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十食货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元史》
作者：宋濂、王祎等
时代：明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五十食货五

## 本章概览

元史食货五记载了元朝中后期经济制度的深刻危机。海运方面，世祖时创行海漕，至天历间年运三百余万石，但日久弊生，船户贫困，损耗严重。至正年间因方国珍、张士诚割据，海运几乎断绝，至二十三年止。钞法方面，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力主变更，欲以楮币为母、铜钱为子，集贤学士吕思诚激烈反对，认为易生混乱，但脱脱不从。新钞发行后物价飞涨，天下大乱，交钞形同废纸，国用匮乏。盐法是本章重点，大都、河间、山东、陕西、两淮、两浙、福建、广东、广海、四川等地盐政各异。大都盐局因官卖弊多而废立反复，至正三年终罢官局，听任客商贩卖。河间运司因私盐泛滥、灶户逃亡，屡请减免余盐。山东运司散盐扰民，御史弹劾。陕西盐课中解盐与韦红盐之争，以黄河为界划分行销。两淮盐法因纲运弊病，客商自行建仓。两浙盐法弊端五条，灶户逃亡，仓盐积压，至正三年减额十万引。福建盐法强行配售，民不堪命，后停额外盐。广东、广海、四川盐额均因民困而酌减。茶法则江州茶司据引发放迟缓，官吏勒索，茶户困顿。凡此种种，皆显示元末财政制度已病入膏肓，虽小修小补，终难挽颓势。

本书录有元统以后海运、钞法、盐法、茶法的利弊与变革

本章详述元后期海运衰落、钞法混乱、盐法弊端及茶法改革

## 正文

《食货志》前篇，依据《经世大典》编列条目，共十九项，从天历年间以前，记载已很详细。至于元统以后，海运的多少，钞法的变更，盐茶的利益与害处，见于《六条政类》中的，以及有关部门采访的事迹，凡是有足够证据的，都收录在篇中，以备参考；而战乱期间，那些散失不存在的，就空缺了。

**海运**

元朝自从世祖采纳伯颜的建议，每年从东南地区漕运粮食，经由海道供给京城，开始于至元二十年，到天历、至顺年间，从四万石以上增加到三百万石以上，它对国家财政的意义非常重大。经历的时间久了，弊端日益产生，水旱灾害接连不断，公家和私人都陷入困境，使三个行省的民力疲惫不堪，来满足每年运输的固定数额，而押运、监督的官员，以及掌管收支的小吏，肆意贪污克扣，运费不按时发放，收支不公平，船户贫困，损耗非常严重。加上风浪难以预测，盗贼出没，抢劫、沉没的祸患，自从改元至元以后，多得说也说不完。因此每年运输的数额，渐渐不如从前。至正元年，加上河南的粮食，总计江南三省所运的，只得到二百八十万石。二年，又命令江浙行省和中政院财赋总管府，将拨赐给各人、寺观的粮食，全部起运，仅仅得到二百六十万石而已。等到汝州、颍州爆发叛乱，湖广、江西相继沦陷，而方国珍、张士诚窃据浙东、浙西地区，虽然用高官厚禄笼络他们，资助他们作为屏障，但他们不进贡赋税，剥削百姓来供自己享乐，于是海运的船只多年不到京城。

到至正十九年，朝廷派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到江浙征收海运粮食，经由海道到达庆元，抵达杭州。当时达识帖睦迩担任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担任太尉，方国珍担任平章政事，皇帝下诏命令张士诚输送粮食，方国珍准备船只，达识帖睦迩总管这件事。朝廷的命令传达后，方、张二人互相猜疑，张士诚担心方国珍装载他的粮食而不运往京城，方国珍害怕张士诚扣留他的船只并趁机偷袭自己。伯颜帖木儿向丞相禀报，用严正的话语责备他们，用委婉的话语开导他们，才消除了两家的疑虑，使事情得以办成。先率领海船在嘉兴的澉浦等候，而平江的粮食辗转运到杭州的石墩，又经过三十里才到达澉浦，然后装船。海滩浅阻难行，亲自经历艰苦，装载到船上的粮食，有十一万石。二十年五月运往京城。这年秋天，又派户部尚书王宗礼等人到江浙。二十一年五月，运粮到京城，和上一年的数量相同。九月，又派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去征收海运粮食一百万石。二十二年五月，运粮到京城，比起上一年的数量，仅仅增加了二万石而已。九月，派户部尚书脱脱欢察尔、兵部尚书帖木到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然运粮十三万石到京城。九月，又派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去征收海运粮食。张士诚找借口拒绝命令，从此东南地区的粮食供给京城的，就终止于这一年了。

