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五选举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元史》
作者：宋濂、王祎等
时代：明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三十五选举二

## 本章概览

元代选举制度等级森严，种族歧视贯穿始终。怯薛出身者，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贵族特权固化。御史台选官由台院自择，与中书省互相制衡。守令考课以户口、田野、诉讼、盗贼、赋役五事为准，上等升迁，下等降职，但达鲁花赤须蒙古人，汉人仅任长官。武官袭职制度详密，阵亡与病故承袭有别，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三年迁转。匠官按管户数定品级，从五品至不入流，升转曲折。投下官由诸王自选，但须蒙古人，且三年一调。捐纳补官成为灾荒时的权宜之策，纳粮多寡对应品级，陕西、河南、江南标准各异。控鹤、玉典赤等近侍亦有出身之路。整体而言，元朝选举既保留蒙古旧制，又吸收汉法，却以种族划线，导致官僚体系固化，汉人进身艰难。制度虽详，但执行中歧视与特权并存，反映了元朝统治的二元特性。

本章记载了元朝各类官职的选任、考核、升迁制度，包括怯薛、御史台、守令、武官等。

本章详细规定了怯薛、御史台、守令、武官等各类官职的选任条件、考核标准、升迁途径，以及匠官、投下官、税务官等特殊职官的选法。

## 正文

凡是怯薛出身：元朝初期用左右宿卫作为心腹爪牙，所以四怯薛的子孙世代担任宿卫之长，允许他们自己举荐下属。各怯薛如果长期受到信任，常常加以显赫提拔，只有长官荐举任用，则有固定制度。至元二十年商议：“长期侍奉宫禁、门第高贵的人，初次接受朝廷任命的散官，比职事官降低一等，否则酌情降低二等。”至大四年，诏令蒙古人降低一等，色目人降低二等，汉人降低三等。

凡是御史台和宪台的选用：大德元年，中书省商议：“御史台官员原来没有选任办法，都是从民职官员中选取，后来互相保举选任，中书省和御史台各自成为一套选任体系。应该让御史台官员、幕僚官员听从自己选择，只有廉访司官员，则由中书省和御史台共同选任。如果御史台官员从中书省各部选取人员，则与中书省官员共同商议；中书省官员从御史台宪司选取人员，也与御史台官员共同商议。”至元八年，规定监察御史任满，在职期间没有异常政绩，原来系七品以下的按例加升一等，六品以上的提升职务。其中有不顾权势，弹劾违法乱纪，以及有利于国家方便百姓的，另外商议升迁任命。如有不称职的，酌情考核选注。

凡是选举守令：至元八年，诏令以户口增加、田野开辟、诉讼减少、盗贼平息、赋役均平这五件事都具备的，为上等选任。九年，以五件事都具备的为上等选任，升一等。四件事具备的，减少一资历。三件事有成效的为中等选任，依常规迁转。四件事不具备的，增加一资历。五件事都没有成效的，降职一等。二十三年，诏令：“鼓励农桑，能勤勉尽职的，依次升迁奖励。那些懈怠政务的，处以笞刑并罢免。”二十八年，诏令：“路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都应选用汉人一向有声誉名望，以及勋臣旧家，和儒吏出身、资历品级相应的人。佐贰官选用色目人、汉人参用，希望达到政事公平、诉讼清明、人民安定、盗贼平息，而五件事都具备。”

