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清選例奏（貞元四年八月吏部）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伏认为，自时局艰难以来，年月积累已久，两京的士人百姓，散居在远方，三库的敕书档案，又经过遗失坠落。因此人们多有假冒，官吏有的欺诈，冒充现任职官的人，称为“擘名”。承袭已死者的名额，称为“接脚”，甚至制敕旨甲，都被改动张设毁坏撕裂。像这样的情形，种类很多，近来因循旧习，于是使之滋长。所以选人聚集增多，真假混杂，实在需要查核问责，用来澄清泾渭。谨具体列出由历状样式如前，伏望委派各州县府，界内凡有出身以上的人，便令依照样式通状，限敕牒到一个月内完毕，务必令全部报出，不得遗漏。其敕请令度支全部交付州府州司，等交纳状完毕后，用州印印在状尾，末尾缝相连，连夜送观察使司。定判官一人专门差使办理，都封印。差官给驿递驴送至省上都，五百里内十二月上旬到。千里外中旬到，每远较一千里外，即加一旬，虽五千里外，一切正月下旬到。尽黔中岭南，应不合北选人，不纳文状。限其状直送吏部曹，不用都司发人。到日所司勘会，即奸伪必露，冤抑可明。如须盘问，即下所在州县责状。其隐瞒遗漏未尽的，及在远处不及期限的，也任其续通，依前观察使兴送所在勘责。必有明显逾滥事迹昭著的，据轻重作条件商量闻奏，希望稍澄清流品，永息逾滥。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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