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七选举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元史》
作者：宋濂、王祎等
时代：明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三十七选举四

## 本章概览

《元史·选举志》详细记载了元代官员和吏员的考核、升迁、出身及封赠制度。官员考核以考满升等为主，如六部侍郎八十个月升三品，六部郎中三十个月升一等。吏员出职年限因衙门和地域而异，省部令史九十月可出职，云南、甘肃等边远地区则六十或六十五个月，本地人仍须一百二十个月。出职后品级根据衙门品级和是否由省部选派而定，例如省令史出身可授从六品，部令史授从七品，寺监令史多授正八品。降级任用规定细致，如江淮官员任满回朝后，原三品拟同六品。封赠制度至元后期逐步完善，按品级封赠三代或二代，并配以勋爵，但犯赃者不得申请。这些制度体现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层级分明与地域差异，也反映了元廷对吏员出职的严格管控与对边远地区的优待。

本章记述元代官员考核、升降、吏员出身、退休及封赠等制度。

本章详细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考核次数、升迁标准、吏员各等出身年限，以及退休和封赠制度。

## 正文

考察官员的考核制度

关于在朝廷任职的官员：至元六年的规定，一次考核升一等，两次考核累计升二等为止。六部侍郎为正四品，依旧例累计八十个月，升为三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考核期满升二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三十个月考核期满升一等，两次考核累计升二等。

关于官员的考核次数：中书省和吏部拟定：从九品官员经历三任后，升为从八品。正九品官员经历两任，升为从八品。正八品官员经历三任，升为从七品。从七品官员经历三任，上报中书省。正七品官员经历两任，升为从六品。从六品官员累计经历三任，升为从五品。正六品官员经历两任，升为从五品。从五品转任正五品，因为四品职位空缺较少，累计经历两任后，还需担任一任上州尹，才能进入四品。朝廷内外的正从四品官员，累计八十个月，升为三品。

关于收集官员的履历行为：中统三年，下诏设立簿册并制定格式，收集各官员的姓名、籍贯、年龄、入仕的次序。至元十九年，各官员的离任解由文书送到中书省和吏部，考核他们的功过，凭此进行升降。大德元年，外任官员的解由文书送到吏部，只在刑部核对过，将各人所经历的资历，建立履历行为簿册，就便核对拟定。

关于官员的降级任用：至元十九年，规定江淮地区的官员已经接受宣敕，资历品级相当，按例升二等调任。江淮官员依旧在江淮地区任用。那些已经考核期满的，都免除降级。未满考核期的，按例保留一等。有出身但未合入流品而接受宣命的官员，任满回朝后，三品拟同六品，四品拟同七品，正从五品同正八品；接受敕命的官员，正从六品同从八品，七品、八品同正从九品，正从九品同提领案牍、巡检。无出身和未有官职的人接受宣命的，三品同七品，四品同八品，正从五品同正九品；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同从九品，七品、八品同提领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为院务监当官。上述有资品的人员，如果再在接连福建、两广的溪洞州郡任用，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地区，另外讨论升转。至元十四年，中书省未注拟江淮官员以前，创立官府，招抚百姓，确实有功劳成绩的，他们现在的任职名衔，如果应当接受宣命的，三品同七品，四品、五品拟同八品；如果应当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同正从九品，七品、八品拟同提控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同院务监当官。无出身不应叙用的未有官职的人，他们现在的任职名衔，应当接受宣命的，三品同八品，四品、五品同九品；应当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同提控案牍、巡检，七品以下拟为院务监当官。上述人员，如果再在接连福建、两广的溪洞州郡任用，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地区，另外讨论升转。至元十四年以后，新收抚的州郡，依上例确定。前任资历不相应而又升二等调往江淮地区的官员，任满回朝后，拟定前任资历应得的品级，在上例基础上升二等，只在江淮地区升转，如果在腹里地区任用，都依上例。七品以下官员，已经历三品、四品职位的，比照上有出身未入流品人员的例子，从高一等。前三项在现在拟定的资品上增加一等铨注。二十一年，下诏：“军官转入民职，已经接受宣敕但未上任的，拟从核定资品换授，从正式上任之日开始，计算资历考核升转。如果先接受宣敕已经正式上任，资品相应的，累计时日升转外，至于骤升人员前任所经历的时日除一考外，其余时日与后任时日依核定资品累计升转，未满考核期的，拟从核定资品换授，从正式上任之日开始，计算资历考核升转。腹里地区常调官，除资品相应的依例升转外，有前任资历未应入流品而接受宣敕的，六品以下人员，查勘有无出身，依据职事品秩，自接受敕命以后经历一考的，依江淮例拟定，未满考核期的，再升一等。五品以上人员，斟酌比照商议拟定，呈报中书省。至于以前已经除授的，任满回朝后累计时日确定。”

