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為獻祖懿祖立別廟疏（建中二年九月）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今年十月，在太庙举行祫享之祭，并应当合享迁庙的献祖、懿祖两位神主。《春秋》的义理是：已毁庙的祖先神主，陈列在太祖庙中；未毁庙的祖先神主，都升入太祖庙合食。太祖的位置，在西边而面向东，其下的子孙，按昭穆相对排列，南北分开。没有已毁庙的迁主不享祭的记载。考证这一礼制，来自周室。而本朝的祭祀典制，应当与周朝不同。周朝以后稷配天，庙为始封之祖，其下才立六庙。庙毁主迁，都在太祖之后，禘祫之时，没有先于太祖的。所以太祖面向东的位置，保全其尊位而没有疑义。然而今年十月，在太庙祫享，伏请依据魏、晋旧制作为比照，则构建别庙。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到禘祫之时，就在太庙正太祖之位，以申明其尊；别庙中登祭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排列其亲。伏以为国家如果采用此义，则应当另为献祖、懿祖立庙，禘祫时祭他们，以重视其亲；则太祖在太庙，便居于东向，以保全其尊。伏以为德明、兴圣二皇帝，往昔既已立庙，到禘祫之时，应当用享礼。如今按别庙之制，便就兴圣庙收藏祔祭为宜。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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