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制禮官議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臣等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言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又「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觀之，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一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授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拔聖明，援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斬嗣幔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愚淺，不達古今，竊以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譙國太夫人、襄國太夫人、仙游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考之古今，實為宜稱。

## 白话译文

臣等谨按：《仪礼·丧服》中关于“为人后者”的条文，《传》说“为什么是三年呢？承受宗庙重责的人必须以尊崇的服制来服丧。为所后者的祖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兄弟，兄弟之子，都如同自己的亲子一样”。所谓“若子”，是说都如同亲生子女。又有“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说“为什么是期服呢？因为不能有两重斩衰。为什么不能有两重斩衰呢？因为对大宗持重，就要降杀对小宗的服制”。又有“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说“为什么是大功呢？因为为人后者，要降杀对兄弟的服制”。由此看来，为人后者就是所后者的儿子，不敢再顾念私亲。圣人制定礼制，尊崇没有两个最高。如果恭敬爱慕之心分施于那一方，就不能专一于这一方。所以秦、汉以来，帝王有从旁支入承大统的，有的推尊父母为帝、后，都被当时人非议，受到后世讥讽。臣等不敢引此为圣朝效法。况且前代入继的，多在皇帝驾崩之后，授立之策，或出自母后，或出自臣下。不像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念宗庙的重要，恭敬承受天地的意旨，在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把大业托付给他。陛下亲身做先帝之子，然后继承帝位、承继宗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然对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但陛下之所以能继承大统、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都是先帝的恩德。臣等愚浅，不通古今，私下以为今日用来崇奉濮安懿王的典礼，应当一律依照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给予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也改封大国太夫人。考察古今，实在合适。

## 收录目录

- 《欧阳文忠公集》 · 卷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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