凡是进用武官：至元十五年，诏令：“军官有功而升职的，旧例由其子弟袭职，阵亡的允许承袭，如果罢职离任的，以有功的人代替。”十七年，诏令：“渡江总把、百户有功升迁的，总把依千户降等承袭，百户没有递降的职名，则从其本等。”十九年，奏拟：“万户、千户、百户死亡，看其子孙能够承袭的，依例承袭之外，都元帅、招讨使、总管、总把，看其子孙能够承袭的，只令管理其原管军队。元帅、招讨的子孙为万户，总管的子孙为千户，总把的子孙为百户，给予原佩金银符。病故的降等，只有阵亡的按本等承袭。”二十一年，诏令：“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制定等级标准，通行迁转。以三年为任期届满，计算资历考核，升加品级。如果年老病故，令其子弟依例荫叙。”这一年，因旧制父子相继，管理原管军队，不设蒙古军官，所以制定资历考核，三年为满，通行迁转。后来各翼大小军官都设蒙古军官，又兼调遣征进，都已离开本翼，难以与民官一体迁转荫叙，应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之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百户以下，不拘此例。凡是军官征战有功过的，查验实迹升降。又制定蒙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从四品。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也设奥鲁官，接受枢密院札付。各千户奥鲁，不及一千户的，或二百户、三百户，以远就近，以小就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接受枢密院札付。如果妨碍投下，难以合并，应再议。又制定首领官接受敕牒，元帅、招讨司经历、知事，就充任万户府经历、知事，换降敕牒，如原翼应当革除，另外给予升迁任命。如果王令旨、并行省札付、枢密院札付的经历，充任中、下万户府知事。行省诸司札付，充任提领案牍，并各翼万户自设的经历、知事，一律都作为提控案牍，接受枢密院札付。又商议：“随朝各卫千户镇抚所的提控案牍，已拟定接受枢密院札付，外任千户镇抚所的提控案牍，应从行省准许，接受万户府付身。”二十四年，诏令：“各请求承袭其父兄之职的人，应考察其人而任用。凡是旧臣勋阀及有战功的，其子弟应当先任以小职，如果确实有才能，则大加任用。”二十五年，军官阵亡的，按本等承袭，病故的，降二等。虽然阵亡，但其子弟无能，不用。虽然病故，但其子弟确实有才能，不必降等，在本等内任用。大德四年，因上都虎贲司并武卫内的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死亡，而没有奏准承袭的定例，似乎偏颇不公。今后各翼达鲁花赤死亡，应考察其子弟有才能的任用，无能的则停止。五年，诏令：“军官有不到任的，有患病或因事不赴任的，有已赴任、被差委而出、公事已办为私事称故不回的，今后应限期六个月。超过期限的以他人代替，一年后以其他职务授任。”十一年，诏令：“色目镇抚已死，其子有才能，依例任用。子幼小，则取其兄弟之子有才能的任用，等其子长大，即将其职还给他。”至大二年，商议：“各卫翼首领官，至经历以上，不得升除，似乎与官军一体，其子孙竟不得承袭。今后年过七十，而散官至正从四品的，应在正从五品军官内任用。”四年，诏令：“军官有故，令其嫡长子；死亡，令嫡长孙担任。嫡长孙死亡，则令嫡长孙之嫡长子担任。如果嫡长都没有，则以其兄弟之子中相应的人担任。”

太禧院。天历元年，撤销会福、殊祥二院而设立太禧院，官阶正二品。它所管辖的各机构，则听从其提拔任用。

宣徽院。皇庆二年，中书省臣上奏：“它所管辖的仓库、屯田官员，一半由都省任用，一半由本院任用。”奉圣旨，应都听从省臣任用。

中政院。至大四年进言：“各司钱粮选任办法，全部由中书省掌管，可以另外选人任用，行文中书省，给降宣命敕牒。”延祐七年，院臣启奏：“皇后位下的中政院用人，奉皇后懿旨，依照枢密院、御史台等成例执行。”

直省舍人，在内则侍奉宰相大臣的起居，在外则传达中书省门下的命令，选拔宿卫和勋臣子弟担任。又选择其中高等的二人，专门掌管奏事。至元二十五年，省臣上奏：“担任此职的人，让他们接受宣命。”大德八年，拟定经历六十个月的人，才让他们从政。

凡是礼仪各职务：有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拟定经历一百个月，授从八品。有御史台殿中司知班，十五年，拟定经历九十个月，授正八品。有通事舍人，二十年，商议：“从本司选用已入流品的职官担任，任满考核后依照应得的资品，升一等迁用。未入流官的人员，拟充任侍仪舍人，接受中书省札付，一考后授从九品。”三十年，商议：“从二品、三品官员的儿子中选用，不限荫叙，两考后从七品迁叙。”有侍仪舍人，三十年，商议：“从四品、五品官员的儿子中选用，不限荫叙，一考后从九品。”大德三年，商议：“有缺额，应让侍仪司从到部的正从九品流官内选用，仍接受省札，三十个月为满，依朝官内升转，如不够，从应得的府州儒学教授内选用，经历一考，正九品叙用。”有礼直管勾，大德三年，省选合用到部的人员，全部从太常寺举荐保任，不是正常选任除授的，任满回朝只在本衙门叙用。有郊坛库藏都监二人，至大三年，商议：“接受省札者经历一考以上，接受部札者经历两考以上，再经历本院属官一任，拟定在从九品内叙用。”天历二年，拟定在朝文翰衙门，从国子生员内举荐充任。