关于吏员年资劳绩的等级：至元六年，吏部呈报：“中书省、吏部的译史、通事，旧例以一百二十个月出职，现在案牍繁冗，应以九十月为满限。”十九年，吏部拟定：“行省的通事、译史、令史、宣使，有的因按例裁革替换罢免，所经历的时日不等，如果原来由中书省掾史派去的，未满一考的，拟令补足；满一考以上的，比照台院令史的出身例确定。自行寻觅的，降一等叙用，未满一考的，发回本省酌情任用。宣慰司的人吏，经中书省、枢密院派去，未满一考的，拟补足；满一考以上的，比照部令史出身降一等确定。自行寻觅的，又降一等；未满一考的，没有别的确定。”二十年，中书省拟定：“云南行省是极边重地，令译史等人，六十个月考核期满。甘肃行省令译史等人，六十五个月考核期满，本土人员，依旧例任用。”二十五年，中书省批准：“缅中行省令史，依云南行省一样出身。”大德元年，中书省大臣上奏：“尚书省、御史台、枢密院等各衙门的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等，旧例以九十月为满限，升迁太快，现在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限，在应得的职事内升用。又写圣旨、掌奏事选法、应办刑名文字的必阇赤等，以八个月折算十个月，今后不许这样折算。”四年，规定各衙门的令译史、宣使等人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限。吏部议论：“远方的令译史等人，甘肃、福建、四川从此处派去的，九十月为满限。两广、海北海南道从此处派去的，八十个月满限，云南省八十个月满限。本地人一百二十个月满限。”中书省议论：“都以九十月为考核期满，本地人依例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限。”至大元年，吏部议论：“和林行省属于远方，其人吏比照四川、甘肃行省九十月出职。”二年，下诏：“朝廷内外的吏员等人，依世祖定制，以九十月满限，参详，经历一百二十个月已经接受除授的，依大德十一年内的制度，外任减一资。所有诏书颁布后正在候选未曾除授，以及现在告满的人，经历一百二十个月的，合为四考计算，外任一资不须再减。”中书省拟定：“以九十月为满限，剩余的时日，在后任计算。应当满限而不离职的，虽有经历的时日，不予计算。”三年，中书省批准：“河西廉访司书吏等人的时日。”吏部议论：“应准照旧例，云南六十个月，河西、西川六十五个月，本地人九十月为满限。”皇庆二年，吏部议论：“所有朝廷内外各司的吏员，旧例以九十月为一考，大德元年改一百二十个月为一考，至大二年恢复旧制。十二年之间，接受除授的人很多。其中原来除授有以三十个月为一考的，也有四十个月为一考的，因除授不等，往往援例陈诉，有碍选法。应依已降诏书为准则，凡是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入职，到未恢复旧制之前，已除授未除授的都以四十个月为一考，累计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限，减资升转。那些未满限而接受除授的，一体考核品第拟定，剩余二十六个月以上的，准升一等；十五个月以上的，减外任一资；十五个月以下的，在后任计算。改格以后应当满限而不离职的，经历的时日，没有别的确定。”

关于吏员考核期满授从六品：至元九年，中书省批准：“省令史的出身，中统四年以前，六品升迁，以后七品除授，至元以后，事繁责重，应依准中统四年以前考核期满一体注授。”三十一年，中书省议论：“三师的僚属，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等，依都省设置，如果不是经由御史台、枢密院转补的，降等叙用。”元贞元年，中书省议论：“监修国史的僚属，依三师所设，不是台院转补的，降等叙用。”大德五年，吏部呈报考核期满的省掾各人资品。中书省议论：“今后枢密院、御史台并行省令史选充省掾的，虽然理算考核期满，必须经历三十个月才许出职，仍分省发、自行踏逐两种，各部令史不得直接理算省掾的时日。”

凡吏员考满授予正七品：至元九年，吏部拟定：“院、台、大司农司的令史出身，三考后授予正七品。一考以上，根据实际月日核定。一考以下，二十个月以上为从八品；十五个月以上为正九品；十五个月以下，十个月以上为从九品，增加一资历，十个月以下为巡检。”十一年，吏部议定：“紥鲁火赤的令史、译史考满，应按照枢密院、御史台的令史、译史出身，三考后出任正七品，自行选用者降一等，有缺额时从部令史中选取。”十四年，吏部拟定：“原诸站统领使司的令史，与部令史出身相同，如今已改为通政院从二品，通事、译史、令史等人，应同台、院人员一体出身。”十五年，翰林国史院上言：“本院的令史是省里批准的人员，其出身与御史台相同，遇有省掾缺额时，也应勾补。根据吏部牒文，本院令史以九十月考满，与部令史出身相同，本院与御史台都是随朝二品，令史也应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缺额时从部令史内选用。”十九年，吏部拟定：“泉府司是随朝从二品，令史、译史等人，由省部派发的，考满后依通政院例核定，自行选用者降一等。”二十年，定拟安西王王相府的首领官令史，与台、院的吏属一体迁转。二十二年，吏部拟定：“宣徽院升为二品，与台、院品级相同，令史出身应依正七品迁除贡补，省、院有缺额时，从部令史内选取。”总制院与御史台都是正二品，吏部拟定：“令史、译史考满，也应一体出身。”二十三年，省里批准：“詹事院的掾史，如果是从六部选充的，考满后出任正七品，自行选用者降等。”二十四年，集贤院上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级相同。”省里议定：“令史考满，一体核定。”二十五年，省里议定：“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的令史出身，三考后为正八品，其中从部令史内选取的，与宣徽院、太医院的令史一体出身。上都留守司升为正二品，现有令史，自行招募的，考满后不为例，从七品内选用；从部令史内选取的，考满后与宣徽院、大司农司的令史一体出身。”吏部议定：“都护府的人吏依通政院的令史、译史等人出身，由省部派发的，考满后出任正七品，自行选用者降一等。”二十六年，省里批准：“都功德使司是随朝二品，令史、译史等人，比照台、院的人吏一体升转。”二十九年，吏部呈报：“大司徒的令史，如果是从各部选派的，三考后出任正七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级相同，所设人吏，由省部派发的，考满后出任正七品，自行选用者降一等。福建省征讨瓜哇所设的人吏，出征回还后，都按考满处理。”三十年，省里批准：“将作院的令史，依通政院等衙门的令史，考满后授予正七品。”吏部议定：“如果是从六部选派的，考满后授予正七品，自行选用者在本衙门叙用。”元贞元年，内史府品级为正二品，令史也从部令史内收补，考满后授予正七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大德九年，吏部拟定：“阔阔出太司徒的令史，如果是从各部选派的，考满后为正七品，自行选用者降等。”至大四年，省里批准：“会福院的令史、知印、通事、译史、宣使、典吏都是自行选用，先前拟定不拘常规调任，考满后在本衙门使用。隆禧院的令史等人，如果是常规选用的，考满后依例迁叙，自行选用者不列入常规调任，在本衙门使用。”皇庆二年，吏部议定：“崇祥院的人吏，是从部令史中补发的，依例迁用，不符合条件的降等叙用。”延祐四年，吏部议定：“隆禧院的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典吏与五台殊祥院的人吏一体，从常规选任中委派。其出身如果有曾经历寺监并登记在册的各部令史等人，考满后按二品衙门出身，降等叙用，白身者降等，增加一资历升转；由省部派去的，依例迁叙。以后有缺额，令史必须从常规选用的教授儒人职官以及现任部令史的上等名次内取补；宣使从职官和相应人员内参补；通事、知印由长官保选，同时参用职官，违反规定补充的，没有其他决定。殊祥院的人吏，先前没有拟定，也应一体处理。”