**钞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想更改钞法，于是召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以及集贤、翰林两院的官员共同商议。在此之前，左司都事武祺曾经建议说：“钞法自从世祖时施行以后，除了拨支料本、倒换昏钞以流通天下外，有应当支付的科目，从宝钞总库料钞中转拨，因此钞法流通，百姓受益。近年来，失去了祖宗原来施行钞法的本意。不进行转拨，所以民间流通的很少，导致伪钞越来越多。”于是批准了他的建议，凡是应当支付的科目，已经在总库转支。到这时，吏部尚书偰哲笃和武祺，都想迎合丞相的意思。偰哲笃建议更改钞法，用楮币一贯省价作为母币，相当于铜钱一千文，而铜钱作为子币。众人都唯唯诺诺，不敢说一句话，只有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独自激动地说：“中统、至元钞本来就有母子之分，上等料钞为母，下等料钞为子。好比达达人收养汉人做儿子，最终还是汉人的儿子罢了，哪有旧纸做父亲，而用铜做过房儿子的道理呢！”满座的人都笑了。思诚又说：“钱和钞的用法，是以虚换实，道理是一样的。现在历代钱和至正钱，中统钞和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如果百姓知道了，会收藏实在的而抛弃虚的，恐怕对国家不利。”偰哲笃、武祺又说：“至元钞假的多，所以要更改它。”思诚说：“至元钞不是假的，是人造假的罢了，交钞如果发行，也会有假的。况且至元钞好比旧亲戚，家里的孩子都认识它。交钞好比新亲戚，虽然不敢不亲近，但人们不熟悉它，假的反而更多。况且祖宗的成法，怎么可以轻易更改。”偰哲笃说：“祖宗的法有了弊端，也可以改了。”思诚说：“你们更改法度，又想往上诬蔑世祖皇帝，这是你们又想和世祖争高下。况且从世祖以来，各位皇帝都谥号为孝，更改他的成法，能说是孝吗？”武祺又想钱钞并行，思诚说：“钱钞并行，轻重不伦不类，什么是母，什么是子？你不通古今，道听途说，怎么足以实行，只是靠口舌取媚大臣，可以吗？”偰哲笃说：“我们的计策既然不可行，您有什么计策？”思诚说：“我有三个字的计策，叫‘行不得’，‘行不得’。”又说：“丞相不要听这些话。就像从前开金口河，成功就归功于你们，不成功就归罪于丞相了。”脱脱见他说话耿直，犹豫不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说：“吕祭酒的话，有对的有不对的，但不应该在朝堂上高声厉色。如果听从他的话，这件事终究办不成吗！”第二天，暗示御史弹劾他，思诚回家躺卧不出，于是确定了更改钞法的提议并上奏。下诏说：“朕听说帝王的治理，要根据时势制定适宜的措施，增减的方法，在于通晓变化。只有我世祖皇帝，在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面额，虽然铸造钱币的规制没有来得及，但钱币兼行的意思已经具备。之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为子母相权，但钱实际上没有使用。经历年岁久了，钞法偏颇空虚，物价飞涨，奸诈伪造日益发生，民用匮乏。于是咨询廷臣，广泛采纳舆论，都说拯救弊端必须变革。现以中统交钞一贯省价作为铜钱一千文，相当于至元宝钞二贯，仍然铸造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充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子母相权，新旧相互补充，上符合世祖立法的最初用意。”

十一年，设置宝泉提举司，掌管铸造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命令民间通用。施行不久，物价飞涨，价格超过十倍。又正值天下大乱，军需储备供给，赏赐犒劳，每天印造，不可计数。车船装运，首尾相连，交钞散落人间的，无处不有。昏软破损的不再使用。京城料钞十锭，连一斗粟米都换不到。不久各地郡县，都用货物相互交易，公私所积存的钞票，于是都不流通，人们把它看作破纸，而国家用度因此就匮乏了。

**盐法**

大都的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根据监察御史的意见说：“私下看到京城附近居民繁盛，日常使用中，盐不可缺。大德年间，因为商贩把持市场，百姓吃高价盐，于是设置机构派官员卖盐。中统钞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来虽然价格加倍，还能满足民用。到泰定年间，因为所任用的局官不得其人，上级失于管束，导致有短少的问题。于是图利的巨商经营攀附当权者，以局官侵吞盗窃为由，就上奏罢除了官卖，恢复百姓贩卖。从此中统钞一贯，只能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自相互越界，煎卖独享其利，官税被他们侵夺妨碍。而百姓吃高价盐更加严重，贫困的人多不得食盐，很不符合朝廷体恤小民的用意。如果朝廷仍旧设置机构，由官方发卖，或许税收不亏损，而百姓受到恩惠。”

不久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报，加上户部尚书建议，都如御史所陈述的。户部于是说，认为“专卖盐的法令，本来是为了富国而方便百姓。从大德七年罢除大都运司，让河间运司兼办。每年存留的盐数，散发给米铺，任由他们发卖。后来因为富商专利，于是在南北二城设置官局，共十五处，由官方卖盐。当时立法严明，百姓很感便利。泰定二年，因为局官、纲船人等多有侵吞盗窃的弊端，又恢复百姓贩卖，而罢除了所设置的官局。没过几年，有关部门多次说富商抬高价格的害处。运司所说的纲船作弊，大概是因为立法不严，失于防范所致。况且各处都有官设盐铺，与商人贩卖并无妨碍，怎能京城之内，却罢除官卖的官局。应当依据本部尚书的建议，以及大都路所申报，按照旧制在南北二城设置官局十五处。每局每天卖十引，设卖盐官二员，以一年为任期，责令他们奉公发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不许在其中掺杂灰土，以及称量不公平。凡买盐超过十贯的禁止，不到一贯的按其所买给予。如果满一年没有短少失陷及原定分数者，减少一任升用；如果有侵吞盗窃的，按例追查判决其应卖盐数。命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运送到京城粮仓，用官定法物，公平称量收储，分给各局。所卖得的价钱，每十天起解，委派本部官员轮流提调。仍然委派官员巡视，如果有豪强牟利之徒，频繁购买局盐而加价转卖到外地的，由提调、巡视、督查的官员严厉惩治。仍令运司严加督促押运之人，设法防备禁令，不要致使放纵纲船人等作弊。那些客商的盐货，听凭他们相互掺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奏，按照户部所拟定的施行。

