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元稹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剑南东川详覆使说：已故剑南东川节度、观察、处置等使严砺，在任期间擅自没收管内将士、官吏、百姓以及前资、寄住等人的庄宅、奴婢，如今又在两税之外加征钱、米及草等。谨逐项列于后。

严砺擅自籍没管内将士、官吏、百姓以及前资、寄住涂山甫等八十八户的庄宅共一百二十二所，奴婢共二十七人，并在各州项目中分散处理。

右，臣伏准前后制敕，令出使御史，在所访察不法，具状奏闻。臣昨奉三月一日敕，令往剑南东川，详覆泸州监官任敬仲赃犯。在那里访闻严砺在任日，擅自没收前项庄宅、奴婢等。至今月十七日详覆事毕，追得所没收庄宅、奴婢文案，及执行案典耿琚、马元亮等检勘得实。据严砺

元和二年

正月十八日举牒说：“管内诸州，凡经过逆贼刘辟重围内并贼兵所到之处所有应接，及投事西川军将、州县官、所由典正、前资、寄兹，所犯虽该霈泽，庄田须有所归，其有庄宅、奴婢、桑柘、钱物、斛斗、坳、碾硙等，悉皆搜检。”勘得涂山甫等八十八户，案内并不经验问虚实，也不具事职名，便收家产没官。其时都不闻奏，所收资财、奴婢悉皆货卖破用，及配充作坊驱使，其庄宅、桑田、

元和二年

三年租课，严砺并已征收支用讫。臣伏准元和元年十月五日制，“西川诸军、诸镇、刺史、大将及参佐、官吏、将健、百姓等，应被胁从补署职官，一切不问”，又准元和二年正月三日赦文，“自今日已前，大逆缘坐，并与洗涤”。况且前项人等，悉是东川将吏、百姓，及寄住衣冠，与贼党素无管属。贼军奄至，暂被胁从，狂寇既平，再蒙恩荡。严砺公违诏命，苟利资财，擅破八十余家，曾无一字闻奏。岂惟剥下，实谓欺天。其庄宅等至今被使司收管，臣访闻本主并在侧近，控告无路，渐至流亡。伏乞圣慈勒本道长吏及诸州刺史，招缉疲人，一切却还产业。庶使孤穷有托，编户再安。其本判官及所管刺史，仍乞重加贬责，以惩奸欺。

严砺又在管内诸州

元和二年

两税钱外，加配百姓草，共四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七束，每束重一十一斤。

右，臣伏准前后制敕及每年旨条，“两税留州、使钱外，加率一钱一物，州府长吏并同枉法计赃，仍令出使御史访察闻奏”，又准

元和三年

赦文，“大辟罪已下，蒙恩涤荡，惟官典犯赃，不在此限”。臣访闻严砺加配前件草，准前月日追得文案，及执行案典姚孚检勘得实。据严砺

元和二年

七月二十一日举牒称：“管内邮驿要草，于诸州秋税钱上，每贯加配一束。”至三年秋税，又准前加配，计当上件草。臣伏准每年皆条，馆驿自有正科，不合于两税钱外擅有加征。况且严砺元和三年举牒，已说准二年旧例征收，必恐自此相承，永为疲人重困。伏乞勒本道长吏，严加禁断，本判官及刺史等，伏乞准前科责，以息诛求。

严砺又在梓、遂两州，

元和二年

两税外，加征钱共七千贯文，米共五千石。

右，臣伏准前月日追得文案，及执行案典赵明志检勘得实。据严砺

元和二年

六月举牒称：“绵、剑两州供

元和元年

北军顿递，费用倍多，量于梓、遂两州秋税外，加配上件钱米，添填绵、剑两州顿递费用者。”臣又牒勘绵州，得报称：“元和二年军资钱米，悉准旧额征收，尽送使讫，并不曾交领得梓遂等州钱米添填顿递，亦无克折当州钱米处者。”臣又牒勘剑州，得报称：“元和元年所供顿递，侵用百姓腹内两年夏税钱四千二十三贯三文，使司今于其年军资钱内克下讫，其米即用元和元年米充，并不侵用二年军资米数，使司亦不曾支梓州、遂州钱米充填者。”臣伏念绵、剑两州供顿，自合准敕优矜；梓、遂百姓何辜，擅令倍出租赋？况且所征钱米数内，惟克下剑州军资钱四千二十三贯三文，其余钱米，并是严砺加征，别有支用。其本判官及梓州、遂州刺史，悉合科处，以例将来。擅收没涂山甫等庄宅、奴婢，及于两税外加配钱、米、草等本判官及诸州刺史名衔，并所收色目，谨具如后。

