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飭州縣清釐詞狀詔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准令诸论田宅婚姻，起十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州县争论，旧有厘革，每至农月，贵塞讼端。近闻官吏因循，由此成弊，凡有诉竞，故作逗遛，至时而不与尽词，入务而即便停罢，强猾者因此得志，孤弱者无以自伸。起今后应有人论诉物业婚姻，取十一月一日后许陈词状，至二月三十日权停。自二月三十日已前，如已有陈词，至权停日公事未了绝者，仰本处州县亦与尽理勘逐，须见定夺了绝。其本处官吏如敢违慢，并当重责。其三月一日后至十月三十日前，如有婚田词讼者，州县不得与理，若是交相侵夺，情理妨害，不可停滞者，不拘此限。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125
- 《全唐文》 · 卷125
- 《全唐文》 · 卷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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