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仓向户部申报说：“近来接到文书，起运至元二年京仓发卖食盐一万五千引，命令公平称量收储，如数如实申报户部。除各纲淹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本仓实际收储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二引，已支出一万一百引交付各局发卖，现存盐四千五十二引，即将支拨完毕。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应当按例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到京城，以便民间食用不缺。”户部批准了他们的建议，于是商议：“京仓食盐，今年应当从河间运司运输一万五千引，其运费席索等费用，令运司在盐课钱内统一计算支用。仍然招募有产业的船户，互相担保，每一千引为一纲，就派各该场官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名押运一纲，于大都兴国等场现有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督，如数公平收支，限三个月内到京城京仓交卸，取凭文赴户部销照。如有掺杂沙土、湿润短少等情，并令本纲船户、押运场官、奏差监运诸人，如数平均赔偿，按例治罪。”中书省按照户部所议施行。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人建议：“京城自大德七年撤销大都盐运司，设立官卖盐，设置十五处卖盐局，泰定二年因不便而罢除，元统二年又恢复，至今十年，法令久行弊端丛生。在船上则有偷盗渗漏的祸患，入局则有掺杂灰土的奸诈。名义上一贯钱买二斤四两盐，实际得不到一斤以上。那些干净不杂、斤两充足的，只有上司提调的几处而已。另外常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年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年七月起运。但运司派出的人，擅自作威作福，南到临清，北到通州，所到之处用绳索拦截河道，船只往来，无不受到骚扰。名为和雇，实际是强夺。一年之中，千里之内，凡是装载米粟的富商巨贾、装载家眷的达官贵人，一概拦截，得到重贿才放行，被拘留的都是贫弱无力的人。那些船小而不牢固，渗漏偷盗，弊端百出。到达京城粮仓后，又不能按时收交，拖延岁月，困守无聊，卖妻子儿女、抵押船只的人，常常有之。客船因此犹豫不前，使京城百物涨价，实在是因为这个原因。我私下计算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总共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的俸给，按一年计算又五百七十六锭，那些直接支付的租房费用、短途脚价、席草等物，还不包括在内。当时设置盐局、任命官员，只是为了让百姓不吃贵盐，万万没想到官卖的弊端，反而不如商贩卖的便宜，岂忍心白白浪费国家钱财，而使百物涨价？应当由御史台写成文书呈报中书省，商议撤销盐局，等来年起运时，张贴榜文通告盐商，任其自由进京贩卖。至于常白盐所用船五十艘，也应在江南造小料船的地方如数建造。建成后，交付运司雇人运载，这样船只畅通而商人聚集，那么京城百物价贱，盐也不会贵了。”御史台将他们的意见写成文书呈报中书省，而河间运司所申报的，也与前面的意见相同。

户部说：“运司和大都路研究的结果，与监察御史所说相同，原来设置的盐局，应当批准撤销，听任客商贩卖。那常白盐是内府必用之物，照旧起运，应当由都省上奏。”二月初五日，中书省上奏，按户部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河间的盐：至正二年，河间运司向户部申报：“本司每年定额和超额盐共三十八万引，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家用度，不可谓不重。近年来，各处私盐和越界贩卖的盐很多，原因在于军民官失于禁止治理，以致侵损官课，盐法滞涩，实在是因为这个。请求转呈都省，颁降诏旨，宣谕有关官府，恭敬遵照办理。”户部将此事呈报中书省，于是在四月十七日上奏，降旨告诫整顿。

七月，又据河间运司申报：“本司办理课税，全靠各郡县行盐地方买食官盐。去年河间等路旱灾蝗灾缺粮，屡次受到赈济抚恤，民力未恢复，吃盐的人少。又因古北口等处，把守关隘的官员和军士不认真缉捕，大都路所属官府，也不奉公巡查禁止，致使许多人装载疙疸盐在街市上卖，或用斗量，或用盘盛，公然互相赠送。如今紫荆关捕获犯人张狡群等人所载疙疸盐，共一千六百多斤。自从至元六年三月至今犯案的，将近一百起。如果不申报，恐怕年终课税达不到数额，白白承担罪责。”户部呈报中书省，照会枢密院给予榜文禁止治理。

