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西邊商量地界劄子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苏辙
体裁：poem

## 原文

臣聞善為國者，貴義而不尚功，敦信而不求利。非不欲功利也，以為棄義與信，雖一快於目前，而歲月之後，其害將有不可勝言者矣。昔晉文公圍原，命三日為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民，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晉荀吳圍鼓，鼓人或請以城叛，吳弗許。左右曰：「師徒不勤而可以獲城，何故弗為？」吳曰：「吾聞諸叔問：『好惡不愆，民知所適，事無不濟。』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惡也。人以城來，吾獨何好焉？」使鼓人殺叛人而繕守備。三月，鼓人請降。使其民見，曰：「猶有食色，姑修而城。」軍吏曰：「獲城而弗取，勤民而頓兵，何以事君？」吳曰：「吾以事君也，獲一邑而教民怠，將焉用邑？」鼓人告食竭力盡，而後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世俗言之，此二人者，可謂疏於事情而怠於功利矣。然要其終，文公以霸天下，荀吳以強晉國，則信義之效見於久遠如此。臣竊觀朝廷之所以禦西夏者，可謂異矣。方元祐三年，夏人既受冊命，不肯入謝，再以大兵蹂踐涇原，大臣畏之。明年遣使，請以所許四寨易蘭州、塞門。朝廷雖不許，而大臣務行姑息，不俟其請，而以歲賜等事許之。一歲所賜，凡二十萬。夏人仰之以為命，雖以一歲之入，易蘭州、塞門可也，而奈何與之。蓋自失歲賜以來，朝廷蕩然無復可以要結夏人者。然此既往之事，臣不復追咎矣。頃者，夏人既得歲賜，始議地界，朝旨許以見今州城堡寨依綏德城例，以二十里為界。十里外量置堡鋪，其餘十里為兩不耕地。約束既定，大臣中悔，又欲堡寨相照取直。議猶未定，而熙河將佐范育、種誼欲於見今城堡之外更占質孤、勝如二堡。大臣僥幸拓土之功，不以育等為非，從而助之，尋為夏人所破。所殺兵民，皆不敢以實聞。繼修城門，再被焚毀。其事至今未定，然夏人迫於內患，不敢堅抗朝命，許以照直為界。其言猶未絕口，而大臣又悔，欲於堡鋪之外對留十里，通前共計三十里。此命既出，有識之士以為失信太甚，非中原之體。若使邊臣稍知義理，必不忍自出反覆之言以彰不信。幸而夏人終以內患未解，不欲違拒，黽勉見從。十里之地，得之不足為強，失之不足為弱，雖小人以為得計，而君子謂之失策。何者，要約未定，今歲已添屯重兵，前後十將有餘。十將之眾，凡五萬人。使五萬人西食貴粟，其費已不貲。而夏人順否，又未可必。雖復暫順，要之久遠不信朝廷，為患何所不至。然此亦既往之事，臣復何言哉。臣之所憂，但恐大臣狃於小利，睥睨夏國便利田地，貪求不已。訪聞近遣穆衍與邊臣計議，既欲取質孤、勝如一帶良田，凡數十里，又欲取秦鳳路、隴諾城與熙河路定西城照直地僅一百里，規畫極大，聞者驚愕。若此謀復作，夏人不堪其忿，竊出作過，我曲彼直，何以禦之。且先朝用兵所得四寨，朝廷猶務息民，棄而不惜，況於其餘，何足計較。在《兵法》有之曰：「有其有者安，貪人有者殘。」又曰：「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今之所為，正犯此禁。臣竊怪大臣皆一時儒者，而背棄所學，貪求苟得，為國生事，一至於此。外人皆言前後計畫皆出種誼。誼本小人，安知大慮而舉朝廷以從之乎。要之不出數年，此患必見。患到而後言，言雖易信，而已無及矣。伏乞陛下，以社稷生民為念，斷之於心，止其妄作，則天下幸甚。取進止。

貼黃：添屯數目，臣見陝西轉運使李南公言：此貼黃在添屯十將處。

自元祐以來，朝廷不起邊事。凡自前邊臣欺罔，殺略熟戶，計級受賞，虜掠財物，私自潤入，及邊民幸於擾攘，買賤賣貴，如此等事，皆不得為。故上下鼓唱，願有邊釁。凡此皆奸人自作身計，非國之利也。今勝如、質孤等處良田，實西邊第一等膏腴，豈我獨知以為利而夏人不知耶。彼知愛之，則不免於爭。爭一起，則兵革不息。此正墮邊臣之奸計，而大臣不察，過矣。臣訪聞夏國柄臣梁乙逋者，內有篡國之心，然其為人狡而多算，寬而得眾，方欲內安酋豪，外結朝廷，俟內外無患，然後徐篡取之。所以朝廷近日商量地界，雖前後要求反復，而乙逋一一聽從。蓋見議地界，止於二三十里之間，於彼國不深係利害故也。今朝廷若見其易與，因而別有大段求索，使彼不能堪忍，或至忿爭，兵難一交，必非朝廷所願。至此而後，反欲求和，則所喪多矣。