凡吏员考满授予从七品：至元六年，省里拟定：“部令史、译史、通事等人，中统四年正月以前收补的，拟定九十月为满，授予从七品，回降正八品一任，再还入从七品。以后充任的，也拟定九十月为满，正八品，并免除回降。”九年，吏部、礼部拟定：“所有部令史两考，授予从七品。一考以上，根据实际月日核定。一考以下，二十个月以上为正九品。十五个月以上为从九品，十五个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牍，通事、译史为巡检。太府监改拟为正三品，与六部相同，人吏自行招募，将已历月日计为资考，似乎不合理，拟定从改升月日开始，九十月为满，同部令史出职，有缺额时从登记在册的部令史内依次收补。”十一年，省里议定：“省断事官的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如果是实际领俸月日九十月，考满后迁除，有缺额时从应补部令史的人员内依次补用。”省里议定：“中御府正三品，拟同太府监令史出身，九十月后从七品内授官，自行招募者降一等，空下的名缺，从应补部令史的人员内补填。”十三年，省里议定：“行工部的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四怯薛的令史，九十月后同部令史出身，有缺额时从登记在册的部令史内补填。”二十年，吏部呈报：“行省的令史、译史等人，比照台、院一体出身。行台、行院的令史、译史、通事等人，九十月考满，原是由都省、台、院派去以及应补的人员，应降台院一等。”二十三年，省里判令：“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的令史，如果是省部派去的相应人员，同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满，从七品，自行招募者降等。”二十四年，省里判令：“中尚监的令史等人，如果是省部派去的人员，同太府监的令史、译史等出身，自行招募者降等。”太史院的令史，吏部议定：“如果是省部派去的人员，从七品内迁除，自行招募者降等叙用。”吏部拟定：“行省、台、院的令史，九十月考满，如果是都省、台、院派去腹里领俸的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都在腹里选用，自行招募者递降一等，在江南任用。”二十九年，省里判令：“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的令史等人出身，拟与各道宣慰司一体，自行招募者降等叙用。”大德三年，省里批准：“上都留守司的令史，以往用现任部令史补发，因籍贯居所偏远，拟从登记在册的部令史内选派，与六部现任令史一体转升二品衙门的令史，转补不完的，考满后从七品叙用。”八年，吏部拟定：“利用监自大德三年八月以前入职的，如果是充任各衙门有俸令史，以及本监的奏差、典吏转补的，则在应得资品内选用；由库子、本把直接升任，以及白身人，在杂职内统一核定；自行选用的人，由本监委用。”皇庆元年，颁制：“典瑞监的人吏都给与七品出身。”吏部议定：“太府、利用等四监相同。省里派发的，考满与六部一体叙用，其余寺监的令史、译史为正八品，奏差为正九品。今典瑞监、前典宝监的人吏出身同大府等监，是奉旨办理的事。”省里议定：“已经除授的，依旧例核定。”三年，省里批准：“章庆使司品级为正二品，现任人吏，如果同随朝二品衙门，考满后授予正七品，但因是徽政院所辖司属，酌量拟定考满后授予从七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如果是考满的部令史转充，考满后为正七品，未考满的只授予从七品。有缺额必须依例补用，不许自行选用。”

