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彈奏山南西道兩稅外草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元稹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山南西道管内州府，每年两税外，配率供驿禾草共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七围，每围重二十斤。

兴元府二万围。内五千围每年折征价钱充使司杂用，每围一百二十文，据元和三年使牒减免不征，余一万五围见征率。洋州一万五千围。

利州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七围。

右，访闻前件州府每年两税外，加配驿草，遂于路次州县检勘文案。据谕后使牒，并称准旧例于两税外科配。又牒山南西道观察、处置等使裴玢勘得报称： “自建中元年已后，每年随税据贯配率前件禾草，将供驿用者。”伏准元和元年已后，三度赦文，每年旨条，“两税留州、留使钱外，加率一钱一物，州府长吏，并以枉法赃论”，又准今年二月三日制节文，“诸道两税外榷率，比来制敕处分，非不丁宁。如闻或未遵行，尚有欺弊，永言奉法，事理当然，申敕长吏，明加禁断；如刺史承使牒于界内榷率，（阙一字）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及出使郎、中官、御史访察闻奏”（阙一字）。伏以前件草并是两税外征率，准制合勒本道明（阙四字）州府长吏，仍令节级科处。分勘择得实以前。剑南东川详覆使监察御史元稹奏，谨具如前。

中书、门下牒御史台

牒：奉敕：“积习多年，成此乖越，然在长吏，合寻根由。循失政之规，置无名之税，虽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惩。观察使宜罚一月俸，刺史各罚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后禁断。”牒至，准敕故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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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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