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刻悔悟大有进益第三十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曾国藩家书》
作者：曾国藩
时代：清
类别：家书 · 白话译文
卷目：修身篇
章节：时刻悔悟大有进益第三十六

## 本章概览

曾国藩在给沅弟的信中，先以湖广总督府五福堂火灾为例，告诫弟弟遇事要泰然处之，不可大惊小怪、猜疑仇家，而应像好汉打掉牙和血吞，或星冈公所说有福之人善退财。接着，他自述近年得力之处唯有一个‘悔’字诀：早年自视甚高，常看别人不是，但丁巳戊午年大悔大悟后，才知自己全无本领，凡事皆觉他人有可取处。此后九年，他痛改无恒之弊，看书写字未尝间断，选将练兵始终用心，以‘立’——发奋自强、站得住脚为根本；奏疏公文则再三斟酌，无一句过当自夸之词，以‘达’——办事圆融、行得通为运用。对于怨天尤人，他虽已不敢怨天，但尤人尚未完全免除，故随时强制克服。他劝弟弟效仿其丁巳戊午年的悔悟，痛下针砭以求进益，并特别提醒‘立’‘达’二字中，弟弟在‘达’方面尚有欠缺，需强制不怨尤。最后，他引用汉朝赵广汉因星变弹劾魏相而自遭祸患的典故，告诫弟弟默默存养一个‘悔’字，方能挽回困局。

本章以五福堂火灾为例，强调泰然处之，并讲述‘悔’字诀与‘立’‘达’功夫，劝弟弟自强圆融，不怨天尤人。

本章教导弟弟遇到挫折要泰然处之，通过悔悟自省，掌握“立”与“达”的功夫，不怨天尤人。

## 正文

沅弟左右：

湖广总督府的五福堂发生了火灾，幸好人口没有受伤，上房也没有受损，但受到的惊吓已经不小了。那屋子是用木板壁和纸糊的，本来就容易招火；凡是遇到这类事情，只能说是有打杂的佣人失火，绝不可怀疑是帮会匪徒的毒计，更不能怪罪是仇家的奸细。如果大惊小怪，胡想乱猜，生出许多枝节，仇家反而得以传播以此为快。只有处处泰然处之，像没事一样，这就是申甫所说的好汉打掉牙和血吞下，星冈公所说的有福之人善于退财，真是身处逆境之人的好办法。

弟弟要求哥哥随时训示告诫，我自问近年得力之处，只有一个“悔”字诀。我早年自认为本领很大，能屈能伸，可行可藏，又常常看到别人的不是。自从丁巳、戊午年大悔大悟之后，才知道自己完全没有本领，凡事都看到别人有几分是对的，所以从戊午年到现在的九年，与四十岁以前截然不同。大致以能够自立、能够通达为根本，以不怨天、不尤人为运用。所谓立，就是发奋自强，站得住脚；所谓达，就是办事圆融，行得通。

我九年以来，痛下决心戒除没有恒心的毛病，看书写字从未间断，选将练兵也常常留心，这些都是自强、能够立身的功夫。奏疏和公文，再三斟酌，没有一句过当的话、自夸的言辞，这些都是圆融、能够通达的功夫。至于怨天本来就不敢，尤人则还不能完全免除，也都随时强制自己克服掉。

弟弟如果想自我警醒，似乎可以学哥哥丁巳、戊午两年的悔悟，然后痛下针砭，必定会有大进步。“立”“达”两个字，我在己未年曾经写在弟弟的手卷中，弟弟也时刻想着自立自强，但在能达方面还欠缺体验，在不怨尤方面还难以强制。我信中的话都是随时指点，劝弟弟强制自己。赵广汉本是汉朝的贤臣，因为星象变化而弹劾魏相，后来自己反而遭受灾祸，可以作为深刻的教训。默默存养一个“悔”字，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能挽回的。

（同治六年正月初三日）

## 关键人物

- **曾国藩**：写信人，哥哥；教导者
- **沅弟**：收信人，弟弟；被教导者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湖广总督府五福堂发生火灾；人口未伤，上房未损，受惊不小
- **本章前段**：曾国藩阐述对待火灾的态度；只有处处泰然处之，像没事一样
- **本章中段**：曾国藩回忆丁巳、戊午年大悔大悟；知道自己完全没有本领，凡事都看到别人有几分是对的
- **本章中段**：曾国藩叙述九年以来戒除没有恒心等功夫；能够自立、通达
- **本章中段**：曾国藩提及己未年写给弟弟的手卷；提醒‘立’‘达’二字
- **本章后段**：曾国藩以赵广汉为例劝弟弟不要怨尤；默默存养一个‘悔’字

## 地点

- **湖广总督府**：发生火灾的地点
- **五福堂**：五福堂是湖广总督府内的建筑，火灾发生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是曾国藩修身指导的核心，强调悔悟与立达，对个人成长有重要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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