所有吏员任职期满授予正八品官职：至元十一年，中书省商议决定：“秘书监为从三品，令史任职九十个月后可以升为正八品，自行招募的令史降一级任用，出现空缺时从各衙门任职期满的典吏中补充。”中书省商议决定：“太常寺为正三品，令史任职九十个月后升为从八品，出现空缺时从应当补充的监令史中选取。”中书省商议决定：“少府监为正四品，按照军器监令史的出身规定，由省部派去的令史，经过三次考核后任用于正八品职位，自行招募的令史，任职期满降一级任用。”中书省商议决定：“尚牧监为正四品，由省部派去的令史，拟任职九十个月后升为正八品，自行招募的降一级任用，出现空缺时从各衙门典吏中选拔补充。”吏部拟定：“河南等路宣慰司属于地方从二品衙门，与朝廷各部正三品衙门相同，令史任职九十个月后按照部令史的升迁方式转任。”开元等路宣抚司为地方正三品衙门，令史、译史比照前述规定降一级，任职九十个月后在正八品职位内转任。”十四年，吏部拟定：“枢密院断事官的令史，拟任职九十个月后升为从八品，出现空缺时从各衙门任职期满的典吏中补充。”十六年，吏部拟定：“枢密院断事官现已改为从三品，所设的人员，如果是上级派去的，任职九十个月后，比照省断事官令史降一级在正八品职位内迁任，自行招募的降一级，出现空缺时从相应人员中派遣。”二十一年，吏部拟定：“广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译史、奏差等人，与岭南广西道等处按察司书吏等人一样，二十个月折算为一考，拟任职六十个月等同于考核期满。”中书省批准：“广东宣慰司地处靠山滨海，边境炎热瘴气之地，令史应考虑优升，按照泉州行省令史、译史等标准，以二十个月折算为一考。”二十二年，中书省批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侍奉宫闱，为正三品机构，令史并非各司自行招募人员，俸禄与六部相同，如果遇到院掾史空缺，从两司令史中选拔补充，拟定资历出身，依照枢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标准，任职期满升为正八品。尚酝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同样商议，各监令史任职期满，在正八品内迁任，非省部派去的人一律降一级，尚酝监令史也应一体执行。”二十三年，中书省批准：“太常寺令史，任职九十个月后，在正八品内任用，出现空缺时从已批准登记的人员中选取。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的首领官、令史等人，依照云南省令史的标准，六十个月考核期满，首领官接受敕命，按例以三十个月为一考。武备寺为正三品，令史、译史等出身，拟比照先前司农寺令史、译史等人，依照各监惯例，任职期满升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也应依照此例迁任。尚舍监令史，拟比照各寺监令史，任职期满授予正八品，自行招募的降一级，尚舍监也是如此。陕西四川行省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照云南令史、译史等人标准，六十个月为任职期满转任。”二十四年，吏部拟定：“太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任职九十个月后在正八品内迁任，自行招募的降一级。太医院属于宣徽院所辖，令史等人，如果是省部派去的，任职期满比照各监令史，拟授予正八品，自行招募的降级任用。”二十六年，中书省批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的人员，依照各寺监令史的出身规定，任职期满统一确定。侍仪司令史，依照给事中兼起居注人员的迁转方式。”二十七年，中书省批准：“延庆司令史，任职九十个月后，按照已批准的家令、府正二司惯例，由省部派去的升为正八品，自行招募的降级任用。”二十八年，中书省批准：“太仆寺拟比照尚乘等寺令史，任职九十个月后升为正八品，自行招募的降一级。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品级相同，令史任职期满，升为从八品，自行招募的降一级迁任。蒙古等卫令史，即属于先前任职期满的令史，应在正八品内迁任，各卫令史出现空缺时，由省部登记选派的人员，任职期满升为正八品。枢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及屯田等司的官吏，都从本院定夺、迁调，现任令史，自行招募的任职期满，应由本院定夺。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派去的，任职九十个月后升为从七品，通事、令史任职九十个月后升为正八品，奏差任职九十个月后升为正九品，典吏任职九十个月后转为本府奏差，自行招募的降级。”二十九年，吏部拟定：“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的令史、译史等人，依照云南、两广、福建的人员标准，六十个月为任职期满。两广叙用的译史，升为从七品，非翰林院选派的人员，没有其他规定。令史由省部派去的，任职期满升为正八品，奏差由省部派去的，任职期满升为正九品，自行招募的降级任用。仪凤司令史，比照侍仪司令史，任职期满升为正八品，自行招募的降一级。哈迷为头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的令史，吏部商议，与阿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任职期满正八品任用，虽然必阇赤、令史的月俸不同，但各官在朝中作为近侍一样看待，比照惯例出身适宜。”三十年，中书省批准：“孛可孙为正三品，令史、译史等人，比照各寺监令史、译史出身适宜。都水监为从三品，令史、译史等依照寺监令史一样出身，任职期满正八品任用，自行招募的降级。只儿哈忽昔宝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在当地随朝为正三品，与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等即属一样，应依照惯例，任职期满升为正八品。”元贞元年，中书省批准：“阑遗监令史、译史等人，由省部派去的，任职期满在正八品内任用，自行招募的降级。家令司、府正司改为内宰、宫正，其人员依照原定标准。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升为正三品，其令史、译史等俸禄都与光禄寺相同，拟从相应人员中派遣补充的，任职期满授予正八品，奏差授予正九品，自行招募的降级任用。”大德三年，吏部商议：“鹰坊总管府的人员，依照随朝三品机构，任职期满在正八品内迁用。”五年，吏部拟定：“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的人员，应与随朝二品衙门一体对待，并酌情减少任职月数。”吏部商议：“各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个月后按正八品任用，自行招募的降级迁用。而和林宣慰司没有下属司属可取，又地处酷寒之地，人员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个月为任职期满，现拟任职期满后，不分自行招募还是省部派遣，都在正八品内迁用。”八年，吏部进言：“行都水监准设人员，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寨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人。都水监令史、译史、通事、知印任职期满，都在正八品内迁用，奏差任职期满，授予正九品，自行招募的降级，壕寨的出身和俸禄与奏差相同。行都水监系江南新设衙门，令史依照比例，应从行省所辖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等人也须选相应人员，任职期满比照都水监人员降级在江南迁用，典吏、公使人，由本监自行招募。”九年，吏部进言：“尚乘寺援引武备寺、大府、章佩等监的先例，请求提升其人员出身和俸禄。商议认为，各监人员都是奉旨提升的，尚乘寺人员应依照已拟定方案。”至大三年，吏部进言：“和林地处偏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任职一考以上，转为本路总管府司吏。未能补完的，六十个月后升为都目。总管府吏员，再任职一考，转为青海宣慰司令史，任职期满授予正八品，不是本路司吏转补的，降级任用，未能补完的，六十个月后，在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霝赤比照上述规定确定。”吏部商议：“晋王位下断事官为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按例由长官保举外，蒙古必劄赤由翰林院派发，令史从内史府任职期满的典吏和已登记的寺监令史中派补，九十个月后授予正八品，与职官互相参用。奏差也须选相应人员，九十个月后按例迁用，自行招募的，任职期满由本衙门决定。”皇庆元年，吏部进言：“卫率府办事人员，由都省按照常选出身处理。商议认为，令史系军司办事人员，没有转为文职的规定，应以奏准之日为界限，系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的，与典牧监一体迁任，以后的人员如果是已登记的寺监令史、常选提控案牍补充，则按上述规定铨选任命，自行招募的不纳入常调。”吏部商议：“徽政院缮珍司现任令史，如果是已登记的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以上典吏补充的，按照内宰司令史的先例，任职期满授予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也按照上述标准迁任，自行招募的降级。此后出现空缺，必须按规定派补，违例补充的，没有其他规定。”二年，吏部商议：“徽政院延福司现任令史，如果是已登记的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以上典吏补充的，按照内宰司令史的先例，任职期满授予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按照上述标准迁任，自行招募的降级。此后出现空缺，必须按规定派补，不允许自行招募。”延祐三年，中书省批准：“徽政院所辖卫候司，奉旨升为正三品，与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同品级，应设的令史、译史，任职期满授予正八品，自行招募的降级。卫候司沿用原卫候司人员，拟从呈报批准之日算起，任职期满按自行招募迁任，此后空缺，以相应人员补充，任职期满按例任命。徽政院掌饮司人员，吏部商议，常选派补的令史、译史，任职期满授予从八品，奏差授予从九品，自行招募的降级，此后空缺须以相应人员补充，违例补充的，任职期满在本衙门任用。”四年，中书省批准：“屯储总管万户府司吏、译史出身，至大二年尚书省札付，和林路司吏未定出身，和林系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如任职一考以上，转补本路司吏并总管府司吏，再任职一考以上，转补青海宣慰司令史，任职期满正八品迁除，未补完的人数，从优处理，拟六十个月后在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照上述规定确定。沙州、瓜州设立的屯储总管万户府衙门，也属于边远酷寒地区，依照和林路总管府司吏人员一样出身。”

