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官行狀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右，臣等無能，謬得秉筆史館，以記注為職。夫勸善懲惡，正言直筆，紀聖朝功德，述忠臣賢士事業，載奸臣佞人醜行，以傳無窮者，史官之任也。伏以陛下即位十五年矣，乃元年平夏州，二年平蜀斬辟，三年平江東，斬錡、張茂昭，遂得易定，五年擒史憲誠，得澤、潞、邢、洺，七年田宏正以魏博六州來受常貢，十二年平淮西，斬元濟，十三年王承宗獻德、棣入稅租，滄景除吏部，十四年平淄青，斬師道，得十二州。神斷武功，自古中興之君，莫有及者。而自元和以來，未著《實錄》，盛德大功，史氏未紀，忠臣賢士名德，甚有可為法者，逆臣賊人醜行，亦有可為誡者，史氏皆闕而未書。臣實懼焉，故不自量，輒欲勉強而修之。凡人之事跡，非大善大惡，則眾人無由知之，故舊例皆訪問於人，又取行狀諡議，以為一據。今之作行狀者，非其門生，即其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或言盛德大業，遠而愈光，或雲直道正言，歿而不朽，曾不直敘其事，故善惡混然不可明。至如許敬宗、李義府、李林甫，國朝之奸臣也，其使門生故吏作行狀，既不指其事實，虛稱道忠信以加之，則可以移之於房元齡、魏徵、裴炎、徐有功矣。此不惟其處心不實，苟欲虛美於所受恩之地而已。蓋亦為文者又非遊、夏、遷、雄之列，務於華而忘其實，溺於辭而棄其理，故為文則失六經之古風，記事則非史遷之實錄，不如此，則辭句鄙陋，不能自成其文矣。由是事失其本，文害於理，而行狀不足以取信。若使指事書實，不飾虛言，則必有人知其真偽不然者，縱使門生故吏為之，亦不可以謬作德善之事而加之矣。臣今請作行狀者，不要虛說仁義禮智，忠肅惠和，盛德大業，正言直道，蕪穢簡冊，不可取信，但指事說實，直載其詞，則善惡功跡，皆據事足以自見矣。假令傳魏徵，但記其諫爭之詞，足以為正直矣。如傳秀實，但記其倒用司農寺印以追逆兵，又以象笏擊朱泚，自足以為忠烈矣。今之為行狀者，都不指其事，率以虛詞稱之，故無魏徵之諫爭，而加之以正直，無秀實之義勇，而加之以忠烈者，皆是也，其何足以為據？若考功視行狀之不依此者不得受，依此者乃下太常，並牒史館，太常定諡，牒送史館，則行狀之言，縱未可一一皆信，與其虛加妄言都無事實者，猶山澤高下之不同也。史氏記錄，須得本末，苟憑往例，皆是空言，則使史館何所為據？伏乞下臣此奏，使考功守行善惡之詞，雖故吏門生，亦不能虛作而加之矣。臣等要知事實，輒敢陳論，輕黷天威，無任戰越。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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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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