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葬服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曾國藩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经说：“改葬缌。”

春秋穀梁传

也说：“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这都是说儿子对于父母，其他则都没有服。怎么知道必然如此？经依次列五等服，小功之下，然后著明改葬的制度，更没有轻重的差别。由此知道只记最亲的，其他没有服就不记了。如果主人应当服斩衰，其余亲属各服其服，那么经也会说它，不应当只说缌。

传

称“举下缅”的，缅，如同远；下，是说服中最轻的。因为它远，所以它的服轻。

江熙

说：“礼，天子诸侯易服而葬。”认为交于神明的，不可以纯凶，何况那远的呢？因此改葬之礼，它的服只轻。由此说来，也就明白了。

卫

司徒文子

改葬他的叔父，问服于

子思

，

子思

说：“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去它，不忍心没有服送到至亲。不是父母没有服，没有服就吊服而加麻。”这又是显著的。

文子

又说：“丧服已经除去，然后才葬，那么服什么服？”

子思

说：“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去什么呢？”

那么改葬与未葬有不同了。古时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没有缘故，没有过时而不葬的。过时而不葬，叫做不能葬。

春秋

讥讽它。如果有缘故而未葬，即使出了三年，儿子的服不变，这是孝子用来著明他的情，先王用来必其时之道。即使有它的文，没有著明这样的人，因此知道它极少。改葬的，是因为山崩水涌毁坏他的墓，以及葬而礼不备的。像

文王

葬

王季

，因为水啮他的墓。

鲁隐公

葬

惠公

，因为有

宋

师，太子年少，葬所以有阙之类就是。丧事有进而无退。有改为轻服，没有加为更重之服。殡在堂，就叫做殡；埋在野，就叫做葬。近代以来，事与古不同，或者游历或者做官，在千里之外；或者儿子幼小妻子稚弱，而不能自己回来；严重的拘于阴阳畏忌，就葬在那里。等到反葬，远的或至数十年，近的也出了三年，他们穿吉服而从事也久了，又怎么可以取未葬不变服的例子，而反而为他们重服呢？在丧应当葬，还适宜改为轻服，何况已经远而反用纯凶来葬呢？如果果真重服，这就是所谓未可除而除，不当重而更重。有人说：丧与其易也宁戚，即使重服不也可以吗？答：不然，易与戚，那么易本来不如戚；虽然如此，不如合礼为美。俭与奢，那么俭本来胜于奢；虽然如此，不如合礼为美。过犹不及，大概就是这类说法吧？

有人说，经称“改葬缌”，而不著明它的月数，那么似乎三月而后除。

子思

回答

文子

，就说“既葬而除之”，如今应当如何？答：从启到既葬，而三个月，就除去它；未满三月，就服以满三月。问：妻为夫如何？答：如子。无吊服而加麻则如何？答：如今的吊服，就像古时的吊服。

## 收录目录

- 《经史百家杂钞》 · 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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