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十六食货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元史》
作者：宋濂、王祎等
时代：明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四十六食货一

## 本章概览

元朝财政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初期的宽厚无为到中后期的急剧扩张的转变。元太祖、太宗时期，赋税征收尚无定制，百姓负担较轻。世祖忽必烈即位后，确立以宽厚为核心的财政原则，不仅减轻税负，还大力推行农桑政策，设立司农司、颁布农桑制度，鼓励垦殖，使得至元、大德年间呈现太平景象。然而，随着国家开支增大，朝廷开始施行经理之法，试图核实田亩以增加收入，但执行中官吏舞弊，导致民怨沸腾，不得不减免。税粮方面，元朝效法唐制，内地行丁税地税，江南行秋税夏税，并逐步完善征收细则。科差分为丝料和包银，按户等征收，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海运则因大都远离江南，丞相伯颜首创海运漕粮，至后期每年运量达三百余万石，虽有漂没之患，但比河运更为高效。钞法是元朝金融的核心，从中统元宝钞到至元钞、至大银钞，钞值不断贬值，印钞数量急剧增加，反映了财政的扩张与通胀压力。整体而言，元朝财政制度的演变，折射出一个草原帝国在治理农耕社会时所面临的深刻矛盾：初期以宽松赢得民心，中期却因开支膨胀而加重剥削，最终导致民困国虚。这种从宽政到扩张的转折，既是元代经济史的缩影，也为后世留下了关于财政平衡的深刻教训。

本章记载元朝食货制度，包括经理、农桑、税粮、科差、海运、钞法等，强调量入为出和宽厚原则。

概述元朝财政制度，重点介绍经理、农桑、税粮、科差、海运、钞法等项，并附有统计数据。

## 正文

《洪范》中提到的八种政务，食排在首位，货排在其次，因为食与货是百姓生存的根源。百姓没有食与货就无法维持生计，国家没有食与货就无法运转。因此古代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能不向百姓征收赋税，但也从不过度征收，其关键就在于量入为出罢了。《传》说：“生财有大道，生产的人多，消耗的人少，劳作的人勤快，使用的人节俭。”这就是先王治理财政的原则。后世却不是这样，以汉、唐、宋来看，当它们建国之初，也颇有成法，等到几代之后，骄奢淫逸就产生了，往往征收没有限度，使用没有节制。于是汉朝有告缗、算舟车的法令，唐朝有借商、税间架的制度，宋朝有经、总制二钱，都是搜刮百姓来充实国库，最终导致百姓困顿、国家灭亡，实在可叹啊。

元朝初年，征收百姓赋税没有固定制度。到世祖设立法规，完全以宽厚为根本。在财政支出方面，对宗室亲属有岁赐，对灾荒有赈恤，大体上以亲近亲属、爱护百姓为重，尤其殷切关注农桑一事，可以说是懂得理财根本的人。世祖曾对中书省臣说：“凡是赏赐，即使有朕的命令，中书省也要斟酌考虑。”成宗也曾对丞相完泽等人说：“每年天下金银钞币的收入有多少？诸王驸马的赏赐以及一切营建支出有多少？你们核算清楚后报告。”完泽回答说：“每年的收入，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但仍然不够用，又向至元钞本中借了二十万锭。从今以后，请允许我们以节约用度来请求。”皇帝赞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世人称元朝的太平盛世以至元、大德为首，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从那以后，国家用度逐渐扩大。除了税粮、科差两项之外，各种赋税的收入，日益增加。到天历年间，与至元、大德时的数额相比，大约增加了二十倍，但朝廷却没有一天的积蓄，这是因为不能量入为出的缘故。虽然如此，前代的告缗、借商、经总等制度，元朝都没有实行，也可以说是宽厚了。它能够兼有天下，传承百年，是有原因的。所以仿照前史的做法，选取其中收支制度可以考证的：第一是经理，第二是农桑，第三是税粮，第四是科差，第五是海运，第六是钞法，第七是岁课，第八是盐法，第九是茶法，第十是酒醋课，第十一是商税，第十二是市舶，第十三是额外课，第十四是岁赐，第十五是俸秩，第十六是常平义仓，第十七是惠民药局，第十八是市籴，第十九是赈恤，全部著录在篇章中，作成《食货志》。

**经理**

经界废弛之后才有了经理，鲁国的履亩而税，汉朝的核实田亩，都是这种制度。百姓中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失去田地却还要纳税，不实行经理就无法去除这种危害；然而经理制度，如果施行得不好，那么它的危害又将更加严重。

