自行迁转的，不得比照此例，又以此表示仕途不可混杂进入。然而太医院官既接受宣命，都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升迁叙用，其余按旧品级递升，子孙荫用同正班叙用。掌管药品的，充任都监直长，充任御药院副使，升到大使，任期届满依旧例在流官中铨注。各位教授都从太医院拟定，而各路主善也拟同教授都从九品。凡是随朝太医，及医官子弟，及路府州县学官，都须试验。各处名医所撰写的医经文字，都加以考校。各类药物的产地性味真伪，都加以辨验。各路学校，每年出降十三科疑难题目，呈报太医院，下发各路医学，让生员按照规定课习医义，年终造册解送本司，以定其优劣。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开始设置各路阴阳学。在腹里、江南，如果有通晓阴阳的人，各路官府详细查勘，依照儒学、医学的例子，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他们。其中有术数精通的，每年记录呈报省府，赴京试验，果然有特殊才能的，则在司天台内允许其近侍。延祐初年，命令阴阳人依照儒、医的例子，在路府州设教授一员，所有阴阳人都归其管辖，而上属于太史。

征召遗漏的贤才以寻访隐居的士人，提拔杰出的人才以等待非凡之人。世祖中统年间，征召许衡，授予他怀孟路教官的官职，下诏在怀孟等地挑选才智出众的子弟进行教育。同年，又下诏征召金朝进士李冶，授予翰林学士之职。征召刘因担任集贤学士，刘因未到任。又因平章咸宁王野仙推荐，征召萧不起，当即授予陕西儒学提举之职。至元十八年，下诏寻访前代圣贤的后代，以及精通儒术、医卜、天文历法之人，还有山林隐逸之士。二十年，再次征召并任命刘因为右赞善大夫，刘因推辞，未获允许。不久因母亲年老，请求回乡终养，俸禄一无所受。后来朝廷遣使到他家授予官职，他以病推辞未赴任。二十八年，再次下诏寻访隐逸之士，命有关部门将名单上报。成宗大德六年，征召临川布衣吴澄，提拔为应奉翰林文字，他受命后即辞归。九年，下诏寻访山林间有德行文学、通晓治国之道的人，派使臣征召萧渼，并说：“若不愿做官，可试来一见，与朕交谈后便遣归。”至大三年，再次征召吴澄，任命为国子司业，因病还乡；延祐三年，征召并任命为集贤直学士，因病未赴任；至治三年，征召并任命为翰林学士。武宗、仁宗多次征召萧渼，授予集贤学士、国子司业，未赴任，改任集贤侍讲学士。又以太子右谕德征召，他才抵达京师，被授予集贤学士、国子祭酒，仍兼任太子右谕德。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诏书说：“近年设立科举以选拔人才，仍担心高尚之士隐居山野，无从招致。各处如有隐居行义、才德高迈、深明治道、不求闻达之人，当地官府应将其姓名上报本道廉访司，复核后奏报朝廷，以备录用。”又多次下诏向下征求谏言，使人们能向上进言，即使指斥时政，也绝不谴责，往往采纳其言论，任用其人，将他们安置于各职位，以谋求治理功效。其他著书立说、有益教化、启迪后人的，也酌情录用，并著为常制。

童子科，从唐、宋开始列入科举，但无常设名额。成宗大德三年，推举童子杨山童、海童。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推举安西路张秦山，江浙行省推举张升甫。武宗至大元年，推举武福安。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推举俞傅孙、冯怙哥。六年，河南路推举张答罕，学士完者不花推举丁顽顽。七年，河间县推举杜山童，大兴县推举陈聃。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推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推举张英。泰定四年，福州推举叶留畊。文宗天历二年，推举杜夙灵。至顺二年，通过制举推举答不歹之子买来。这些人皆因天资聪颖，超出同龄儿童，有的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有的能撰写诗文、讲说经史，均令其进入国子学接受教育。其中张秦山尤其精通篆书，陈元麟能通晓性理之学，叶留畊被问及《四书》大义时，回答说：“无非是侍奉父母能竭尽全力，事奉君主能奉献自身。”时人对其寄予厚望。

## 关键人物

- **耶律楚材**：中书令；请求用儒学选拔士人
- **王鹗**：翰林学士承旨；请求实行选举法，议定程式
- **许衡**：国子学总教（文中提及）；议论学校科举之法，制定新制度
- **仁宗**：皇帝；下诏实行科举，制定条制
- **世祖**：皇帝；多次议论科举但未实行，设立国子学等
- **太宗**：皇帝；采纳耶律楚材建议，举行科举考试
- **刘中**：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奉命到各路进行考试
- **赵孟頫**：集贤学士；议定国子学贡试法
- **元明善**：礼部尚书；议定国子学贡试法

## 时间线

- **太宗九年秋八月**：下诏命令断事官术忽和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到各路进行考试，以论、经义、词赋分三科取士；得到东平杨奂等若干人，但事情又中止
-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令丞相史天泽详细列应当执行的大事，曾经提到科举，但没有实行；未实行
- **世祖至元四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人请求实行选举法；皇帝说好办法，令商议订立程式，但未施行
- **世祖至元十一年十一月**：省臣又启奏科举程式，裕宗批准蒙古进士科和汉人进士科；事情没有施行
-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和留梦炎等人进言贡举取士；皇帝同意，但未及时实行
- **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上奏科举之事，皇帝同意；十一月下诏实行科举，定于皇庆三年八月乡试，次年二月会试
- **延祐二年春三月**：殿试进士，赐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科举首次实行
- **元统癸酉科**：殿试进士同同、李齐等，增加名额至百人，左右榜各取三人；科举取士最兴盛时期，后废除又恢复
- **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设京师蒙古国子学；教授学生，翻译《通鉴节要》教学
-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请求设回回国子学，教授亦思替非文字；同年八月置回回国子学
- **世祖至元二十四年**：设立国子学，定制度，设博士、助教等，分三斋教学；生员名额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
- **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增加生员一百人，陪堂生二十人，采用赵孟頫等议定的国子学贡试法；制定升斋等级、私试规矩、黜罚科条

## 地点

- **京师**：科举会试地点，国子学所在地
- **大都**：乡试地点之一，国子学迁都后所在地
- **上都**：乡试地点之一
- **河南**：行省乡试地点
- **江浙**：行省乡试地点
- **江西**：行省乡试地点
- **湖广**：行省乡试地点
- **陕西**：行省乡试地点
- **云南**：行省乡试地点，也设学
- **山东**：宣慰司乡试地点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载了元朝科举制度的创立、程式、名额分配及学校体系，是了解元朝选举制度的核心文献。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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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学
- 童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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