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諒授壽州刺史薛公幹授泗州刺史制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白居易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敕：寿州刺史李谅等：诗云“恺悌君子，人之父母”，朕三复斯言，往往兴叹，安得循吏，俾父母吾人乎？吾前命谅为泗守，未即路，会寿守植卒，因改谅守寿，命公干守泗。谅之理课，前诏详矣；公干自尚书郎连领二郡，政平法一，甚便于人，加以有理戎之材，可付留事，故辍军保（一作倅），仍宪秩而兼宠之。夫寿与泗，皆郡之大者也，谅与公干，皆二千石之良者也，以大都委良吏，不亦宜乎？噫！谅无忘澄城之理，公干无替亳城之政，则恺悌之化，吾有望于二郡焉。谅可寿州刺史，公干可泗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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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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