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进言：“经理这件大事，世祖曾经施行过，但其中欺瞒隐藏的情况还很多，未能完全属实。有把熟田当作荒地的，有害怕差役而分户的，有富民购买贫民田地却仍用原田主名字纳税的。因此每年收入不增加，小民困苦。如果施行经理之法，使有田之家，以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地，一律据实自行陈报，或许赋税收入没有隐瞒，差役也平均了。”于是派遣官员进行经理。派章闾等人前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人前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人前往河南，并命行御史台分台镇守弹压，枢密院派军队防护。

其办法是事先张贴告示晓谕百姓，限期四十天，让他们把自己家所有的田地，向官府如实陈报。如果以熟田为荒地，以田地为水荡，或者隐瞒占有逃亡者的田产，或者盗取官田作为民田，指称民田为官田，以及僧道在田地上作弊的，都允许人们告发。十亩以下，田主及管干、佃户都杖责七十七下。二十亩以下，罪加一等。一百亩以下，杖责一百零七下；以上，流放北边，所隐瞒的田地没收归官。郡县正官不进行查勘，导致有脱漏的，根据情节论罪，重的除名。这是大致的办法。

但是期限仓促紧迫，贪婪刻薄的人当权，富户和狡猾的官吏互相勾结做坏事，把没有当作有，虚报在册的情况，常常发生。于是民不聊生，盗贼纷纷起事，其弊病反而比之前更严重。仁宗知道后，第二年，就下诏免除三省自行陈报田地的租税。二年，当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也陈述了其中的弊病，于是命令河南自行陈报的田地，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征收一半租税，汴梁路共减免了二十二万余石。到泰定、天历初年，又完全革除了虚增的数额，百姓才得以安定。现在摘取其中可以考证的数额，排列在后面：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零七百六十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零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是王政的根本。太祖起兵于北方，其风俗不待养蚕就有衣穿，不待耕种就有饭吃，起初不从事农桑。世祖即位之初，首先诏告天下，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以衣食为根本，衣食以农桑为根本。于是向百姓颁布《农桑辑要》一书，使百姓崇尚农业、抑制工商业。他的睿智和远见卓识，与古代先王没有区别，哪里是辽、金所能相比的呢？

中统元年，命令各路宣抚司选择通晓农事的人，充任各处的劝农官。二年，设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设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的设置，专门掌管农桑水利。还分布劝农官和懂水利的人，巡视各郡县，考察官员的勤惰。各地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年终评定其成效如何，转报司农司和户部，任满之日，记录在解由中，户部据此考核，作为优劣的根据。又命令提刑按察司加以体察。其制度可以说是非常完善了。

同年，又颁布农桑制度十四条，条文太多不能全部记载，只记载其中可以效法的：县邑所属村落，凡五十家设立一社，选择年纪大、懂农事的人一人担任社长。增加到一百家的，另设社长一人。不足五十家的，与附近村落合为一社。地处偏远、人烟稀少，不能合并的，允许各自为社。那些合并为社的，还要选择几个村落的中心，设立社长官司长来负责教导督促农民。凡是种田的人，在田边竖立木牌，写上某社某人的名字，社长按时检查劝诫。不遵从教导的，记下他的名字，交给提点官责罚。有不尊敬父兄以及凶恶的人，也这样处理。还把他的罪过用大字写在门上，等他改过自新后才涂掉，如果整年不改，罚他代替本社的夫役。社中有因病、丧事不能耕种的人家，众人合力帮助他。一社中灾病多的，由两社帮助。凡是担任社长的，免除其自身徭役，郡县官不得把社长与科差事务混同。农桑的技术，以防备干旱为先。凡是河渠的利益，委派本处正官一人，按时疏浚治理。如果民力不足，提举河渠官根据情况轻重，由官府引导进行。地势高水不能上去的，命令制造水车。贫穷不能制造的，官府提供材料给他们。等到秋收之后，根据用水的人家，让他们平均支付费用。田地没有水的打井，井深不能得到水的，允许种植区田。那些有水田的，不必区种。还要把区田的方法，散发给农民。种植的制度，每丁每年种桑树枣树二十株。土壤性质不适合的，允许种植榆柳等，数量也一样。种植杂果的，每丁十株，都以成活为准，愿意多种的听便。那些没有土地以及有疾病的不在此限。所在官府申报不实的，治罪。还命令各社种植苜蓿，以防备饥荒。靠近水边的人家，还允许挖池养鱼以及养鹅鸭，以及种植莲藕、鸡头、菱角、蒲苇等，以补助衣食。凡是荒废空闲的土地，都交给百姓，先给贫民，再给其余人户。每年十月，命令州县正官一人，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卵的地方，想方设法除掉。其用心如此周到，也真是仁爱啊！

