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熹第八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智囊(选录)》
作者：冯梦龙
时代：明
类别：笔记选本 · 白话译文
卷目：明智部
章节：朱熹第八十

## 本章概览

北宋朱熹在乾道四年因百姓缺粮，向官府借得常平仓米六百石用于赈贷，规定百姓夏天借米，冬天加利息偿还；若歉收则减半利息，大饥荒则全免。十四年后，不仅归还了借出的六百石米，仓库中还积存三千一百石，于是用这些米设立“社仓”，不再收取利息。此后即使遇到歉收，百姓也不缺粮。皇帝得知后下诏将社仓法推行到各路。然而陆象山指出，社仓法虽利民，但若田地不常熟，一旦歉收则发放的粮食无法收回，来年缺乏本金，难以持续。他建议同时设立平籴仓，丰收时收购粮食以防谷贱伤农，缺粮时卖出以打击囤积居奇，并以其中一份储备防备歉收，补充社仓的不足。陆象山还区分了社仓与青苗法：社仓利民为旨，百姓自愿；青苗法利国为旨，强迫服从。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提出，当今的最好政事是督促府县用赃款赎罪等款项收购粮食，上等县年积万石，下等县五千石，累积至二百多万石，遇灾可通融借贷。这一思想承袭社仓法遗意，但当时官府积存粮食多被官吏侵吞或挪作他用，实不如将粮食留于民间。社仓法的实践与讨论，反映了古代救荒制度中利民与利国的深刻权衡。

朱熹创立社仓法，陆象山、何良俊评论其利弊并提补充建议。

本文介绍朱熹社仓法的实践与推广，以及陆象山、何良俊的评论和建议。

## 正文

朱熹在乾道四年时，百姓缺粮，朱熹向官府请求，得到常平仓米六百石用于赈贷。百姓夏天从粮仓借米，冬天则加利息偿还；如果收成不好，就减免一半利息；遇到大饥荒则全部免除利息。总共十四年，将当初借的六百石米归还给官府，仓库里还储存着三千一百石米，用这些米设立了“社仓”，不再收取利息。所以即使遇到歉收，百姓也不缺粮。皇帝下诏将朱熹的“社仓法”推行到各路。

〔评〕陆象山说：“社仓固然对农民有利，但如果年年丰收，田地常熟，那么这种利益才能持久；如果不是常熟的田地，一旦遇到歉收，就会出现发放粮食却无法收回的情况；来年播种时缺少本钱，就无法再赈济了。不如同时设立一个平籴仓，丰收时收购粮食，避免谷贱伤农的祸患；缺粮时卖出粮食，以此打击富民囤积居奇、抬高粮价的阴谋。将收购的粮食分为两份，每份保留一份，用来防备歉收年份，补充社仓的不足，这实在是长久便利的办法。听任百姓自愿，就是社仓法；强迫百姓服从，就是青苗法了。这是因为前者以利民为主，后者以利国为主。”

如今官府积存粮食的办法，也是社仓法的遗训，然而所积存的粮食只停留在纸面上，一半被官吏侵吞，一半用来供应上级，充作无碍钱粮的开销。一旦遇到荒年歉收，只能仰屋叹息，还不如把粮食留在民间更好。唉！

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说：“如今巡抚巡按有一项最好的政事应当紧急推行的，就是把各项赃款罚款，督令各府县全部用来收购粮食；那些罪犯从徒刑流放以下的，允许他们用谷物赎罪。大致上上等县每年要积谷一万石，下等县五千石。两直隶巡抚下属有一百个县，那么每年就有七十多万石谷物，积存三年，就达到二百多万石了。如果遇到一县有水旱灾害，就听任它从没有灾害的县份通融借贷，等来年丰收时补还，那么东南百姓就可以免于流亡，而朝廷对于财赋之地也永无南顾之忧了。好的政事，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

## 关键人物

- **朱熹**：创立社仓者；赈贷设立社仓
- **陆象山**：评论社仓法的学者；提出平籴仓建议
- **何良俊**：提出积谷建议的学者；提出积谷政事建议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朱熹在乾道四年时向官府请求得到常平仓米六百石用于赈贷；百姓夏天借米冬天加息偿还，收成不好减半，大饥荒全免
- **本章前段**：十四年后，将借的六百石米归还官府，仓库储存三千一百石米；设立社仓，不再收取利息
- **本章前段**：皇帝下诏将朱熹的社仓法推行到各路
- **本章后段**：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提出积谷建议；建议用赃款罚款和罪犯赎罪收购粮食，积谷防荒

## 为什么值得读

社仓法成为后世积谷制度的遗训，影响深远。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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