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史館日曆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右臣伏以史者，國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惡功過，與其百事之廢置，可以垂勸戒、示後世者，皆得直書而不隱。故自前世有國者，莫不以史職為重。伏見國朝之史，以宰相監修，學士修撰，又以兩府之臣撰時政記，撰三館之士當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如此，不為不重矣。然近年以來，員具而職廢，其所撰述簡略遺漏，百不存一，至於事關大體者，皆沒而不書，此實史官之罪而臣之責也。然其弊在於修撰之官，惟據諸司供報，而不敢書所見聞故也。今時政記雖是兩府臣寮修纂，然聖君言動有所宣諭，臣下奏議事關得失者，皆不紀錄，惟書除目、辭見之類，至於起居注亦然，與諸司供報公文無異。修撰官只據此銓次，系以月日，謂之日曆而已。是以朝廷之事，史官雖欲書而不得書也。自古人君皆不自閱史，今撰述既成，必錄本進呈，則事有諱避，史官雖欲書而又不可得也。加以日曆、時政記、起居注，例皆承前，積滯相因。故纂錄者常務追修累年前事，而歲月既遠，遺失莫存。至於事在目今，可以詳於見聞者，又以追修積滯，不暇及之。若不革其弊，則前後相因，史官永無舉職之時，使聖朝典法遂成廢墜矣。臣竊聞趙元昊自初僭叛至復稱臣，始終一宗事節，皆不曾書。亦聞修撰官甚欲紀述，以修纂後時，追求莫得故也。其於他事，又可知焉。

臣今欲乞特詔修時政記、起居注之臣，並以德音宣諭、臣下奏對之語書之。其修撰官不得依前只據諸司供報編次除目、辭見，並須考驗事實：其除某官者以某功，如狄青等破儂智高，文彥博等破王則之類；其貶某職者坐某罪，如昨來麟州守將及并州龐籍緣白草平事，近日孫沔所坐之類，事有文據及跡狀明白者，皆備書之。所以使聖朝賞罰之典，可以勸善懲惡，昭示後世。若大臣用情，朝廷賞罰不當者，亦得以書為警戒。此國家置史之本意也。至於其他大事，並許史院據所聞見書之，如聞見未詳者，直牒諸處會問，及臣寮公議異同、朝廷裁置處分並書之。已上事節，並令修撰官逐時旋據所得錄為草卷，標題月分，於史院躬親入櫃封鎖，候諸司供報齊足，修為日曆。仍乞每至歲終，命監修宰相親至史院，點檢修撰官紀錄事跡，內有不勤其事、隳官失職者，奏行責罰。其時政記、起居注、日曆等，除今日以前積滯者不住追修外，截自今後，並令次月供報，如稍遲滯，許修撰官自至中書、柩密院催請。其諸司供報拖延，及史院有所會問，諸處不畫時報應，致妨修纂者，其當行〔手〕〈(處)分，並許史院牒開封府勾追嚴斷。其日曆、時政記、起居注，並乞更不進本。所貴少修史職，上存聖朝典法。此乃臣之職事，不敢不言。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 白话译文

右臣伏以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垂劝戒、示后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故自前世有国者，莫不以史职为重。伏见国朝之史，以宰相监修，学士修撰，又以两府之臣撰时政记，撰三馆之士当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如此，不为不重矣。然近年以来，员具而职废，其所撰述简略遗漏，百不存一，至于事关大体者，皆没而不书，此实史官之罪而臣之责也。然其弊在于修撰之官，惟据诸司供报，而不敢书所见闻故也。今时政记虽是两府臣寮修纂，然圣君言动有所宣谕，臣下奏议事关得失者，皆不纪录，惟书除目、辞见之类，至于起居注亦然，与诸司供报公文无异。修撰官只据此铨次，系以月日，谓之日历而已。是以朝廷之事，史官虽欲书而不得书也。自古人君皆不自阅史，今撰述既成，必录本进呈，则事有讳避，史官虽欲书而又不可得也。加以日历、时政记、起居注，例皆承前，积滞相因。故纂录者常务追修累年前事，而岁月既远，遗失莫存。至于事在目今，可以详于见闻者，又以追修积滞，不暇及之。若不革其弊，则前后相因，史官永无举职之时，使圣朝典法遂成废坠矣。臣窃闻赵元昊自初僭叛至复称臣，始终一宗事节，皆不曾书。亦闻修撰官甚欲纪述，以修纂后时，追求莫得故也。其于他事，又可知焉。

臣今欲乞特诏修时政记、起居注之臣，并以德音宣谕、臣下奏对之语书之。其修撰官不得依前只据诸司供报编次除目、辞见，并须考验事实：其除某官者以某功，如狄青等破侬智高，文彦博等破王则之类；其贬某职者坐某罪，如昨来麟州守将及并州庞籍缘白草平事，近日孙沔所坐之类，事有文据及迹状明白者，皆备书之。所以使圣朝赏罚之典，可以劝善惩恶，昭示后世。若大臣用情，朝廷赏罚不当者，亦得以书为警戒。此国家置史之本意也。至于其他大事，并许史院据所闻见书之，如闻见未详者，直牒诸处会问，及臣寮公议异同、朝廷裁置处分并书之。已上事节，并令修撰官逐时旋据所得录为草卷，标题月份，于史院躬亲入柜封锁，候诸司供报齐足，修为日历。仍乞每至岁终，命监修宰相亲至史院，点检修撰官纪录事迹，内有不勤其事、隳官失职者，奏行责罚。其时政记、起居注、日历等，除今日以前积滞者不住追修外，截自今后，并令次月供报，如稍迟滞，许修撰官自至中书、枢密院催请。其诸司供报拖延，及史院有所会问，诸处不画时报应，致妨修纂者，其当行〔手〕〈(处)分，并许史院牒开封府勾追严断。其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并乞更不进本。所贵少修史职，上存圣朝典法。此乃臣之职事，不敢不言。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 收录目录

- 《欧阳文忠公集》 · 卷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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