至元九年，吏部商议：“巡检是流外职任，拟定三十个月为一考，任满回朝在从九品迁叙。”二十年，商议：“巡检六十个月，升从九品。”大德七年，商议：“各处委派的巡检，自确立资格月份日期开始，已经经历两考以上的，遵循旧例九十个月出职；不到两考的，必须经历一百二十个月，才允许出职迁转。”十年，中书省上奏：“奉旨腹里巡检，任满回朝达到考满的，只在巡检内注授。所经历时间不足的，在钱谷官内裁定，通盘计算巡检的月日。各处行省所设的巡检，考满的，咨请中书省裁定；未及考满的，行省在钱谷官等职务内委用，通盘计算月日，依旧升转；不到一考，如果是告荫和提控案牍按例应转充的，在杂职内委用，考满各自计算本等月日，依例升转。”

腹里各路行用钞库，至元十九年，部里拟定：“从州县民官中选充，属于八品、九品的人员，任期三十个月为满，任满后核查原资品，减一资历，统一计算迁转叙用。库使，接受都省的札付，任满后从优迁转叙用。库副，接受本路的札付，任期二十个月为满，在本地上户内公开选拔交替。陕西、四川、西夏中兴等路的提举司钞库，都归行省管辖，应当就便依照上述办法选拟库官，行文都省，颁发敕牒札付。”中书省商议：“除钞库使副咨请各省选拟外，提领由省部选拔注拟。”腹里官员，二十六年，规定选拔充任仓库等官，拟在应得资品上升一等，统一计算月日升转。江南官员，如果曾在腹里任职，前资相应依据条例升转。调去江淮任职的人员，所经历月日一考以上的，除一考算作根脚，其余月日，在后任内统一计算；不满一考的，增加一资。如果选拔充任仓库等官，拟在应得资品上，照例升一等，任满返回后依照上述办法在腹里升转。接连官员选拔充任仓库等官，应得本地面从七品的，准算为腹里从七资品。经历过一考的，从那时开始计算月日，后任统一计算；一考以上，剩余月日，后任统一计算；不满一考的，增加一资升转。福建、两广官员选拔充任仓库等官，应得本地面从七品的，准算为江南从七资品。经历过一考的，从那时开始计算月日；一考以上，剩余月日，后任统一计算；不满一考的，增加一资升转。原本是流官，任满返回后，只在流官内任用；杂职的，在杂职内迁转叙用。万亿库、宝钞总库、八作司，以一年为满交替，钱物很多，不容易交割，应当以二年为满，少的以一年为满。上都税务官，只依照上述条例迁转。都省管辖的地方，以二周年为满的：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印造宝钞库官，铁冶提举司官、首领官，采金提举司官、首领官，银场提举司官、首领官，新旧运粮提举司官、首领官，都提举万亿库、八作司、宝钞总库首领官。以一周年为满的：泉府司所辖富藏库官，廪给司、四宾库、薄敛库官，大都税课提举司官、首领官，酒课提举司官、首领官，提举太仓官、首领官，提举醴源仓官、首领官，大都省仓官，河仓官，通州等处仓官、应受省部札付管钱谷院务杂职等官，大都平准行用库官，烧钞四库官，抄纸坊官，币源库官。行省管辖的地方，以二周年为满的：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行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甘州、宁夏府等处都转运使司官，市舶提举司官、首领官，榷茶提举司官、首领官。以一周年为满的：行泉府司所辖阜通库官，各处行省收支钱帛诸物库官。三十年，部里商议：“凡是内外平准行用库官，提领从七品，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如果从流官内选充的，任满返回减一资升转。杂职人员，只计算本等月日。”元贞二年，部里商议：“凡是仓官有缺，从到选相应职官，以及各衙门有出身的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两考以上的人内选用，依据难易和收粮多少升等，任满返回于应去地方迁转叙用。通州、河西务、李二寺等仓官，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任满，交割没有短缺，减一资统一计算。在都城并城外仓库，收粮五万石以上的仓官，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任满，交割没有短缺，依例迁转叙用；收粮一万石以上的仓官，只依应得品级除授，任满，交割没有短缺，减一资统一计算。”大德元年，中书省拟定：“大都万亿四库、富宁库、宝钞总库、上都万亿库官，只依应得资品选注，必须二周年满日，没有短缺，拟定同随朝例升一等。”二年，中书省商议：“上都、应昌仓官，比同万亿库官例，二周年为满，于应得资品上拟定升一等。”六年，部里商议：“在都平准行用库官，应当和外地一样二周年为满，原来从流官内选充的，任满返回减一资升转。万亿四库知事照例升一等，提控案牍减资迁转。和林、昔宝赤八剌哈孙、孔古烈仓改设立从五品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一周年为满，从到选人内选充，应得资品上拟定升二等，任满返回迁用，所经历月日统一计算。甘州、肃州二路，每处设监支纳一员，正六品，仓使一员，从六品，仓副一员，正七品，二周年为满，从到选人内铨注，入仓先升一等，任满交割，没有短缺，又升一等。受给库提领，从九品，使、副接受省札，攒典、合干人各设二名。”七年，部里拟定：“大都路永丰库提领从七，大使从八，副使从九，从到选相应人内铨注。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务两处，设立平准行用库，应当设置官员，属于从七以下人员，依例铨注。英德路平准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大使一员，从八，副使一员，从九品。河西务行用库，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吏部札。甘肃行省丰备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从到选迤西资品人内升等铨注。大同仓官，拟定二周年交替，永盈仓照例升一等，其余六仓，任满返回拟定减一资升转。”八年，部里商议：“湖广行省所辖散府司吏充任仓官，依照河南行省散府司吏充任仓官，比总管府司吏选取充任的，降等定夺。”至大二年，部里呈报：“凡是平准行用库设官二员，常平仓设官三员，从流官内铨注，以二年为满，依例减资。”四年，部里商议：“上都两仓，二周年为满，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经历过的月日，今后比照例统一计算。”皇庆元年，部里商议：“上都平盈库，二周年为满，减一资升转。”延祐四年，部里商议：“江浙行省各路现任司吏，已经达到两考，选拔充任仓官，五万石以上的，比同考满出身充任典史，一考升吏目。五万石以下的，于典史增加一考，依例迁转叙用。湖广行省仓官，如果是路吏达到两考，选拔充任仓官一任，同考满出身充任典史，一考升吏目，迁转叙用库官，一周年准算本等月日，考满依例升转。”

