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师/朝士第四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礼》
作者：佚名
时代：战国至汉
类别：儒家礼制经典 · 白话译文
卷目：秋官司寇
章节：士师/朝士第四十二

## 本章概览

《周礼·士师/朝士第四十二》详细记载了周代司法系统中士师与朝士的职权运作。士师作为司寇的主要助手，掌管国家五种禁令（宫、官、国、野、军）和五种警戒（誓、诰、禁、纠、宪），并以此辅助刑罚，防止百姓犯罪。他还负责监督乡、遂、县、都等各级的狱讼审理，区分死刑案例，记录要点，并定期向朝廷汇报。案件判决后，士师负责接受判决书，选定行刑日期，暴尸示众。若遇赦免，君王或三公、六卿参与合议。此外，士师还管理八大类重罪（刺探、叛乱、间谍等），处理荒政、债务纠纷，并在祭祀、宾客、军事等场合担任警戒或前驱。朝士则主掌王外朝之礼仪，以棘、槐树立位次，安置嘉石教化不良之民，肺石受理穷困之诉。他规定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国都十日，郊外二十日，野三十日，都三月，邦国一年），并管理拾得物、债务诉讼、复仇登记等事务。在灾荒、瘟疫或寇乱时，朝士会命令各地考虑减轻刑罚。全文展现了周代严密的司法等级制度，从中央到地方，从刑罚执行到礼仪规范，体现了“礼法结合”的治国理念。

本章记载士师掌管国家禁令和司法，以及朝士建立外朝礼仪和审理诉讼的制度。

士师掌管五禁、五戒、八法等司法政务；朝士掌管外朝礼仪，设置嘉石、肺石等。

## 正文

士师的职责是掌管国家的五种禁令之法，用以辅助刑罚：一是宫禁，二是官禁，三是国禁，四是野禁，五是军禁。这些禁令都要用木铎在朝廷上巡行宣告，并书写下来悬挂在里门和巷口。用五种警戒来辅助刑罚，使百姓不触犯罪罚：一是誓，用于军事行动；二是诰，用于诸侯会同；三是禁，用于田猎劳役；四是纠，用于国都之中；五是宪，用于都邑边鄙。掌管乡中州、党、族、闾、比的联合组织，以及人民的什伍编制，使他们相互安定、相互接纳，以协助追捕盗贼之事，并施行刑罚和奖赏。掌管官府中的政令，审理狱讼的言辞，以协助司寇判决案件、执行邦国的法令。掌管士的八种成法：一是刺探国家机密，二是背叛国家作乱，三是充当间谍，四是违犯王命，五是诈称王命，六是盗窃国家财物，七是结党营私，八是诬陷他人。如果国家发生灾荒，就用荒政的法令来治理，命令移民、流通财物，加强守卫、缓行刑罚。凡因财物纠纷诉讼的，用契约文书来裁断。如果祭祀亡国的社稷，就担任尸的角色。君王燕饮出入时，就作为前驱清道。祭祀五帝时，就为尸和五盥浇水，并供应镬水。凡进行刉珥祭祀，就进奉犬牲。诸侯作为宾客时，就率领下属在王宫警戒。有大丧时也一样。王率领军队时，就率领下属禁止违背军令和触犯军法的人，并加以诛杀。年终，命令整理会计账目。正岁，率领下属在国都和郊野颁布禁令。

乡士掌管国都中的事务，各自掌管本乡的民数并督察戒令，审理狱讼，审察供词，分辨案件的轻重，区别死刑的罪状并记录要点。十天后到朝廷汇报，司寇审理，判决案件于朝廷，众士和司刑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评议狱讼。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选定日期行刑诛杀，暴尸三天。如果打算赦免，君王就会在行刑期参与合议。大祭祀、大丧事、大军旅、大宾客时，各自掌管本乡的禁令，率领下属夹道警戒。三公若有邦国事务，就为他们前驱清道。他们的丧事也一样。凡国家有大事，就诛杀违犯命令的人。