九年，命令劝农官考察举报官员的勤惰。于是高唐州官因勤勉升官，河南陕县尹王仔因懒惰降职。从此每年申明这种制度。十年，命令探马赤军随处入社，与编民同等对待。二十五年，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和营田司。二十八年，颁布农桑杂令。同年，又因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免了其亲自到田间巡视的制度，命令只发文告晓谕。二十九年，把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加佥事二员，兼管监察农事。同年八月，又命令提调农桑官账册有差错的，根据数额罚俸。所以整个世祖时期，家家富足，人人充裕。天下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口，这就是他重视根本的明效可以看到了。

成宗大德元年，罢除妨碍农事的徭役。十一年，重申骚扰农事的禁令，努力耕田的有赏，游手好闲的有罚，放纵牲畜损坏庄稼桑枣的，责令赔偿然后治罪。因此大德年间的治理，几乎与至元时期相当。但是旱灾、水灾交替出现，饥荒频繁到来，百姓流亡失业的也已经很多了。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进献种桑的方法。他的主张是把农民分为三等，上户地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都筑墙围起来，按时采集桑椹，依法种植。武宗认为好而推行。这个方法出自《齐民要术》等书，这里不全部记录。三年，重申命令大司农总管天下农政，修明劝课的法令，除牧养之地外，其余田地听任百姓秋耕。

仁宗皇庆二年，再次申明秋耕的命令，只有大都等五路允许耕种一半。因为秋耕的好处，是把阳气掩埋在地中，蝗虫的卵和幼虫都被太阳晒死，第二年所种的庄稼，一定比平常的庄稼茂盛。延祐三年，因为苗好谦所到之处，种植桑树都有成效，于是示范各道，命令以此为标准。同年十一月，命令各社拿出土地，共同种植桑苗，由社长带领，分给各社。四年，又因社桑分给不便，命令各家分别畦种。方法虽然多次变化，但有关部门不能完全遵循朝廷意图，大体上只是当作空文罢了。五年，大司农司官员进言：“廉访司所上报的栽植数目，记载在册的，大多不实。”由此看来，懈怠于劝课的人，又不只是有关部门如此。致和之后，无不申明农桑的命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主簿等共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共四人。其中可以考证的，大概只有这些了。

**税粮**

元朝向百姓征收赋税，大体上效法唐朝。在内地征收的，叫丁税、地税，这是仿照唐朝的租庸调。在江南征收的，叫秋税、夏税，这是仿照唐朝的两税法。

丁税、地税的方法，从太宗开始施行。起初，太宗每户征收粟二石，后来因军粮不足，增加为四石。到丙申年，才定下征收的法令，命令各路查验百姓成丁的数目，每丁每年征收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和驱丁各减半，老人小孩不征。其中有耕种的人，有的根据其牛具的数量，有的根据其土地的等级来征收。丁税少而地税多的缴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的缴纳丁税。工匠僧道根据土地，官吏商贾根据成丁。虚报不实的杖责七十下，徒刑二年。还命令每年把数目记录在册，由课税所申报中书省上奏，违者各杖责一百。到世祖时，申明旧制，于是缴纳的期限、收受的格式、关防的禁令、会计的方法，没有不齐备的。

中统二年，远仓的粮食，命令只在沿河近仓缴纳，每石附带收取脚钱中统钞三钱，如果民户到河仓缴纳的，每石折算缴纳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下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凡是种田的，旱地每亩纳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户、站户除四顷地免税外，其余全部征收。至元三年，下诏在别处种田的窎户，他们的丁税在附籍的郡按丁征收，地税在种田的地方按地征收。散漫的户逃到河南等路的，依照现居民户纳税。八年，又制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的税，数目与前文僧道相同。