凡是税务官升转：至元二十一年，中书省商议：“应当叙用的办课官分三等：一百锭以上的，设提领一员、使一员。五十锭以上的，设务使一员。五十锭以下的，设都监一员。十锭以下的，从各路差人管办。都监历经三界，升务使，一周年为满，月日不够的统一计算。务使历经三界，升提领。提领历经三界，接受省札钱谷官，再历经三界，才在资品钱谷官并杂职内任用。各处就差相副官，增加达到两酬的，听凭各处官司再差。增加达到三酬以上以及后界又增加的，申报部里定夺。”二十九年，省里判决所办各课增亏分数，升降人员。增加六分升二等，增加三分升一等。其增加不够分数的，比完全没有增加的，到选时酌情从优。亏损一分，降一等。三十年，中书省拟定：“提领二年为满，省部从流官内铨注，一万锭以上的拟定从六品，五千锭以上的拟定正七品，二千锭以上的拟定从七品，一千锭以上的正八品，五百锭以上的从八品。大使、副使都一周年交替，大使从行省吏部于解由合叙相应人内迁调，副使从各路于本处系籍上户内公开选拔。”至大三年，诏令制定办课条例。一百锭以下的院务官分为三等：五十锭以上的为上等，设提领一员，接受省札，大使一员，接受部札；二十锭以上的为中等，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二十锭以下的为下等，设都监、同监各一员，都接受部札，并以一年为满，齐界交替。都监、同监四界升副使，又四界升大使，又三界升提领，又三界进入资品钱谷官并杂职内迁用。行省差设人员，各添两界升转，仍从自立界以后开始，计算月日，并在有升转出身人员内定夺，不许滥用白身。议得例前部札，提领从大使内铨注，都监、同监本等拟定注拟，只依历经一十二界。至大三年例后，新进入钱谷人员，以及正从六品七品取荫子孙，也依先例升转，不须添界外，其余杂进之人，依今回定例迁用，通历一十四界，依上例升转。

