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与十事

震动之后,真正的问题是什么

开元初年,唐玄宗刚刚从宫廷政变的血泊里夺回皇位。朝廷看似回到了李唐手里,但任何人心里都清楚,这个帝国已经经过武则天改朝换代、中宗韦后乱政、太平公主干政,二十多年间皇帝废立如同儿戏,官员升黜全凭关系。留给这位年轻天子的,不只是收拾残局,而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大唐为什么乱?怎么才能不再乱?

就在这个关口,新宰相姚崇向皇帝提出了出仕条件。据记载,他答应出任宰相前,要求玄宗先答应十件事。这十件事没有一条涉及税赋数字,没有一条涉及具体的官制改革,却全是关于权力边界和政治作风的约定。它的内容是不是姚崇原话,后世史家多有怀疑,但这恰恰说明:在开元初年的政治语境里,人们认为改革的起点不是在细务上修修补补,而是要重新确立一套关于权力如何运行的默契。

武则天留下的不是一个乱摊子,而是权力的“私化”

要理解“十事”为什么长成那样,得先看清武则天以来的政治病根。武则天以女性身份称帝,礼仪、法律、官员体系都绕开了常规轨道。为了巩固权力,她重用酷吏,鼓励告密,让司法成为人身控制的工具;她又大开斜封官的路子,皇帝不经吏部直接授官,中书省、门下省被架空,官员数量暴增,品流混杂。继任的中宗和韦后更是变本加厉,后宫和公主可以直接卖官鬻爵,一个候补官员甚至要花几十万钱去“打点”。

这种情况下,朝廷的制度外壳还在,但实际运作已经全面私人化。官员升迁不靠政绩而靠关系,执法不看律令而看背景,军事将领为了功劳滥杀边地人,边衅不断。这些问题的共同点,是公权力被私人、家族、近臣、后宫所分割。姚崇自己就是从武则天时代一路走过来的官员,他做过武则天朝的宰相,也经历过中宗、睿宗朝的混乱,亲眼看到那些依靠密告和攀附而上的同僚怎样左右朝政。所以他心里明白,唐玄宗要坐稳皇位,光靠清剿政治对手是不够的,必须把那些游离在制度之外的力量重新收束起来。

“十事”不是清单,而是一道君臣契约

“十事”的罕见之处,不在于它提出了多么新鲜的主张,而在于它要求皇帝先做出承诺,然后宰相才上任。这相当于一份君臣之间的契约,把抽象的“君君臣臣”变成了具体的政治条件。

据《资治通鉴》《新唐书》等记载,姚崇提出的条件大致包括:以仁恕为政,不用严刑酷法;不求边境战功;不让宦官干预政务;不让外戚在朝廷担任要职;法律要从身边人开始执行;向百姓免征额外赋役;停止修建寺观;对大臣以礼相待,允许直言进谏;远离谄媚小人。后来他又加了一条,要求皇帝把边功和对外开拓放在治国次序的后面。

这些条目看起来很直白,但每一句都精准地对应着一个具体的权力漏洞。“不任宦官”,是针对神龙年间的宦官持权,指挥禁军;“不任外戚”,是针对韦后和太平公主当时在朝中遍插亲信;“边功不得妄言”,是针对武则天以来武人靠杀俘、欺压少数民族来换取勋赏,把国家拖入无休止的边界纠纷;“法行自近”,则是要皇帝先约束自己的亲人、身边的人,否则再好的法令都只是空文。表面上看,姚崇像在列一个“禁止事项”单子,实际上是在划分政治地盘:哪些事情必须收归朝廷正式机构,哪些私人力量要退出权力中枢。

更深一层,姚崇坚持要皇帝亲口答应,而不是“知道了”就算数,这本身就是对皇权的一种制约。他要求把皇帝的私意放进一套公开的政治原则里,让皇权承认自己也要服从某种规则。玄宗答应了,这一点在中国古代皇权史上非常少见。它意味着开元初年的朝廷,尝试以一种理性化的方式重新分配皇帝、宰相、官僚、近侍之间的权力。

为什么只有姚崇能提出这个条件

姚崇能有这个胆识和资格,一半靠他的经历,一半靠他的性格。他经历过武则天到中宗、睿宗各朝的多次清洗,熟悉宫廷斗争的内幕,也知道哪一类人最容易让国家失控。他早年就因拒绝讨好太平公主而被贬出京,后来受困于外任,却因此没有卷入中央的势力漩涡。可以说,姚崇本人就是这些条款的活证据:如果他依附于近臣和外戚,根本走不到玄宗面前。

