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蜀茶五害狀〈二十四日。〉】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苏辙
体裁：poem

## 原文

右臣伏見朝廷近罷市易事，不與商賈爭利，四民各得其業，欣戴聖德無有窮已。唯有益、利、秦、鳳、熙河等路茶場司以買賣茶虐害四路生靈，又以茶法影蔽市易，販賣百物。州縣監司不敢何問，為害不細，而朝廷未加禁止。臣聞五代之際，孟氏竊據蜀土，國用褊狹，始有榷茶之法。及藝祖平蜀之後，放罷一切橫斂，茶遂無禁，民間便之。其後淳化之間，牟利之臣始議掊取。大盜王小波、李順等，因販茶失職，窮為剽劫，凶焰一扇，兩蜀之民，肝腦塗地，久而後定。自後朝廷始因民間販賣，量行收稅，所取雖不甚多，而商賈流行，為利自廣。近歲李祝初立茶法，一切禁止民間私買。然猶所收之息，止以四十萬貫為額，供億熙河。至劉佐、薄宗閔提舉茶事，取息太重，立法太嚴，遠人始病。是時知彭州呂陶奏乞改法，只行長引，令民自販茶，每茶一貫，出長引錢一百，更不得取息，得旨依奏。民間聞之，方有息肩之望。又卻差孫回、李稷入川相度，始議極力掊取，因建言乞許茶價隨時增減，茶法既有增減之文，則取息依舊，由是息錢、長引二說並行，而民間轉不易矣。而稷等又益以販鹽布，乃能增額及六十萬貫。及李稷引陸師閔共事，又增額至一百萬貫。師閔近歲又乞於額外以一百萬貫為獻，朝廷許之。於是奏乞於成都府置都茶場，客旅無見錢買茶，許以金銀諸貨折博，遂以折博為名，多遣公人、牙人公行拘攔民間物貨入場，賤買貴賣，其害過於市易。又以本錢質典諸物，公違條法，欺罔朝廷。蓋茶法始行至今，法度凡四變矣。每變取利益深，民益困弊。然供億熙河，止於四十萬貫，其餘以供給官吏及非理進獻，希求恩賞。而害民之餘，辱國傷教，又有甚者。夫逐州通判本以按察吏民，諸縣令佐亦以撫字百姓，而計算息錢均與牙儈分利。至於監茶之官發茶萬馱，即轉一官，知縣亦減三年磨勘。國之名器輕以與人，遂使貪冒滋章，廉恥不立，深可痛惜。又案盜賊之法，贓及二貫，止徒一年，出賞五貫。今民有以錢八百私買茶四十斤者，輒徒一年，出賞三十貫。又遞鋪文字，事干軍機及非常盜賊，急腳遞日行四百里，馬遞日行三百里，違二日者，止徒一年，今茶遞往還，日行四百里，違一日，輒徒一年，立法太深，苟以自便，不顧輕重之宜。蓋造立茶法皆傾險小人，不識事體，但以遠民無由伸訴，而它司畏憚，不敢辯理，是以公行不道。自始至今，十餘年矣。臣竊聞朝廷近日察知其弊，差官體量，然猶恐未知其詳。臣今訪聞，稍得其實，謹具條件五害如左：其一曰：益利路所在有茶，其間邛、蜀、彭、漢、綿、雅、洋等州、興元府三泉縣人戶，以種茶為生。自官榷茶以來，以重法脅制，不許私賣，抑勒等第，高秤低估，遞年減價，見今止得舊價之半。乞委所差官取榷茶至今遞年所估價例對定，即見的實。茶官又於每歲秋成糴米，高估米價，強俵茶戶，謂之茶本。假令米石八百錢，即作一貫支俵，仍勒出息二分。春茶既發，茶戶納茶，又例抑半價，兼壓以大秤，所捐又半，謂之青苗茶。〈元條：園戶茶一百斤，許收十斤市例，內一半入官，一半饒潤客旅。今逐場一百斤，有收至二十餘斤。出剩者往往卻偽作園戶中茶虛，旁支出官錢入己。近年邛州常有此獄，又有見出剩數多，陰與客旅商量，納賂不貲，指教出賣者。〉及至賣茶本法，止許收息二分，今多作名目，如“牙錢”、“打角錢”之類，至收五分以上。