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賜告養病乙父在喪母立凶門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得甲为郡守，赐告养病，出界归家。法司科奉制不敬之罪。诉云：“予告得归，赐告亦合。”又乙父在丧，母立凶门。或告一家不合二门。诉云：“礼既虞而作主，今未有主，故以重当主。”〉

汉阁官仪，扬眉可见；鲁门丧纪，拊膺何言？触甲前由，竹符持手；稽乙今迹，桐杖摧心。专城无时，垩室云入。而车尚动，落画弩于尊前；杯棬犹存，飘繐帷于舍下。芝泥有制，则五马归来；柳翣无因，则九雏相失。周人已殁，合殷礼之前虞；漳滨未痊，罢淮阳之独卧。称赐则元非奏请，出自宸衷；言主则今者始为，乃关丧后。病不堪理，河内无借寇之谈；门或以施，淹中绝问丧之礼。哀欲从重，法贵从轻。既无不敬之刑，恕此诉云之罪。三削藁札，十扪蓬心，恨流落之多年，辱清通之此问。愚所不尽，谓惬事宜。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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