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諫以皇子任刺史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从前两汉以郡国治理人民，除郡以外，分立诸子，割土分疆，杂用周制。皇唐郡县，粗略依秦法，皇子幼年，或授刺史。陛下岂不以王的骨肉，镇守四方？这种造制，道高前烈，如臣愚见，有小未尽。为什么呢？刺史是郡帅，人民仰赖以安，得一善人，部内苏息；遇一不善人，合州劳弊。所以人君爱恤百姓，常为之择贤。或称赞河润九里，京师蒙福；或人民兴歌咏，生为立祠。汉宣帝说：‘与我共理者，惟良二千石乎？’如臣愚见，陛下儿子内，年齿尚幼，未堪临人的，请暂且留在京师，教以经学。一则畏天之威，不敢犯禁；二则观见朝仪，自然成立。因此积习，自知为人，审堪临州，然后遣出。臣谨按汉明、章、和三位皇帝，能养育爱护子弟，自此以降，以为准的。封立诸王，虽各有国土，年尚幼小的，各留京师，训以礼法，垂以恩惠。终三帝之世，诸王数十百人，只有二王稍恶，其余餐和染教，皆为善人。这是前事已验，惟陛下详察。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149
- 《全唐文》 · 卷149
- 《全唐文》 · 卷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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