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議濮安懿王典禮札子】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臣伏見朝廷議濮安懿王典禮，兩制、禮官請稱皇伯。中書之議以謂事體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稱，考於經史皆無所據。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訪群議，以求其當。陛下屈意，手詔中罷，而眾論紛然，至今不已。臣以謂眾論雖多，其說不過有三：其一曰宜稱皇伯者，是無稽之臆說也；其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是厚誣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當用漢宣、哀為法以干亂統紀者，是不原本末之論也。臣請為陛下條列而辨之。

謹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寶《禮》、國朝《五服年月》、《喪服令》皆云：「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蓋以恩莫重於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莫重於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此聖人所制之禮，著之六經，以為萬世法者，是中書之議所據依也。若所謂稱皇伯者，考於六經無之，方今國朝見行典禮及律令皆無之，自三代之後秦漢以來，諸帝由藩邸入繼大統者亦皆無之，可謂無稽之臆說矣。夫《儀禮》者聖人六經之文，《開元禮》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禮，《開寶通禮》者聖宋百年所用之禮，《五服年月》及《喪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今議者皆棄而不用，直欲自用無稽之臆說，此所以不可施行也。其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臣伏以上天降災，皆主人事。故自古聖王逢災恐懼，多求闕政而修之，或自知過失而改悔之，庶幾以塞天譴。然皆須人事已著於下，則天譴為形於上。今者濮王之議，本因兩制禮官違經棄禮，用其無稽之臆說，欲定皇伯之稱，中書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禮，雖有明據，亦未敢自信而自專，方更求下外廷博議，而陛下遽詔中罷，欲使有司徐求典禮。是則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謙畏如此，君臣不敢輕議妄舉，而天遽譴怒殺人害物，此臣所謂厚誣天也。議猶未決，仍罷不議，而便謂兩統二父以致天災者，厚誣人也。其三引漢宣、哀之事者。臣謹按《

漢書

》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謚曰悼，置奉邑、寢園而已。其後改親稱皇考，而立廟京師。皇考者，親之異名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非也。自元帝以後，貢禹、韋玄成等始建毀廟之議，數十年間，毀立不一。至哀帝時，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議，云：「親謚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是不非宣帝稱史皇孫為親也。所謂應經義者，即《儀禮》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是也。惟其立廟京師，亂漢祖宗昭穆，故晏等以謂兩統二父非禮，宜毀也。定陶恭王初但號共皇，立廟本國，師丹亦無所議。至其後立廟京師，欲去定陶，不系以國，有進乾漢統之漸，丹遂大非之。故丹議云定陶恭皇謚號已前定議，不得復改，而但論立廟京師為不可爾。然則稱親、置園，皆漢儒所許，以為應經義者，惟去其國號、立廟京師則不可爾。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議何事，不尋漢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謂不原本末也。

中書之議本謂稱皇伯無稽，而禮經有不改父名之義，方議名號猶未定，故尊崇之禮皆未及議。而言事者便引漢去定陶國號、立廟京師之事厚誣朝廷，以為干亂大統，何其過論也！夫去國號而立廟京師，以亂祖宗昭穆，此誠可非之事。若果為此議，宜乎指臣等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過舉之失矣。其如陛下之意未嘗及此，而中書亦初無此議，而言事者不原本末，過引漢世可非之事以為說，而外廷之臣又不審知朝廷本議如何，但見言事者云云，遂以為欲加非禮干亂統紀，信為然矣。是以眾口一辭，紛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無稽之說，牽引天災，恐迫人主，而中書守經執禮之議，反指以為奸邪之言。朝廷以言事之臣禮當優容，不欲與之爭辨，而外廷群論又不可家至而戶曉，是非之禮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夫為人後者既以所後為父矣，而聖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為之意也。蓋自有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矣。夫無子者得以宗子為後，是禮之所許也，然安得無父而生之子以為後乎？此聖人所以不諱無子者，立人之子以為後，亦不諱為人後者有父而生，蓋不欺天、不誣人也。故為人後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復歸於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與其事。至於喪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義斷。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則欺天而誣人矣。子為父母服，謂之正服。出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齊衰期，謂之降服，又為所後父斬衰三年，謂之義服。今若以本生父為皇伯，則濮安懿王為從祖父，反為小功；而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為義服；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於禮雖降，猶為大功。是《禮》之齊衰期，今反為小功；《禮》之正服，今反為義服。上於濮王父也，反服小功；於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此自古所以不稱所生父為伯父、叔父者，稱之則禮制乖違，人倫錯亂如此也。

