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赦令第三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贞观政要》
作者：吴兢
时代：唐
类别：政论史书 · 白话译文
卷目：论赦令第三十三
章节：论赦令第三十三

## 本章概览

贞观七年，唐太宗对侍臣指出，天下愚者多而智者少，赦免只会成为恶人的侥幸。他引用古语“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以及周文王不赦、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汉大治、梁武帝滥赦致倾覆等史实，表明自己绝不轻易赦免，以免愚民常怀侥幸、不思改过。贞观十年，太宗又强调法令应简明扼要，避免同一罪行设置多条款导致官吏上下其手，频繁变更法令只会滋生奸诈，必须审慎防止矛盾。贞观十一年，太宗再论诏令格式的稳定性，引用《周易》“涣汗其大号”和《尚书》“慎乃出令”之训，并以汉高祖与萧何制定法令后保持整齐为例，要求臣下审定完善，作为永久法则。其后长孙皇后病重，太子提请赦免囚徒并度僧道以祈福，皇后却坚辞不受，认为死生有命，若行善无效则祈福无益，赦免是国家大事，佛教道教本是皇上保留的异域宗教，常恐成为治国弊端，绝不能因一妇人而扰乱天下法度。这些记载集中体现了唐初君臣对赦免与法令稳定的审慎态度，以及皇室内部以国法为先的理性精神。

唐太宗论述赦令的危害和法令应简明稳定，并以长孙皇后拒绝赦免为例。

本章记录了唐太宗关于赦令和法令的多次言论，强调不轻易赦免、法令简明稳定的重要性，并以长孙皇后拒绝赦免为例。

## 正文

贞观七年，太宗对侍臣说：“天下愚笨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的人不肯做恶事，愚笨的人却喜欢触犯法律。凡是赦免的恩惠，只能施及不法之徒。古语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年两次赦免，善良的人就沉默无语。’凡是‘培养杂草就会伤害庄稼，施惠于奸邪就会伤害良善’。从前‘周文王制定刑罚，对罪犯一律严惩不赦’。还有蜀汉先主曾对诸葛亮说：‘我周旋于陈元方、郑康成之间，常听他们详述治乱之道，但从未提到赦免。’所以诸葛亮治理蜀汉十年不赦，而蜀汉大治。梁武帝每年多次赦免，最终导致国家倾覆。谋求小仁的人，正是大仁的祸害。所以我拥有天下以来，绝不轻易赦免。如今四海安宁，礼仪盛行，特别的恩典，更不可频繁施行，恐怕愚笨的人常怀侥幸之心，只想犯法，不能改过自新。”

贞观十年，太宗对侍臣说：“国家的法令，只须简明扼要，不能对同一罪行制定多个条款。格式条款太多，官员不能完全记住，反而容易滋生奸诈，若想减轻罪责就引用轻的条款，若想加重罪责就引用重的条款。频繁变更法令，实在不利于治国之理，应该仔细审慎，避免条文互相矛盾。”

贞观十一年，太宗对侍臣说：“诏令格式，如果不经常保持稳定，那么人心就会多有疑惑，奸诈之事更容易发生。《周易》说‘涣汗其大号’，意思是发号施令，如同汗从身体发出，一旦发出就不再收回。《尚书》说：‘谨慎地发布命令，命令一经发出就必须执行，不能反悔。’况且汉高祖忙得没有空闲，萧何出身于小吏，制定法令之后，仍能做到整齐划一。如今应该仔细思考这个道理，不可轻易发布诏令，必须审定完善，作为永久的法则。”

长孙皇后患病，病情逐渐危重。皇太子向皇后启奏说：“医药都用尽了，如今母亲身体不见好转，请允许奏请皇上赦免囚徒并让人出家为僧道，希望以此获得福佑。”皇后说：“死生由命决定，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如果修福可以延长寿命，我向来没有做过恶事；如果行善没有效果，那又有什么福可以求呢？赦免是国家的大事，佛教道教，是皇上时常表示保留的异域宗教，常常担心它们会成为治国理政的弊端。怎么能因为我一个妇人而扰乱天下的法度？不能依从你的话。”

## 关键人物

- **太宗**：唐朝皇帝，发表治国言论；主要发言者，阐述治国理念
- **长孙皇后**：太宗皇后，患病拒绝赦免；以身作则，反对赦免

## 时间线

- **贞观七年**：太宗对侍臣论述赦免的危害，引用历史事例。；太宗表达不轻易赦免的决心。
- **贞观十年**：太宗对侍臣论述法令应简明扼要，避免多条款。；太宗强调仔细审慎，避免条文矛盾。
- **贞观十一年**：太宗对侍臣论述诏令格式应保持稳定，引用《周易》《尚书》。；太宗强调不可轻易发布诏令，必须审定完善。
- **时间不明**：长孙皇后患病，皇太子建议赦免囚徒祈福，皇后拒绝。；皇后坚持不因自己扰乱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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