十七年，于是命令户部大定各项条例：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并入丁税。协济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各路近仓缴纳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缴纳远仓，下户缴纳近仓，郡县各派正官一员主管，每石附带收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是粮食到仓，按时收受，发给朱钱。权势之人包揽税粮的治罪，并令加倍缴纳。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的，全部依法处置。缴纳期限，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限的，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又规定上都、河间缴纳期限：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秋税、夏税的办法，在江南施行。当初，世祖平定宋朝时，除江东、浙西外，其余只征收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采纳姚元之的请求，命令江南税粮依照宋朝旧例，折纳绵绢杂物。这年二月，又采纳耿左丞的建议，命令缴纳米的三分之一，其余全部折成钞。以七百万锭为率，每年得羡余钞十四万锭。那些缴米的，只用宋朝的斗斛，因为宋一石相当于当今七斗的缘故。二十八年，又命令江淮寺观田，宋朝旧有的免税，后续置办的纳税，这个办法也可说是宽厚了。

成宗元贞二年，开始制定征收江南夏税的法规。于是秋税只令缴纳租，夏税则缴纳木绵、布、绢、丝绵等物。所缴纳的数量，根据粮食来差别。粮一石或缴纳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缴纳三贯的，如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就是。缴纳二贯的，如福建省泉州等五路就是。缴纳一贯五百文的，如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路就是。都是根据地利之宜、人口之众，斟酌其中数而征收。折纳的物品，各随时价高低来定价值，只有湖广不同。当初，阿里海牙攻克湖广时，废除宋朝夏税，依照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大概比夏税增加钞五万余锭。大德二年，宣慰张国纪请求科夏税，于是湖、湘重新遭受其害。不久下诏废除。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一并征收，每石计三贯四钱以上，比江浙、江西为重。官田，允许百姓佃种缴纳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之地，第三年开始缴纳。大德四年，又因地广人稀更优一年，令第四年纳税。凡是官田，夏税都不征收。

泰定初年，又有所谓的助役粮。其办法命令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以上的，在所缴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书写在册，里正依次掌管，每年收入，以助充役之费。凡是寺观田，除宋朝旧额外，其余也根据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百姓依赖此而不困乏，因此一并著录于此。

天下每年收入粮食总数，总计一千二百一十一万四千七百零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零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零二十三石。

四川省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零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的名目有二，叫丝料、包银，其办法各根据户的上下而征收。丝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开始实行。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缴纳于官府；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缴纳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开始制定。当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此只征四两，二两缴纳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到了世祖，其制度更加详细。

中统元年，设立十路宣抚司，制定户籍科差条例。然而其户大抵不一致，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在各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之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目也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的数目与系官户相同；减半科户，每户缴纳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官丝户，如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的，每户缴纳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的，每户缴纳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缴纳丝的数目，与交参丝银户相同；止纳钞户，第一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户每户缴纳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缴纳系官丝的数目，与丝银户相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斤。储也速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目与摊丝相同。复业户并渐成丁户，第一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同。然而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办法也以户的高下为等，全科户缴纳一两，减半户缴纳五钱。于是以应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缴纳。受灾之地，允许缴纳其他物品折纳，其物品各以时价为准。凡是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都不参与。

二年，又制定科差的期限，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令丝料不超过七月，包银不超过九月。到平定江南，其制度更加广泛。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制定科差法，各种差税都由司县正官监督人吏设置机构平均科派。各种夫役都先派富强，后派贫弱；贫富相等的，先派多丁，后派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令只纳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体沿袭世祖的旧制而有所增减。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零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零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零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零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零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零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朝建都于燕，距离江南极远，而百官庶府的繁杂，卫士百姓的众多，无不依靠江南供给。自从丞相伯颜进献海运之言，而江南的粮食分为春夏二运。运到京师的每年多至三百多万石，百姓没有挽输的劳苦，国家有储蓄的富足，难道不是一代的好法吗！

当初，伯颜平定江南时，曾命令张瑄、朱清等人，将宋朝库藏图籍，从崇明州经由海道载入京师。而运粮则从浙西渡江进入淮河，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进入御河，以到达京师。后来又开济州泗河，从淮河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进入御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计，最终没有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追忆海道运载宋朝图籍之事，认为海运可行，于是向朝廷请求，命令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人，建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至京师。然而开创行海，沿山找〈山奥〉，风信失时，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当时朝廷不知道其利益，这年十二月设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设置分司，以监督纲运。每年让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采纳王积翁的建议，命令阿八赤等人广开新河。然而新河等候潮水才能进入，船多损坏，百姓也为此受苦。而忙兀说海运之船全部到达了。于是废除新开河，稍微从事海运，设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不久，又分出新河军士水手及船，在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令三省造船三千艘在济州河运粮，仍未专于海道。