5  伏惟陛下聰明睿聖，理無不燭，今眾人之議如彼，中書之議如此。必將從眾乎，則眾議不見其可；欲違眾乎，則自古為國未有違眾而能舉事者。臣願陛下霈然下詔，明告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稱，而今所欲定者正名號爾。至於立廟京師干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議，庶幾群疑可釋。若知如此而猶以謂必稱皇伯，則雖孔、孟復生，不能復為之辨矣。

## 白话译文

臣下我看到朝廷讨论濮安懿王的典章礼仪，两制官和礼官请求称他为皇伯。中书省的议论认为事情体统极其重大，道理上应该慎重，必须符合典故，才可以施行，而皇伯的称呼，查考经书史籍都没有依据。正打算下发到三省和百官，广泛征求众人意见，以寻求恰当的办法。陛下委屈己意，下手诏中途停止，然而众人的议论纷纷扰扰，至今不停。臣下我认为众人的议论虽然多，其说法不过有三种：其一说应该称皇伯的，是没有根据的主观臆说；其二说简省宗庙导致水灾的，是严重诬蔑天意人情的说法；其三说不应当用汉宣帝、汉哀帝的做法为准则以致扰乱宗统纲纪的，是没有推求事情本末的论调。臣下请求为陛下逐条列出并辨析它们。

谨按《仪礼·丧服记》说：“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自己的父母服报服。”报，就是齐衰一年。称之为降服，用以表明丧服可以降低，父母的名分不可以改变。又按开元、开宝《礼》、本朝《五服年月》、《丧服令》都说：“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自己亲生父亲服齐衰，不执杖一年。”大概因为恩情没有比亲生父母更重的，所以父母的名分不可改变；道义没有比所继承的更重的，所以宁可压低而降低自己的丧服。这是圣人制定的礼，写在六经中，作为万世法则的，正是中书省议论所依据的。至于所谓称皇伯，查考六经没有这一说法，当今本朝现行典章礼仪及律令都没有，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各位皇帝由藩王入继大统的也都没有，可以说是没有根据的主观臆说了。那《仪礼》是圣人六经的文字，《开元礼》是唐朝三百年所用的礼，《开宝通礼》是大宋百年所用的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也都是祖宗历朝所制定、当今天下共同施行的制度。如今议论的人却都抛弃不用，只想自用没有根据的主观臆说，这就是不能施行的原因。其二说简省宗庙导致水灾。臣下认为上天降下灾祸，都主宰人事。所以自古圣王遇到灾祸就恐惧，多寻求政事的缺失而修补它，或者自己知道过失而改悔，希望以此堵塞上天的谴责。然而都必须人事已经在下面显露，上天的谴责才在上面显现。如今濮王的议论，本来是因为两制礼官违背经书抛弃礼制，用他们无根据的主观臆说，想定皇伯的称呼，中书省怀疑它不能施行，于是考察古今典章礼仪，虽然有明确依据，也不敢自信而独断专行，正再请求下发外廷广泛讨论，而陛下突然下诏中途停止，想让有关部门慢慢寻求典章礼仪。这样则是臣下如此慎重，君主如此谦逊敬畏，君臣不敢轻率议论妄自行动，而上天突然谴责发怒杀人害物，这是臣下所说的严重诬蔑上天。议论还没有决断，仍旧停止不议，便说是两统二父而招致天灾的，是严重诬蔑人。其三引汉宣帝、哀帝的事。臣下谨按《

