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中書令諡文簡程公墓誌銘】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嘉祐元年閏三月己丑，鎮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持節陳州諸軍事、陳州刺史程公薨於位，以聞，詔輟視朝二日，贈公中書令。於是其孤嗣隆以狀上，考功移於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諡」，乃諡曰文簡。明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河南伊闕之某鄉某原。其孤又以請於太史，而史臣修曰「禮宜銘」，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號、卒葬時日，與其始終之大節，合而誌於其墓，且銘之曰：

惟程氏遠有世序，自重、黎以來，其後居中山者，出於魏安鄉侯昱之後。公諱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曾祖贈太師諱新，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祖贈太師、中書令諱讚明，祖妣秦國夫人吳氏。考袁州宜春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冀國公諱元白，妣晉國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辭學高第，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改著作佐郎、知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天禧中，詔舉辭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今天子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而主者應對多失辭，上患之。已而契丹來賀即位，乃選公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后當遣使通書，公遽以禮折之，乃已。史官修《真宗實錄》，而起居注闕，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注，遂修起居注。遷祠部員外郎、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以本官知制誥、同判吏部流內銓。天聖五年，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使者言中國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來，坐次下，當升，語甚切不已。而上與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爭，將許之。公以謂許其小必啟其大，力爭以為不可，遂止。河決滑州，初議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後議者以為不可。乃命公往視之，公言可塞，遂塞之。歲中，遷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蜀人輕而喜亂，公常先製於無事，至其臨時，如不用意，而略其細，治其大且甚者不過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寮吏皆不能窺其所為。正月，俗放燈，吏民夜會聚，遨嬉盛天下。公先戒吏為火備，有失火者，使隨救之，勿白以動眾。既而大宴五門，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蓋其他設施多類此。軍士見監軍，告其軍有變，監軍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謀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來。」監軍去，而告者卒不敢來，公亦不問，遂止。蜀州妖人有自號李冰神子者，署官屬吏卒，聚徒百餘人，公命捕置之法。而讒之朝者言公妄殺人，蜀人恐且亂矣。上遣中貴人馳視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爭道公善。使者問殺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使者問其故，對曰：「前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乃里閭無賴小人爾，惟不制其始，遂至於亂也。」使者視蜀既無事，又得父老語，還白。於是上益以公為能，遷給事中、知開封府。

禁中大火，延兩宮，宦者治獄，得縫人火鬥，已誣伏而下府，命公具獄。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圖火所經，而後宮人多所居隘，其烓灶近版壁，歲久燥而焚，曰：「此豈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災也，不宜以罪人。上為緩其獄，故卒得無死者。公在府決事神速，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遷工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守御史中丞。是歲，以翰林侍讀學士復知開封府。明年，為三司使，治財賦，知本末，出入有節，雖一金不可妄取。累遷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參知政事。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請移閏月以避之。公以謂天有所譴，非移閏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貶饒州。已而上悔悟，欲復用之，稍徙知潤州，而惡仲淹者復誣以事，語入，上怒，亟命置之嶺南。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仲淹，皆指為黨人。公獨為上開說，明其誣枉，上意解而後已。

公為人剛決明敏，多識故事，議論慨然，及知政事，益奮勵，無所回避。宰相有所欲私，輒以語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語。而小人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貶光祿卿、知潁州。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居一歲間，遷戶部、吏部二侍郎，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北京建，與宦者皇甫繼明爭治行宮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視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罷繼明。是時繼明方信用，其勢傾動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傷，方起未復，而獨與之爭，雖小故，不少假也。故議者不以公所直為難，而以能不為繼明屈為難也。

遷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河北安撫使。慶曆六年，拜武昌軍節度使、陝西安撫使、知永興軍府事。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夏人以兵三萬臨界上，前三日，公諜知其來，戒諸堡寨按兵閉壁，虜至，以為有備，引去。訖公去，不復窺邊。趙元昊死，子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共治其國。言事者謂可除其諸將皆以為節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勢，可遂無西患。事下公，公以謂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大信撫夷狄，而諒祚雖幼，君臣和，三將無異志，雖欲有為，必無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撫之，上以為然。皇祐元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復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約求地，二邊兵興，連歲不解，而公方入與謀議，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虛實情偽、山川要害，所以行師制勝、營陣出入之法，於河北尤詳。其奏議頗多，雖不能盡用，其指畫規為之際，有可喜也。再居大名，前後十年，威惠信於其人，人為立生祠。

公自罷政事，益不妄與人合，亦卒不復用。既徙鎮安，居三歲，上書曰：「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階開府儀同三司，勳上柱國，開國廣平郡爵公，食戶七千四百，而實封二千二百，賜號推誠保德守正翊戴功臣。娶陳氏，封衛國夫人。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女五人，長適職方員外郎榮諲，次適秘書丞韓鎮，次適都官員外郎晁仲約，次適大理寺丞吳得，次適將作監主簿王偁。孫三人：長曰伯孫，次曰公孫，皆太常寺太祝；次曰昌孫，守秘書郎，有文集、奏議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於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篤。喜飲酒引滿。然人罕得其歡，而與餘尤相好也。銘曰：

君子之守，誌於不奪。不學而剛，有摧必折。毅毅程公，其剛不屈。公在政事，有諤其言。直雖不容，誌豈不完。謂公不顯，公位將相。豈無謀謨，胡不以訪？老於輔藩，白首猶壯。公雖在外，邦國之光。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卜之從，兆此新岡。惟其休聲，逾遠彌長。

