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锟贿选与猪仔议员
民国十二年(1923年)的双十节,曹锟在北京就任大总统。为了这一天,他的幕僚花费了数以百万计的金钱,公开按票计价收买国会议员,将这场原本应当表达国民意志的选举,变成了一场规模浩大的政治交易。事后,被收买的议员被舆论蔑称为“猪仔议员”,曹锟本人则被称为“贿选总统”。这桩丑闻在后来的历史叙述中几乎是民国政治腐败的代名词。
但丑闻之所以值得今天反复审视,不是因为它的肮脏,而是因为它揭示了北洋时期政权运作的真实机制。从民国元年成立国会,到十二年后的这场拍卖,代议民主在短短十余年间就走完了从理想到垮台的全程。贿选并非某个人忽然变坏,也不是几个议员的个人堕落,而是当时的制度、财政和权力结构长期失衡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果。搞清楚这场交易为什么能够成功,比指责它的参与者更加重要。
一场交易:总统选举明码标价
1922年直系在第一次直奉战争中战胜奉系,彻底控制了北京政权。直系领袖曹锟当时已是北洋老将,他想要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式总统位置。然而按《临时约法》的路径,总统需要国会选举产生。当时国会虽然已经恢复,但对曹锟并不顺从。于是,曹锟方面采取了两手:一面以“制宪”为名催促议员开会,一面通过津贴、旅费、薪俸等各种名义向议员输送金钱,逐渐形成了公开的买票行情。1923年10月5日选举当日,军警甚至包围了国会,监视议员进入会场。据说多数议员在入场前已领到一张价值五千元左右的支票,而投票反对或中途退场的人则分文不得。最终,出席的五百多名议员中有四百八十票投给曹锟,使他如愿当上总统。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报纸上流传的金额有各种说法,五千元是常被引用的数字,但真实数额未必一一可考。比这更重要的是交易本身的结构:贿选不是临时起意,而是由直系控制的政府机关、军警和议会内部分工协作完成的。曹锟并不需要贿赂所有人,只需要收买足够多数。议员的席位在那里,价格却是浮动的,这种“自由市场”恰恰说明,议会制度的形式已经被抽干内容。
饥饿的国会:议员为什么出卖选票
议员之所以这么容易被收买,首要原因是他们太穷。民国初年的国会不是没有理想,从民元的代议浪潮中走出来的议员们,多数都受过新式教育,也确曾想制定宪法、监督政府。但他们所处的制度环境从一开始就是畸形的。根据《临时约法》设计的政体,内阁与国会共享权力,但实现这个政体的财政基础并不存在。北京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关税、盐税等,但各地军阀截留了地方税收,中央只能靠借贷维持运转,连政府官员和军饷都常常发放不出,国会的经费更是朝不保夕。议员们长期领不到薪金,许多人从南方各省来到北京后,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旅馆食宿,只能在会馆里苦苦支撑。这段期间出现过议员被汽车房扣押行李、因欠费被断电的纪闻,虽然细节不一,但议员生活窘迫是普遍事实。
这种生计上的窘迫让议员失去了独立人格的经济前提。代议士本应靠公共财政养活,报酬由国家支付,才能不受制于私人势力。但当时的北京政府没有这个能力,于是议员的钱包随时可以被军阀打开。更关键的是,议员选举本身也没有社会基础。当时的选民范围极其狭窄,真正有选举资格的人主要是士绅和有一定财产者,绝大多数国民根本没有投票意识。议员当选并不依赖民众的选票,而是依赖地方派系和各省军人的许诺。这样的议员对上不对下,他们向谁负责,是很容易被金钱重新定义的。
军阀的法统:曹锟为什么需要国会
现在再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手中握有军队的曹锟,为什么还要费尽周折去买选票?他完全可以像袁世凯或段祺瑞那样,用枪杆子直接逼出结果。但1920年代初的情况比清末民初复杂得多。直系对外打出的旗号是“法统重光”,也就是恢复《临时约法》和旧国会,以此反对孙中山在南方另立政权的护法理由。如果他们直接推一个新傀儡或者干脆用武力自封总统,就会在合法性上先输一筹,也会给南方革命党和奉系留下攻击的口实。事实上,直系内部还有一个“洛吴”与“保定”之分:吴佩孚更看重舆论和声望,曹锟身边的谋士则更急于把戏做全套。所谓“法统”,在军阀眼中并不是理想,而是一种可以计算成本的作战工具。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贿选必须伪装成一场“合法”的选举。直系需要国会的投票来赋予总统职位以名义上的正当性,而国会的存在本身,则是因为各派军阀谁也不愿意对方单独建立赤裸裸的军事独裁。于是,议会就成为一种“多余”的政治资产:它没有实权,却有没有它很多事都名不正言不顺。这种资产无法靠强权直接取得,只能靠收买。贿选本质上是军阀对议会制度的一种“租用”,曹锟付钱不是为了听议员的意见,而是为了借他们身上的“民意”外衣。这件事的荒诞之处在于,越是刻意强调程序和票数的合法性,越暴露出程序本身早已失去了任何内在约束力。