至元九年，部里讨论说：“凡是总管府陆续设置的提控案牍，大多任职年限较长，似乎比照巡检的条例，考满后转入从九品。但由于从九品是铨选任命巡检的缺额，提领案牍的吏员是以文资出身，难以承担捕捉任务，加上从九品人员多而缺额少，本等人员不够铨选任命。凡是升转的资历考核，从九品三任升从八品，正九品两任升从八品，巡检、提领案牍等考满后转入从九品，从九品再经历三考升从八品，总计一百二十个月升迁。巡检按照已经拟定的方案，提领案牍暂定六十月为正九品，再经历两任，总计一百二十个月升从九品，相较于升转的资历考核，比巡检的普通人员更容易就任。都目、吏目，拟定吏目一考后，转任都目，再一考，转任提领案牍，考满后依此转入流品。都目、吏目应当升迁但没有缺额的，只注本等职务名称，根据履历升转。”二十年，部里拟订：“提控案牍九十月升九品。”二十五年，部里拟订：“各路司吏实际经历六十月，吏目两考升都目，经历一考升提控案牍，两考升正九品。如果依照路司吏九十月，吏目经历一考后与都目一致，其余都依照上述升转。”省里议定：“江南的提控案牍，除了各路司吏比照腹里路司吏在至元二十五年呈准的定例升迁外，其余已经直接补任，并自行踏逐经历案牍两考的人员，再增加资历升迁。”三十年，省里批准：“提控案牍补任巡检，升转的资品不相悬殊，如果已经历提控案牍月日的人员，任满回来只限于在提控案牍内升迁叙用。”三十一年，省里议定：“都目、巡检的缺额，虽然不相吻合，但如果不从宜调用，似乎会阻滞，下部先尽先到选的巡检，其余缺额准许告请铨注，任满后各理本等月日。”大德二年，省里批准：“京城内外的省仓典吏，按例在大都路的州司吏、县典史内勾补，两周年转升吏目。除行省所辖外，腹里下州和杂职等衙门，共设吏目一百多处，其登记在册但未注任的，依次铨注，都拟定三十月为满，任满后在本等内不按次序铨注。”三年，部里拟订：“提控案牍、都吏目有三年、两年、一年为满的，都以三十月为满。”八年，省里批准：“和林兵马司掌管案牍的人员，比照下州，应设吏目一员，在登记在册的吏目之外发补，任满后从九品迁用，增加一资升转。司吏酌情拟定四名，从本司选补通晓吏业的人员，六十月后，在提控案牍内任用。”九年，部里呈报：“都目、吏目已在典史内铨注，应将登记在册的案牍验明历仕，从远就近，在吏目缺额内参注，各理本等月日。”十一年，江浙省臣说：“各路提控案牍改受敕牒，不见通例。”部里照会：“江北的提控案牍，都是从府州司县转充路吏，请俸九十月才得到吏目，一考升都目，都目一考升提控案牍，两考为正九品，总计二百一十月入流，其行省所委任的，九十月与九品。现在议定行省委任按例革去提控案牍，应在散府诸州的案牍、都吏目和杂职钱谷官内，行省依例铨注，总计月日升转。之后行省所设的提控案牍、都吏目，应依照江北由司县府州转充路吏，总计月日，考满才许入流。”

关于选取宣使和奏差：至元十九年，部里拟订：“六部奏差的定额数目，每十名内，命令各部选取四名，九十月后与从九品，其余应设数目，都在到部的巡检、提领案牍、都吏目内选取，等考满日，根据下列资品铨注。”省里批准：“解由到部，在关会完备的人员内选取。应入吏目的人员，选充奏差，三考与从九品。吏目一考应入都目的人员，选充奏差，两考与从九品。都目一考应入提领案牍的人员，选充奏差，一考与从九品。巡检、提领案牍一考，选充奏差，一考与正九品。”二十六年，省里批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的典吏出身，经历九十月，比照通政院的例子，应转补本司的宣使，考满后依例定夺。”二十九年，省里议定：“行省、行院的宣使在正从九品有解由的职官内选取，如果不够，在各道宣慰司一考以上的奏差、本衙门三考的典吏内选取。还够，在各道廉访司三考的奏差内和本衙门三考的典史内选取，仍然须要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的，也须要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内外各衙门的宣使，以色目、汉人相参，九十月为满，自行踏逐的降一等。凡是内外各衙门的宣使、通事、知印、奏差，都省宣使有缺额，在台、院等衙门一考以上的宣使、并有解由的正从八品职官内选补，如果是都省直选的人员，不拘此例，仍然须要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的，考满例降一等，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枢密院的宣使，在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仍然须要色目、汉人相参选用。自行踏逐的，也须要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御史台的宣使，在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自行踏逐的，考满例降一等，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宣政院的宣使，选补相同。宣慰司的奏差，在本衙门三考的典吏内选取。自行踏逐的，考满降等叙用，须要色目、汉人参用，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山东运司的奏差，九十月，在近下的钱谷官内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七年，省里批准：“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的令史人等，已拟定依照各道宣慰司令史人等一体出身，自行踏逐的降等叙用，有缺额在本司三考的典吏内选取。”八年，部里呈报：“各寺监保本处典吏补奏差，如果原系请俸典吏、本把人等补充的，考满同自行踏逐的，降等叙用。”九年，拟定宣徽院典吏九十月补宣使，并所辖寺监令史。十年，省里拟定：“中政院宣使在本衙门三考以上的典吏及正从九品职官内选用，以色目、汉人相参，自行踏逐的降等。”十一年，省里拟定：“燕南廉访司奏差，在州吏内选补，考满后在都目内迁用。”延祐三年，省里议定：“各衙门典吏，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转补奏差。”