買茶商旅，其勢必不肯多出價錢，皆是減價，虧損園戶，以求易售。又昔日官未榷茶，園戶例收晚茶，謂之“秋老黃茶”，不限早晚，隨時即賣。榷茶之後，官買止於六月，晚茶入官，依條毀棄。官既不收，園戶須至私賣，以陷重禁。此園戶之害一也。其二曰：川茶本法止於官自販茶，其法已陋。今官吏緣法為奸，遂又販布，販大寧鹽，販瓷器等物，並因販茶還腳販解鹽入蜀。所販解鹽，仍分配州縣，多方變賣及折博雜物貨，為害不一。及近歲立都茶場，緣折博之法，拘攔百貨，出賣收息。其間紗羅，皆販入陝西，奪商賈之利。至於買賣之餘，則又加以質當。去年八九月間，為成都買撲酒坊人李安典糯米一萬貫，每斗出息八錢，半年未贖，仍更出息二分。其它非法，類皆如此。今四方蒙賴聖恩，罷去市易抵當之弊，而蜀中茶官，獨因緣茶法，潛行二事，使西南之民獨不蒙惠澤。此平民之害二也。其三曰：昔官未榷茶，陝西商旅皆以解鹽及藥物等入蜀販茶，所過州軍，已出一重稅錢，及販茶出蜀，兼帶蜀貨，沿路又復納稅，以此省稅增羨。今官自販茶，所至雖量出稅錢，比舊十不及一，縱有商旅興販，諸處稅務畏憚茶司，又利於分取息錢，例多欺詐，以稅為息，由此省稅益耗。假有作稅錢上歷，歲終又不撥還轉運司，但添作茶官歲課，公行欺罔。〈訪聞元豐七年八月，陸師閔劄子奏，茶司全年課利，內有一項係茶稅錢。〉又茶官違法，販賣百物，商旅不行，非唯稅虧，兼害酒課。蜀中舊使交子，惟有茶山交易最為浩瀚。今官自買茶，交子因此價賤。〈舊日蜀人利交子之輕便，一貫有賣一貫一百者，近歲止賣九百以上。〉此省課之害三也。其四曰：蜀道行於溪山之間，最號險惡。般茶至陝西，人力最苦。元豐之初，始以成都府路廂軍數百人貼鋪般運。不一二年，死亡略盡。茶官遂令州縣和雇人夫。和雇不行，即差稅戶。其為搔擾，不可勝言。〈劉庠知永興日，有澤州般茶人，以疲勞不堪告訴。庠令取狀在案，判云：候本府雇人般茶日呈，後來永興即不曾雇人。〉後遂添置遞鋪，十五里輒立一鋪，招兵五十人，起屋六十間，官破錢一百五十六貫，益以民力，僅乃得成。今已置百餘鋪矣。若二百鋪皆成，則是添兵萬人，衣糧歲費二十萬貫。見招填不足，旋貼諸州廂軍。逐州闕人，百事不集。又茶遞一人，日般四馱，計四百餘斤，回車卻載解鹽，往還山行六十里，稍遇泥潦，人力不支，逃匿求死，嗟怨滿道。至去年八九月間，劍州劍陽一鋪人全然走盡，沿路號茶鋪為“納命場”。此遞鋪之害四也。其五曰：陝西民間所用食茶，蓋有定數。茶官貪求羨息，般運過多，出賣不盡，逐州多虧歲額，遂於每斤增價俵賣與人。元豐八年，鳳州準茶官指揮，每茶一斤添錢一百。其餘州郡，準此可見。又茶法初行，賣茶地分止於秦、鳳、熙河，今遂東至陝府，侵奪蠟茶地分，所損必多。此陝西之害五也。五害不除，蜀人泣血，無所控告。臣乞朝廷哀憐遠民，罷放榷法，令細民自作交易，但收稅錢，不出長引，止令所在場務據數抽買博馬茶，勿失朝廷武備而已。如此則救民於綱羅之中，使得再生，以養父母妻子，不勝幸甚。如朝廷以為陝西邊事未寧，不欲頓罷茶事，即乞先馳榷禁，因民販茶，正稅之外，仍收長引錢。一歲之入，不下數十萬貫。〈以見今長引錢數計之可見。〉而商旅通行，東西諸貨日夜流轉，所得茶稅、雜稅錢及酒課增羨，又可得數十萬貫。〈以未榷茶以前及榷茶後來年分，自蜀至陝西沿路酒稅務歲課較之可見。〉而罷置茶遞，無養兵衣糧及官吏緣茶所費息錢、食錢之類，其數亦自不少，則榷茶可罷，灼然易見。若異日西邊無事，然後更罷長引錢，如舊收稅而止。