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运动中的非常国会与孙中山
1917年夏,张勋复辟失败后,北洋总理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旧国会,南方革命党人随即打出了“护法”旗号。此后五年间,孙中山绝大部分政治努力都围绕着一张书桌展开:他要重新召集一个残缺不全的国会,并依靠这个国会授予他权力,去对抗拥有实权的北方政府。这就是近代中国政治史上著名的护法运动,而其核心制度支柱,便是被称为“非常国会”的临时准国会。
这个制度安排从一开始就暴露出现代中国政治的基本困境:形式上的宪法主权掌握在孙中山手中,实际上的军事与财政主权却分散在各省军阀手里。非常国会既没有自己的武装,也没有自己的税源,却能给予一个人大元帅或总统的头衔。这种政治权力与物质权力高度分离的现象,并非孙中山一时糊涂,而是辛亥革命后中国缺乏统一集权架构的必然结果。
一、法统是革命党唯一的资本,却是不带牙齿的资本
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但并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运转的共和制度。袁世凯死后,北洋军方各派系把持中央,地方军阀割据,宪法与国会黯然失色。革命党人退居南方,既缺少军事力量,也没有稳定的财政基地,唯一的政治资源就是《临时约法》所代表的法统合法性。因而,孙中山必须紧紧抓住国会。
但严格说来,1917年在广州重开的“国会”,连法定开会人数都凑不足,只能以“非常”之名开会。议员们不是全民选举的代表多数,而是因反对北京而南迁的少数,其中不少人还带着浓厚的政客色彩。尽管如此,它毕竟是中国唯一依宪法程序设立的立法机构。孙中山需要它,因为只有它才能赋予他“大元帅”或“非常大总统”的名义。换言之,不是国会有力量,而是“大元帅”这个名号必须由国会来盖印。
非常国会在法理上处于尴尬位置:它既非正常国会,又自以为代表国会传统。这个畸形的合法性后来贯穿了护法运动全过程,既给了孙中山行动的根据,也始终成为各派势力用来钳制他的借口。
1917年8月,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军政府陆海军大元帅。但大纲只规定了大元帅职责,却没有赋予大元帅任免军队和掌握财政的权力。也就是说,这个职位更像是道德领袖,而非行政统帅。法统可以给一个人戴王冠,却不能给他发饷的宝库和听令的军队。
二、西南军阀的目标是借“护法”旗号,不是归附“法统”
护法运动并非只有孙中山一个人在运作。广西陆荣廷、云南唐继尧等西南实力派都倾向于反段,但他们反段的目标是扩大地盘,抵消北洋压力。他们欢迎孙中山来广州,欢迎国会议员来开会,因为与北洋对峙需要一个“中央”名分。然而一旦孙中山试图真正指挥军队、统一军令,他们就翻脸。
两个细节可以说明这种貌合神离:军政府成立时,孙中山任大元帅,陆荣廷和唐继尧被选为元帅,这两人却始终拒绝就职,甚至不承认军政府的指挥权。随后1918年,非常国会在旧桂系影响下修改《军政府组织大纲》,把大元帅负责制改为七总裁合议制,将孙中山降为七名总裁之一。这一制度性改组表明,非常国会已被军阀和拥挤在其中的政客变成了权力博弈的棋局。
对军阀而言,非常国会只是他们与北京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一旦孙中山可能威胁到桂系在广东的税收和军队,他们便利用国会的多数派,以法律形式剥夺他的权力。于是护法运动第一阶段,孙中山连在广州立足都无法做到,只能黯然离粤。
三、钱袋决定指挥权:护法政权面临双重财政真空
孙中山一直自嘲“没钱没兵”,但这并非个人窘境,而是结构问题。护法军政府名义上是南方“中央”,实际上能够收入的关税、盐税均落入列强控制的总税务司和外国银行手中,北京政府尚能得到部分关余,广州军政府则连这笔余款与列强交涉也常遭拒绝。地方税赋,则被桂系把持的广东省直接把管。孙中山的“中央”没有任何独立的税收体系。
为了维持非常国会和军政府,孙中山不得不举借外债、出售勋章、发售军库券,华侨捐款是唯一还算稳定的财源,但远不够应付一次像样的北伐。资金匮乏的直接后果是无法建立直属自己的军队。护法军政府的武力主要依靠陈炯明率领的粤军、桂系旧军以及部分滇军,而这些部队各有主帅,孙中山的命令必须通过主帅们的同意才能执行。
财政与军事结构的脆弱在第二次护法期间表现得更为明显。1921年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时,意气风发地筹备北伐,但北伐军需要大量辎重弹药,而广东的财政权被省长陈炯明控制。陈炯明对北伐并无热情,扣押军费,甚至断饷以迫使孙中山放弃,最终酿成1922年6月炮轰总统府的兵变。可以说,不是陈炯明个人背叛了孙中山,而是孙中山所依赖的财政、军事资源本身就掌握在地方实力派手中,一纸总统令根本指挥不动他们。
四、从大元帅到非常大总统:合法性加码反而加速了破裂
孙中山在第一次护法失败后沉潜两年,利用粤军和直皖矛盾重返广州。1921年,他再度主持非常国会,这次不再满足于“大元帅”,而是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选举自己为非常大总统,意在以国家元首身份对内统一号令,对外争取承认。这个升级看起来是法统的胜利,实际却切断了与提倡联省自治的地方实力派的联系。
当时陈炯明在广东力主省自治,反对孙中山的北伐计划。孙中山则坚持统一是国家存在的前提,非武力北伐不可。这种路线分歧在非常国会内部也有反映,部分议员主张联治,部分支持孙中山。非常国会不再是一个团结的合法机关,而变成两派的讲坛。孙中山依靠法统名义对外宣称北伐,但实质上他的后盾只有少数忠诚的老同盟会成员和部分粤军。
1922年6月,陈炯明部发动兵变,非常国会议员们惊惶逃散,孙中山靠舰艇在珠江上坚持了数十天,第二次护法遂告败亡。最具讽刺性的地方在于:孙中山以国家元首身份下令擢升军队,却根本不能让任何一个旅长放下武器。政权的合法性无法兑换成军人的服从,护法运动的极限暴露无遗。
五、非常国会散去的真正意义:寻找新的国家建设之路
护法运动最终以孙中山退居上海、非常国会无疾而终而落幕。从表面看,这是一场维持法统的失败努力;从结构看,它揭示了民国政治的核心难题——在国家政权无法统一军队和财政的地方,任何议会和宪法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孙中山的“护法”路径之所以走进死胡同,是因为他始终想借助既有的法统去整合一群根本不认可这个法统的军阀,而合法权利无法产出暴力机器。
但这个失败并非没有价值。它让孙中山彻底放弃了对地方军阀的幻想,也让他认识到,必须有由革命党自己领导的正规军队,并且必须唤醒底层民众参与政治。护法运动结束后不久,孙中山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帮助下,着手改组国民党,建立黄埔军校,开展农民运动。1924年国共合作下的国民革命,实质上就是吸取了护法运动“法统无兵”的教训,尝试以革命政党和军队一体的组织方式重造国家。
从这个角度看,非常国会的命运不仅记录了孙中山个人革命的挫折,也深刻映照了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议会宪政向政党政权转型的历史过程。以法律对抗武力,在旧秩序瓦解的年代不被允许;唯独创造新的武力与新的社会组织,才可能开启一条不同的道路。护法运动正是这一历史选择之前的最后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