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令場監錢絹直納延資庫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户部每年应缴纳本使三月、九月两限绢二十一万四千一百匹，钱五万贯。自大中八年以后至咸通四年，积欠五十万五千七百余贯匹。前使杜悰上奏，请求从咸通五年正月以后，在诸道州府场监院应送户部的八十文除陌钱内割出十五文，当时收管，以填补积欠。接着据户部牒称，州府除陌钱有折色零碎，请从咸通五年起，所应送延资库的钱绢，逐年两限必须足额，其余陌十五文本司仍旧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上奏，并请以户部论请期限，其咸通五年钱绢，户部已送纳，自六年至八年，其钱绢依前不即送纳，又积欠三十六万五千五百七十贯文。

臣以为所置延资库，起初以备用边防为名，至大中三年才改今号。若财物不充，则名额虚设。当置制之时，所令三司逐年分改减送本使收管。原敕只有钱数，只令本司减割送库，不定色目。因此因循，渐坏旧制，年月既久，积欠转多。既无计以征收，乃指色目以取济，稍称备边，名号得遵。原敕指挥乃割户部除陌八十文内十五文收管，及户部请逐年送库具票，从今既积欠又多，终虑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请诸道州府场监院应送户部钱绢内分配，令勒留下应送纳延资库数目，令本处另为纲运，与户部纲同送上都，直纳延资库。则户部免有拖欠，不至累年积欠。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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