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

司民/掌戮第四十三

作者:佚名朝代:战国至汉类别:儒家礼制经典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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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民掌管登记万民的人口数量。从长出牙齿的婴儿以上,都登记在户籍簿上。辨别他们所在的国都、都邑与边鄙,以及郊外和野地,区别他们的男女性别,每年登记增减他们的死亡和出生情况。到了三年,进行大校比,将万民的数量报告给司寇。司寇在孟冬祭祀司民之神的日子,将人口数量献给王,王行拜礼后接受,收藏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掌握副本,以辅助王治理。

司刑掌管五刑的法律,用以施加于万民的罪行。墨刑之罪五百条,劓刑之罪五百条,宫刑之罪五百条,刖刑之罪五百条,杀刑之罪五百条。如果司寇审理案件、判决诉讼,就用五刑的法律来告知刑罚,并用以辨别罪行的轻重。

司刺掌管三刺、三宥、三赦的法令,用以辅助司寇审理诉讼。一刺是讯问群臣,二刺是讯问群吏,三刺是讯问万民。一宥是因为不识别,二宥是因为过失,三宥是因为遗忘。一赦是因为年幼弱小,二赦是因为年老昏耄,三赦是因为蠢笨愚昧。用这三项法令,来探求民情,判决公正,然后施以重罪或轻罪的刑罚,再执行刑杀。

司约掌管邦国和万民的契约文书。有关神事的契约最重要,有关民事的契约次之,有关土地的契约再次之,有关功绩的契约再次之,有关器物的契约再次之,有关礼物的契约再次之。凡是重大的契约文书写在宗庙的彝器上,轻微的契约文书写在丹图上。如果有诉讼,就先以血涂祭后打开收藏,其中不守信的人处以墨刑。如果发生大的动乱,就由六官打开收藏,不守信的人处死。

司盟掌管盟约记载的方法。凡是邦国之间有疑事,举行会同,就掌管盟约的记载及其礼仪。面向北方祝告神明,盟誓之后,就记录副本。盟誓万民中违犯命令的人。诅咒那些不守信的人,也如同这样。凡是民众有契约文书的,其副本在司盟处。有诉讼的,就让他们盟誓诅咒。凡是盟誓诅咒,各自按照其地域的民众,共同提供牺牲而前来。盟誓之后,就为司盟提供祈祷用的酒和干肉。

职金掌管所有金、玉、锡、石、丹砂、青雘的政令。接受缴纳的赋税,辨别物品的优劣及其数量,标记并加盖玺印。将金锡送入制作兵器的府库;将玉石丹青送入看守收藏的府库。汇总账目,掌管接受士大夫的罚金和罚款,送入司兵。祭祀上帝时,就供给金版。飨宴诸侯时也这样。凡是国家有大变故需要用金石时,就掌管有关命令。

司厉掌管盗贼的兵器、器械和赃物。辨别这些物品,都有数量,估价并标记,送入司兵。其中被罚为奴隶的,男子送入罪隶,女子送入舂槀。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七十岁以上的人,以及尚未换齿的幼童,都不做奴隶。

犬人掌管犬牲。凡是祭祀,供给犬牲,使用纯色的犬。埋犬和伏犬也这样。凡是祭祀中以血涂祭、沉祭、分裂祭,用杂色的犬也可以。凡是相犬、牵犬的人隶属于犬人,掌管他们的管理。

司圜掌管收容教育不良民众。凡是危害他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冠饰,并施加明刑。让他们服劳役,并收容教育他们。能改过的,重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二年后释放,轻罪一年后释放;如果不能改过而逃出圜土的,处死。即使释放出来,两年内不得按年龄与众人排位。凡是圜土中受刑的人,不损伤身体;受罚的人,不没收财物。

掌囚掌管看守盗贼。凡是囚犯,重罪戴手铐、脚镣和颈枷,中罪戴脚镣和手铐,轻罪戴手铐。王的同族只戴手铐,有爵位的人只戴脚镣,等待判决。到了行刑时,向王报告罪行,押送到朝士那里加戴写明罪名的木枷,然后押送到市场行刑。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王的同族,押送到甸师氏那里,等待行刑。

掌戮掌管斩杀盗贼和间谍,并把他们杀死后弃尸。凡是杀害亲属的人,处以焚刑;杀害王的亲属的人,处以磔刑。凡是杀人的人,在市场上处死后陈尸,示众三天;对盗贼在市场行刑。凡是犯了法的人,也都这样处理。只有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处行刑。凡是军队、田猎、劳役,斩杀刑戮也这样。受过墨刑的人让他们守门;受过劓刑的人让他们守关;受过宫刑的人让他们守内宫;受过刖刑的人让他们守苑囿;受过髡刑的人让他们守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