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农业改良与农会
近代中国的农业改良,可以看作是国家政权在旧式小农经济的肌体上安装一套新式装置的努力。这套装置包含农学知识、试验农场、改良品种,以及一种名为“农会”的社会组织。从清末新政到民国前期,历届政府都试图通过农会把科学农业送进乡村,以缓和财政困局、应对农村崩溃。然而,农会最终没有成为连接国家与农民的那道桥梁。它身上的最大错位是:国家把它当作农政的末端抓手,农民则多半把它看作新的捐税和摊派来源,夹在中间的农会人士则往往热衷于地方的势利得失。理解这种错位,比争论某一项改良措施的成败更有价值,因为它是近代中国一切“自上而下”的农村变革所面对的共同难题。
农业改良为什么会在十九世纪末叶兴起,不是因为农民忽然有了改善生产方式的自觉,而是因为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的那套传统办法越来越不合用。同时,西方经济的冲击使棉、茶、丝等大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直线下降。内忧外患之中,朝野精英都开始意识到,中国必须以新式农学和农政来更新古老的农业。但这个要求首先来自国家的财政核算,其次来自城市工业对原料的需求。农会被选为落实这些要求的基层组织,它在诞生时就已经承受了超越它实际能力的厚望。
农业改良的“国家冲动”
中国的传统财政始终以农业为轴心。田赋、漕粮以及依赖农村市场的商税,都建立在土地上。但是到了十九世纪下半叶,人口压力使地权更加分散,农户的生产剩余被层层侵蚀,朝廷感觉田赋收入停滞,地方政府加捐加派又引起社会动荡。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农业改良被看成是“开源”的好办法。若能通过良种、化肥和新农具提高单位产量,国家不增加税率也能获得更多税收;若能以国产棉花来代替进口棉、以改良蚕丝夺回国际市场,工商业才能有原料基础。因此,督抚官僚和维新知识分子几乎同时把目光投向农学。
张之洞在《劝学篇》里大力强调农政,认为富国之本在于修农政;张謇在南通办垦牧,把农垦和棉纺织业捆绑在一起。他们的着眼点不是单家农户的温饱,而是国家富源的重建。戊戌变法时期设立的农工商总局,以及后来商部、农工商部中的劝农建设,都是这套逻辑的制度化。从“劝课农桑”的临时诏令,到常设的农政机关和试验场,这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改良农业”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规划。值得注意的是,这套系统服务的对象首先是国家财政和市场,而不是农民的再生产需求。一旦遇到农民没有需求、或者需求与系统目标不一致的情况,整个工程就陷入尴尬:农官、农会推着自己认为的好东西,农民却并不领情。
这个结构性错位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国家要求农业增产,但不愿承担改良过程中的损失;农民被要求采用新法,却得不到信贷与保险。农会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被指望既能传达政令,又能动员民间,但它本身也是一项成本,需要经费和人才支撑。于是,围绕农会出现了一连串组织形式上模仿、实际上空转的现象。
农会:在官与民之间诞生的制度器官
农会并非中国本土自然生长出来的组织,而是从日本和欧美引进的制度产品。甲午战后到戊戌期间,康有为、梁启超等已经提出仿照西法设立农会,主张以合群的力量来改进农事。到了清末新政时期,农工商部正式颁布了农会章程,要求各省城设农会总会,府厅州县设农会分会。按照章程,农会要办试验场和农事讲习所,开展农产品评会,还要负责调查土壤物产,报告农情。这样一种覆盖面广、任务具体的组织,如果真能运转,本可以成为国家农业行政的神经末梢。
然而,农会一进入中国的社会土壤就变了形。县里的农会该由谁主持?自然是地方士绅和商界领袖。这些人有资望、有财产,也有的是时间和余力,但他们中的多数并不以务农为业,更无心深入田间。农民要参加农会,必须先被认定为“会员”,而会员资格往往要求一定的纳费或资产,实际上把绝大多数佃农和自耕农排除在外。农会开会的场所、试验场的地段,也都在县城或集镇,与农民的生产现场隔着一层。
更重要的是,农会和传统乡村权力结构的关系暧昧不清。农会会长常常是当地的退职官员、举贡生员,或与知县往来的士绅。他们一方面负有“联络官民”之名,另一方面又是官府的传声筒。在不少地方,农会甚至被指派代办催征田赋、清查粮册一类的事务,农会会所里挂着“农会”的牌子,做的却是衙门的下手。农民对农会的认识,自然不是“帮我种地”,而是“来找麻烦”。这样,农会这个制度器官悬浮在官与民之间,两头不靠:国家没有真正授权给它财政权和行政权,民众也没有把它视为自己的组织。
如果说商会在城市中尚有商界利益支撑,教育会尚有新式学堂人才支撑,那农会的支撑点是什么?它没有农业劳动者作为会员基础,又缺乏地缘认同和共同的农业利益。所谓“会”,只剩下一个空架子。
技术下乡的两道门槛:资本与信任
农业改良之所以举步维艰,直接原因是技术下乡要跨过资本与信任两道门槛,而当时的农会对这两道门槛都没有解决的准备。从资本来说,新式技术往往要求先投入后产出。引进优良棉种需要购买种子,使用化肥需要开钱,改良农具需要置办铁器,这些对当时剩余极少的农户都是不小的负担。传统借贷利率极高,地主和高利贷者更愿意把资金投到土地兼并或银钱生意上,而不是农业改良。农会呢?它没有银行功能,也没有资金调拨能力。试验场的投入全赖地方官经费,本来就不稳定,更不能给农户提供贷款。于是,“示范田”只是示范,农民看得到却学不起。