凡是吏员任职期满授予正九品官职：至元二十年，中书省批准：“宫籍监属于随朝从五品衙门，其令史任职满九十月授予正九品，按例革除职务的人员，根据实际任职月日确定，自行寻找职位的人，降一等使用。”二十八年，中书省拟定：“廉访司所设吏员，拟从书吏中选取，只依据按察司旧例，名列前茅者按例贡举到吏部，排名靠后者转补察院，贡举补充不完的人数，从在廉访司任职月日开始计算，任职期满者按正九品任用，但必须回避本司分管地区及原籍路分。”吏部议定：“察院书吏出身，除现任人员满三十月外，转补不完者，满九十月出任从八品。察院书吏有缺额，只从各道廉访司书吏中选取，依上述规定满三十月转吏部，满九十月授从八品。如果不是从廉访司书吏中选取充任的，满四十五月转吏部，补充不完者，满九十月任职期满，降一等，出任正九品。”三十年，中书省批准：“行御史台察院书吏任职满一考以上者，转任江南宣慰司令史，以及内台察院书吏，从现任人员中选用。如果有用不完的人数，以满九十月出任正九品。江南有缺额，依照内台察院书吏的选任办法，从各道廉访司书吏中选取，依例转补。”大德四年，中书省拟定：“各道廉访司书吏，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原定出身等级，上等名次贡举到吏部，下等名次转补察院书吏。贡举补充不完者，从在廉访司任职开始计算月日，任职期满按正九品任用。现议定：廉访司原先任职的书吏，满九十月按已定出身等级，注授正九品，任满回部后，增加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充任廉访司吏员的人，满九十月任职期满，必须先担任提控案牍一任，然后从九品内任用。通事、译史，比照上述规定。察院书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原定出身等级，从各道廉访司书吏中选取，满三十月转吏部，满九十月从八品内任用。如果不是从廉访司书吏中选取充任的，满四十五月转吏部。补充任用不完者，满九十月任职期满，降一等，正九品任用。现议定：原先任职的书吏，满九十月按已定出身等级升迁任用，任满回部，增加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为起始新入职者，只依旧例转吏部。行台察院书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原定出身等级，从廉访司书吏中选取，任职满一考以上，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以及内台察院书吏，用不完者，满九十月授正九品，在江南任用。中书省议定：原先任职的书吏，任职满九十月，按已定出身等级，任满回部，增加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为起始新入职者，只依旧例，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北方人则贡举到内台察院。”

