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废除厘金:商路畅通的呼声

“裁撤厘金”在晚清最后几十年里,几乎是所有关心国事者的共识。从地方绅士到外国领事,从商贾行会到枢廷大员,都在反复申说厘金之害。然而一个众口一词都说要废除的制度,却拖了整整半个世纪才真正退出历史舞台。这个矛盾本身就值得追问:为何人人都诅咒它,却人人都无法摆脱它?

厘金的废除不是一个孤立的税制改革问题。它背后牵动着晚清政治的两条主线:一条是中央与地方在财政上的持续博弈,一条是旧式间接税体系在近代贸易冲击下的失灵。所谓“商路畅通的呼声”,表面上是商人要求少缴几道过路费,实际上是在呼唤一种新的国家治理方式——用统一、透明、可预期的中央税,取代层层盘剥的地方性关卡。这场改革迟迟不能落地,不是因为人们看不到问题,而是因为没有任何一种政治力量强大到足以承受废除厘金后的财政空白。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为什么一个税种的存废,会成为衡量中国国家转型进程的标尺。

战争催生的地方自救,埋下财政分裂的种子

厘金的出现,与太平天国战争直接相关。1853年,清军在扬州一带与太平军对峙,军饷告罄,刑部侍郎雷以諴采纳幕僚建议,在仙女庙等镇设卡,对过往米船抽收百分之一的“厘金”。这本是一种临时性的地方筹饷办法,但很快显示出惊人的效力:不靠田赋,不靠户部拨款,只在路上设几个人、摆一张桌子,货过抽钱,军饷便源源不断。各省督抚纷纷仿行,厘金由此从扬州一隅蔓延到全国。

这个起源决定了厘金的性格。它不是朝廷统一设计的税种,而是地方在战争压力下自行发明的筹款工具;不是建立在明确的税则之上,而是建立在关卡对货物的查验和议价之上。朝廷后来虽加以承认,却从未真正掌握它的征收权。各省自行设局、自行用人、自行分配,厘金收入名义上归国家,实际上成了地方督抚的私库。1864年太平天国失败后,军事压力消失,厘金却并未随战争结束而裁撤——军饷虽然不用了,但洋务、河工、赔款处处用钱,地方一旦有了这股稳定的财源,就不愿放手。于是,一个应急措施沉淀为制度,一种临时筹款办法固化为常态。

清朝的财政本来高度中央集权,田赋、盐课、关税各有定额,户部统一掌握。厘金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格局:它是第一个由地方自设、自征、自用的全国性税收。中央户部对它的数目、用途都缺乏准确了解,更谈不上有效支配。从此,财政权力的重心悄然向地方倾斜,这在后来的一切财政改革——包括废厘——中都成为最紧的约束。

关卡之下,商路被切成一寸一寸的碎片

在纯粹的财政功能之外,厘金制度最致命的后果,是它直接改变了中国商品流通的成本结构。厘金按货值抽收,税率名义上不过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几,但真正抬高的不是税率,而是课征方式。设卡没有统一规划,各行其是,一条数百里的商路上往往重叠着十几道乃至几十道关卡,货物每经一道,就要停船、验货、议价、缴费。更严重的是,关卡官员和差役往往视货物为鱼肉,以“补抽”“罚款”“查验费”等名目层层加码,实际负担远高于账面税率。

时人的描述中常有这样的场景:一艘从上游驶向武汉的货船,不过几百里水路,沿途要泊靠十几次;每一处关卡都有一套自己的票据和折算方式,甲卡的票证在乙卡未必认可,于是又要重验重抽。商人们为了减少麻烦,不得不买通关卡人员“包税”过关,也就是私下议定一笔钱,换取沿途放行。这种灰色安排进一步鼓励了关卡人员的中饱私囊。九江海关的洋员在贸易报告中批评厘金是“最有害的制度”,并非站在商人立场上的夸张之辞——在海关统计里,茶叶、生丝等大宗出口商品的国内流通成本,常常高到足以吞掉贸易利润。

因此,“商路畅通”在彼时中国并非修辞,而是一个非常具体的现实问题。它意味着货物能够以可预期的成本从产地到达口岸,意味着商人不需要在每一个县界都停下来被搜检一遍。厘金制度的可怕之处,不在于抽了百分之几的钱,而在于它把全国统一的市场切成了无数个由关卡界划的小碎片,每一个碎片内部都有自己的规则和势力。商人愿意多缴税,只要这税是一次性的、统一的、可预见的;他们最深恶痛绝的,恰恰是反复无常的查验与层层盘剥。后来的“裁厘加税”方案之所以能获得商界支持,正是因为它承诺用一次性关税取代所有内地过境税。

商民与洋商:两种呼声,一个方向

要求废除厘金的力量,最主要的来自商人,但他们并不是唯一的声音。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后,一些口岸城市的商人和开明士绅开始通过报纸和呈文公开批评厘金,呼吁“尤宜将各地厘卡一律裁撤,以苏商困”。十九世纪末,各地商会兴起,裁厘的诉求从零星抱怨变成了有组织的集体呼声。商人们并不反对纳税,甚至愿意接受加税,只要税制透明统一,一次抽完,道路就顺畅了。这种思路的背后,是一种对“可计算的商业环境”的渴望。