三年，又据河间运司申报：“生财节用，固然是治国的常道；减轻赋税徭役，实在是治理百姓的根本。本司每年定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来又增加余盐三万引，原来签派的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户，除逃亡外，只剩四千三百零一户。每年定额盐，强迫现有疲乏之户勉强包揽煎熬。今年如果依旧煎熬办理，人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灾蝗灾接连不断，百姓哪里有买盐的钱？如蒙怜悯，自至正二年开始，暂时免除余盐三万引，等丰收之年，再照旧煎熬办理。”户部因为钱粮支用不够，暂时拟定停煎一万引，呈报中书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按户部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不久运司又说：“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理盐额二十五万引，以后逐渐增加到三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加余盐三万引，已经呈报。蒙都省奏准，停煎一万引。尚有两万引，如果依旧强迫现有户包揽煎熬，实在难以承受。不如将余盐两万引一并停煎，确实方便有利。”户部又将这些意见呈报中书省，暂时拟定余盐两万引停煎一年，到至正四年照旧煎熬办理。四月十二日上奏，按户部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山东的盐：元统二年，户部呈报：“据山东运司转达济南路的牒文，按照副达鲁花赤完者、同知阇里帖木儿的意见，比照大都、河间运司，改设巡盐官十二名，专门负责巡禁本部。详查山东运司，每年办理钞七十五万余锭，行盐的地方，周围三万余里，只有运判一名，怎能遍行各地？恐怕私盐往来，侵损国课。本司既然与济南路研究认为便利，应当批准他们的意见。”中书省令户部重新审议，户部说：“河间运司定额设置奏差十二名，巡盐官十六名；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如今既然比照添设巡盐官，那么从原设奏差内减去十二名。”呈报中书省，按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三年二月，又据山东运司转述临朐、沂水等县的申报：“本县十山九水，居民稀少，原是食盐地方，后来改为行盐，民间于是吃贵盐，公私都不方便。如蒙照旧改为食盐，令居民按户口多少输纳课钞，那么官民都便利，而且可以革除私盐的弊端。”运司行文给分司，并益都路及下属滕、峄等州，从长研究，都认为食盐便利。又据本司运使辛朝列的牒文说：“所剩的零盐，拟依照登、莱等地，选任局官，给印设局，散卖給百姓，不但大课没有亏损，官府也免除私盐之忧，百姓免遭刑罚发配之罪。”户部商议：“山东运司所说，在滕、峄等处增设十一局，如登、莱三十五局的例子，从钱谷官内统一选任局官，散卖食盐，官民都便利。既然经过有关官府研究，应当批准所议。”呈报中书省，按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至元二年，御史台据山东肃政廉访司申报：“据济南路转述章丘县的申报：‘现奉山东运司为本司额定盐课二十八万引，除客商承办外，现存十三万引，完全没有买主，将近年终，岁课不能如数。所据新城、章丘、长山、邹平、济南都靠近盐场，与大、小清河相接，客商兴贩，应当依照商河、滕、峄等处，改为食盐，暂时派八千引，责成本处官府自备席索脚力，前往已拟定的固堤等场，在元统三年依例支出，均匀散给百姓’等事。我私下查看山东运司，起初没有上司明文，便擅自散盐给百姓，追纳课钞，使百姓不得安业。如今在至元元年正月、二月，两次接到中书户部的符文，行盐食盐地分已有定例，不得摊派给百姓。本司不遵省部所行，隐藏符文，依旧差人乘驿马，督责州县，逼迫百姓，追征食盐课钞，不能没有骚扰祸害。根据本司恣意行事，玩法扰民，理应审问，但因正值办课之时，应当由宪台处理。又据监察御史所呈，也是此事。如果立即审问，正是办课月份，呈报中书省处理。”户部商议呈报：“行盐食盐已有固定地方，应当改正。如果批准御史台所呈，审问运司，却因盐法按例应从长规划，似乎难以另议。”中书省按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陕西的盐：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据陕西行台咨文转述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的建议：“近日蒙委派巡历奉元东道，至元元年各州县户口额定盐课，陕西运司的官员不考虑转运的方法，每年提前差人，分道携带盐引，遍散州县，刚到十天半月，便限定期限追收钞钱，不问百姓有无。我私下查看各处运司的成例，都是运官招集商人发卖，只有陕西等处盐司，近年散给民户。例如陕西行省吃盐的民户，应办课钞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余。其中巩昌、延安等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处每年办课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其余课钞，先前因关陕旱灾饥荒，百姓多流亡，按中书省咨文，至顺三年盐课，以十分为率，减免四分，至今三年，仍有亏欠。原因在于户口凋零残破，十亡八九，纵然有复业的，家产已空，近年来虽稍丰收，但物价很低，获取钞钱困难。本司官员都勒令官府征办，不分高低，一概散发，少的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价三锭，富家无法应付，贫下之家怎能筹划？卖尽整年的粮食，不够一引的价钱，缓则输利息而借贷，急则典卖妻子儿女。纵然引目到手，财力窘迫不能装运，只好由各处盐商，压价收买。旧债未还，新引又到，民力有限，官赋无穷。另外宁夏所产的韦红盐池，不办理课程，除巩昌等处照例认纳干课、听便食用外，该池邻近陕西环州百余里，红盐味甜而价贱，解盐味苦而价贵，百姓私自贩卖交换，无法禁止。据此详议，河东盐池，除捞盐户口食盐外，办课引数，今后应当由运官设法，招募商人兴贩。但凡遇到行盐之处，任何人不得侵扰韦红盐法。运司每年分派官吏轮流监视，听任百姓采捞，立法抽分，依例发卖，每引收价钞三锭。自黄河以西，听百姓食用，通办运司原额课钞。若因时夹带至黄河东南的，按私盐法判罪，陕西兴贩解盐的不禁止。这样或许官民两便，而课税也不亏损。”

