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率家屬籍名田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甲于乡里，率家属籍名田。乙告甲是贾人，犯令没入田。甲诉云：“无市籍。”不伏。〉

道设彝伦，用和万物，法垂礼典，以制四人。故版筑堤防，各顺流而取济；导达群品，咸徇义以取功。甲本市徒，早驰声于鲍鱼之肆；更率家属，复求润于龙鳞之田。广事兼并，以取浮云之利；专行欺诈，曾无多露之嫌。商贾盖藏，已闻辜于汉律；籍书携贰，讵免咎于汤罗。乙告没田，自得埋梧之术；甲云不伏，犹迷食椹之思。此而不科，刑章徒设，请援明法，用静奸流。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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