然臣再詳師閔所營茶利，雖使之裒斂一一如數，止於二百萬貫，無復贏餘矣。若以前件茶引、茶稅、雜稅、酒課等錢約七八十萬貫折除，即止約有利一百二十餘萬貫。若更除茶遞養兵衣糧食及官吏緣茶所費，約三四十萬貫，即是師閔百端非理淩虐細民，止得八十萬貫。〈前件兩項錢，並且從小約計，故師閔所得利有八十萬貫，若依實計之，恐不得及此數。〉假令萬一蜀中稍有饑饉之災，民不堪命，起為盜賊，或如淳化之比，臣不知朝廷用兵幾何、費錢幾何、殺人幾何，可得平定。今但得七八十萬貫錢，置此不慮，臣竊惑也。兼臣訪聞陸師閔，去年自成都移治永興，仍壬都供給，有本府衙前楊日新者為之賣酒。至十一月中，師閔自覺非法，始移牒永興、成都，止就用永興供給。其違法差衙前賣酒及多請過成都供給，即不曾舉覺，其貪冒無恥一至如此。亦乞令所差官，便行體量，如是詣實，乞重行黜謫，以慰遠方積年之憤。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陸師閔久擅茶事，欺罔朝廷，奏請如意，為吏民所畏憚。若留在本職，雖特遣使命，恐必難以體量實害。欲乞先罷師閔職任。及利州路轉運使蒲宗閔，昔同建議榷茶，曾竊冒恩賞，顯有妨礙，亦乞指揮，不得同簽書體量事。所貴官吏不憂後害，敢以實告。

## 白话译文

臣伏见朝廷近来罢除市易之事，不与商贾争利，四民各得其所，欢欣拥戴圣德无穷无尽。只有益、利、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以买卖茶虐害四路生灵，又借茶法遮蔽市易，贩卖百物。州县监司不敢过问，为害不小，而朝廷未加禁止。臣听说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地，国用狭隘，开始有榷茶之法。到艺祖平定蜀地之后，放罢一切横征暴敛，茶遂无禁，民间称便。其后淳化年间，牟利之臣开始议取。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业，穷困为劫盗，凶焰一煽，两蜀之民肝脑涂地，久而方定。自此朝廷才因民间贩卖，酌量收税，所取虽不甚多，而商贾流通，获利自广。近年李祝初立茶法，一切禁止民间私买。然而所收之息，仍只以四十万贯为额，供应熙河。到刘佐、薄宗闵提举茶事，取息太重，立法太严，远方之人开始受害。当时知彭州吕陶奏请改法，只行长引，令民自贩茶，每茶一贯，出长引钱一百，更不得取息，得旨依奏。民间闻之，方有卸下负担之望。却又差孙回、李稷入川相度，开始议极力取利，因建言乞许茶价随时增减，茶法既有增减之文，则取息依旧，由此息钱、长引二说并行，而民间转不易了。而李稷等又加贩盐布，才能增额到六十万贯。到李稷引陆师闵共事，又增额至一百万贯。师闵近年又乞于额外以一百万贯为献，朝廷允许。于是奏请于成都府置都茶场，客旅无现钱买茶，许以金银诸货折博，于是以折博为名，多派公人、牙人公开拦截民间物货入场，贱买贵卖，其害过于市易。又以本钱抵押典当诸物，公违条法，欺罔朝廷。茶法始行至今，法度共四变。每变取利更深，民更困弊。然而供应熙河，止于四十万贯，其余以供官吏及非理进献，希求恩赏。而害民之余，辱国伤教，又有更甚者。各州通判本以按察吏民，诸县令佐也以抚恤百姓，而计算息钱均与牙侩分利。至于监茶之官发茶万驮，即转一官，知县也减三年磨勘。国家之名器轻以与人，遂使贪冒滋长，廉耻不立，深可痛惜。