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清厘金的地方化与商人负担

类型：深度解读
历史时期：清
发布日期：2026-08-09T02:33:46.790Z
更新日期：2026-08-09T02:42:00.457Z

## 摘要

从权宜之计到制度痼疾 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席卷江南，定都南京，清廷的常赋体系在战区迅速失灵。为镇压这场规模空前的叛乱，各地督抚和统兵大员急需军饷，而户部库银空虚，传统的捐纳、劝捐已到极限。正是在这种财政绝境中，一个名为“厘金”的新税种在扬州附近率先出现……

## 正文

## 从权宜之计到制度痼疾

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席卷江南，定都南京，清廷的常赋体系在战区迅速失灵。为镇压这场规模空前的叛乱，各地督抚和统兵大员急需军饷，而户部库银空虚，传统的捐纳、劝捐已到极限。正是在这种财政绝境中，一个名为“厘金”的新税种在扬州附近率先出现，随后在短短数年间蔓延至全国。它本是被当作临时性的筹饷手段，却在此后半个多世纪里深深嵌入晚清的经济与社会结构，成为商人身上最沉重的枷锁之一。

厘金的要害不在于它增加了多少税收，而在于它的征收权从一开始就落入了地方之手。厘金的“地方化”既是指其征管机构由地方督抚掌控，也是指其制度运行高度依赖各地的自主裁量。这种地方化的税制，使得商人在跨区域贸易中面临无数关卡，而中央既无力统一税则，也无法有效约束地方。理解厘金，就是理解晚清财政如何从中央集权滑向地方分权，以及这种分权如何以商人的实际负担为代价。

## 战争催生的税种为何得以存续

厘金最初是地方性的应急措施。咸丰三年，刑部侍郎雷以諴在扬州帮办军务，采纳幕僚建议，对当地米行按货值抽收百分之一的“厘金”，以充军饷。百分之一本不重，但征收范围迅速从米行扩大到所有商品，税率也从百一变成百二、百三，有的地方甚至更高。这一做法的生命力在于它绕开了传统的田赋体系：田赋有定额、有蠲缓成例，而厘金没有成法约束，可以随征随用，完全服务于军需的弹性需求。

战争是厘金诞生的直接诱因，但它的存续却依赖另一个更深的拉力：地方督抚的权力膨胀。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清廷正规军八旗、绿营溃败，地方团练武装成为主力，而团练的军饷主要由地方自筹。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在各自辖区内设局抽厘，厘金实际上成了这些军事集团的生命线。当战争结束，裁军、善后仍需巨款，更兼洋务运动兴起，地方兴办近代工业、创办新式学堂，也需要稳定的经费来源。于是，本应随战争结束而裁撤的厘金，被地方以各种理由保留了下来。到同治、光绪年间，厘金已与地丁、盐课、关税并列为国家财政的四大支柱，但它的收支却很少进入户部的统一账册。

## 地方化运作的制度逻辑

厘金的地方化不是简单的“地方擅自征税”，而是有一套完整的运作逻辑。各省设厘金总局，由督抚委派官员或幕友管理，下设分局、卡局，遍布水陆要道和商业城镇。税则由各省自定，征收范围、税率、起征点互不相同，甚至同一省内不同卡局也各有章程。卡局之间职权重叠，稽查、验收、放行各环节互相独立，形成了一条冗长的征收链条。一个商人从汉口运货到上海，可能要在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各省分别完厘，每省又要经过多道卡口，名为“只抽一次”，实则层层盘剥。

这种制度设计的根源在于，清廷没有能力重建一套全国统一的征收体系。中央财政在太平天国前已经捉襟见肘，战争期间更无力供养庞大的官僚机构；而地方督抚已经掌握武装和人事权，自然不愿将厘金收入上交中央。户部对厘金的控制仅限于要求各省上报收支数字，但这些数字往往严重失实。厘金成了督抚们的“私房钱”，用于地方军、政、洋务各项开支，中央既无法稽核，也无从干预。由此，厘金地方化不仅是一个财政问题，更是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晴雨表：财权从中央向地方转移，加剧了咸同之后“内轻外重”的权力格局。