二十四年，开始设立行泉府司，专门掌管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共为四府。这年于是废除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设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设置司，掌管接运海道粮事。二十八年，又采纳朱清、张瑄的请求，合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只令朱清、张瑄二人掌管。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监督每年运粮。

至大四年，派遣官员到江浙商议海运事。当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大多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都损坏，年年都有。又湖广、江西的粮运到真州停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也不适合在江中航行。于是以嘉兴、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每年办粮充运。海漕之利，至此就广阔了。

凡运输粮食，每石都会给运费的钞票。至元二十一年，每石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后来逐渐减少到六两五钱。至大三年，因为福建、浙东的船户到平江装运粮食，路途遥远费用高，普遍增加到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米一两七钱。至大四年，又增加到二两，香糯米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延祐元年，根据路程远近斟酌，又增加了运费。福建船运输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州、台州、庆元船运输糙粳米、香糯米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米价格相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按照糙白粮的标准给付。

起初，海运的路线是从平江的刘家港入海，经过扬州路通州海门县的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航，沿着山岙行驶，到达淮安路盐城县，经过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从灵山洋向东北方向行驶，路途多浅沙，行驶一个多月才到达成山。计算水路里程，从上海到杨村码头，总共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人说这条路线危险难行，又开辟了新路线。从刘家港开航，到撑脚沙转沙觜，到三沙、洋子江，经过匾担沙、大洪，又经过万里长滩，进入大洋到青水洋，又经过黑水洋到成山，经过刘岛，到芝罘、沙门二岛，从莱州大洋进入界河口，这条路线稍微直一些。第二年，千户殷明略又开辟了新路线，从刘家港入海，到崇明州三沙出海，向东航行，进入黑水大洋，取道成山转向西到刘家岛，又到登州沙门岛，从莱州大洋进入界河。船只航行依靠信风，从浙西到京师，不过十天左右，比起前面两条路线最为便利。但是风浪难以预测，粮船被漂没沉溺的每年都有，偶尔也有船只损坏而丢弃粮食的情况。至元二十三年开始责令运官赔偿，人和船都沉没的才免除。但是比较河运的费用，海运的收益还是很多的。

每年运输的数量：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零五十石，到达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二十一年，二十九万零五百石，到达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二十二年，十万石，到达九万零七百七十一石。

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到达四十三万三千九百零五石。

二十四年，三十万石，到达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二十五年，四十万石，到达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到达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到达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到达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到达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到达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到达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零五百石。

二年，三十四万零五百石，到达三十三万七千零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到达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

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到达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

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

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到达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

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到达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

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到达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

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到达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零八石。

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零九石，到达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

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零三石，到达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

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到达一百七十九万七千零七十八石。

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到达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零一百四十八石，到达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零三石。

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零四石，到达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

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到达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

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到达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零八万三千五百零五石，到达二百零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

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到达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到达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零六石。

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到达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零五石。

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到达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

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到达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

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到达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

六年，三百零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到达二百九十八万六千零一十七石。

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零六石，到达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到达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

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到达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

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到达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零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到达二百零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到达二百六十三万七千零五十一石。

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到达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

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到达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到达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

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到达三百三十四万零三百零六石。

纸币起源于唐代的飞钱、宋代的钱引和会子、金代的交钞。它的方法是把实物作为母，纸币作为子，子母互相权衡流通，这就是《周礼》中质剂的意思。元朝初年仿效唐、宋、金的方法，有行用钞，其制度没有文献可以考证。

世祖中统元年，开始制造交钞，以丝作为根本。每五十两白银可以兑换丝钞一千两，各种物品的价值，都按照丝的标准计算。同年十月，又制造中统元宝钞。它的面额以十文为单位的有四种：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文为单位的有三种：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为单位的有两种：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相当于交钞一两，两贯相当于白银一两。又用花纹绫绢织成中统银货。它的等级有五种：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相当于白银一两，但银货似乎没有来得及发行。中统五年，在各路设立平准库，主管平抑物价，使物价相互参照，不至于过高过低，并拨给钞一万二千锭，作为钞本。至元十二年，增造厘钞。它的规格有三种：二文、三文、五文。起初，印钞用木版，至元十三年铸造铜版替换。至元十五年，因为厘钞不便于百姓使用，又下令停止印造。