“猪仔”的自我辩护:制宪的诱惑
对于被收买的议员,后人往往只有一个“猪仔”的丑名。但如果只看道德评判,就会忽略他们内心的真实逻辑。在贿选发生前后,议员中的一部分是有心理挣扎的。他们给自己找到的辩护理由是:只要新的总统当选,国会就可以完成搁置已久的制宪任务,从而给国家一个根本大法。在当时的许多议员看来,有宪法总比没有宪法好,哪怕这部宪法是由一个不干净的总统签署,也算是一种制度成果。于是,我们看到一种奇特的现象:制宪的热诚与贿选的肮脏同时在同一批人身上出现。1923年10月8日,国会在选举后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三读,这部宪法也常被称为“曹锟宪法”。从条文看,它规定了一整套内阁制下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原则,甚至包含了对地方自治的承认,并不是一部粗糙的条文。
但问题在于,这部宪法是由已经丧失道德权威的国会起草的,它被通过的合法性前提已被先前的贿选彻底抽空。宪法在没有社会强制执行和民众认受的情况下,只能成为一纸文书。更微妙的是,“先制宪后选举”本身就是贿选设计的步骤:曹锟一方答应议员们只要选他当总统,就提供制宪经费,并保障制宪进行。于是,“制宪”成了一种让议员们出卖良心时可以抓住的把手。议员的自我保护心理,使一个制度性腐败的方案获得了某种“更高目标”的幌子。这种自欺欺人的过程,比单纯的金钱交易更深刻地反映了议会政治在失败时无法直面自身的软弱。
权威崩解:国会与宪法的双重破产
贿选完成后的几个月里,曹锟看似赢得了最高权力,但实际上,这场胜利立刻就变成了他政治生命的转折点。全国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这次选举。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内直接呼吁各省否认曹锟的总统资格,并酝酿北伐。就连直系内部的一些报纸和民间团体也公开嘲讽“猪仔国会”。国会本身的地位从此一落千丈,它不再拥有任何令人尊重的符号意义。1924年秋,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直系将领冯玉祥在北京发动政变,囚禁了曹锟。曹锟的总统任期尚未满一周年,国会也没有来得及依照新宪法组织新一届政府。此后,北京政权落入段祺瑞的临时执政手中,临时执政不再需要国会,国会被干脆解散。中华民国的第一届国会就这样退出了历史舞台。
这部“曹锟宪法”也同样命途多舛。它虽然形式上存在了十几年,后来被学者视为民国“唯一的正式宪法”,但是它从来没有被真正实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继续沿着武力割据的轨道偏离,责任内阁制在军阀面前连纸面的约束都无法维持。究其根源,宪法与国会都是徒具其表的外壳,真正决定政治权力分配的是军队、财源和各种私人关系。贿选戳穿了这层外壳,使所有关于“法统”的迷思都不再能自我维持。从此以后,中国政治走向一个方向:想要合法统治就必须寻求武力之外的另一套正当性基础,而国会——这个曾经被视为根基的机构——恰恰因为自己亲手出售了最后一点信用,而永远失去了机会。
长时段回响:从贿选到国民革命
把曹锟贿选放在更长的时间轴上,可以看到它并非孤立的历史污点。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政治精英曾试图移植欧美式的议会民主,但那是一个缺乏工业经济、公共教育、统一市场和强大公民阶层的社会。政治权力被分散在各地军事强人手中,人力与财力都依靠私人效忠而非制度规章,议会选举的概念与农村基层的熟人社会几乎没有交集。在这样的土壤上,代议制注定只能悬浮在少数城市政客和学者的世界里,一旦遇到真正的强权和金钱,就容易散架。贿选正是这种结构性失衡的显影液。
后来的中国政治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以党建国,以党领政,依靠群众运动和武装斗争来建立新的国家组织。这不意味着国会的理想没有价值,而是说明,制度移植必须找到自己赖以生存的社会根基。贿选为后来的政治思想提供了一个强烈的反面教材:议会民主如果没有军权服从于民权的前提,如果缺乏受薪代表、独立司法和健康媒体的支撑,那么它就会以最让人难堪的方式破产。对普通读者来说,记住“曹锟贿选”和“猪仔议员”这些名字并不只是记住一段黑暗往事,而是要理解:政治制度的力量从来不取决于条文写得多么完美,而取决于它背后是否有真实的力量去维护它的尊严。当维护尊严的力量不存在时,票箱也会变成货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