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容忍
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没有哪个词比“容忍”更能体现胡适自由主义的底色。1959年,他在《容忍与自由》的演讲中直言:“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那个年代,中国人正沉浸在斗争哲学与革命豪情中,这句话显得极不合时宜。但胡适不是提倡一种温顺的生活态度。对他而言,容忍来自对真理可错性的自觉,是自由得以成立的逻辑前提,也是民主政治得以运转的伦理底线。胡适用一生论证了这一判断,也承受了它的代价。
从怀疑出发:容忍的哲学底座
胡适的容忍不是天性宽厚,而是建立在他所信奉的实用主义(他称为“实验主义”)之上的。杜威式的“实验主义”告诉他,真理是被人提出来的假设,需要通过经验不断修正;没有任何一种学说可以被终极证明,更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把自己当作绝对的裁判。既然我的看法可能出错,你的看法就可能部分正确,那么强迫你接受我的标准便不只是粗暴,更是一种认识上的傲慢。
胡适对这个道理有一个后知后觉的自觉。早年他是新文化运动的一员健将,对旧文化与旧信仰抱有战天斗地的姿态。他晚年坦承,自己当年也未能免于“不容忍”——例如信奉科学主义的人,往往把宗教视为迷信,恨不得连根拔起。可他后来醒悟:这种“不容忍”恰恰是对科学精神的背叛,因为科学的第一品格就是诚实承认自己的限度。他常提醒朋友,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不够,更彻底的是“己所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看上去是伦理说教,骨子里却是他对现代多元社会的基本判断:在价值多元的世界里,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把自己的喜好做成普遍的法律。
所以,胡适的容忍不是出于温情,而是出于一种严格的理性逻辑。一个人若自认找到了终极真理,就难免把异见看作魔鬼;反过来,只有承认自己可能犯错,才可能给他人留下空间。这一思想看似平淡,却在近代中国异常稀罕——因为那个时代的中国人太渴望找到救国的唯一正解了。
容忍为何是自由的先决条件
胡适对“容忍”最著名也最易被误解的论述,是把它放在自由之前。通常人们认为,自由是一种权利,容忍是一种修养;权利需要争取,修养只是个人境界。胡适却指出,自由若要真正成立,必须已容忍为前提。他用的例子来自西方宗教改革后的历史:当初加尔文在日内瓦掌握权力时,把迫害异端当作捍卫信仰;直到新教陷入自相残杀,才慢慢有人承认,凭自己的力量无法洞穿上帝的全部奥秘,于是便有了宗教宽容。西方近代自由,正是在这种“不得不容忍”的教训中诞生的。
这个论证的精髓在于:自由若是单方面宣布的,那么它永远可能沦为“我的自由”。只有当每个人都愿意容忍对方拥有同等自由时,自由才可能成为公共制度。胡适把这种规则称作“自由的原则”——他经常引用穆勒的言论,却说并不需要依赖任何权威,因为相信自己的主张而排斥别人,反而会削弱自由本身。他批评中国人“把自由看成是上面赏下来的恩惠”,或只当作个人反抗高调,却忘了自由需要彼此容忍才能持久。
这一观念尤其适用于现代政治的复杂性。在民主社会里,少数服从多数是决策程序,但如果多数派利用优势剥夺少数派表达的自由,那么明天少数派变成多数派时,同样可以倒过来对自己。胡适敏锐地看到,容忍是民主的“保险丝”,一旦抽掉它,制度就会短路。所以他坚持说,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不是文人的雅量,而是民主政治的命门。
在“不容忍”的世纪:中国为何难以接受容忍
胡适的容忍观在20世纪中国几乎天然地不受欢迎。这不是偶然的。从晚清到抗日战争再到内战,中国陷入一个空前激烈的生存危机,国家救亡成为最高目的。在那样紧迫的时空里,主张容忍异端、尊重反对声音,很容易被看作不识大体、甚至是助纣为虐。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也有“和而不同”“宽以待人”的格言,但那些多属于私人交往的道德劝勉,从未沉淀为一种保护异端的政治制度。相反,大一统的政治传统和心理习惯,倾向于把意见分歧等同于政治不忠。
