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崔元武贓罪奏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官法不及法律，三犯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枉法取受。准律，枉法十五匹以上绞。律疏云：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据元武所犯，合当入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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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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