又案盗贼之法，赃满二贯，只徒一年，出赏五贯。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出赏三十贯。又递铺文字，事关军机及非常盗贼，急脚递日行四百里，马递日行三百里，违二日者，只徒一年，今茶递往还，日行四百里，违一日，辄徒一年，立法太深，苟以自便，不顾轻重之宜。盖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体，只以远方之民无从申诉，而其他官司畏惧，不敢辩理，所以公行不道。自始至今，十余年了。臣窃闻朝廷近日察知其弊，差官体量，然仍恐未知其详。臣今访闻，稍得其实，谨具条件五害如左：其一曰：益利路所在有茶，其间邛、蜀、彭、汉、绵、雅、洋等州、兴元府三泉县民户，以种茶为生。自官榷茶以来，以重法胁制，不许私卖，抑勒等级，高秤低估，逐年减价，见今只得旧价之半。乞委所差官取榷茶至今逐年所估价格对定，即见其实。茶官又于每年秋收籴米，高估米价，强配茶户，谓之茶本。假令米一石八百钱，即作一贯支给，仍勒出息二分。春茶既发，茶户纳茶，又例抑半价，兼压以大秤，所捐又半，谓之青苗茶。〈元条：园户茶一百斤，许收十斤市例，内一半入官，一半饶润客旅。今逐场一百斤，有收至二十余斤。多出者往往却伪作园户中茶虚，旁支出官钱入己。近年邛州常有此狱，又有见出剩数多，阴与客旅商量，纳赂不赀，指教出卖者。〉及至卖茶本法，只许收息二分，今多作名目，如“牙钱”、“打角钱”之类，至收五分以上。买茶商旅，其势必不肯多出价钱，都是减价，亏损园户，以求易售。又昔日官未榷茶，园户例收晚茶，谓之“秋老黄茶”，不限早晚，随时即卖。榷茶之后，官买止于六月，晚茶入官，依条毁弃。官既不收，园户须至私卖，以陷重禁。此园户之害一也。其二曰：川茶本法止于官自贩茶，其法已陋。今官吏缘法为奸，遂又贩布，贩大宁盐，贩瓷器等物，并因贩茶还脚贩解盐入蜀。所贩解盐，仍分配州县，多方变卖及折博杂物货，为害不一。及近年立都茶场，缘折博之法，拦截百货，出卖出收息。其间纱罗，都贩入陕西，夺商贾之利。至于买卖之余，则又加以质押。去年八九月间，为成都买扑酒坊人李安典糯米一万贯，每斗出息八钱，半年未赎，仍更出息二分。其他非法，大抵如此。今四方蒙赖圣恩，罢去市易抵当之弊，而蜀中茶官，独借茶法，潜行二事，使西南之民独不蒙惠泽。此平民之害二也。其三曰：昔官未榷茶，陕西商旅都以解盐及药物等入蜀贩茶，所过州军，已出一重税钱，及贩茶出蜀，兼带蜀货，沿路又再纳税，以此省税增羡。今官自贩茶，所至虽量出税钱，比旧十不及一，纵有商旅兴贩，各处税务畏惧茶司，又利于分取息钱，例多欺诈，以税为息，由此省税益耗。假有作税钱上历，年终又不拨还转运司，只添作茶官岁课，公行欺罔。〈访闻元丰七年八月，陆师闵劄子奏，茶司全年课利，内有一项系茶税钱。〉又茶官违法，贩卖百物，商旅不行，非唯税亏，兼害酒课。蜀中旧使交子，惟有茶山交易最为浩瀚。今官自买茶，交子因此价贱。〈旧日蜀人利交子之轻便，一贯有卖一贯一百者，近年只卖九百以上。〉此省课之害三也。其四曰：蜀道行于溪山之间，最号险恶。般茶至陕西，人力最苦。元丰之初，始以成都府路厢军数百人贴铺般运。不一二年，死亡略尽。茶官遂令州县和雇人夫。和雇不行，即差税户。其为搔扰，不可胜言。〈刘庠知永兴日，有泽州般茶人，以疲劳不堪告诉。庠令取状在案，判云：候本府雇人般茶日呈，后来永兴即不曾雇人。〉