## 白话译文

嘉祐元年闰三月己丑日，镇安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节陈州诸军事、陈州刺史程公在任上去世，朝廷得知后，下诏停止朝会两天，追赠程公为中书令。于是他的孤子程嗣隆将行状呈上，考功司移交太常寺，博士起说“按法应当赐谥”，于是赐谥号为文简。第二年十月十八日，将程公安葬在河南伊阙的某乡某原。他的孤子又向太史请求，史臣欧阳修说“按礼应当写墓志铭”，于是考察编次程公的世族、官封、爵号、去世和下葬的时日，以及他始终的大节，合起来刻志于他的墓中，并且铭刻道：

程氏远有世序，从重、黎以来，其后代居住在中山的，出自魏安乡侯程昱的后代。公名琳，字天球，是中山博野人。曾祖追赠太师名新，曾祖妣吴国夫人齐氏。祖父追赠太师、中书令名讚明，祖妣秦国夫人吴氏。父亲袁州宜春令、追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冀国公名元白，妣晋国夫人楚氏。

公在大中祥符四年考中服勤辞学高等，任泰宁军节度掌书记，改任著作佐郎、知寿阳县，秘书丞、监左藏库。天禧年间，下诏举荐辞学履行，召试，直集贤院。当今天子即位，迁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这时，契丹所派使者多次出不逊之语生事，而主事者应对多失辞，皇上为此担忧。不久契丹来贺即位，于是选公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说太后应当派使者通书，公立即以礼折服他，才作罢。史官修《真宗实录》，而起居注缺漏，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后起居注，于是修起居注。迁祠部员外郎、提举在京诸司库务，以本官知制诰、同判吏部流内铨。天圣五年，馆伴契丹贺乾元节使。使者说中国使者到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来，坐次下，应当升，语甚切不已。而皇上与大臣都以为小故不足争，将允许。公认为允许其小必启其大，力争以为不可，于是止。河决滑州，初议者说可塞；役既作，而后议者以为不可。于是命公往视，公说可塞，于是塞之。岁中，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明年，拜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蜀人轻而喜乱，公常先制于无事，至其临时，如不用意，而略其细，治其大且甚者不过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寮吏皆不能窥其所为。正月，俗放灯，吏民夜会聚，遨嬉盛天下。公先戒吏为火备，有失火者，使随救之，勿白以动众。既而大宴五门，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盖其他设施多类此。军士见监军，告其军有变，监军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军中动静吾自知之，苟有谋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来。”监军去，而告者卒不敢来，公亦不问，遂止。蜀州妖人有自号李冰神子者，署官属吏卒，聚徒百余人，公命捕置之法。而谗之朝者言公妄杀人，蜀人恐且乱矣。上遣中贵人驰视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争道公善。使者问杀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杀一人可使蜀数十年无事。”使者问其故，对曰：“前乱蜀者，非有智谋豪杰之才，乃里闾无赖小人尔，惟不制其始，遂至于乱也。”使者视蜀既无事，又得父老语，还白。于是上益以公为能，迁给事中、知开封府。

禁中大火，延及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伏而下府，命公具狱。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所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其狱，故卒得无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迁工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守御史中丞。是岁，以翰林侍读学士复知开封府。明年，为三司使，治财赋，知本末，出入有节，虽一金不可妄取。累迁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参知政事。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请移闰月以避之。公认为天有所谴，非移闰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贬饶州。已而上悔悟，欲复用之，稍徙知润州，而恶仲淹者复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自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皆指为党人。公独为上开说，明其诬枉，上意解而后已。

公为人刚决明敏，多识故事，议论慨然，及知政事，益奋励，无所回避。宰相有所欲私，辄以语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语。而小人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贬光禄卿、知颍州。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居一岁间，迁户部、吏部二侍郎，尚书左丞、资政殿学士。北京建，与宦者皇甫继明争治行宫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视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罢继明。是时继明方信用，其势倾动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伤，方起未复，而独与之争，虽小故，不少假也。故议者不以公所直为难，而以能不为继明屈为难也。

迁工部尚书、资政殿大学士、河北安抚使。庆历六年，拜武昌军节度使、陕西安抚使、知永兴军府事。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夏人以兵三万临界上，前三日，公谍知其来，戒诸堡寨按兵闭壁，虏至，以为有备，引去。讫公去，不复窥边。赵元昊死，子谅祚立，方幼，三大将共治其国。言事者说可除其诸将皆以为节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势，可遂无西患。事下公，公认为幸人之丧，非所以示大信抚夷狄，而谅祚虽幼，君臣和，三将无异志，虽欲有为，必无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抚之，上以为然。皇祐元年，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复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约求地，二边兵兴，连岁不解，而公方入与谋议，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虚实情伪、山川要害，所以行师制胜、营阵出入之法，于河北尤详。其奏议颇多，虽不能尽用，其指画规为之际，有可喜也。再居大名，前后十年，威惠信于其人，人为立生祠。

公自罢政事，益不妄与人合，亦卒不复用。既徙镇安，居三岁，上书曰：“臣虽老，尚能为国守边。”未报，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阶开府仪同三司，勋上柱国，开国广平郡爵公，食户七千四百，而实封二千二百，赐号推诚保德守正翊戴功臣。娶陈氏，封卫国夫人。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女五人，长适职方员外郎荣諲，次适秘书丞韩镇，次适都官员外郎晁仲约，次适大理寺丞吴得，次适将作监主簿王偁。孙三人：长曰伯孙，次曰公孙，皆太常寺太祝；次曰昌孙，守秘书郎，有文集、奏议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于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笃。喜饮酒引满。然人罕得其欢，而与我尤相好也。铭曰：

君子的操守，志在不被剥夺。不学而刚，有摧必折。毅毅程公，其刚不屈。公在政事，有谔其言。直虽不容，志岂不完。说公不显，公位将相。岂无谋谟，胡不以访？老于辅藩，白首犹壮。公虽在外，邦国之光。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卜之从，兆此新冈。惟其休声，逾远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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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文忠公集》 · 卷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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