汉书

》，宣帝的父亲叫悼皇考，起初称亲，谥号悼，设置奉邑、寝园而已。后来改亲称皇考，而在京城立庙。皇考，是亲的别名罢了，都是儿子称呼自己父亲的名号，汉代儒者起初并不认为不对。自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人开始提出毁庙的议论，几十年间，毁庙立庙意见不一。到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一百四十七人上奏议论，说：“亲的谥号叫悼，仅设置奉邑，都符合经义。”这是不非难宣帝称史皇孙为亲。所谓符合经义，就是《仪礼》所说“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自己的父母服报服”这是对的。只是他在京城立庙，扰乱汉朝祖宗的昭穆次序，所以平晏等人认为两统二父不合礼，应该毁掉。定陶恭王起初只称共皇，在本国立庙，师丹也没有议论。到后来在京城立庙，想去掉定陶，不系以国名，有进逼汉朝宗统的渐势，师丹于是大力非难他。所以师丹议论说定陶恭皇的谥号以前已经议定，不能再改，只是论在京城立庙为不可罢了。这样说来，称亲、设园，都是汉代儒者所允许的，认为符合经义的，只是去掉他的国号、在京城立庙则不可罢了。如今言事的人不推求朝廷本来议论的是什么事，不寻找汉臣所非难的是什么事，这是臣下所以说他不推求本末。

中书省的议论本来是说称皇伯没有根据，而礼经有不改父名的道理，正议论名号还没有定，所以尊崇的礼都还没有涉及。而言事的人便引汉代去掉定陶国号、在京城立庙的事严重诬蔑朝廷，认为是扰乱大统，多么过分的论调啊！那去掉国号而在京城立庙，以扰乱祖宗昭穆，这确实是可以非难的事。如果真有这个议论，应该指臣等为奸邪之臣，而君主有过错的失误了。无奈陛下的意思未曾涉及这里，中书省也本来没有这个议论，而言事的人不推求本末，过分引汉代可以非难的事作为说法，而外廷的臣子又不详细知道朝廷本来议论如何，只看见言事的人这样说，便认为想要加非礼扰乱纲纪，相信是这样了。因此众口一辞，纷纷不止，而言事的人想一定要实现他们皇伯没有根据的说法，牵引天灾，恐吓逼迫君主，而中书省守经执礼的议论，反而被指为奸邪的话。朝廷因为言事之臣按礼应当优待宽容，不想与他争辩，而外廷群论又不可能一家一家去、一户一户去说明，是非之礼不辨明，上下的情意不通达，这就是所以吵吵嚷嚷不止的原因。那为别人做后嗣的人既已把所继承的当作父亲了，而圣人又保留他亲生父亲的名分，这不是曲意为之。大概自有天地以来，没有无父而生的儿子，既然有父而生，就不可隐讳他所生的父亲了。那没有儿子的人得以宗子为后嗣，这是礼所允许的，然而怎么可以有无父而生的儿子作为后嗣呢？这是圣人不隐讳无子的人，立别人的儿子作为后嗣，也不隐讳为别人做后嗣的人有父而生，是不欺天、不诬人。所以为别人做后嗣的人，承继他宗族的重责，担任他儿子的事情，而不能再回到本宗，他的亲生父母也不能去参与他的事情。至于丧服，压低而降低它，一切可以用义来决断。只是他父母的名分不改变，是理不可改变，改变了就欺天而诬人了。儿子为父母服丧，叫正服。出继为别人后嗣的人为亲生父母服齐衰一年，叫降服，又为所继承的父亲服斩衰三年，叫义服。如今若把亲生父亲当作皇伯，那么濮安懿王成为从祖父，反而服小功；而濮王夫人是亲生嫡母，反而服义服；自宗懿以下亲生兄弟，在礼虽然降低，还是服大功。这是《礼》的齐衰一年，如今反而成为小功；《礼》的正服，如今反而成为义服。对上于濮王是父亲，反而服小功；于宗懿等兄弟，反而服大功。这是自古以来所以不称亲生父亲为伯父、叔父的原因，称了就会礼制违背，人伦错乱如此。

5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道理无不照见，如今众人的议论如彼，中书省的议论如此。一定要听从众人吗，那么众人的议论看不出可行；要违背众人吗，那么自古治国没有违背众人而能办成事的。臣下希望陛下大雨般下诏，明白告诉朝廷内外，因为皇伯没有根据，决不可称，而如今所要定的只是正名号罢了。至于在京城立庙扰乱纲纪的事，都不是朝廷本来的议论，也许群疑可以消释。如果知道这样而还说一定要称皇伯，那么即使孔、孟复生，也不能再为之辩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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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文忠公集》 · 卷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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