凡是吏员任职期满授予钱谷官、案牍、都吏目：至元十三年，吏部、礼部上言：“各路司吏四十五岁以下者，依次转补按察司书吏。补充不完者，满九十月，在都目内任用；满六十月以上，在吏目内任用。”中书省议定：“上都、大都路的司吏，难以与其他路分出身相同，依照按察司书吏升迁任用。”十四年，中书省批准：“覆实司司吏，都授予吏部札付，如果满九十月，拟在中州都目内升迁，如果不满考满及满六十月，在下州吏目内任用，有缺额以相应人员发补。”二十一年，中书省批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他类似管匠衙门的吏员，都未拟定出身等级，酌量比照外路总管府司吏，任职期满在都目内任用。”二十二年，中书省批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与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书吏出身相同。外路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举不完者，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任职期满在都目内任用。”二十三年，中书省批准：“各路司吏、转运司书吏，年龄四十五岁以上，任职满六十月充吏目，满九十月充都目，其余服役月日不计。奏差应从行省斟酌月日，酌量在钱谷官内就近铨选任用。”中书省批准：“覆实司系正五品衙门，令史出身比照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满九十月任务使，满六十月任都监，满六十月以下、四十五月以上任都监并增加一界升迁，四十五月以下转补运司令史。”吏部拟定：“京畿漕运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补充不完者，四十五岁以上，满九十月依例在都目内任用。”二十四年，吏部议定：“各道巡行劝农官书吏，从各路总管府名列前茅的司吏中选取，任职期满在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由大司农司选任。”中书省批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在都目内任用。”二十五年，中书省批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的令史、译史等人，比照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满九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吏部议定：“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系边陲远地，吏员依照甘肃行省并河西陇北道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个月折算为一考，六十五个月为满考。”中书省批准：“供膳司司吏，比照覆实司司吏，满九十月出身，在务使内任用。”二十六年，中书省批准：“巡行劝农司书吏，服役过路司吏的月日，以三折二折算，通盘计算满九十月，在提控案牍内升迁叙用。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令史，比照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满九十月，在都目内任用。”中书省批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缺额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名列前茅的司吏中选取，满三十月充吏目，满四十五月以上、六十月以下任都目，满六十月以上转提控案牍，愿意充任寺监令史者听便。诸路宝钞提举司相同。”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一十名，委差五名。司吏满六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委差在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缺额以有根脚请俸人员补充，不满任职期限，不许无故替换。”二十七年，中书省批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满九十月充提控案牍，年龄四十五岁以上，比照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意充任寺监令史者听便。”二十九年，吏部拟定：“大都路令史四十五岁以上，满六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任满回部减一资升转；四十五岁以下，满六十月以上选举贡举到吏部，每年二名。奏差满六十月，在酌中钱谷官内任用。”中书省批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比照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例，满三十月任吏目，满四十五月以上、六十月以下任都目，满六十月以上任提控案牍。”三十年，中书省批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品衙门，司吏满四十五月以上任吏目，满六十月以上任都目。”元贞元年，中书省批准：“大都等路都转运司令史，满九十月任提控案牍。”大德三年，中书省批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四库司吏，满九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如果满六十月以上，自愿申请叙用的，在都目内升迁除授，有缺额在平准行用库的攒典内依次转补。”中书省批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都系从五品衙门，其司吏满九十月，在都目内任用。如果满六十月以上，自愿申请叙用的，在吏目内升迁除授。有缺额必须在在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以及诸州司吏并登记在册的各部典吏内选任。”中书省批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满九十月在都目内任用，满六十月以上，自愿申请叙用的，在吏目内升迁除授，有缺额在京都各仓的攒典内选补。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满六十月以上，在提控案牍内任用，遇缺额在路府诸州及在京五品等衙门名列前茅的司吏内选任。大都路司吏改为令史，满六十月以上，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贡举到吏部不超过二名；四十五岁以上，满六十月在提控案牍内升迁任用，任满回部减资升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满六十月，在提控案牍内升迁叙用，不须减资，有缺额在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名列前茅的司吏内选补。”大德五年，中书省批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司吏、译史，满九十月为任职期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吏由州县司吏选取充任，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体升转，自行选用的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授酌中钱谷官，委差授近下钱谷官。”七年，吏部拟定：“济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品级为四品，司吏满九十月比照散府上州例，升吏目。蒙古必阇赤拟授酌中钱谷官，奏差授近下钱谷官，典吏经三考，转本司奏差。”中书省批准：“陕西省叙州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为正三品，其令史、译史任职期满，比照各路司吏等人一体升迁任用奏差，由行省定夺。”九年，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为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人等，满九十月为任职期满，司吏除授酌中钱谷官，委差授近下钱谷官。大德十年，中书省批准：“各路吏满六十月，必须先担任五万石以上仓官一界，升吏目，经一考升都目，经一考升中州案牍或钱谷官，通盘计算满九十月入流品。担任五万石以下仓官一界，升吏目，经两考升都目，经一考依上述规定升转。补充不完的路吏，满九十月升吏目，经两考升都目，依上述规定流转，如果不是从州县司吏转补的，其服役月日，别无定夺。”

