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詳核刺史理績奏（太和七年七月中書門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对于各州刺史的任命升迁，必须凭借明显的政绩，如果不责求实际，就无法勉励他人。近来受代回朝的，都希望越级提拔，他们在郡中的治理政绩，无法完全了解。有的自己陈述施政的条款，本来难以取信；有的另求本道的推荐状，大多是徇私情。要申明典章制度，在于核实名实相符。伏请从今以后，刺史接替时，等离开本郡一个月后，委派知州上佐和录事参军，各自下到各县，取耆老和百姓等的状文。如果有兴利除害、惠及百姓、廉洁奉公、肃清风教的，各自详细陈述事实申报本道观察使，经过审查核实，详细记录事条上奏，不得再加以文饰。其文状仍要与观察判官联署，如果没有什么可称道的，不在推荐之限，仍希望委派度支盐铁分巡院周围访察，各自申报本使录事。如果任命后访察得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和知州上佐等，都停现任一两年，不得叙用。如果因为在郡中有贪赃隐私事被揭发，另外议处。观察使上奏请求裁决，希望官吏都遵循法令，人民得到安宁，升迁提拔时，再无滥授。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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