擅收没奴婢、庄宅等元举牒判官度支副使检校尚书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赐绯鱼袋崔廷：

都计诸州擅没庄共六十三所，宅四十八所，奴一十人，婢一十七人。

于管内诸州

元和二年

、三年秋税钱外随贯加配草，元举牒判官观察判官殿中侍御史内供奉卢诩：都计诸州共加配草四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七束。

加征梓、遂两州元和二年秋税外钱及米，元举牒判官摄节度判官监察御史里行裴誗：计两州加征钱共七千贯文，米共五千石。

梓州刺史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严砺，

元和四年

三月八日身亡：

擅收涂山甫等庄二十九所，宅四十一所，奴九人，婢一十七人；加征三千贯文，米二千石，草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三束。（

元和二年

三万一千七百九十三束，

元和三年

四万四千一百六十束。）

遂州刺史柳蒙：

擅收没李简等庄八所，宅四所，奴一人；加征钱四千贯文，米三千石，草四万九千九百八十五束。（

元和二年

二万四千五百三束，

元和三年

二万五千四百八十二束。）

绵州刺史陶锽：

擅收没文怀进等庄二十所，宅十三所，加征草八万八千六百八十八束。（

元和二年

三万八千九十三束，

元和三年

五万五百九十五束。）剑州刺史崔实成：

擅收没邓琮等庄六所，加征草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七束。（元和二年九千三十九束，元和三年一万二千七百七十八束。）

普州刺史李怤：

元和二年加征钱草六千束，三年加征草九千四百五十束。

合州刺史张平：

元和二年加配草三千四百六十二束，三年加征草五千六百五束。

荣州刺史陈当：

元和二年加征草九千四百三束，三年加征草五千六百二十七束。

渝州刺史邵膺：

元和二年加征草二千六百一十四束，三年加征草三千七百二十七束。

泸州刺史兼御史刘文翼：

元和二年加征草三千八百五十三束，三年加征草三千八百五十一束。

资州元和二年加征草一万五千七百九十八束，三年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束。

简州元和二年加征草二万四千一百四束，三年二万三千一百一十八束。

陵州元和二年加征草二万四千六百六束，三年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一束。

龙州元和二年加征草八百九十一束，三年八百一十一束。

右，已上本判官及刺史等名衔，并所征收色目，谨具如前。其资州等四州刺史，或缘割属西川，或缘停替迁授，伏乞委本道长吏，各据征收年月，具勘名衔闻奏。

以前件状如前。伏以圣慈轸念，切在苍生。临御五年，三布赦令，殷勤晓谕，优惠困穷，事涉扰人，频加禁断。况且严砺本是梓州百姓，素无才行可称，久在兵间，过蒙奖拔。陛下录其末效，移镇东川，仗节还乡，宠光无比。固合抚绥黎庶，上副天心，蠲减征徭，内荣乡里。而乃横征暴赋，不奉典常，擅破人家，自丰私室。访闻管内产业，阡陌相连，童仆资财，动以万计。虽即没身谢咎，而犹遗患在人。谓宜谥以丑名，削其褒赠，用惩不法，以警将来。其本判官及诸州刺史等，或苟务容躯，竞谋侵削；或分忧列郡，莫顾诏条。但受节将指挥，不惧朝廷典宪，共为蒙蔽，皆合痛绳。臣职在触邪，不胜其愤。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中书、门下牒御史台

牒：奉敕：“籍没资财，不明罪犯；税外科配，岂顾章程？致使衔冤，无由仰诉，不有察视，孰当举明。所没庄宅、奴婢，一物已上，并委观察使据元没数，一一分付本主。纵有已货卖破除者，亦收赎却还。其加征钱、米、草等，亦委观察使严加禁断，仍榜示村乡，使百姓知委。判官崔廷等，名叨参佐，非道容身；刺史柳蒙等，任窃藩条，无心守职。成此弊政，害及平人，抚事论情，岂宜免戾？但以罪非首坐，法合会恩，亦以恩后加征，又已去官停职，俾从宽宥，重此典常。其恩后加征草，及柳蒙、陶锽、李怤、张平、邵膺、陈当、刘文翼等，宜各罚两月俸料，仍书下考。余并释放。”牒至，准敕故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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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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