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郊祀燔柴先焚後祭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許敬宗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简新礼，祭毕，收玉帛牲醴，置于柴上，然后燔柴燎坛之左。臣敬宗谨按，祭祀之礼，必先降神。周人崇尚气味，祭天则燔柴，祭地则瘗血，祭宗庙则焫萧灌鬯，都是贵气臭，用以降神。礼经明白，义释甚详。委柴在祭神之初，理无所惑，因此《三礼义宗》等都说，祭天以燔柴为始，然后行正祭；祭地以瘞血为先，然后行正祭。又《礼论》说，太常贺循上言，积柴旧在坛南燎，祭天之牲用犊左胖，汉仪用头，今郊用胁之九个，太宰令奉牲胁，太祝令奉圭璧，俱奠燎薪之上。这就是晋氏故事，也没有祭末之文。既说汉仪用牲头，头非神俎之物，且祭末俎皆升，右胖之胁，唯有三礼。贺循既说用祭天之牲左胖，又说今仪用胁九个，足以说明燔柴所用，与升俎不同。由此可知自在祭初，别燔牲体，不是于祭末，烧神余馔。这就是晋氏以前仍遵古礼，唯周魏以降，妄为损益，纳告庙之币，事毕瘞埋，因改燔柴，将作为祭末。事无典实，礼阙降神。又燔柴正傺，牲玉皆别。苍璧苍犊之流，是柴之所用；四圭騂犊之属，是祀之所须。所以郊天之有四圭，犹如祀庙之有圭瓚，因此周官典瑞，文势相因，并事毕收藏，不在燔例。而今新礼引用苍璧，不顾圭瓚，遂也俱燔，义既有乖，理难因袭，又燔柴作乐，俱以降神，则处置之宜，须相依准。柴燎在左，作乐在南，求之礼情，实为不类。且《礼论》说积柴之处，在神坛之南，新礼以为坛左，文无典故。请改燔柴为祭始，位乐悬之南，外壝之内。其阴祀瘞埋，也请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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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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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一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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