关于匠官：至元九年，工部根据各管户数，二千户以上到一百户以上，随路管匠官的品级。省里议定：“除在都总提举司的地方，依准所拟。东平杂造提举司和随路织染提举司，二千户以上，提举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一千户以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以上到一千户以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三百户以上，大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以上，大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以下，院长一员，同院务，按例不入流品，酌量给予食钱。凡一百户以下的管匠官资品，接受上司札付的，依已拟定充任院长。已受宣牌充任局使的，比照一百户以上的局使资品递降，酌量作为正九资品。”二十二年，凡选取升转匠官资格，原定品级给员数，提举司二千户以上的，没有。一千户以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以上、一千户以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使副，三百户以上，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以上，局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以下，院长一员，比同务院，按例不入流品。工部议定：“三百户以上的局副从八品，一百户以上的局副正九品，遇有缺额，在一百户以下的院长内选充。院长一百二十月升正九品，正九品两考升从八品，从八品三考、正八品两考，都升从七品。如果正八品有缺额，没有其他资品相应的人员，在已授从八品的匠官内选注，总共经历九十月，升从七品；从七品三考升正七品，正七品两考升从六品；从六品三考、正六品两考，都升从五品。如果所辖司属没有从六品，名缺，如果已经历正七品两考，拟定升加从六品散官，只限于在正七品匠官内迁转，九十月升从五品。如果正六品匠官有缺额，在已授从六品散官的人员内选注，总共经历九十月升从五品。从五品三考拟定升正五品，没有其他正五品匠官，名缺，升加正五品散官，只限于在从五品匠官内迁转。如果历仕年深，到日斟酌定夺。至元十二年以前受宣敕省札的人员，依照管民官的条例，拟定准予已受资品。十三年以后受宣敕省札的人员，如果有超升越等的，验明实际历俸月数定拟，应得资品上例存一等迁用。管匠官遇有缺员的地方，如果没有资品相应的人，拟定在杂职资品相应的到选人内铨用。凡是中原、江淮的匠官，正从五品之子在从九品匠官内荫叙，六品、七品之子在院长内叙用。因为匠官没有从九品，名缺，拟定正从五品之子应荫的，在正九品匠官内铨注，任满后，理算从九品的月日。”二十三年，诏书说：“管匠官，其造作有好坏亏少，不要让其迁转。”二十四年，部里说：“管匠衙门的首领官，应在本衙门内选委知晓造作相应的人员区用，不要让其迁转，应依旧例，从本部在常选内选差相应人员掌管案牍，任满交代迁叙。”元贞元年，批准湖广行省所拟：“三千户以上的提举司从五品，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二千户以上的提举司正六品，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一千户以上的局，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五百户以上的局，局使从七品，副使正九品。五百户以下，院长一员。”