几乎同时,外国商人和外交官也在猛烈抨击厘金。按照1858年《天津条约》的规定,洋商进口货物只要缴纳2.5%的子口税,就可以免缴内地一切税厘。但实际运作中,子口税单并不能完全免除沿途关卡的骚扰,各地厘局仍以各种理由对洋货抽税。外国商人认为这违反了条约,多次向本国公使投诉;各国公使则把裁厘当作对华交涉的重要内容。于是,中国商人和外国商人——这两种在市场上本是竞争对手的力量——在“废除厘金”这个议题上奇妙地达成了一致。只不过,中国商人要的是一个顺畅的国内市场,外国商人要的是条约赋予的特权得到落实。

这两股力量在庚子之后汇聚成一种外交压力。列强在《辛丑条约》谈判中要求中国整顿财政,而清政府也急需增加财政收入以支付巨额赔款。在这个背景下,“裁厘加税”的方案浮出水面:中国将进口关税提高到百分之十二点五,以此为条件,全面裁撤厘金。这一方案,既满足了列强统一税则、畅通贸易的愿望,也为清政府提供了增收前景,同时回应了国内商界的呼声。看上去,这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但正是这个方案,揭开了晚清财政改革最核心的难题。

加税与裁厘的连环套:谁先走第一步

1902年,督办商务大臣盛宣怀与英国全权代表马凯在上海谈判商约。经过数月反复拉锯,中英签订了《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核心条款就是:中国可加征关税,作为交换,废除全国厘金。这个结果被当时的舆论视为“数十年来未有之商约”,因为它第一次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定了废除厘金的目标。然而,条约的签订只是问题的开始。

马凯条约的裁厘条款有一个致命的设计:加税必须由所有在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同时同意才能生效,而裁厘则必须由清政府先在国内付诸实施。这就形成了一种相互等待的僵局——列强担心,如果只有英国同意加税而其他国家不同意,英国商人在华贸易就会处于劣势;清政府则知道,外国不确认加税,自己贸然裁厘等于放弃每年上千万两的财政收入,而这笔钱在庚子赔款的压力下几乎无法弥补。结果,条约虽然签字,却迟迟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中国多次照会列强,要求尽快会商加税事宜,但各国的回应拖延再三,加税始终未能启动,裁厘自然也成了纸上文章。

更棘手的障碍在国内。裁厘意味着各省必须交出每年约一千数百万两的厘金收入,这些钱中相当一部分是地方督抚编练新军、兴办洋务的经费来源。地方不肯放手,朝廷也无从强逼。盛宣怀在谈判中设想由中央统一设立新税来弥补裁厘损失,但这个新税需要重新建立一套征收体系,而帝国既没有这样的行政能力,也没有强制各地服从的政治权威。于是,裁厘问题陷入一个连环套:外国不确认加税,朝廷无法承担裁厘的财政损失;地方不放厘金,朝廷又没有强制力推行裁厘;而朝廷越是显得软弱,各国和地方越不把它当作可靠的对等方。这个死结,不是马凯条约所能解开的。

裁厘加税方案虽然失败了,但它留下了一个深远的影响——废厘从国内改革议题变成了国际条约义务。此后,中国政府每一次裁厘尝试,列强都会以其为借口要求同时落实条约承诺;而裁厘一事也由此获得了“不可逆转”的性质。清廷无力完成,只是把问题的解决推迟到了民国。

废厘的完成,需要一个更强的国家

辛亥革命后,各省独立,厘金制度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因军阀割据而变本加厉。各地方政权自行设卡抽税,厘金的名称五花八门,什么“善捐”“防务费”“公路捐”,实际都是过境税的变种。北洋政府时期有过几次裁厘动议,但中央政府连自己的辖区都未必能完全控制,更不用说号令各省。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把裁厘列为民生主义的重要内容,但只有在国民党建立统一政权后,这件事才真正进入了倒计时。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树立权威并取得各国承认,废厘成为外交和财政的双重需要。国民政府一方面与各国谈判新的关税条约,取得了制定税则的自主权;另一方面着手建立以统税(统一种类的货物税)为主体的中央税收体系,准备替代厘金财源。到1931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宣布废除全国厘金。这一次,废除得以真正落实,不是因为统治者忽然有了好心,而是因为国民政府具备了两个此前的政权都没有的条件:一是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地方军阀即使不满也无力公开对抗中央;二是建立了海关、统税等现代税制,能够在裁厘之后用新的中央税弥补财政缺口。

厘金从诞生到废除,前后延续了七十余年。它由战争催生,由地方固守,最终由一个集权程度远高于晚清和北洋的政府终结。这背后是一条清晰的逻辑:要废除一种依赖地方执行的旧税,必须要有一种更强有力、更集中统一的财政机器来替代它。商路畅通的呼声,从十九世纪喊到二十世纪,最终不是靠喊声震天实现的,而是靠国家能力的根本重建实现的。

把这段历史放在更长的进程里看,废除厘金的意义远不止于免除了商人的几道过路费。它标志着中国财政体系的转型:从以关卡、包征、私下议价为特征的旧式间接税,走向以统一税率、海关监管、现代税收机构为特征的新式税制。商路畅通是这场转型最直观的受益结果,但真正的变化发生在国家机器的内部——一个能够建立统一税制、能够把税收从地方收归中央、能够用现代手段管理经济的国家,才是商路通畅的真正保障。厘金的废除之所以艰难,正是因为这种国家能力不会从口号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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