更重要的是,他与唐玄宗之间存有一种难得的信任。在玄宗清算太平公主势力的政变中,姚崇虽然不直接参与谋划,但他事先向玄宗建议削弱公主势力,态度与玄宗高度契合。玄宗即位后,最迫切的不是再造什么新制度,而是要马上稳住政局,需要一位既有丰富经验、又愿意承担风险的宰相。姚崇的“十事”恰恰给他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施政框架,所以玄宗几乎白口答应,还表示“朕能行之”一类的话。这段君臣相遇,在唐代历史上几乎是唯一的:不是皇帝先有蓝图,再造宰相;而是宰相提出条件,皇帝同意,双方共同执行。

但这段关系之所以能成立,也依赖于开元初年朝廷尚未形成坚硬的利益集团。太平公主倒台后,原来的裙带网络遭到清洗,玄宗刻意拔用一批“非著名”官员,朝廷处于相对清新的状态。如果是在天宝年间,姚崇的“十事”一句都提不出来。所以,“十事”并非凭空而来的个人智慧,它其实是政治清洗之后留下的一次短暂窗口期,让理性改革成为可能。

执行时的取舍:哪些做到了,哪些被放弃

姚崇拜相后,确实推行了一些与“十事”方向一致的措施。比如他奏请禁止官员私下结交外番,又整顿吏部尚书、侍郎选拔制度,淘汰冗官;他提议把武则天时广设的“员外官”“试官”大量裁撤,恢复正常的考功和铨选程序;他还反对滥建佛寺,在开元二年下令淘汰天下僧尼,还俗者数以千计。这些动作都符合“十事”中“澄清吏治”“不建寺观”“不徇私情”的条目。

但有些事他并没有彻底落实,甚至自己也触犯了那些原则。姚崇本人贪财,对子女管教不严,后来他的儿子们接受别人的请托财物,最终使得他在相位上支撑不到三年就被罢免。更值得注意的是,姚崇虽然反对边功,但他在相位期间,唐朝与吐蕃仍有战事,他也曾默许一些将领军功请赏。这说明“十事”作为一种政治纲领,在实际操作中只能做到部分兑现。它更像是一种理想化的边界,而不是一张必须逐条打勾的清单。

即便如此,姚崇罢相后,接替他的宋璟继续推行以法治、守正为主的路线,开元前期的整体政风依然保持清明。所谓“开元之治”,不是某一个人靠一套方案创造出来的,而是姚崇、宋璟等人接力维持的一种制度取向:皇帝不随便越过宰相,宰相不任亲党,不挑起没有必要的战争,专心治理内政。这条路线坚持了大约二十年,直到长孙无忌式的权臣、宦官、外戚再度渗入中枢,才慢慢瓦解。

“十事”的真实与传说:一份影响后世的“政治记忆”

关于“十事”的真伪,历来有争论。支持者认为《新唐书》有明确记载,反对者指出它可能出自姚崇后人的墓碑或传说,毕竟没有当时直接文书证据。但这种真伪争论可能掩盖了更关键的一点:无论它是否字字都是姚崇原话,它在一部又一部史书里被反复书写,本身就说明后来者认为,开元盛世的根基应当归功于对皇权边界和官僚秩序的重新厘定。

在姚崇之后,唐朝再没有出现过以“提出条件”为前提的拜相。安史之乱后,皇帝对宰相的信任大减,宦官掌握禁军,藩镇拥兵自重,连形式上尊重制度的可能都不复存在。到了中晚唐,宰相们只能在宦官、方镇、皇帝之间周旋,再无人敢提“十事”这种要求。从这层含义看,“十事”之所以被后代不断提及,是因为它构成了一个关于“好政治”的历史样本:唐代最强盛的时代,恰恰是皇帝愿意接受规则的时代。

所以,姚崇与“十事”给予后人的真正启示,或许不是那些具体条文的得失,而是在于它承认了政治权力必须被置于某种彼此约束的关系之中。一旦皇帝、宰相、官僚、近侍不再互相信任,任何一项制度条文都会变成一纸空文。开元盛世从根本上说,不是靠天降贤相,也不只是靠皇帝的英明,而是靠一群政治人物暂时找到了可以共同遵守的权力边界。这个边界很快又被突破,但它的印记已经留在了唐史里,成为后世观照盛世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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