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司寇第四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礼》
作者：佚名
时代：战国至汉
类别：儒家礼制经典 · 白话译文
卷目：秋官司寇
章节：小司寇第四十一

## 本章概览

《周礼·小司寇》详细记述了古代司法官员小司寇的职责与司法程序。小司寇掌管外朝政务，负责召集民众征询意见，包括国家危难、迁都、立君等重大事务，体现君主与众共治的理念。在审理诉讼时，小司寇采用“五听”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以判断实情，并依据“八议”原则（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减免刑罚，彰显对特殊群体的宽恤。案件判决须经“三审”程序（询问群臣、群吏、民众），最后呈报天府。此外，小司寇还负责登记民众数目以制定财政开支，参与祭祀、军事等活动。这些制度反映了西周时期司法审慎、重视民意的特点，为后世中国司法传统中“慎刑”与“民本”思想奠定了基础。

小司寇掌管外朝政务、召集民众征询意见、审理诉讼、适用五刑八辟三讯等司法制度。

小司寇的职责包括：征询民众意见（国危、国迁、立君）、审理诉讼（五刑、五听、八辟、三讯）、登记人口（大比之年）、参与祭祀和丧事等。

## 正文

小司寇的职责，掌管外朝的政务，用以召集民众并征询他们的意见。一是征询国家遇到危险时的对策，二是征询国家迁都时的意见，三是征询立国君的人选。朝会时的位置，君王面向南方，三公以及州长、百姓面向北方，群臣面向西方，群吏面向东方，小司寇引导他们按次序上前询问，依靠众人辅佐君王审慎谋划。

用五刑审理民众的诉讼案件，施加刑罚时，要依据实情审讯他们。到了第十天，就判决案件，宣读判决书，然后施用刑罚。凡是命夫、命妇不亲自到法庭受审，凡是君王的同族有罪不在市场行刑。

用五种方法审理诉讼，了解民众的实情：一是根据言辞判断，二是根据脸色判断，三是根据呼吸判断，四是根据听觉判断，五是根据目光判断。

用八种减免刑罚的原则附于国法，以辅助刑罚的实施：一是对王室亲属的议免，二是对故旧的议免，三是对贤人的议免，四是对有才能者的议免，五是对有功者的议免，六是对贵族的议免，七是对勤勉者的议免，八是对宾客的议免。

用三道审讯程序判决民众诉讼的案件：一是询问群臣，二是询问群吏，三是询问民众，听取民众对处死或宽恕的意见，然后施用上刑或下刑。到了大比之年，登记民众的数目，从长出牙齿的婴儿以上，都登记在天府，内史、司会、冢宰各保存一份副本，用以制定国家的财政开支。

小祭祀时，进献犬牲。凡是祭祀五帝，往镬中添水，进献牲体，也这样做。大宾客到来时，走在君王前面并清道。王后、世子的丧事，也这样做。小规模的军事行动，亲临监督行刑。凡是国家有大事，派他的下属清道警戒。孟冬时节，祭祀司民之神，向君王呈报民众数目，君王恭敬地接受，用以谋划国家财用并调整政令。年终，命令各司法官统计案件判决诉讼，将案卷呈报天府。

正月，率领他的下属观看刑法图像，摇动木铎告诫说：“不遵守法令的，国家将动用常刑。”命令众司法官，再向四方宣布，公布刑法禁令，然后命令他的下属呈报统计文书，最后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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