又据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奉所陈述说：“陕西百姓，允许吃解盐，近来遭遇荒歉，流民逐渐复业，正应安抚，而盐吏不察民病，只以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发盐引收取课税，有的交钱入官，动辄经年累月，仍未得到盐。因为地远，脚力艰难。今后若令大河以东的百姓，分摊课程，买食解盐；大河以西的百姓，按人口摊课，任其吃韦红盐，那么官府不被骚扰，百姓也无破产之祸了。况且解盐是风吹结成的，韦红盐是产地里的，东盐味苦，西盐味甜，百姓又岂肯舍弃好的而取坏的呢？如果让陕西百姓，一概均摊解盐的课税，令其吃韦红盐，那么盐吏免除了巡查禁止的劳苦，而百姓也受到实惠了。”本台详察所提盐法，应当由省部拟定，呈报中书省，送户部商议。户部商议说：“陕西行台所说的盐事，应当由都省选官，前往陕西，与行省、行台及河东运司官一同研究，是否便利，明白咨呈。”

三年，都省发文书给陕西行省，又抽调委派河东运司的一名正官到省里，一起再次研究。三月初二，陕西行省官员和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会同巩昌、延安、兴元、奉元、凤翔、邠州等地的官员，与总帅汪通议等人，都表示应当依照御史帖木儿不花和廉使胡通奉所说的，以黄河为界，让陕西百姓从便食用韦红二种盐，解盐依旧向西行销，红盐不许东渡。咸宁、长安录事司三处没有散发的，依照已散发盐引的州县，一样斟酌，认纳干课，与运司已散发的食盐引价相同。现在所纳干课，可办钞七万锭，一概按季度交纳，运司不需散发盐引。这样百姓就不会受害，而课税也不会亏损。只有郝同知说：“运司每年办课四十五万锭，陕西应办二十万锭，现在只认七万锭，剩下的十三万锭，从哪里补办？”意见不合，会议就散了。本省检查运司逐年申报的文册，陕西只办了七万二千六十余锭，郝同知于是称病不出，后来终究没有定论。

户部参照至顺二年中书省曾派兵部郎中井朝散，与陕西行省官员一同研究，以泾州白家河永远为定界，听任百姓食用。仍然督促所在军民官严格禁约，不要导致韦红二盐犯境侵课。中书省按所拟方案施行。

两淮的盐：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的文书：“本司从至元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没有定额，只是从实办理，后来陆续增加到六十五万七十五引。客人买引，自行到盐场支盐，场官逼迫灶户，增加斛面，以通融盐商，败坏盐法。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变法度设立盐仓，设纲攒运，拨袋支发，以革除以前弊端。本司行盐的地域，包括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至大年间，煎添正额外余盐三十万引，总共达到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到扬州东关，都在城河内停泊，听候通放，不下三四十万余引，积攒数量很多，不能按时发放。至顺四年，前任运使韩大中等人又说：‘每年卖出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买引，领取勘合，到仓支盐，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到扬州东关，等候依次通放。船工等人，仗着盐主不能照管，视同自己的东西，任意侵盗，弊病很多。等事情败露到官，不是不严加惩治，但不能禁止。所盗的盐，用钞来计算，不过折价卖了他的旧船来偿还而已，怎么能如数追回？因此里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价买不洁的盐，公私都受其害。’我们查扬州东关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闲的地。如果允许盐商自行租赁购买基地，建造仓房，支运盐袋到场，登记次序，贮存在仓内，等候通放。到时候用船，载往真州发卖，既可防止侵盗的祸患，可成永久的利益，对盐法不是小补。”

已经申报中书户部及河南行省，查勘核计拟定，公文往来，纷纭不决。过了很久，户部才定议，命令运司在已收在官的客商带纳挑河钱内，拨出一万锭钞，建造仓房，仍由都省发文给河南行省，委派官员与运司同去，察看空地，果然没有违碍，然后施行。

两浙的盐：至元五年，两浙运司申报中书省说：

本司从至元十三年创立，当时没有定额。到十五年才立定额，办盐十五万九千引。后来陆续增加到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加余盐三万引，每年总计四十八万引。每引起初定价中统钞五贯，后来增为九贯、十贯，以至三十、五十、六十、一百，现在则是三锭了。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与初年相比，引数增加十倍，价格增加三十倍。课额越重，煎办越难，加上行盐地界所限户口有限。以前听任客商就场支给，设立检校所，称检出场的盐袋。又因为支取查验积压，延祐七年，比照两淮的例，改法立仓，纲官押船到场，运盐赴仓收贮，客旅就仓支盐。开始以为方便，至今二十多年，纲场仓官用人不当，只知搜刮。何况淮、浙风土不同，两淮跨涉四省，课额虽大，但地广民多，吃盐的人多，可以办集。本司地界，居江枕海，煎盐的亭灶，散在海边；行盐的地域，里河与两淮相邻，海洋与辽东相通，番舶往来，私盐出没，侵碍官课，虽有刑罚禁令，但难以完全防御。盐法败坏，亭民疲困，其弊端有五：