## 卡口留难：商人负担的真实形态

厘金对商人的负担，远不止名义税率。严重的是征收过程中的留难、勒索和重复抽收。各地卡局往往不按实际货值估价，而是凭书吏、巡丁的目测和主观判断，甚至随意扣货、罚款。商人为求顺利过关，不得不向卡吏行贿，贿赂成本往往超过正税。更荒唐的是，有些卡局为了多收厘金，故意拖延查验时间，迫使商人滞留待关，加速货物变质。这类“额外负担”无固定标准，也难以被记录在案，却实实在在地落在每个行商坐贾头上。

以当时的舆论记载来看，厘卡之弊已成为社会公害。有商人计算，从江苏苏州运货到浙江杭州，不过数百里路程，沿途要经过十多个厘卡，每卡皆要“查验、开箱、估价、缴银”，合计耗费在途时间十余日，缴纳各色费用甚至超过货值的一成。对于大宗低值商品如粮食、棉花，厘金更是致命打击：运价本已不菲，厘金使得长途贩运无利可图，许多中小商人被迫放弃经营。坐商虽有铺面，但进货同样经卡，负担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于是，厘金不仅是商人的直接成本，还扭曲了整个国内贸易的流向——商人为避卡口而绕道，为省厘金而缩短运程，市场的自然分工被人为割裂。

## 商人社会的反弹与制度的僵持

商人并非被动承受。咸丰、同治年间，各地商帮、会馆多次联名吁请裁撤厘金，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商人罢市、抗议。朝廷也深知厘金之弊，却始终无法裁撤。原因很简单：一旦裁厘，地方军费和洋务经费立刻失去来源，而中央又拿不出替代性收入。光绪初年，曾有官员建议将厘金并入海关税或由中央设局统征，但立即遭到地方督抚的集体抵制。督抚们声称厘金是地方“自有之款”，用于地方防务和民生，不愿拱手让出。这种僵持直到甲午战争后才出现转机，因为巨额的战争赔款迫使清廷寻求新的财政整顿，但也只是用“统捐”“常关”等名目加以改良，实质仍是地方控制。

从更长的时段看，商人对厘金的反抗催生了近代中国商人政治意识的觉醒。为应对厘卡之累，各地商会开始组织起来，参与税则商议、呼吁商律保护。清末收回利权运动、抵制美货运动，都有商会的身影。这种自下而上的组织化力量，虽然尚不足以推翻厘金制度，却为后来的税制改革埋下了伏笔。民国初年，厘金终被裁撤，但它在半个多世纪里塑造的政商关系模式——强势政府、弱势商人、非正式收支——却延续了很长时间。

## 厘金遗产：地方分权的代价与终局

厘金制度的存废史，折射出晚清国家治理的一个核心困境：当中央财政无法满足地方军事和行政需求时，地方自主筹款成为现实出路，但这种短视的解决方案会强化既有的分裂趋势。厘金让地方督抚获得了独立于中央的财源，由此巩固了他们在晚清政局中的半独立地位。湘淮系督抚凭借厘金维持军队、扩展权力，直接影响此后几十年的政治走向。而作为代价，国内商业环境急剧恶化，市场经济发育受阻，商人阶层既未被给予制度性保护，又被视为可任意索取的对象。

另一方面，厘金的长期存在也延缓了近代税收制度的建立。直到清末新政，清廷才尝试引入营业税、所得税等现代税种，并试图清理厘卡，但已无充分的时间和权威。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都宣布裁厘，借以赢得商人支持，但地方军阀依然以“厘金”“捐税”之名征收，直到1928年国民政府才正式废除厘金。一种战争时期的权宜之计，竟然延续了七十余年，成为晚清至民国财政史上最长命的恶税。

厘金的兴衰告诉后人，税收制度的变革从来不只是技术问题，而是权力结构的映射。地方化使厘金得以在乱世中迅速发展，也使它在承平之世无法被轻易矫正。商人承担了这场制度试验的代价，而清廷则付出了中央控制力持续流失的代价。两者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晚清历史中一条不容忽视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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