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引漏水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闕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查到甲引漏水于衡渠之下。乙告违法。甲说：“是金龙口吐，转注入渠。”法司以为虚妄，判不应为。不伏。〉

七曜成文，二仪不测，圣人造理，璿衡有用。为鲁侯的金鐻，吻合鬼神；窥汉史的铜浑，有探造化。圭撮不谬，玉节斯调。昼夜必尽其规，天地莫逃其算。登台视朔，睹云物之必书；拂琯移灰，识权衡之有度。只有甲名当典刻，职在挈壶，望朱雁之在时，见金龙之吐水。雨露时降，波结霜盘之中；晷刻相仍，流泄衡渠之下。在金徒之昧职，征玉典而可刑。不应为而匪为，甲无过也；不应告而辄告，乙有罪焉。请从罚杖之科，以明抱箭之士。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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