本司管辖的场司三十四处，各设令、丞、管勾、典史，管领灶户火丁。用工之时，正当炎暑之月，昼夜不休。才遇阴雨，便束手彷徨。贫穷小户，此外没有生计，衣食所需，全靠工本，稍有产业的人家，十无一二。有司不体恤他们的劳苦，又再差派其他徭役。各场原先签发的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来因水旱疫病，流移死亡，只存七千有余。至今没有签补，所抛下的额盐，只能勒令现有灶户包煎而已。若不早些签补，优待抚恤，将来必致损耗现有灶户而亏欠大课。这是弊端之一。

又如所设三十五纲监运纲司，专管招募船户，依照各场每日每月煎办的课额，官给水脚钱，就场支装所煎的盐袋，每引原额四百斤，又加折耗等盐十斤，装成二袋，纲官押运到所拨的仓库交纳。客人到仓支盐，从二月到十月河冻之时，以运足为度，立法并非不周密。如今各纲运盐船户，运行日久，奸弊日益滋生。凡遇到场装盐时，私下嘱托盐场官吏司秤人等，加重斤两，装成硬袋，出场之后，沿途盗卖，掺杂灰土，补充所亏的斤两。等到所赴的仓库，而仓官司秤人又各自受贿，既不辨验，秤盘又不合法。在仓日久，又再消折。袋法不均，确实不是小事。不如仍旧让客商就场支给，既免去纲运俸给水脚的费用，又使盐法一新。这是弊端之二。

本司每年办额盐四十八万引，行盐的地域，两浙、江东共一千九百零六万余口。每日食盐四钱一分八厘，总计起来，为四十四万九千余引。即使卖完其数，还剩盐三万一千余引。每年督促有司，验户口请买。又值连年荒歉，流亡的人很多，加上濒江并海，私盐公行，军民官失于防御，所以各仓积压历年未卖的盐，共九十余万引，无处支散。如果早日降旨制定制度，以凭遵守，赏罚既明，私盐减少，户口食盐，不致废弛。这是弊端之三。

又每季拘收退引，凡遇客人运盐到所卖的地方，必须先报水程及所停的店铺，缴纳退引。怎奈各处提调之官，不能用心检举，纵容吏胥坊里正等人，索要分例钱，不满足他们的欲望，就多方留难。客人或因发卖迟滞，转往他处，水程虽报，引却不缴纳，于是有埋没，致使奸民藏匿在家，影射私盐，所司也不检勘拘收。那些懦弱善良的，卖过官盐之后，就将引目投给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纳官，与盐徒勾结，拿它作为凭证，兴贩私盐。如果对有关官吏，明确制定降职罢官的罪名，使退引完全交还官府，不致影射私盐。这是弊端之四。

本司从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仓，设置部辖，掌管接收各纲船户运到的盐袋，贮存在仓，听候客人依次支盐，都有定制。近年来，各仓官攒，大肆贪欲，出纳之间，两头取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的贿赂，纵容他们掺杂灰土，收纳入仓。或船户运来好盐，无钱行贿，就故意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盗出卖。仓官与盐运人等舞弊多端，所以各仓积盐九十余万引，新旧相并，充溢廊屋，不能支发，走卤消折，利害不轻。虽是客人买过的东西，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更大。若仍旧令客商自备脚力，就场支装，可免停积。这是弊端之五。

五者之中，各仓停积，最为急务。检验一年应卖的数目，只该四十四万余引，卖上两年，还不能卖完，又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派德望重臣，与相关官府，从长计议，参酌时宜，更改法制，定为良规，惠济黎民，希望大课无亏。现在已停煎余盐三万引，派人带着江浙行省的咨文赴中书省，请求详察。

户部详查运司所说，除余盐三万引另议外，其余事理，未经行省明白拟定，呈省移咨，从长计议。六年五月，中书省上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丞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随后纳麟又以其他缘故推辞。

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说：“两淮、福建运司，都有余盐，已经停免。本司同属一体，如蒙依例停煎三万引，则大课容易办集。”中书省上奏，得旨暂且将余盐三万引搁置，等盐法通行后再办。

二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儿塔识等上奏：“两浙食盐，害民最甚，江浙行省官、运司官屡次进言。应当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里之内，令百姓认买，革除现设的盐仓纲运，听任客商赴运司买引，就场支盐，允许在行盐地方发卖，革去派散的弊端。并设立检校批验所四处，选任廉洁能干之人，直属运司，如遇客商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目，运司官经常体察追究。又自至元十三年岁办盐课，额少价轻，现在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畅。今户部拟定，从至正三年开始，将两浙额盐酌量减十万引，等盐法流通，恢复原额，散派食盐应停止。”有旨依从。

福建的盐：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据福建运司申报：“本司每年办额课盐，十三万九千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攒的附余盐数，据至元五年额盐，应依天历元年停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述余盐五万，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避免亭民重困。本年只办额盐八万九千引一百八十余斤，总计盐十三万九千余引，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两便。”本省按所拟，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参详，也按所拟。其余下余盐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发卖为钞，通行起解。回咨本省，按所拟施行。