凡是通事、译史任职期满后升迁任用：至元二年，中书省部门建议：“云南行省地处极边要地，令译史等人员，拟定为二十个月算一考，经历六十个月，算作任职期满予以任用。”至元九年，中书省批准：“省、部、台、院设置的知印等人员，所请求的俸禄，原先规定的出身等级，都在勾当官之上。既然已将勾当官升为从八品，那么各部知印任职期满，也应当升为正八品。按照旧例减少知印，除原有资历的人员外，依据原有资历确定；没有原有资历的，各自根据实际经历的月日，拟定升迁任用。”至元二十年，各道按察司的奏差、通事、译史、奏差已有规定：通事任职九十月期满，拟与译史一样升迁任用。中书省部门建议：“行省、行台、行院的五品以下官员及首领官，也应当比照台院旧例，一考升一等任用。至于行省吏员与台院吏员的出身等级，已有规定。行院、行台的令史、译史、通事、宣使等人员，九十月任职期满，原属都省、台院派遣及应补充的人员，拟降台院一等确定。”中书省拟订：“甘肃行省的令译史、通事、宣使等人员，酌情拟六十五月升迁任用。若是都省派去的人员，按部门建议处理；自行选用的人员，仍按旧例。”至元二十一年，部门建议：“四川行省的吏员，比照甘肃行省经历的月日，一体升迁。”至元二十三年，部门拟订：“福建、两广行省的令译史、通事、宣使等人员，拟经历六十月算作任职期满，只限于江南地区升迁任用。若行省咨文保举福建、两广必须任用的人员，则在资历品级上提升一等。”至元二十四年，部门建议：“行省、行台、行院的令史，九十月任职期满。若系都省、台院派往内地的相应人员，行省令史与台院令史出身相同；行台、行院降台院一等，均在内地升迁任用。自行选用的人员逐级降一等，只限于江南任用。”至元二十七年，中书省议定：“中书省的蒙古必阇赤均系正从五品升迁任用。如今蒙古字教授拟比照儒学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阇赤拟比省掾高一等；内外各衙门的蒙古译史，一体升等升迁。”至元二十八年，部门拟订：“各路宝钞都提举司的蒙古必阇赤，三十月任吏目，四十五月任都目，六十月任提控案牍，所经历月日，拟在巡检内任用。奏差九十月，在接近上级的钱谷官中任用；六十月，在中等钱谷官中任用。翰林院写圣旨的必阇赤，比照都省蒙古必阇赤中管理宣敕的人员，八月算作十月，升迁为正六品。”部门建议：“写圣旨的必阇赤比照管理宣敕的蒙古必阇赤，也应当八折十折算月日。此外，出身已有规定。崇福司的令译史、知印，由省部派遣补充的，任职期满出任为正七品；自行选用的降一等。宣使由省部派去的，任职期满出任为正八品；自行选用的降一等。各道廉访司的通事、译史出身，比照书吏，拟一体任职期满后为正九品。奏差任职期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酌情拟订，在省札钱谷官及巡检内任用。”至元三十年，中书省批准：“将作院的令译史等人员，由省部选拔派遣的，任职期满按正七品升迁任用；自行选用的只从本衙门确定。大都路的蒙古必阇赤，若系制度颁布后入职的人员，拟六十月在巡检内升迁任用，任期届满返回减一资历升转。”大德三年，中书省议定：“各路译史如系翰林院选拔派遣的人员，九十月任职期满。除蒙古人按拟定执行外，其余色目、汉人先经历一任务使，升任一任提控，在巡检内升迁任用。”中书省议定：“大都运司的通事比照本司的令史，任职期满者在巡检内任用。”大德四年，中书省批准：“云南诸路廉访司的寸白通事、译史出身，比照书吏出身，九十月为期满，经历一任巡检，转升为从九品，在云南地面升迁任用。”大德七年，宣慰司的奏差，除应照例补充者外，一百二十月任职期满，依例自行保举的降等，任期届满返回，增加资历确定任用。廉访司的通事、译史，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新补充的，九十月经历一任巡检，转为从九品；如书吏役满九十月，充任巡检的听任，违者不准。各路译史，如系各道提举学校官选拔派遣到内地的各路译史，九十月任职期满，先经历一任务使升提领，再经历一任充任巡检，三考后为从九品，违者虽经历月日，不准。会同馆的蒙古必阇赤，九十月在务提领内升迁任用。大德十年，中书省批准：“中政院写懿旨的必阇赤，依写圣旨的必阇赤同等出身。八番顺元、海北海南宣慰司都元帅府极边要地的令译史等人员，任职期满依两广、福建例，在江南升迁任用。”

凡是官员退休：至元二十八年，中书省议定：“各职官年龄到七十岁，精力衰耗，按例应该退休。如今到选官员，多有已经七十岁或七十岁以上的，应当令其依例退休。”大德七年，中书省臣说：“内外官员年龄到七十岁的，三品以下，在应授品级上加散官一等，令其退休。”大德十年，中书省臣说：“官员年老不能胜任官职的，在应得资品上加散官、遥授职事，令其退休。”皇庆二年，中书省臣说：“蒙古、色目官员所授散官低于职事，拟三品以下官员，职事、散官俱升一等，令其退休。”