各位王爷的分地和收取赋税的私邑，可以自己推荐人选，将名字上报朝廷，然后授予职务。至元二年，诏令规定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调动外，其所属州县长官，在本投下分到的城邑内调动。至元四年，省里下发文件：“应当发给官印的官员，如果接受宣命以及各位王爷的命令，或者投下官员的批文、省府枢密院制府左右部的公文，按户口数发给官印。”至元五年，诏令：“所有投下官员，必须有蒙古人。”至元六年，因为各路现任以及各投下新委派的达鲁花赤中，很多是女真、契丹、汉人，除了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同蒙古人一样允许任用外，其余应当全部革职罢免，曾经做过官的，在管民官内任用。至元十九年，诏令：“各投下长官，应当依照规定三年一次调动。”省里大臣上奏：“江南各王爷分地的长官，已经命令按规定调动，其中如果有兼管军镇守担任达鲁花赤的，一起替换，似乎不合适。应当让他在投下长官之上署名，一同行事。”至元二十年，商议：“各王爷各投下的千户，在江南分地已经在长官内委派任用，其州县长官，也让他们这样办，似乎合适。”至元二十三年，各位王爷、驸马以及百官保举保送的人员，如果曾经做过官，查验资历在州县内交替使用，如果没有做官经历，由本投下自己任用。至元三十年，各投下州县长官，三年一次给凭证互相调动，如果没有可以调动的，按规定给凭证申报呈报省部，仍然发文廉访司查访。大德元年，各投下达鲁花赤从七品以下的，按规定分类选拔。大德十年，商议：“各投下官员，没有接到省部明文，不得擅自离职。”皇庆二年，诏令：“各投下分地城邑长官，其中通过常规选拔任用的人，地位在众人之上，投下委派的人作为添设，在常规选拔的路府州及各县内减少一员。”皇庆三年，因为中下县的主簿、录事司录判掌管钱粮捕盗等事务，不宜减少，并且增设一员副达鲁花赤。皇庆四年，所有投下的郡邑，命令自己设置达鲁花赤，副职被废除。各投下有缺额要用人的，自己从本投下内选用，不允许冒用常规选拔的人。

关于壕寨官：至元十九年，省部拟定：“都水监并入本部，其壕寨官比照各部奏差的出身。”大德二年，拟定任职期满授予从九品。

关于交纳粮食补授官职：天历三年，河南、陕西等地百姓饥荒，省里大臣商议：“江南、陕西、河南等地富裕人家愿意交纳粮食补授官职的，根据粮食数量分等级，由纳粮人运到受灾地方，随即出具勘合朱钞，正式授予茶盐流官，咨文申报省部授职。凡是钱谷官隶属行省的由行省铨选注拟，腹里地区的由吏部注拟，任职期满按规定升迁调转。愿意折算交纳钱钞的，都以中统钞为标准。江南三省每石四十两，陕西省每石八十两，河南以及腹里每石六十两。正式授予茶盐流官，如果不愿做官而请求封赠父母的，听任其便。陕西省：一千五百石以上，从七品。一千石以上，正八品。五百石以上，从八品。三百石以上，正九品。二百石以上，从九品。一百石以上，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以上，下等钱谷官。三十石以上，表彰门闾。河南以及腹里：二千石以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以上，正八品。一千石以上，从八品。五百石以上，正九品。三百石以上，从九品。二百石以上，上等钱谷官。一百五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以上，下等钱谷官。江南三省：一万石以上，正七品。五千石以上，从七品。三千石以上，正八品。二千石以上，从八品。一千石以上，正九品。五百石以上，从九品。三百石以上，上等钱谷官。二百五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以上，下等钱谷官。凡是先前曾经交纳粮食遥授虚名的，现在再次交纳粮食，就根据粮食数量，按照资品，正式授予茶盐流官。陕西省：一千石以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以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以上，从八品。二百石以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以上，从九品。河南以及腹里：一千三百石以上，从七品。一千石以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以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以上，正九品。二百石以上，从九品。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以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以上，从七品。二千石以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以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以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以上，从九品。先前曾经交纳粮食正式授予茶盐流官的，现在再次交纳粮食，就根据粮食数量，加等升职。陕西省：七百五十石以上，五百石以上，二百五十石以上，一百五十石以上，一百石以上。河南以及腹里：一千石以上，七百五十石以上，五百石以上，二百五十石以上，一百五十石以上。僧人道士能用自己衣食救济饥民的，三百石以上，给予六字师号，由都省出具。二百石以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以上，二字师号；都由礼部出具。四川省所辖地区的富裕民户，有能交纳粮食送到江陵的，按照河南省交纳粮食补官的规定执行。这些粮食在需要使用时，从长计议处理。江浙、江西、湖广三省已经出售的官粮，现有的价钞在这里派人送到河南省另外收存，在需要使用时，从长计议处理。”

