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十三、議肉刑，可廢不可用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白居易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问：肉刑的由来已经很久远了，它被废除也已经很久了，前代贤人的论说，是非纷纭。如今想要废弃它而不施行，法律或许有违背稽考古制的嫌疑；如果重新实行它，道义上恐怕又违背顺应时势的原则。在取舍之间，哪一种做法可行呢？

臣认为汉朝废除肉刑，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其间博闻通达的人士，议论它的是非的很多了。那些想要废除它的人，就说：刻伤皮肤，截断肢体，君主忍心施用，那么和乐恻隐之心就违背了，这就是缇萦所说的，即使想要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的意思；那些想要恢复它的人，就说：听任用竹杖行刑的法令，使用鞭打的刑罚，酷吏倚仗它来施行，那么专断杀人、滥施死刑的弊病就产生了，这就是班固所说的，用死来欺骗人，失去了本来施恩的本意。臣认为议论事情应当验证实质，施用刑罚应当斟酌情理，如果从情理和实质来说，那么可以废除而不可以恢复。为什么呢？肉刑，大概就是取劓、腓、黥、刖之类，《尚书》所说的五种暴虐刑罚。从前苗民开始过分地施行它，上天就已经降下灾祸；等到秦人又暴虐地使用它，天下也离心离德。像这样，那么难道没有滥死的人吗？汉文帝开始除去它，而刑罚因此清明；我太宗也沿袭而废弃它，而人们因此不犯法。像这样，那么难道有欺骗人的情况吗？这是臣所说的验证实质。臣又听说圣人使用刑罚，轻重要适应时势变化，采用或舍弃要顺应人情，不必违背当今的适宜，恢复古代的体制。何况肉刑废除已经很久了，人们没有谁认识它，如今一旦突然使用它，有的断筋，有的折骨，有的面部受伤，那么看见的人必定内心痛苦，听见的人必定耳朵惊骇，这又不是圣人适应时势变化、顺应人情的意思。从实质上验证它既然那样，从情理上斟酌它又这样，可行与否的验证，难道还不明白吗！《传》说：“君子治理政事，看重因循而慎重改作。”又说：“利益不到百倍，不改变法度。”臣认为恢复它有害而无利，难道可以改变改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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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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