关于封赠的制度：至元初年，只有少数勋旧之家因特恩受到褒奖，虽略有成法，并未全部施行。至元二十年，规定：“考课虽以五事责成管民官，但因没有激励方法，徒然显示空文，竟无实效。从今以后每年年终考课，管民官五事完备，内外各司官员任职内各有成效的，列为中考。第一考，对应官品加给妻子封号。第二考，令子弟承荫任职。第三考，封赠祖父母、父母。品格不够封赠的，酌情升迁官品。有政绩特别优异的，破格提拔。令中书参照旧制，出具诰命。”至大二年，诏令：“流官五品以上父母、正妻，七品以上正妻，令尚书省议定施行封赠制度。”礼部召集吏部、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太常等官，议定封赠谥号等第，规定因封赠非世祖所行，令其罢免。至治三年，中书省臣说：“封赠制度，本为激励将来，近来因请求者众多，遂致中途停止。”诏令重新设法议定施行，不要导致冗滥。礼部重新分定等第：正一品、从一品封赠三代，爵位国公，勋官正一品上柱国，从一品柱国，母亲、妻子并封国夫人。正二品、从二品封赠二代，爵位郡公，勋官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母亲、妻子并封郡夫人。正三品、从三品封赠二代，爵位郡侯，勋官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母亲、妻子并封郡夫人。正四品、从四品封赠父母，爵位郡伯，勋官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母亲、妻子并封郡君。正五品封赠父母，爵位县子，勋官骁骑尉，母亲、妻子并封县君。从五品封赠父母，爵位县男，勋官飞骑尉，母亲、妻子并封县君。正六品、从六品封赠父母，父亲只用散官，母亲、妻子并封恭人。正七品、从七品封赠父母，父亲只用散官，母亲、妻子并封宜人。正一品至从五品由皇帝宣授，六品至七品用敕牒。如应封赠三代的，曾祖父母一道，祖父母一道，父母一道，在世者各另外给予。封赠时，一品至五品并用散官、勋官、爵位，六品七品只用散官、职事，从高者定。封赠曾祖，降祖一等；祖降父一等；父母、妻子与丈夫、儿子相同。父母在朝任职的不封，已退休或不在职的封赠，虽在任职而放弃职务接受封赠的听任。父母应封赠而让给曾祖父母、祖父母的听任。诸子应封赠父母，嫡母在世，所生之母不得封赠；嫡母去世，可以并封。若所生之母未受封赠，不得先封其妻。各职官曾受贿的，不许申请；封赠之后，如犯受贿之赃，一并追夺。其父祖原有官位进升一阶的，不在追夺之列。父祖原有官位的，随其所带文武官阶上封赠；若已是封赠之官，只在本等官上允许进升一阶，阶满后不再在封赠之限。（如儿子官至四品，其父祖已带四品上阶之类。）或者两个儿子应当受封的，从高者定。文武官不同的，从其请求。妇人因其丈夫、儿子封赠，而丈夫、儿子各有官位的，从高者定。封赠曾祖母、祖母及母亲，在世封赠并加“太”字；若已去世或曾祖、祖父、父在世，不加“太”字。职官居丧期间，应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的听任。应受封之人，居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舅姑、丈夫丧的，服满后申请。应封赠的，有出使远方死节、临阵战死的，查验事迹特别议定加封。应封妻子的，只封正妻一人；如正妻已故，继室也只封一人，其余不在封赠之列。妇人因丈夫、儿子得封的，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受宣敕追夺，判罪离异。父祖曾任三品以上官，去世，生前有勋劳、被皇帝知遇的，子孙虽不做官，将实迹赴所在官府保结申请，查验事迹可否，酌情拟封赠。无后代的，允许有关官府保结申请。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恶、奸盗、除名等罪，及按例所封妻子不是以礼娶到的正室，或是再嫁、倡优、婢妾，均不许申请。凡是申请封赠的，随朝及京官、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访司现任官，各在任所申请。其余官员，现任并已除授未上任者，到替换之日，随其解由申请。退休官在所在官府申请。正七品至从六品，只封一次。升至正五品、从五品，封赠一次。升至正四品、从四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三品、从三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二品、从二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一品、从一品，封赠一次。凡是封赠流官父祖曾任三品以上的，允许请求谥号。如立朝有大节、功勋在朝廷的，允许加功臣之号。至治三年，诏令：“封赠之典，本为激励忠孝。今后散官、职事、勋官、爵位，依例加授。外任官员并允许在任申请，其余应办事项，各依旧制。”泰定元年，诏令：“犯赃官员不得封赠，沉郁已久，应当允许自新。有能洗心改过，再经历两任无过错的，允许所管上司正官秉公保明，监察御史、廉访司复查属实，一并依例申请。”

## 时间线

- **中统三年**：下诏设立簿册并制定格式，收集各官员的姓名、籍贯、年龄、入仕的次序。
- **至元六年**：规定在朝廷任职的官员一次考核升一等，两次考核累计升二等为止；吏部呈报省部译史、通事以九十月为满限。
- **至元九年**：省令史出身规定；部令史考满授予从七品。
- **至元十一年**：规定秘书监等衙门令史出身；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
- **至元十四年**：规定江淮官员降级任用及未注拟以前官员出身。
- **至元十九年**：规定各官员离任解由文书送到中书省和吏部考核功过；江淮官员降级任用。
- **至元二十年**：规定考课以五事责成管民官；行省、台、院令史出身；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译史出身。
- **至元二十八年**：规定各职官年七十退休；廉访司书吏出身；各路宝钞都提举司蒙古必阇赤出身。
- **大德元年**：外任官员解由文书送到吏部；尚书省等衙门令译史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限；吏员以九十月为满限。
- **大德七年**：规定内外官员年七十者，三品以下加散官一等退休；宣慰司奏差出身。
- **至大二年**：诏令流官五品以上父母、正妻，七品以上正妻，议定封赠制度；后因非世祖所行罢免。
- **至治三年**：诏令重新议定封赠制度，礼部重新分定等第。

## 地点

- **云南**：云南行省是极边重地，令译史等人六十个月考核期满。
- **甘肃**：甘肃行省令译史等人六十五个月考核期满。
- **福建**：两广、福建地区，另外讨论升转。
- **两广**：两广、福建地区，另外讨论升转。
- **和林**：和林行省属于远方，其人吏比照四川、甘肃行省九十月出职。
- **河西**：河西廉访司书吏等人的时日；河西、西川六十五个月。

## 标签

-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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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身
- 封赠
- 退休
- 考核次数
- 降级任用
- 年资劳绩
- 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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