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都神主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夫礼虽缘情将命，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则反亏于诚敬。伏以神龙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于长安，即其地而置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都而设。议曰：中宗立庙于东都，无乖旧典。征其意不亦谬乎？

又曰：东都太庙，至于睿宗、玄宗犹奉而不易者。盖缘尝所尊奉，不敢辄废也。今则废已多时，犹循莫举之典也。

又曰：虽贞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谓此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以周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之可久。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庙见在，六典序两都宫阙，西都具太庙之位，东都则存而不论。足明事出一时，又安得曰开元之法也！又三代礼乐，莫盛于周。昨者论议之时，便宜细大取法。于周迁而立庙，今立庙不因迁，何美之而不能师之也。

又曰：建国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者。谨按六典，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迩后渐加构宫室，百官于是备矣。今之官室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

又曰：东都洛阳祭孝宣等五帝，长安祭孝、成、平三帝。以此为置庙之例，则大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祭之帝各别，今东都建庙作主，与上都同。概而论之，失之甚者。

又曰：今或东洛复太庙，有司同日侍祭。以此为数，实所未解者。谨按天宝三载诏曰：「顷四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自今已后，两京各宜别择日。」载在祀典，可得而详。且立庙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经？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而欲立虚庙，法于何典？前称庙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中，就有而言，以为国之先也。前以非时不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以非时而造也。若江左至德之际，主并散亡，不可拘以例也。

或曰：废主之瘗，请在太微宫者。谨按天宝二年敕曰：「古之制礼，祭用质明。义兼取于尚幽，情实缘于既没。我圣祖澹然常在，为道之宗。既殊有尽之期，宜展事生之礼。自今已后，每至圣祖宫有昭告，宜改用卯时者。」今欲以主瘗于宫所，即与此敕全乖。

又曰：主不合瘗，请藏夹室者。谨按前代藏主，颇有异同。至如夹室仪用，以序昭穆也。今庙主俱不中礼，则无禘祫之文。

又曰：君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设。东都既有宫室，而太庙不合不营。凡以论之，其义斯胜。而西周、东汉，并曰两都，其各有宗庙之证，经史昭然。又得以极思于扬搉，诗曰：「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大雅瓜瓞》言丰庙之作也。又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洛邑既成，以率文王之祀。」此《诗》言洛之庙也。《书》曰：「成王既至洛，烝岁祭。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又曰：「裸于太室。康王又居丰，命毕公保厘东郊。岂有无庙而可蒸祭，非都而设保厘。则书东西之庙也。逮于后汉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阳立庙，而成、哀、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安行禘礼。当时五室列于洛都，三帝留于京庙。行幸之岁，与合食之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则知两庙，周人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而引七庙无虚主之文。《礼》言一都之庙，室不虚主。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联出征之辞，更明载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古人求神之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故废桑主，重作栗主。既事埋之，已明其一也。

或又引《左氏传》筑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按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谷梁》讥因薮泽之例，《公羊》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氏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凡城二十四邑，唯郿一邑称筑，城其二十二邑，岂皆宗庙先君之主乎？执此为建主之端，又非通论。

或又曰：废主之瘗，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新，前已列矣。按瘗主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其不当立之主，但随其所以瘗之。夫主瘗乎当立之庙，斯不然矣。以在所而言，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汉之寝园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家崇东西之宅，极严奉之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都故事，以相质正，即周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年代，率皆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间。详考经旨，古人谋寝，必极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国家承隋氏之弊，草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有所合。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于十一圣，不议废之，岂不以事虽出于一时，庙有合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今落都之制，上自宫殿楼观，下及百辟之司，与西京无异，銮舆之至也。虽厮役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之主，独无其所安乎？时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

或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伤于偕立，庙不妨于暂虚。则是马融、李舟可法于宣尼矣。以此拟议，乖当则深。或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者。谨按《春秋》二百四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如城郎费之类，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固。谓之尽有宗庙，理则极非。或称圣主有复古之功，简册有考文之美。五帝不同乐，三王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改作有为，非有司之事也。如有司之职，但合一一据经。变礼从时，则须俟明诏也。

凡不修之证，略有七条。庙主应迁，一也；已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也；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也；六典不书，七也。谨按文王迁酆立庙，武王迁镐立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庙，是违因迁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今东都太庙，废已八朝，莫果立之，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礼记》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虚也。谨按《左传》：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记》又曰：「过时不祭，礼也。」合礼之祭，过时犹废，非礼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时作主，是违非时不作主也。谨按曾子问：「古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皇氏云：「迁庙主者，载迁一室之主也。」今欲载群庙之主以行，是违载迁之主也。谨按《礼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也。」今欲两都建庙作主，是违尊无二上也。谨按六典序两都宫阙及庙宇，此时东都有庙不载，是违六典不书也。遍考书传，并不合修。浸以武德、贞观之中，作法垂范之日，文物大备，儒彦毕臻。若可修营，不应议不及矣。记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天之体动也。地之体止也。此明乐可作，礼难变也。伏惟陛下诚明载物，庄敬御天。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根本。再令集议，俾定所长。臣实职司，敢不条曰。

路，会昌六年官太常博士，后为吏部员外郎司封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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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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