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論舉臺官劄子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苏辙
体裁：poem

## 原文

右臣等近准尚書省劄子，勘會御史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同舉到監察御史貳員，內壹員不曾實歷通判，不應條，壹員與執政官礙親。七月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令蘇轍、孫升同別舉官二員聞奏者。檢會元祐三年六月九日尚書省劄子，三省同奉聖旨，左右司諫、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並用升朝官通判資序實歷一年以上人，舉官准此。臣等竊見後來所用諫官，如吳安詩、劉唐老、司馬康三人，並非實歷通判之人，緣上件所降朝旨，係諫官御史並用實歷通判一年，即無分別。今來人才難得之際，若臺官獨拘苛法，必至闕官。況自立法以來，前後本臺及兩制官，並不曾舉到實歷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詔，足見此法難以久行。伏乞特依近用諫官體例，於臣等前來所舉人中，選擇除用，免致言語之官久闕不補，於體不便。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 白话译文

右臣等近日依尚书省札子，查核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共同举荐到监察御史二员，其中一员不曾实际历任通判，不合条规，一员与执政官有亲属妨碍。七月八日，三省共同奉圣旨，令苏辙、孙升共同另外举荐官员二员奏闻。查考元祐三年六月九日尚书省札子，三省共同奉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实际历任一年以上的人，举官准此。臣等私下看到后来所用谏官，如吴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并非实际历任通判之人，因为上件所降朝旨，是谏官御史并用实际历任通判一年，即无分别。今来人才难得之际，若台官独拘苛法，必至阙官。况且自立法以来，前后本台及两制官，并不曾举到实际历任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诏，足见此法难以久行。伏乞特依近用谏官体例，于臣等前来所举人中，选择除用，免致言语之官久阙不补，于体不便。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 收录目录

- 《栾城集》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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