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于頔不當改諡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古代的圣王设立谥法，是为了彰善善恶，垂劝诫。使一字之褒，赏超过绂冕；一言之贬，辱超过朝市。这是有国之典礼，陛下劝惩的大柄。于頔不久前拥节旄，肆行暴虐，人神共愤，法令不容。擅自兴全师，僭作王乐，侵辱中使，擅止制囚，杀戮无辜，诛求无度。臣故定谥为“厉”。今陛下不忍，改赐为“思”，诚出圣慈，实害圣政。伏以陛下自临宸扆，懋建大中，闻善若惊，从谏不倦。况当统天立极之始，所谓执法慎名之时，一垂恩光，大启侥幸。且如于頔之不法，然而陛下不忍加惩，臣恐今后不逞之徒如于頔者众矣。死援于頔例，陛下何以处之？是恩曲于前，而弊生于后。若以李吉甫有赐谥之例，则吉甫之为相也，有犯上杀人之罪乎？以于頔况之，恐非伦类。如以于頔常入财助国，改过来觐，两使绝域，可以赎论。夫伤物害人，剥下奉上，纳贿求幸，尤不可长其渐焉。自两河宿兵，垂七十年。王师惠征，疮痏未息。及张茂昭以易定入觐，陈权以沧景归朝，故恩礼殊尤，以劝来者。而于頔以文吏之职，居腹心之地，而倔强犯命，不获已而入朝，岂茂昭之比乎？纵有入财使远之勤，何以掩其恶迹。伏望陛下恩由义断，泽以礼成，褒贬道存，侥幸路绝，则天下幸甚。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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