但是元宝钞、交钞流通久了，出现物价上涨、钞币贬值的情况。至元二十四年，于是改造至元钞，从二贯到五文，共十一个等级，与中统钞同时流通。每一贯至元钞相当于中统钞五贯。按照中统初年的做法，在各路设立官库，买卖金银，平衡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价格是至元钞二贯，出库价格是二贯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币的人处死，首告的人赏钞五锭，并把犯人的家产给他。这个办法最为完善。

至大二年，武宗又因为物价上涨钞币贬值，改造至大银钞，从二两到二厘分为一十三等。每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朝的钞法，到这里已经改变了三次。大致至元钞五倍于中统钞，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钞。但是不到一年，仁宗即位，因为倍数太多，轻重不适当，于是下诏停止银钞。而中统钞、至元钞在整个元朝时期一直通行。

关于昏烂的钞币，至元二年，委派官员到交钞库，用新钞兑换，扣除工墨费三十文。至元三年，减为二十文。至元二十二年，又恢复为三十文。如果贯伯（面额）分明，只是轻微破损的，仍然允许使用，违反者治罪。所兑换的昏钞，每季由各路让缴纳课税的正官，押送到省部焚烧，隶属于行省的就在当地焚烧。大德二年，户部规定昏钞为二十五种样式。泰定四年，又规定焚烧的地点，都由廉访司官监督，隶属于行省的，行省官共同监督。制度的大概就是这样。

至于铜钱，自从周朝实行九府圜法以来，历代没有废除过。元朝的交钞、宝钞虽然都以钱作为单位，但实际上并没有铸造铜钱。武宗至大三年，开始推行钱法，设立资国院、泉货监来管理。铸造的钱币，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相当于至大银钞一厘；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相当于至大通宝钱十文。历代铜钱，都按照旧例，与至大钱通用。其中的当五、当三、折二，都按照旧的数量使用。第二年，仁宗又下诏，因为鼓铸不足，新旧钱并用，弊端更加严重，于是与银钞都被废止不行，所设立的院、监也被废除，而专用至元钞、中统钞。

每年印钞的数量：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零八锭。二年，中统钞十一万六千二百零八锭。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零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中统钞一百零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零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零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零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零四万三千零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零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零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零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十九万三千七百零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至元钞九十万零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零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零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零五百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 关键人物

- **世祖**：元朝皇帝；设立法规，以宽厚为根本，重视农桑
- **仁宗**：元朝皇帝；采纳章闾建议推行经理，实行助役粮，改为社桑分给
- **章闾**：平章；提议经理，并派往江浙
- **张文谦**：左丞；任司农司卿，掌管农桑水利
- **朱清**：中万户；参与海运，建造海船，后掌管都漕运万户府
- **张瑄**：千户；参与海运，后与朱清共掌漕运
- **伯颜**：丞相；平定江南时曾命海运图籍，后进言海运可行
- **苗好谦**：淮西廉访佥事；进献种桑方法，被武宗采纳

## 时间线

- **太宗丙申年**：定下征收丁税、地税的法令；每丁每年征收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和驱丁各减半
- **宪宗乙卯年**：制定包银之法；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此只征四两
- **世祖中统元年**：开始制造交钞，以丝为根本；每五十两白银可兑换丝钞一千两
- **世祖中统二年**：设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
- **世祖至元七年**：设立司农司，以张文谦为卿；专门掌管农桑水利，分布劝农官
- **世祖至元十九年**：伯颜请求海运，建造海船运粮；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至京师，但第二年才到
- **世祖至元二十四年**：改造至元钞，与中统钞同时流通；每一贯至元钞相当于中统钞五贯
- **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进言经理，派遣官员到江浙、江西、河南；限期四十天让百姓实报田亩，违者治罪
- **仁宗延祐二年**：因经理弊病，下诏免除三省自行陈报田地的租税；济梁路减免二十二万余石
- **仁宗皇庆二年**：再次申明秋耕的命令；只有大都等五路允许耕种一半
- **武宗至大二年**：改造至大银钞，分一十三等；每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

## 地点

- **江浙**：经理时派章闾等人前往，也指江浙行省，是海运粮食的主要来源地
- **江西**：经理时派尚书你咱马丁等人前往
- **河南**：经理时派左丞陈士英等人前往
- **平江**：海运出发地刘家港所在地
- **大都**：元朝都城，海运终到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是研究元朝财政经济制度的核心史料，详细记录了各项赋税征收办法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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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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