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諫築墳逾制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俭德之恭，侈恶之大，高坟乃昔贤所诫，厚葬实君子所非：古者墓而不坟，盖此道也。凡人子于哀迷之际，则不以礼制为思，故周、孔设齐斩缌免之差。衣衾棺椁之度，贤者俯就，私怀不果。且苍梧之野，骊山之徒，善恶分区，图史所载。众人皆务奢靡，而独能革之，斯所谓至孝要道也。中宫若以为言，则此理固可敦谕。在外或云，窦太尉坟甚高，取则不远者，纵令往日无极言者，其事偶行，令出一时，故非常式。贞观中，文德皇后所生女长乐公主，奏请仪注加于长公主，魏徵谏云：“皇帝之姑姊为长公主，皇帝之女为公主。既有长字，合高于公主，若加于长公主，事甚不可。”引汉明故事云：“群臣欲封皇子为王，帝曰：‘朕子岂敢与先帝子等？’”时太宗嘉纳之，文德皇后奏降中使，致谢于徵。此则乾坤辅佐之间，绰有余裕岂若韦庶人父追加王位，擅作酆陵，祸不旋踵，为天下笑：则犯颜逆耳，阿意顺旨，不可同日而言也。况令之所载，预作纪纲，情既无穷，故为之制度。不因人以摇动，不变法以爱憎，所谓金科玉条，盖以此也。比来蕃夷等辈及城市闲人，递以奢靡相高，不将礼仪为意。今以后父之宠，开府之荣，金穴玉衣之资，不忧少物；高坟大寝之役，不畏无人。百事皆出于官，一朝亦可以就，而臣等区区不已，屡以上闻。谅欲成朝廷之政，崇国母之德，化浃寰区，声光竹素。傥中宫情不可夺，陛下不能苦违，即准令一品合陪陵葬者，坟高三丈已上，四丈以下。降敕将同陪陵之例，即极是高下得宜。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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