关于捕获盗贼赏赐官职：大德五年，诏令：“捕获强盗五人，授予一官。捕盗官以及应该搜捕的人，在本境内丢失盗贼而在其他境内捕获盗贼的，允许功过相抵。捕获强盗超过五人，捕盗官减少一资，到十五人升一等，应捕人授予一官，不在此论赏之列。”

关于控鹤伞子：至元二十二年，拟定：“控鹤接受省里文件，保举充当御前伞子的，授予拱卫直都指挥使司钤辖，官职为进义副尉。”至元二十八年，控鹤提控接受敕命为进义副尉，管辖控鹤百户，经过一次考核，拟定原来授予的散官为从八品，职事为正九品，在从八品内迁调注拟。元贞元年，控鹤提控奉旨充当速古儿赤一年，接受省里文件充当御前伞子，经历了三百三十二个月，诏令在从六品内迁调使用。大德六年，控鹤百户，部里商议在巡检内任用。那些离役的百户等人拟定从八品，伞子从七品。延祐三年，控鹤百户经历两次考核以上，拟定在正九品迁调使用。

关于玉典赤：至元二十七年，规定拟定任职三十个月到九十个月的，都授予县达鲁花赤、进义副尉。一百个月以上的，授予敦武校尉。至大二年，命令玉典赤暂时在州判、县丞内铨选注拟。至大三年，命令依照旧例，九个月后授予从七品下县达鲁花赤，任满回来增加一资。

关于蛮夷官：商议：“播州宣抚司保举蛮夷地分的副长官，属于远方蛮夷，不拘泥于常规调动的职务，应当准许所保举的人。这些蛮夷地分，虽然不按常规调动的地方，但所保举的人，多有泛滥。今后除了承袭替换的土官外，紧急缺额需要久任的，按规定以相应的人举荐任用，不允许预先申报，违者追究所经手的官司。”

## 时间线

- **至元二十年**：规定怯薛出身者初次授官散官比职事官低一等或二等。；长期侍奉宫禁、门第高贵的人，初次接受朝廷任命的散官，比职事官降低一等，否则酌情降低二等。
- **至大四年**：诏令蒙古人、色目人、汉人授官各有降等。；蒙古人降低一等，色目人降低二等，汉人降低三等。
- **时间不明**：中书省商议御史台官员选任办法。；御史台官员、幕僚官员听从自己选择，只有廉访司官员由中书省和御史台共同选任。
- **至元八年**：规定监察御史任满考核升迁办法。；监察御史任满，无异常政绩者按例加升一等或提升职务，有不顺权势、弹劾违法乱纪者另外商议升迁。
- **至元八年**：诏令以五事考核守令。；户口增加、田野开辟、诉讼减少、盗贼平息、赋役均平五事具备者为上等选任。
- **至元十五年**：诏令军官有功升职者子弟袭职，阵亡者允许承袭。；军官有功而升职的，旧例由其子弟袭职，阵亡的允许承袭。
- **至元二十一年**：诏令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三年为满，通行迁转。；以三年为任期届满，计算资历考核，升加品级。
- **天历元年**：撤销会福、殊祥二院而设立太禧院。；太禧院官阶正二品，管辖各机构听从其提拔任用。
- **至元十九年**：部拟六部奏差定额，选取办法。；每十名内，各部选取四名，九十月后与从九品。
- **至元九年**：部议定匠官品级按管户数分等。；二千户以上至一百户以上各有不同品级。
- **至元二年**：诏令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调动，所属州县长官在本投下分地内调动。；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调动，所属州县长官在本投下分到的城邑内调动。
- **天历三年**：制定纳粟补官条例，按粮数授官。；河南、陕西等地富裕人家纳粮补授茶盐流官，按等级授予不同品级。

## 地点

- **腹里**：指中书省直辖地区，多处提到腹里各级官选任。
- **江南**：指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多处提到江南官选任。
- **陕西**：指陕西行省，纳粟补官有专门规定。
- **河南**：指河南行省，纳粟补官有专门规定。
- **上都**：元上都，设有相关仓库和官署。
- **和林**：元代漠北重镇，设有仓官。

## 标签

- 怯薛
- 御史台
- 守令
- 武官
- 宣徽院
- 中政院
- 匠官
- 投下
- 控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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