后遂添置递铺，十五里辄立一铺，招兵五十人，起屋六十间，官破钱一百五十六贯，益以民力，仅乃得成。今已置百余铺了。若二百铺皆成，则是添兵万人，衣粮岁费二十万贯。见招填不足，旋贴诸州厢军。逐州阙人，百事不集。又茶递一人，日般四驮，计四百余斤，回车却载解盐，往还山行六十里，稍遇泥潦，人力不支，逃匿求死，嗟怨满道。至去年八九月间，剑州剑阳一铺人全然走尽，沿路号茶铺为“纳命场”。此递铺之害四也。其五曰：陕西民间所用食茶，有定数。茶官贪求羡息，般运过多，出卖不尽，逐州多亏岁额，遂于每斤增价配卖与人。元丰八年，凤州准茶官指挥，每茶一斤添钱一百。其余州郡，准此可见。又茶法初行，卖茶地分止于秦、凤、熙河，今遂东至陕府，侵夺蜡茶地分，所损必多。此陕西之害五也。五害不除，蜀人泣血，无所控告。臣乞朝廷哀怜远民，罢放榷法，令细民自作交易，但收税钱，不出长引，只令所在场务据数抽买博马茶，勿失朝廷武备而已。如此则救民于纲罗之中，使得再生，以养父母妻子，不胜幸甚。如朝廷以为陕西边事未宁，不欲顿罢茶事，即乞先弛榷禁，因民贩茶，正税之外，仍收长引钱。一岁之入，不下数十万贯。〈以见今长引钱数计之可见。〉而商旅通行，东西诸货日夜流转，所得茶税、杂税钱及酒课增羡，又可得数十万贯。〈以未榷茶以前及榷茶后来年分，自蜀至陕西沿路酒税务岁课较之可见。〉而罢置茶递，无养兵衣粮及官吏缘茶所费息钱、食钱之类，其数亦自不少，则榷茶可罢，灼然易见。若异日西边无事，然后更罢长引钱，如旧收税而止。然臣再详师闵所营茶利，虽使之裒敛一一如数，止于二百万贯，无复赢余了。若以前件茶引、茶税、杂税、酒课等钱约七八十万贯折除，即止约有利一百二十余万贯。若更除茶递养兵衣粮食及官吏缘茶所费，约三四十万贯，即是师闵百端非理凌虐细民，止得八十万贯。〈前件两项钱，并且从小约计，故师闵所得利有八十万贯，若依实计之，恐不得及此数。〉假令万一蜀中稍有饥馑之灾，民不堪命，起为盗贼，或如淳化之比，臣不知朝廷用兵几何、费钱几何、杀人几何，可得平定。今但得七八十万贯钱，置此不虑，臣窃惑也。兼臣访闻陆师闵，去年自成都移治永兴，仍请成都供给，有本府衙前杨日新者为之卖酒。至十一月中，师闵自觉非法，才移牒永兴、成都，止就用永兴供给。其违法差衙前卖酒及多请过成都供给，即不曾举觉，其贪冒无耻一至如此。也乞令所差官，便行体量，如是诣实，乞重行黜谪，以慰远方积年之愤。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陆师闵久擅茶事，欺罔朝廷，奏请如意，为吏民所畏惮。若留在本职，虽特遣使命，恐必难以体量实害。欲乞先罢师闵职任。及利州路转运使蒲宗闵，昔同建议榷茶，曾窃冒恩赏，显有妨碍，也乞指挥，不得同签书体量事。所贵官吏不忧后害，敢以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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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城集》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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