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覆選人事例奏（天成二年二月中書門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应诸道选人等，其中有遇格年深，无门参选者。准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并委吏部南曹磨勘。如实曾阻兵戈者，许令注拟。如或诈称，不在此限者。凡是选人，专思合格，不肯固逾选限，自滞身名，纵限干戈，须在州县，应有遇格人，仰吏部南曹子细磨勘。曾阻兵戈州府去处，或曾假摄，即有随处文牒，一一指实，即便送铨司，亦须详先授告身摄牒。及审验年貌，方可注拟。三铨注拟，自有常规。从前或有宰臣占著好州县员阙，不令铨曹注授。今年应是员阙，并送曹铨。候移省之时，若有好阙尚在，必议勘寻。其请托及受嘱人等，当行黜责，选人之内，族类甚多。经任之中，资考备在。应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铨各据逐人出身入仕文书，一一比验年貌，灼然不谬，方与注官。据长定格，选人中有隐忧者殿五选。伏以人伦之贵，孝道为先。既有负于尊亲，定不公于州县，有伤风教，须峻条章。自今后诸色官员内有隐冒忧劳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所有入仕已来告敕，并封付所司焚毁。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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