比资本更麻烦的是信任。农业技术是同自然打交道,风险极强,必须经过长时间的本地试验才能积累出可靠经验。引入美国棉种便是一个教训:在试验场里长得整齐的良种,到了各地农户地里,因水土、气候和栽培习惯不同,很快就混杂退化,产量甚至不敌本地老种。农户一旦遭遇这样的失败,不但放弃良种,更对整个农会说“朝廷又在折腾人”。要建立信任,就必须有农业指导员长期进村入户,与农民共同劳动。可当时的农会极少有专业的农业推广员,县农会大多只有一两个兼职干事,他们自己也未必懂得土壤和病虫害。技术推广没有“在场”的陪伴,文件上的美好设想无法穿透乡村的怀疑。
问题是,这道信任门槛恰恰是农业改良最需要的“基础设施”。技术本身可以复制,但信任不可复制,它只能通过反复的、面对面的交往来建立。日本的农会能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国家补贴的地主阶层把技术改良当作自家的长期利益来经营,又与佃农形成稳定的“指导—服从”关系。中国农村的土地关系高度紧张,地主通常住在城镇,对农田改良的兴趣远不如对加租的兴趣,农会又无力改变这种格局。于是,资本和信任的双重匮乏,在农会这一环上同时爆发。
被乡村权力结构包围的农会
农业改良的问题从表面看是技术问题,往深层看却是土地关系和权力结构问题。农会默认在现有产权制度下提高产量,既不触及土地分配,也不过问租佃关系。可恰恰是土地分配决定了新技术能不能被采纳。在佃农占多数的村庄,改良的增产部分很可能被地主以加租的方式夺走;改良的投入和风险却全部落在佃农身上。佃农怎么会欢迎农会呢?即便农会免费送种子,佃农也要掂量:用新法多打几斗,是否意味着明年多交几斗租?农会恰好又是由有产者和地主绅士主导的,他们不会提出减租保佃的主张。技术与利益分配脱节,使得农会的技术推广在佃农那里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
围绕农会的乡村权力结构,还有另一层含义。传统乡村是宗族、保甲和民间信仰共同编织的网络,农会却悬浮在这个网络之外。它既不依托宗族组织,也不借助保甲系统,一切活动都通过县衙和会所进行。那些深入村庄的渠道——庙会、集市、族谱、乡约——农会几乎不使用。这样一来,农会虽然设到县,却像一块浮在水面上的油,漂不到村子。在南北各地,能办下去的农会,多半有某位热心绅士或归国农学生支撑;只要这个人一走,农会就瘫痪。个人的能耐替代了制度的机能,农会的存废系于一人之手,这本身就说明它根基不牢。
到了民国时期,农会被进一步卷入地方政治的漩涡。各地军阀和党争势力都想利用农会拉拢民意,控制乡村。农会的会长有时成了委任的官职,有时又成了地方势力的代言人。农会本来只是农业改良的组织工具,这时却变成了权力角逐的场所。农民距离它更远,他们对农会的态度,与其说是反感,不如说是冷淡——这不是他们的组织,与他们一年四季的土地没有关系。
乡村建设运动的兴起,正是对这种局面的警示。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办乡学,晏阳初在河北定县搞平民教育,他们都反对只把农民当作改良对象,主张由读书人下到乡村,和农民一起过日子,从他们的实际生计和文化心态出发,一点一点改造。他们的路线与农会路线的反差,恰好说明了农会失败的组织根源:缺乏真正的乡村社会基础,没有内生的与农民共处的机制。
结果是制度遗产,而非农业革命
如果只看增产和增收的数字,近代农业改良和农会交出的成绩单确实寒酸。但它也并非没有留下任何东西。各省陆续设立的农事试验场,虽然多数经营惨淡,却为后来的农学研究保存了一批品种资源和观测记录。农业学校和农学讲习所培养出的毕业生,构成了中国第一代农业技术知识分子,后来分散到大学、试验场和实业机关中。在棉种改良、稻作育种和蚕桑病虫害防治等领域,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积累,成为1920年代之后中央农业实验所等工作的重要底子。可以说,直接产出虽少,制度和人才的种子已经播下。
农会这个组织形式本身,更是被后来者继承和改造。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业推广委员会,抗战时期推行“农业推广县”等办法,都沿用着“行政机构—试验场—推广组织”三个层次。1949年之后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地方基层承担的任务,与当年农会的理想职能有许多相似,只不过它有了更完整的财政支持和更紧密的行政网络。从制度序列来看,农会是传统劝农向现代推广体系过渡的中间环节。它的历史价值不在于一时增产,而在于它让“农业需要组织化推广”成为国家治理的共识。
然而,农会的教训比遗产更重要。它说明,一个国家的农业技术系统无法脱离农业社会的利益分配而单独建立。改良措施再好,如果增产的果实落入地主和高利贷者手中,农民就没有采纳新技术的动力。技术推广人才再多,如果组织上不能下沉到村庄,不能和农民建立起相互信任,科学知识就只能留在纸面上。农会之败,不是败在农学,而是败在社会。国家想用一套悬浮于乡村之上的组织来改造乡村,结果被乡村既有的权力结构包围、吸收甚至利用,最终落空。这个经验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反复重现,也提醒任何想要改造农村的力量:只有让农民成为改良的共同主体,而不只是被动的受体。
近代农业改良与农会的历史,最终指向一个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国家要重塑乡村,须先承认乡村有自己的运行逻辑;技术下乡要成功,须先完成组织下乡和信任建设。农会没有完成这个任务,却把这个任务留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