遂士掌管四郊的事务，各自掌管本遂的民数并督察戒令，审理狱讼，审察供词，分辨案件的轻重，区别死刑的罪状并记录要点。二十天后到朝廷汇报，司寇审理，判决案件于朝廷，众士和司刑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评议狱讼。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选定日期到郊外行刑诛杀，各在本遂暴尸三天。如果打算赦免，君王就命令三公在行刑期参与合议。如果国家有大事聚集民众，各自掌管本遂的禁令，率领下属警戒。六卿若有邦国事务，就为他们前驱清道。他们的丧事也一样。凡郊野有大事，就诛杀违犯命令的人。

县士掌管野地的事务，各自掌管本县的民数，督察戒令并审理狱讼，审察供词，分辨案件的轻重，区别死刑的罪状并记录要点。三十天后到朝廷汇报，司寇审理，判决案件于朝廷，众士和司刑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评议狱讼。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选定日期行刑诛杀，各在本县暴尸三天。如果打算赦免，君王就命令六卿在行刑期参与合议。如果国家有大劳役聚集民众，各自掌管本县的禁令。如果大夫有邦国事务，就为他们前驱清道。他们的丧事也一样。凡野地有大事，就诛杀违犯命令的人。

方士掌管都家和都鄙的事务，审理他们的狱讼供词，分辨死刑的罪状并记录要点。三个月后把狱讼上报朝廷，司寇在朝廷判决，众士和司刑都在场，各自依据法律来评议狱讼。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记录行刑诛杀的结果，以及审理狱讼的人。凡都家有大事业聚集民众，各自掌管本区域的禁令，按时修订县的法令。年终，则进行考核并施行赏罚。凡都家的士上报的治理事务，由方士主持。

讶士掌管四方的狱讼，在邦国判决罪行和刑罚。凡四方有案件向士申诉的人都来此，四方有难办的案件，就前往处理完成。邦国有宾客，就与行人一起迎送。进入国都，就为他们前驱清道。在野外也一样。居住馆舍时，就率领下属为他们警戒，诛杀欺凌客人的暴徒。客人出入时引导他们。有事务则协助。凡国家有大事聚集民众，则宣读誓词和禁令。

朝士掌管建立君王外朝的礼仪。左边竖立九根棘木，孤、卿、大夫的位置在此，众士在他们的后面。右边竖立九根棘木，公、侯、伯、子、男的位置在此，众官吏在他们的后面。前面竖立三棵槐树，三公的位置在此，州长和众百姓在他们的后面。左边设置嘉石，用来安置疲弱不良的游民。右边设置肺石，用来让穷困无告的百姓陈述冤情。率领下属用鞭子呼喝驱赶闲人。禁止在朝中怠慢、错位站立、聚众交谈。凡有人拾得财物、人口、六畜，交给朝士，报告给士。十天后收归官府，大的充公，小的归拾得者私有。凡士审理案件有期限：国都内十天，郊外二十天，野地三十天，都邑三个月，邦国一年，在期限内受理，超期不受理。凡有债务的人，有契约文书来诉讼，就受理。凡百姓有共同经营财货的，命令他们按国家法令执行。违犯法令的，处以刑罚。凡有连带债务的，凭当地担保人听取其供词。凡盗贼在乡邑及居民家中行凶，杀死他们无罪。凡报仇的人，事先在士那里登记，杀死仇人无罪。如果国家发生灾荒、瘟疫、寇乱，就命令邦国、都家、县鄙考虑减轻刑罚。

## 关键人物

- **士师**：司法官；掌管五禁、五戒、八法，协助司寇判决案件
- **讶士**：掌管四方狱讼的司法官；在邦国判决罪行，迎送宾客

## 地点

- **国都**：乡士掌管国中事务
- **四郊**：遂士掌管四郊
- **野**：县士掌管野地
- **都家**：方士掌管都家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规定了周代司法官制和庭审程序，是研究古代法律的重要文献。

## 标签

- 士师
- 朝士
- 五禁
- 嘉石
- 肺石
- 棘木
- 槐树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zhouli-baihuawen-full/volume-5/chapter-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