至正元年，皇帝下诏说：“福建、山东上表奏报的食盐销售，对百姓危害很大。行省、监察御史、廉访司以及相关部门的官员，应该共同认真讨论。”六月，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的官员以及运使常山李鹏举、漳州等八路的正官讨论后，认为食盐销售存在不便，主要有三点：第一，额外盐三万引，难以与正额等同，应该免除。第二，盐额太重，比照广海地区的例子，只收价二锭。第三，停止配售食盐，并允许客商自由流通。

福建的盐税从至元十三年开始，当时有盐六千五十五引，每引钞九贯。二十年，煎卖盐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钞十四贯。二十五年，增至一锭。三十一年，开始设立盐运司，盐额增为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增价十五贯。大德八年，撤销盐运司，并入宣慰使司办理。十年，设立都提举司，盐额增为十万引。至大元年，各盐场煎出额外盐三万引。四年，重新设立盐运司，于是定额为十三万引，增价钞为二锭。延祐元年，又增为三锭，盐运司又根据情况更改法令，建、延、汀、邵四路仍然由客商贩卖，而福、兴、漳、泉四路则强制配售给百姓，流弊至今三十余年。本道山多田少，土地贫瘠，百姓贫困，人口没有增加，盐额却不断加重。八路的秋粮，每年只有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余石，夏税不过一万一千五百余锭，而盐税十三万引，折合钞三十九万锭。民力日益疲敝，每次遇到催征，贫穷的人质押妻子、卖儿卖女来缴纳赋税，到了无法筹措的地步，往往逃往他乡。近年来漳州盗贼扰乱，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盐运司的官员耳闻目睹，大概因为职责专在办理征收，无法施惠。如果蒙受钦依诏书的意思，取消额外盐三万引，革除散卖食盐的弊端，允许客商在八路自由贩卖，实在是对官民都有利。至于正额盐，如果依照广海的盐价，每引中统钞二锭，应由中书省酌情处理。

江浙行省于是将左丞所讨论的结果，行文呈报中书省，送交户部审定拟定，从至正三年开始，将额外盐三万引，暂时下令减免，散派食盐应当停止。至于减少正额盐价，这与广海提举司的成例不同，难以另外商议。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人，将所拟定的方案上奏并执行。

广东的盐：至元二年，御史台批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呈报的监察御史韩承务的建议说：“广东道所管的盐课提举司，从至元十六年开始，只办理盐额六百二十一引，以后逐渐增加到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年间又增加额外盐，连同正额共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苦于工作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经超过十年。泰定年间，承蒙御史台及奉使宣抚，多次上奏陈述，减免额外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中书省因为经费不足，暂时将已减免的额外盐，依旧煎办，到现在已经三年，没有得止息。我私下猜想，议论的人一定说广东控制海道，连接各蕃国，商船聚集，人民物产富庶，容易办理缴纳，这大概是不能深入了解当地的情况。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地极少，加上岚瘴毒疫，百姓刀耕火种，栖息在山巅水边，生活崎岖辛苦，贫穷之家，一年到头淡食无盐，额外办理的盐，卖给谁呢？所谓富庶，不过是城市中的商人与海船交易的几家罢了。灶户盐丁，十人逃了三四，官吏害怕获罪，只将现有的人户，勒令带煎。还有大可忧虑的，本道邻近蛮獠地区，民俗顽劣凶恶，实在担心有关部门催办太严，积怨生事，关系不小。如果蒙受放弃这点微利，以示大信，疲惫的百姓就非常幸运了。”详细呈报中书省，送交户部审定拟定，从元统三年开始，广东提举司所办的额外盐，酌情减少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书省将所拟方案上奏，得到旨意照准。

广海的盐：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行文中书省说：“广海盐课提举司正额盐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额外盐一万五千引。近来因黎族贼寇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盐积欠四万余引，收藏在库房中。如果再加办额外盐，困苦未愈，恐怕导致不安。事关利害，如果蒙受怜悯，上奏免除，或许可以办好原额，不致遗留祸患给边民。”户部评议说：“上述额外盐，如果全部办理，因为不是原额，加上本司偏僻在海角，所管灶民，屡遭劫掠，死亡逃窜，人民物资凋敝，拟在一万五千引内，酌情减免五千引，以舒缓民力。”中书省将所拟方案上奏，得到旨意照准。

四川的盐：元统三年，四川行省根据盐茶转运使司申报：“至顺四年，中书省分配到添办额外盐一万引之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一起煎办，以后如果费用不缺，再行商议拟定。本司因为各场没有煎出额外盐，不免勒令灶户承认规划，幸而已经备足。以后年份，如果不申报，实在担心灶户逃窜，妨碍正课。如果蒙受怜悯，详细行文中书省，在所办额外盐一万引内，酌情减少带办两浙的数额。”又根据分司运官所说：“四川的盐井，都在万山之间，相比腹里地区、两淮，优劣辛苦不同，又实行带办额外盐，灶民因此疲惫。”行省行文呈报中书省，上奏得到旨意，暂时将带办额外盐五千引搁置。