## 白话译文

臣听说善于治理国家的人，贵义而不尚功，敦信而不求利。不是不要功利，而是认为抛弃义与信，虽然一时痛快于目前，而岁月之后，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昔日晋文公包围原，命令三日为粮。原不降，命令离去。间谍出来说：“原将降了。”军吏说：“请等待。”公说：“信，是国家的宝物，是民众所庇赖的。得到原而失信，何以庇民，所亡更多。”退一舍而原降。晋荀吴包围鼓，鼓人或请求以城叛，吴不许。左右说：“师徒不劳而可以获城，为何不做？”吴说：“我听叔问说过：‘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恶。人以城来，吾独何好呢？”使鼓人杀叛人而修缮守备。三月，鼓人请降。使其民见，说：“还有食色，姑且修你们的城。”军吏说：“获城而不取，劳民而顿兵，何以事君？”吴说：“我以事君，获一邑而教民怠，将焉用邑？”鼓人告食竭力尽，而后取之。攻克鼓而返，不戮一人。以世俗言之，此二人，可谓疏于事情而怠于功利了。然要其终，文公以霸天下，荀吴以强晋国，则信义之效见于久远如此。臣私下观察朝廷之所以御西夏，可谓异了。方元祐三年，夏人既受册命，不肯入谢，再以大兵蹂践泾原，大臣畏之。明年遣使，请以所许四寨易兰州、塞门。朝廷虽不许，而大臣务行姑息，不等其请，而以岁赐等事许之。一岁所赐，凡二十万。夏人仰之以为命，虽以一岁之入，易兰州、塞门可也，而奈何与之。盖自失岁赐以来，朝廷荡然无复可以要结夏人者。然此既往之事，臣不复追咎了。顷者，夏人既得岁赐，始议地界，朝旨许以见今州城堡寨依绥德城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外量置堡铺，其余十里为两不耕地。约束既定，大臣中悔，又欲堡寨相照取直。议犹未定，而熙河将佐范育、种谊欲于见今城堡之外更占质孤、胜如二堡。大臣侥幸拓土之功，不以育等为非，从而助之，寻为夏人所破。所杀兵民，皆不敢以实闻。继修城门，再被焚毁。其事至今未定，然夏人迫于内患，不敢坚抗朝命，许以照直为界。其言犹未绝口，而大臣又悔，欲于堡铺之外对留十里，通前共计三十里。此命既出，有识之士以为失信太甚，非中原之体。若使边臣稍知义理，必不忍自出反复之言以彰不信。幸而夏人终以内患未解，不欲违拒，黾勉见从。十里之地，得之不足为强，失之不足为弱，虽小人以为得计，而君子谓之失策。为什么呢，要约未定，今岁已添屯重兵，前后十将有余。十将之众，凡五万人。使五万人西食贵粟，其费已不赀。而夏人顺否，又未可必。虽复暂顺，要之久远不信朝廷，为患何所不至。然此亦既往之事，臣复何言哉。臣之所忧，但恐大臣狃于小利，睥睨夏国便利田地，贪求不已。访闻近遣穆衍与边臣计议，既欲取质孤、胜如一帶良田，凡数十里，又欲取秦凤路、陇诺城与熙河路定西城照直地仅一百里，规画极大，闻者惊愕。若此谋复作，夏人不堪其忿，窃出作过，我曲彼直，何以御之。且先朝用兵所得四寨，朝廷犹务息民，弃而不惜，况于其余，何足计较。在《兵法》有之说：“有其有者安，贪人有者残。”又说：“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今之所为，正犯此禁。臣私下奇怪大臣皆一时儒者，而背弃所学，贪求苟得，为国生事，一至于此。外人皆说前后计划皆出种谊。谊本小人，安知大虑而举朝廷以从之乎。要之不出数年，此患必见。患到而后言，言虽易信，而已无及了。伏乞陛下，以社稷生民为念，断之于心，止其妄作，则天下幸甚。取进止。

贴黄：添屯数目，臣见陕西转运使李南公说：此贴黄在添屯十将处。

自元祐以来，朝廷不起边事。凡自前边臣欺罔，杀略熟户，计级受赏，虏掠财物，私自润入，及边民幸于扰攘，买贱卖贵，如此等事，皆不得为。故上下鼓唱，愿有边衅。凡此皆奸人自作身计，非国之利。今胜如、质孤等处良田，实西边第一等膏腴，岂我独知以为利而夏人不知呢。彼知爱之，则不免于争。争一起，则兵革不息。此正堕边臣之奸计，而大臣不察，过矣。臣访闻夏国柄臣梁乙逋者，内有篡国之心，然其为人狡而多算，宽而得众，方欲内安酋豪，外结朝廷，俟内外无患，然后徐篡取之。所以朝廷近日商量地界，虽前后要求反复，而乙逋一一听从。盖见议地界，止于二三十里之间，于彼国不深系利害的缘故。今朝廷若见其易与，因而别有大段求索，使彼不能堪忍，或至忿争，兵难一交，必非朝廷所愿。至此而后，反欲求和，则所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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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城集》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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