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選人妄陳文狀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石重貴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今年四月二十五日改革，应前资州县官，一考之前丁忧，一任除官雪活冤狱，以及在任之日招添得户口税钱，曾授御署官、进策官、诸州马步判官、诸色选人等，今后并须准敕格参选，不得直接经中书陈状。近日有诸色人依前紊乱纪纲，陈诉文状，想严行惩戒，先明示指挥。国家大启铨曹，高悬选格，诸色选人，应当归于常调。合赴所司，稍立政能，足可进退，怎能不遵循常制，只求僭越求取？敕令改革而不遵，帖告示而不退，向路旁陈接，随马后喧哗。或称罢秩家贫，或诉在京日久，朝廷须存公道，难以徇私。若事可施行，虽朝陈状而夕得官，也不足说快。既然理有违碍，虽历经严寒而经暑雨，也不必说慢。戚本自贻，咎将谁执，殊不知官不可乞，敕不可违。若没有惩戒，凭什么齐整？应诸色选人等，并须准近日敕令取解赴选，其有招添得户口、增益得税钱，及雪活冤狱，合该敕条酬奖者，仰于所司投状。如有司不给予公当区分，显有抑滞，任经中书陈状，当给予指挥。这次分明告谕后，诸色选人等如更不禀指挥，依前妄陈文状，当送御史台勘问，必不轻恕。仍交付有关部门。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119
- 《全唐文》 · 卷119
- 《全唐文》 · 卷一百十九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0429a3571ab5fb4abf782626ae34bd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