茶法

至元二年，江西、湖广两行省共同将茶运司同知万家闾关于添印茶由的提议，行文呈报中书省说：“本司每年办理正额课税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额内有茶引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折合钞二万九千八十余锭。茶引一张，对应茶九十斤，由客商贩卖。平民购买食用以及江南产茶地方零斤采卖，都必须用由帖作为凭证。春季开始发售茶由，到了夏秋，茶由用尽，民间缺乏使用。由此看来，茶由数量少课税轻，便于民用但不够用；茶引课税重数量多，只用于商旅贩卖，年终还有停闲未卖出的。每年应当印造茶由，以十分为率，酌情增加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计算按照引目内的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与减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相比，差不多可以使引不停闲，茶不私积。中书户部审定拟定，江西茶运司每年办理公据十万道，茶引一百万，计钞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茶引便于商贩，而山场小民全凭茶由为凭证，每年办理茶由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每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计钞五千八百一十六锭七两四钱一分，减少引二万三千二百六十四张。茶引一张，造茶九十斤，缴纳官课十二两五钱。如果在茶由中酌情增加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每斤增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积累出零余的钞数，官课没有亏损，而便于民用。”应当准予本省所拟方案，详细呈报中书省，移文行省，按所拟方案执行。

至正二年，李宏在陈述意见中有一节，提到江州茶司的据引不便之事说：“专卖茶的制度，古代没有，从唐朝以来，其法规才完备。本朝已经在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并在各路产茶的地方设立提举司七处，专门负责散发据引、卖引，办理国家课税，无人敢过问。每到十二月初，差人召集各处提举司的官吏，领取第二年的据引。等他们到了司里，十天半月之间，司官不能齐聚。吏员们索取需求，各自满足后，才能给付据引。这时春天已经过了。等回到本司，刚想核对散发，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散发据引、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收取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作为分司官吏的馈赠之资。提举司虽然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任散发据引、卖引的职责，不过是替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上行下效，势所必然。提举司看到分司官吏如此行事，也仿效拖延。等茶户拿到据引回家，已经到五六月了。其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给新兴的茶户。每据又多收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这些钱从何而出，茶户所受的苦，难以言表。至于拿到据引在手，开始碾磨制茶，吏卒就上门催逼初限。不知茶还未发卖，从何得钱？间或有富裕之家，必须另行筹措。那些财力薄弱的人，照例被拘禁监押，无非是典卖家私，以应官府期限。到了终限不能备足，上司紧逼，重复追讨，非法苦楚。这都是由于运司给引延迟，分司苛取过甚。茶户本想求利，反受其害，日益消乏逃亡，实在可怜。现在如果申明旧制，每年正月，运司必须将据引全部给付提举司，随时散发，不得停留在库中，多收分例，妨碍延误造茶时间；如果过期，另行定罪。仍不许运司像以前那样分司自行散卖据引，违者由肃政廉访司依例纠察治理。这样，或许茶司可以稍革贪渎之风，茶户免遭损耗之害。”中书省将他的话送交户部审定拟定，又移文江西行省，委派官员与茶运司讨论，如果确实便利，就照他说的执行。

## 关键人物

- **脱脱**：右丞相；提议更改钞法并主持廷议
- **吕思诚**：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在廷议中激烈反对更改钞法
- **伯颜帖木儿**：兵部尚书；奉命到江浙征收海运粮食并协调张士诚、方国珍
- **张士诚**：太尉；负责输送海运粮食，后拒绝命令
- **方国珍**：平章政事；负责准备海运船只，与张士诚互相猜疑
- **达识帖睦迩**：江浙行省丞相；总管海运事务
- **武祺**：左司都事；建议更改钞法，参与新钞方案拟定
- **偰哲笃**：吏部尚书；与武祺一起提议改钞法，主张以楮币为母铜钱为子
- **王思诚**：监察御史；建议撤销大都官卖盐局，恢复商贩
- **李宏**：（陈述意见者）；陈述江州茶司据引不便之事

## 时间线

- **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建议复设大都官卖盐局；中书省准奏施行
-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等建议撤销大都盐局；中书省按户部所拟执行
-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召议更改钞法；确定印造交钞、铸造至正通宝钱
- **至正十一年**：设置宝泉提举司，铸造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物价飞涨，钞法败坏
- **至正十九年**：朝廷派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等赴江浙征收海运；协调张士诚、方国珍，开始运粮
- **至正二十年五月**：运粮十一万石至京城
- **至正二十二年五月**：运粮十三万石至京城
- **时间不明**：张士诚拒绝命令，海运终止；从此东南粮食供给京城终止
- **至元五年**：两浙运司向中书省陈五弊；中书省选官整治江浙盐法
- **至正元年**：皇帝下诏令讨论福建盐法；后决定减免额外盐三万引
- **至元二年**：江西、湖广行省建议添印茶由；中书省准奏，添印二分茶由
- **至正二年**：李宏陈述江州茶司据引不便；户部审定，移文江西行省讨论

## 地点

- **大都**：京城，设有官卖盐局
- **河间**：产盐地，设有运司
- **山东**：产盐地，设有运司
- **陕西**：行盐区域，设有运司
- **两淮**：产盐地，设有运司
- **两浙**：产盐地，设有运司
- **福建**：产盐地，设有运司
- **广东**：产盐地，设有提举司
- **广海**：产盐地，设有提举司
- **四川**：产盐地，设有盐茶转运使司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是研究元朝后期财政经济制度演变与危机的重要史料

## 标签

- 海运
- 钞法
- 盐法
- 茶法
- 至正
- 脱脱
- 吕思诚
- 张士诚
- 方国珍
- 伯颜帖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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