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主者不杖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甲死了，女儿在堂，没有主持丧事的人，命同姓的人主持。丧主不执杖，却令女儿执杖。主管官吏以失礼定罪。〉

男主女生，就异其族；苴杖削杖，也区别于礼仪。确实没有粗疏之嫌，用以尽亲亲之道。承家有托，也可询问于异门；继代或亏，才陈述由同姓摄主。甲年如石火飞驰，光阴坐沉；训诫断绝金籝之教，后嗣未立。若敖氏之馁，固然在冥理中叹息；邓攸之谣，想必对天道多有不明。桑弧未设，岂忧嵇绍之孤；葛覃在时，空有缇萦之类。谢庭窥雪，平时能歌咏；蔡氏知弦，此日却停欢娱。三星尚阻，未及出嫁；五哭已崇，忽然叹无父。丧主既不是兄弟，辑杖自然属于摽梅之女。同切昊天，怎会遗弃巽位？抚礼深达，将凭什么谴责？则我一人，想必这样取舍并不错；用刑三复，应当念及无辜。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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