更根本的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在探索救国道路时,普遍接受了“真理一元”的思维模式。从维新派到革命派,几乎每个人都认为,只要找到正确的主义并彻底实行,中国就能得救。这种信念带来一种勇气,却也带来了胡适所说的“不容忍”——既然我握有真理,那么不同意我的人便是愚昧、落后甚至反动,对他们宽容便是对民族犯罪。胡适本人也曾在二十年代与李大钊、陈独秀等人论战,他主张“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背后正是抵制这种“主义至上”的磁力。但他没有用骂战来回应,而是坚持“有理说不失态”——这使他在那个亢奋的时代里显得异常孤独。
或许更好的对照是鲁迅。鲁迅在遗嘱中写下“一个都不宽恕”,这几乎是胡适人生格言的镜像。两人都看透了中国社会的病症,但鲁迅认为对恶的温顺就是在纵容,而胡适则认为,对恶的改造只能依靠理性程序,而非以暴制暴。胡适并非不憎恶邪恶,只是他知道,假如每个人都用自认的真理去清算别人,那么社会的暴力将没有尽头。可惜的是,当时的中国几乎没有给他这个“知道”留下实践空间。
容忍的边界:胡适如何面对强权与异见
胡适提倡容忍,却并不是一位无原则的和事佬。他在行动上划定了自己的底线:容忍只适用于可以争论的领域,不适用于对基本文明规则的背叛。例如,面对日本侵华,他从未主张“容忍”侵略;面对法西斯和极端民族主义,他也强烈反对。他更明确提出,对“不容忍”本身也不需要容忍——如果一个群体以消灭异己为宗旨,那么容忍它就等于毁灭容忍。
这一边界感使得他的容忍既是自由主义的原则,又带有现实主义的分寸。他在台湾的晚年,最能体现这种复杂。1950年代末,他公开劝蒋介石不要违背“宪法”连任,措辞相当直率,对此他并不退缩;但当蒋介石政府逮捕《自由中国》杂志负责人雷震时,胡适却保持了沉默,这成为他一生中备受后世诟病的事迹。批评者认为,他的容忍到了怯懦的地步;辩护者则说,他试图在体制内维持一点改良空间,而公开对抗只会摧毁一切。不管哪一种解释,都说明一个事实:在真实的权力结构面前,容忍并不总意味着胜利,它常常是一种极其艰难的政治选择。
胡适并非不清楚这一点。他常说,容忍是一种“易地而处的想象”,需要人不断设想自己处在对方的境地。但当他真正面对强大的威权,这个想象就变成了对自己勇气的考验。他一生醉心于英美式的渐进改良,深信容忍能降低社会转型的代价,可中国传统政治逻辑中的“不容忍”并不因他的理念而软化。结果,他成了一个在理念上超前,在实践中却常常被夹在中间的悲剧性人物。
被时代冷落,又属于未来的思想
胡适的容忍观在20世纪中国没有成为主流,这是事实。但它没有因此完全消失。在1950年代的台湾,胡适的自由主义言论曾影响一批学人与创办《自由中国》的知识分子;后来台湾解严转型,靠的固然是长期的社会运动,但胡适关于容忍与制度理性的论述,始终在那些知识分子的书架上隐隐发光。在大陆,他长年被置于批判的位置,但进入到改革开放年代后,随着思想史研究的深入,他对“容忍”的思考重新获得了回响。人们开始明白,一个现代国家除了求发展,还得学习处理分歧,而不是用高压消灭一切异己。
从更长的历史进程看,胡适的容忍观其实承担着一个为后来者探路的角色。近代中国的救亡主题太过沉重,容不得太多“迟疑”和“商量”,所以胡适被挤到了边缘。可当生存危机解决、社会进入多元发展之后,容忍就成了必需品。两个不同信仰的人如何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不同利益集团如何在没有暴力之下达成妥协,这些都是胡适念念不忘的问题。他的答案未必完美,却指出了现代政治不可回避的方向。
回望胡适的“容忍”,我们会发现,它并不是一份道德说教,而是一种关于政治生活的冷峻提醒:在人类理性有限的前提下,任何自以为居于绝对真理之巅的群体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容忍的价值不仅在于保护少数,更在于承认我们自己也可能犯错。一个不肯容忍的世界,必然是一个人人自危的世界;而一个学会了容忍的社会,才可能把斗争转化为竞争,把异见转化为活力。胡适没有等到这一天,但他早已写下了可资后来者践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